(Nissaya)

 

                          / 原著者:他尼沙羅 比丘  Thanissaro Bhikkhu

                       / 編譯者庫那威羅 比丘等 Guavīra Bhikkhu 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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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版引言

         第一章:制依之緣

         第二章:選擇依止師

         第三章:請求依止

         第四章:義務

         第五章:擯出

         第六章:喪失依止

         第七章:暫時免除依止

         第八章:免除依止

      第九章:回復依止

         第十章:弟侍奉依止師的義務

       附錄:四大教法

           慈愛經

別解教誡

 

                                                       

爾時,世尊告尊者阿難說:「阿難,汝等中若有人作如是思惟:『導師的教言已畢,我們無復有導師。』實非如此,不應作如是觀。阿難,我為汝等所建立的法與戒,於我去世後應為汝等的導師。」《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六章第一段》

 

                                                       

 

   爾時,娑羅雙樹忽於非時綻開鮮花,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曼陀羅華亦從天下降,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旃陀羅香屑亦從天下降,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音樂亦從天演奏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歌唱亦從天發出以供養如來。

於是,世尊告尊者阿難說:「阿難,娑羅雙樹忽於非時綻開鮮花,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曼陀羅華亦從天下降,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旃陀羅香屑亦從天下降繽紛散落在如來身上以供養如來。天上的音樂亦從天演奏以供養如來。天上的歌唱亦從天發出以供養如來。

「阿難,並非如此是對如來有適宜的恭敬供養。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繼續擔負大小責任,持身端正、依止戒律──如是,其人是對如來有適宜的恭敬供養和最有價值的敬禮。是以阿難,汝應繼續負擔大小責任,持身端正,依止戒律。阿難,應如此教化。」《長部大般涅槃經第五章第二至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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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中文版引言

諸比丘,有十種法是出家修行的沙門應該時常憶念、審察及思考的。這十種法是什麼呢?那就是出家修行的沙門應該時常這樣的憶念、審察及思考:

    一、我們已經不是在家的俗人了,我們擁有與在家人不同的種姓,而是已經出家修行的沙門。

    二、我們的生活一切的衣、食、住、藥,都是依靠他人供養。

    三、我們的言行舉止,應該具足安詳的威儀,合乎戒律,合乎沙門身份的舉動。

    四、我們是否能夠以戒律來指責糾正自己呢?

    五、那些修習梵行的善知識,是否可以依照戒律來指責糾正我們呢?

六、我們將會與我們所喜愛的、所擁有的別離分散。

七、我們是自己所造的業之主人,我們是自己所造之業的繼承人。我們由自己所造的業而生,業是我們的族親、同伴,如影隨形的跟著我們,我們依靠自己的業,無論我們造的業是善業或是惡業,我們都必須自己去承擔。

    八、時間一天一天的消逝了,現在我們正在做什麼呢?

    九、我們是否歡喜於寂靜的住處呢?

    十、那能夠根除貪念、欲望、習氣、無明煩惱,使人趣入聖流的卓越智慧,我們是否真的具足證到了呢?當其他修習梵行的善知識問及此事的時候,這將可能是使我們尷尬難堪的原因呀!摘自:《泰文大藏經‧45‧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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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依止之緣起[1]

 

    當時,諸比丘沒有戒師訓誡、教導,托缽時上衣下裳穿著不整、威儀不具;當人們正在用餐時,他們把自己的缽舉到(那些人的)軟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硬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可口食物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飲料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他們親自開口討取飯菜來吃;也在食堂裡大聲吵鬧。

    眾人鄙視、非難及傳言道:「這些沙門釋子怎麼可以托缽時上衣下裳穿著不整、威儀不具;當人們正在用餐時,他們把自己的缽舉到(那些人的)軟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硬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可口食物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飲料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他們親自開口討取飯菜來吃;也在食堂裡大聲吵鬧,就好像用餐時的婆羅門?」

    諸比丘聽到眾人的鄙視、非難及傳言。諸比丘中少欲知足、懷慚知愧而好學者亦鄙視、非難及傳言道:「這些比丘怎麼可以托缽時上衣下裳穿著不整、威儀不具;當人們正在用餐時,他們把自己的缽舉到(那些人的)軟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硬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可口食物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飲料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他們親自開口討取飯菜來吃;也在食堂裡大聲吵鬧?」

    當時,這些比丘把這件事告知世尊。世尊即由此因緣,於此時機,令比丘眾集會之後,問諸比丘道:「諸比丘,比丘眾托缽時上衣下裳穿著不整、威儀不具;當人們正在用餐時,他們把自己的缽舉到(那些人的)軟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硬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可口食物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飲料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他們親自開口討取飯菜來吃;也在食堂裡大聲吵鬧。這些事是否是真的?」

    「是真的,世尊。」

    佛世尊即呵責他們道:「諸比丘,此等愚人所為不適、不當、非沙門應有、非為許可、不當為。諸比丘,此等愚人怎麼可以托缽時上衣下裳穿著不整、威儀不具;當人們正在用餐時,他們把自己的缽舉到(那些人的)軟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硬食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可口食物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把缽舉到(那些人的)飲料上面,以乞求剩餘的食物;親自開口討取飯菜來吃;也在食堂裡大聲吵鬧?諸比丘,這並不能令未信者生信、已信者有所增長;反而會令到未信者不信、已信者心生動搖。」

    當時,在呵責諸比丘之後,世尊多方說示難扶養、難護持、多欲、不知足、執著(障礙法)與懈怠之非;又多方讚嘆易扶養、易護持、少欲、知足、棄除(惡法)、謹慎、和善、減損(障礙法)與精進。為諸比丘據理說示何為適當之法後,世尊說道:「諸比丘,我准許有戒師。戒師應有如對待兒子般對待其弟子;弟子應有如對待父親般對待其戒師。若如此互相恭敬、尊敬,和氣相處,他們於法於律即會有增益成長。」

    佛陀的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關係到比丘生活的諸多層面,可說是無微不至,要在短時間內精通法與律是無法辦到的,因此,佛陀為新受戒的比丘制定了隨師學習的一段期間──稱為「依止」(nissaya),或依靠──新戒比丘必須在一位資深有德的比丘的指導之下,至少訓練五年,直到他堪能自己獨立修持

在這種師弟相承的依止制度下,佛教薪傳至今已將近二千六百年之久,如果忽視依止制度就等於喪失延續佛法慧命的一項基本要素,所以我們在此將它提出來討論。

    依止可分為兩種:依止自己的戒師(upajjhāya和尚),或依止一位教授師(ācariya──阿闍梨)。這兩種依止當中的師生關係是互相類似的,並且在許多細節上是相同的,因此在以下的討論中,遇到二者通用相同的模式時,我們使用「依止師」一詞來涵蓋戒師與教授師;唯有在二者使用不同的模式時,才將戒師與教授師分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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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選擇依止師

 

求戒者在受戒之前必須選擇一位比丘作為他的戒師。在《大品大犍度誦品7‧3637‧82頁》中條列出戒師所必須具備的許多條件,而律註(Commentary)將這些條件分成兩類──理想條件與基本條件。欠缺基本條件的比丘若擔任戒師,則犯突吉羅罪(dukkaa)。具備基本條件,而欠缺理想條件的比丘不是能夠引導弟子的理想戒師,但他擔任戒師並不犯戒

 

理想條件

戒師必須具備阿羅漢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並且能夠使他人達到同樣的成就。戒師必須具備信心、慚恥、愧懼、精進、不失正念(根據律疏(Sub Commentary),不失正念意指他能時時了知自己的起心動念。)戒師必須不違犯輕重諸戒,並且具足正見(律註(Commentary)提到:此處的正見意指不執著常見或斷見這二種極端。)戒師必須能夠親自照顧或令他人照顧生病的弟子,並且在弟子不好樂梵行而想還俗時,能夠給予安撫

《大品》(Mahāvagga)中並未直截說明這些是與基本條件相對的理想條件,但是律註提出事實證明:弟子的責任中有一項:在戒師對梵行心生不滿時,要設法安撫其心。假使所有戒師都是阿羅漢,上述這種情況絕不可能發生,也就沒有提起的必要,因此律註推斷:就戒師的資格而言,成就為阿羅漢固然理想,但並非必要條件

 

基本條件

戒師必須博學而且善巧。根據律註,這意味戒師必須充分理解教法與戒律,足以教導弟子,並且能善知犯戒與不犯戒的差別。戒師必須能夠安撫弟子對於持守戒律的憂慮,知道什麼是犯戒,什麼是不犯戒,什麼是輕罪,什麼是重罪,以及懺罪的方法。戒師必須嫻熟通達二部(pāṭimokkha)波羅提木叉(即:比丘戒與比丘尼戒),並且能調順弟子,使弟子遵循比丘的生活規範(律註:意即他明了犍度法khandhaka),遵循梵行的基本戒條律疏:他明了僧、尼二部戒的條文分析(經分別vibhaga),修行深法,奉持淨戒。戒師必須能夠勸告弟子放棄對邪見的執著,或令他人勸告。而最基本的條件是:戒師必須受比丘戒後已滿十臘或超過十臘。

萬一基於某種理由,新戒比丘與戒師住在不同的寺院,新戒比丘必須依止一位老師,其必備條件與戒師完全相同。因為在《大品大犍度誦品10‧721‧114頁》中談到:依止不盡責的比丘為師則犯突吉羅罪(dukkaa),所以新戒比丘獲准以四、五天的時間先觀察打算依止的師長之行為,合適的話才依止《大品大犍度誦品10‧722‧1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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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請求依止

 

在受戒之前──通常也是受戒儀式中的一部分──求戒者必須正式向戒師提出依止的請求,其步驟如下。齊整上衣披於左肩,偏袒右肩,向戒師頂禮三拜,蹲踞,合掌當額,重複以下的請詞三遍:

Upajjhāyo[2] me bhante hohi.

五把恰優 盤蝶 後嘻(ㄏㄧ)。(三遍

意即:大德,請作為我的戒師

    如果戒師用下列的任何一種言詞回答,依止就算成立──Sādhu沙杜)「很好」Lahu拉乎)「當然可以」Opāyika歐巴以岡)「可以」Pairūpa巴地盧邦)「這是適當的」Pāsādikena sampādehi巴沙替給那  桑巴蝶嘻(ㄏㄧ)「謹慎莫放逸」大品補充道:如果戒師以手勢表達上述意思中的任何一種,依止也算成立。根據律註,如果戒師作任何同類的陳詞,依止都算成立。《大品大犍度誦品5‧257‧62

    受戒之後,如果新戒比丘沒有跟自己的戒師住在同一個寺院,他就必須請求跟他住在同一間寺院的教授師,或住持作他的依止師。在請求依止時,步驟同前,只是更改請求的言詞為:

Ācariyo[3] me bhante hohi; āyasmato nissaya vacchāmi.[4]

阿甲里優    盤蝶  後嘻(ㄏㄧ)  阿牙斯馬多  尼沙牙  瓦恰米。(三遍)

意即:大德,請您當我的教授師,我將依靠尊者而住。

教授師回答說Sādhu(沙杜)「很好」Lahu(拉乎)「當然可以」Opāyika歐巴以岡)「可以」Pairūpa巴地盧邦)「這是適當的」Pāsādikena sampādehi(巴沙替給那  桑巴蝶嘻(ㄏㄧ)「謹慎莫放逸」。

比丘回答說:Sādhu bhante.

沙杜  盤蝶。(一遍)

意即:善,大德。

    接下來,念以下的言詞為承諾他對依止師的職責:

Ajjataggedāni thero mayha bhāro, ahampi therassa bhāro.

阿加打給達尼  貼羅  買杭  把羅  阿杭比  貼拉沙  把羅[5](一遍)

意即:從今天開始,長老是我的職責[6],我是長老的職責。

    接下來,頂禮教授師三拜。從那一天開始彼比丘就住在教授師的寺院。若出家未滿五年的比丘不請求依止,他每天則犯突吉羅罪(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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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義務

 

    大品大犍度誦品5‧256‧62頁;誦品6‧321‧79談到:弟子必須視依止師如父,依止師必須視弟子如子。然後又詳細陳述師生之間相互的義務

 

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

    弟子對依止師有下述這五項義務

1.    侍奉依止師,提供所需的服務大品》詳細地闡述這一項課題,曲盡弟子所可能奉事依止師的每一方面作了正確的指導。《律學入門第二冊》(Vinayamukha Vol.II[7])將這些義務縮減成幾項通則,但如此一來,《大品》要教導比丘的許多道理被遺漏掉了,因為正是從這些細節中,我們才能看到正念而行的優良典範──摺疊袈裟、打掃房舍等的最佳方法──以及我們如何由這種訓練而培養觀察他人有何需要的洞察力。然而,這些指導細節所佔的篇幅是如此龐大,因此我們將它放在最後才介紹,在此只略述其大綱,弟子應該

a.    準備依止師晨起漱洗所需的盥洗用具。

b.   敷設座位與奉上早餐,以及餐後清理。

c.    準備依止師入村托缽所需的袈裟與缽。

d.   若依止師需要時,隨從其托缽,回程時代為攜持袈裟與缽。

e.    敷設座位與奉上正餐,以及餐後清理。

f.    預備浴具,若依止師進入浴室,弟子應同入,並照料所需。

g.   當依止師擬給予教導時,弟子應聽受研學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大品》將此項敘述為「諷誦」或「質問」。根據律註,「諷誦」意即:學習背誦經文。「質問」意即:探究經文的義理。)

h.   清掃依止師的寢室,及住處的其他部分,如:廁所、庫房等

2. 協助依止師解決任何有關教法與戒律的問題。

  大品列出以下的例子

a.    如果依止師對梵行生起不欣喜的意念,弟子應安撫其不滿之心,或令他人安撫。

b.    如果依止師對於持戒心生焦慮,弟子應安撫其焦慮,或令他人安撫。

c.    如果依止師心中生起邪見,弟子應規勸他放棄邪見或令他人規勸。

d.    如果依止師違犯僧伽婆尸沙(saghādisesa)罪,弟子應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促使僧團給予依止師行別住(parivāsa)、摩那埵(mānatta)、與出罪(abbhāna),或令他人促使。

e.    如果僧團將對依止師施行制裁的羯磨法(僧團決議),弟子應勸阻之。根據律註,這意味在僧團集會之前,弟子應前往勸說僧團的各個成員,使他們放棄制裁議案的施加。如果他無法勸阻,他必須勸請減輕制裁(如:從驅出羯磨減為呵責羯磨)。然而,如果他們仍然認定應當施行某項制裁,在僧團會議的進行中,弟子不應反對。一旦制裁議案通過之後,弟子應致力於幫助依止師順從僧團的決議,奉行制裁的規定,以促使僧團早日解除該項制裁

3. 為依止師洗滌、縫製、調染袈裟。

4. 表現對依止師的忠誠與尊敬:

a.    未得到依止師的允許之前,弟子不應贈送物品給他人,或接受他人贈送的物品,亦不應奉事他人或接受他人的奉事。根據律註,這裏的「他人」意指:與依止師關係惡劣的人。

b.   弟子必須得到依止師的允許之後,才能入村、入墳場(律註:去修行)或離開共住的區域。然而,律註談到:如果依止師拒絕弟子第一次的請求,弟子應當再請求兩次,並盡可能地陳述自己的理由。如果依止師仍然拒絕,弟子應考慮自己的處境,如果繼續與依止師共住對自己的研學與修行沒有幫助,而依止師要弟子留下只是因為需要人奉事,如此,弟子理應離開,並前往其他住處依止另外的師長

5. 依止師生病時弟子應細心照料,直到依止師痊癒或命終。大品大犍度誦品5‧25‧60

    根據律註,弟子生病時可以免行這些義務,否則,只要他還在依止的期間,他必須對和尚(戒師)履行上述的所有義務。至於第1到第3項義務,即使弟子已經免除依止,然而只要弟子與戒師雙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就依然必須對戒師履行這三項義務。

至於對教授師(阿闍梨)的義務,律註中列出四種教授師,即:

一、              出家教授師(出家儀式中,授與沙彌十戒給弟子的師長)。

二、              羯磨教授師(受比丘戒時,宣讀白四羯磨文的師長)。

三、              佛法教授師(教導弟子巴利文(Pāli)及經典(Canon)的師長)。

四、              依止教授師(接受弟子依止安住的師長)。

    對於依止教授師,只要還依止他而住的期間,弟子必須履行上述所有義務。至於對其他三種教授師,只要雙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必須履行第1到第3項義務。

    律註補充說:如果依止師已經有一位弟子對他履行這些義務,他可以通知其餘弟子不須履行這些義務。如果依止師因忽略而未通知,正在履行義務的弟子可以通知其他弟子:他會負責照料依止師。這也使其他弟子免除對義務的履行,否則對於每一項他們疏忽而未履行的義務,他們都違犯一次突吉羅(dukkaa)罪。

 

依止師對弟子的義務

1.    提昇弟子的教育,以背誦、質問、告誡、教授等方式傳授弟子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

2.    供給必需品給弟子,如果弟子缺少任何生活的必需品,依止師若有多餘的用品,應補足弟子的所缺。

3.    弟子生病時,照顧弟子,提供所需,給予上述「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第1項中所提到的各項服務。

4.    協助弟子解決任何有關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的問題。給予上述「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第2項中所提到的各項服務。

5.    教導弟子如何洗滌、縫製、調染袈裟。如果基於某種理由,弟子無法做這些事務,依止師應命令他人幫忙弟子做。

6.    弟子生病時,依止師應細心照顧,直到弟子痊癒或命終。大品大犍度誦品5‧26‧67頁》

    根據律註,只要師生雙方都還存活而且還是比丘身分,戒師(和尚upajjhāya)、出家教授師(阿闍梨──ācariya)、羯磨教授師必須對弟子履行這些義務。至於佛法教授師與依止教授師,只在弟子與他共住的期間必須履行這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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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擯出

 

    如果弟子不履行對依止師的義務,依止師得以擯出此弟子。事實上,如果弟子應受擯出,而依止師基於某種理由不擯出弟子,則依止師犯突吉羅(dukkaa)罪。同樣地,如果依止師擯出不應受擯出的弟子,也是犯突吉羅罪。《大品大犍度誦品5‧2758‧72頁》。擯出的理由有五項:

1.    弟子不親愛依止師,即:弟子對依止師表現出不親切的態度。

2.    弟子對依止師沒有信心,即:弟子不認為依止師是學習的典範。

3.    弟子在依止師面前表現無慚恥的行為,即:在依止師面前公開輕視戒律。

4.    弟子不尊敬依止師,即:不聽從依止師的話,或公然地違逆依止師。

5.    弟子雖然依靠依止師而住,但無所提昇。律註將這裏的「提昇」解釋為:提昇對依止師的好感。然而,「提昇」亦可意指:在教法與戒律的學習與修行上有所增長。

   律學入門第二冊提到:依止師要擯出這樣的弟子之前,應當先反省自己的行為,如果他做了任何導致弟子有充分理由對他喪失親愛、信心……等的事情,他應該先改正自己的行為。唯有在依止師自我反省之下,沒有任何行為導致弟子有充分理由不尊敬他,此時他才可以擯出弟子。

   大品談到以下的言詞都是擯出弟子的方法:「我擯出你。」「不要再回來這裏。」「帶著你的衣缽走吧。」「不要來侍奉我。」如果依止師以姿態來表達上述這些意思,也算是擯出的舉動大品大犍度誦品5‧272‧71頁》。例如:他將弟子趕出住處,並且將弟子的衣與缽扔出去。律註補充說:任何表達上述這些基本意思的言詞都算是擯出。

    一旦弟子被擯出,他就有責任要悔過。如果他不悔過,就犯了突吉羅罪大品大犍度誦品5‧273‧71頁》。一旦弟子悔過了,依止師的責任是要原諒他大品大犍度誦品5‧274‧71頁》然而,如果依止師認為弟子仍然惡劣無恥,他不應該接受弟子再次的依止,依止師如果接受惡劣無恥的弟子,則犯突吉羅罪大品大犍度誦品10‧721‧114。因此,依止師在重新接受弟子之前,可依適當情況而施予弟子精神上的懲罰,以確定弟子真正已經見到自己行為上的過失。律學入門第二冊提到這類懲罰的一個例子:只是叫弟子等著,從中觀察弟子的行為,以鑑別他是否誠心悔過。

    律註建議:如果依止師拒絕原諒弟子,弟子應該請寺院裏的其他比丘向依止師求情。如果仍然行不通,弟子應該住到其他寺院,並依止一位與依止師有友好交情的長老比丘,冀望依止師會認為這是弟子善意的表徵,從而願意原諒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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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喪失依止

 

    大品大犍度誦品10‧361‧82頁》談到:弟子依止其戒師,此依止關係將因下述情況而喪失,當:

1.    他離去。根據律疏,這意指:戒師在寺院之外過夜,不管他是否打算回來。

2.    他還俗。

3.    他死亡。

4.    他歸依外道。根據律註,這意指:他加入其他宗教在上述這些情況中,律註解釋:「他」指的是戒師。儘管「他」也可以意指弟子,這會與下面將提到大品》中的一段內容相吻合:談到在旅途中的新受戒比丘是沒有依止的。這種情況下,新受戒比丘極可能就是離開戒師而去的人,他的離去就造成依止的喪失。

5. 他下命令。這裏的「他」很明確地單指戒師而言。律註將這裏的「命令」解釋為「擯出」,正如前面所討論的那樣。雖然,《律學入門第二冊》將下列這種情況也包括在這項裏頭:依止師認定弟子已經符合免除依止的資格(見下文),而令他免除依止。

    在這些情況下,尚未免除依止的弟子必須在當天依止其他比丘,除非有下述的狀況(摘自:律註)

     ——戒師離去時交代說,他只出去一、兩天,並且告訴弟子不必依止其他人。萬一戒師延遲歸返,他應該傳話給弟子,表明他還要回來。然而,萬一弟子接到來自戒師的訊息,知道戒師已經不打算回來,弟子應該立刻尋找一位師長,請求依止

     ——戒師離去了,而弟子對寺院裏僅存的另一位長老比丘不甚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准許弟子在請求依止之前,先觀察這位長老的言行四、五天(如上文所述),再做決定。然而,假使弟子早已熟知這位長老,對他的言行有信心,則弟子應該在戒師離去的當天就依止這位長老

    如果弟子依止的是教授師,此依止關係可以因為六項原因中的任何一項而喪失,其中前五項與上述相同,儘管律註陳述說:第一項原因:「他離去」不只適用於教授師離去的情況,也適用於弟子離去的情況第六項原因是

6. 弟子會遇戒師。律註解釋這點說:事實上,弟子與戒師的依止關係永遠高於他與教授師的依止關係。如果弟子偶然地見到戒師,而且認出是戒師;或者聽到其聲音,而且認出是戒師的聲音──即使只是在街上巧遇,擦肩而過──弟子與教授師的依止關係自動失效,與戒師的依止關係自動恢復。然後,如果弟子又回來與教授師共住,他必須重新請求依止。

    律學入門第二冊反對這點,認為:「會遇戒師」應該意指弟子實際地與戒師共住,不論是住在另一寺院,或住在教授師所住的寺院。然而,這點是不同的僧團會有不同看法的地方,明智之舉是依照個人所共住僧團的見解來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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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暫時免除依止

 

    在正常情況下,低臘比丘必須時時刻刻依靠依止師而安住,但是,大品大犍度誦品10‧73‧115頁》允許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沒有合格的比丘可作依止師,低臘比丘可以不必依止:

1.    在旅行途中。

2.    生病。

3.    看顧病人。

4.    獨自住在森林,修行得很安穩,如果有合格的依止師到來時,願意依止

   律註討論這些特許情況,列出以下的要點

   旅途中的比丘得不到依止師,意思是說:沒有合格的長老比丘與他同行。換句話說,如果他路過一座住著合格依止師的寺院,並不表示他已經得到依止師,因此,他得以無依止而繼續旅程。然而,如果他在一個以前曾經依止安住的地方過夜,他應該在到達的當天請求依止。如果他來到一個以前未曾來過的地方,打算只住兩、三天,則他不需要請求依止;但是,如果他打算住一星期,則必須請求依止。然而,如果受他請求依止的長老說:「只依止一星期有什麼用?」這就使他免除依止的必要

    至於獨住在森林的比丘,律註談到:「修行得很安穩」意指他的止觀禪修進行得很順利。然而,基於某種理由,律註又談到:這項特許情況只適用於修行情況處在脆弱階段的比丘,如果離開森林其修行成果就會退失的情況。如果比丘證悟聖果──初果乃至四果──他就不能使用這項特許,可是律註並未說明之所以如此限制的理由

無論如何,一旦到了雨季安居前的那一個月,如果沒有合格的依止師來到,低臘比丘就必須離開森林住處,尋找一個他能夠獲得依止的住處,結雨季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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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免除依止

 

    根據大品大犍度誦品8‧534‧100頁》受戒後達到五年戒臘的比丘,如果已經賢能通達,則可以免除依止。如果他尚未賢能通達,則必須繼續依止。如果他一直無法賢能通達,則終其一生都必須依止。律註補充說:如果必須終身依止的比丘找不到賢能通達的上座比丘,則他必須依止賢能通達的下座比丘。

要符合免除依止資格的所謂:「賢能通達」,比丘必須具備與合格依止師相同的許多條件,除了他不需具備照顧弟子的能力,以及戒臘最少五年這兩項之外。在這裏,律典並沒有像判定依止師資格那樣,分成理想條件與基本條件,然而,那樣的分判法在此也是適用的,於是我們得以條列如下文。

 

理想條件

比丘必須具備阿羅漢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比丘必須具備信心、慚恥、愧懼、精進、不失正念。比丘必須不違犯輕、重諸戒,並且具足正見。

 

基本條件

比丘必須博學聰慧,嫻熟通達僧、尼二部波羅提木叉(pāṭimokkha),了解什麼是犯,什麼是不犯,什麼是輕罪,什麼是重罪,以及如何懺悔。最基本的條件是:在他受比丘戒之後,至少已達到五年戒臘。大品大犍度誦品8‧53513‧100

    律註擴充此處「博學」的含義,說明比丘必須背誦

1.    兩部波羅提木叉(pāṭimokkha)比丘及比丘尼戒。

2.    四種誦分(bhāṇavāra)乃是祝願吉祥的唸誦,至今仍為錫蘭比丘固定背誦的內容。

3.    作為講經說法的依據的經典。(律註舉例Mahā-Rāhulovāda Sutta大教誡羅喉羅經》〔中部‧62〕、Andhakavinda Sutta闇陀迦頻陀經》,以及Ambaṭṭha Sutta阿摩晝經》〔長部‧3〕)。

4.    三種回向祝福anumodanā的唸誦(隨喜他人的功德):齋食用、喜事用(如:新居落成)、喪事用(如火化儀式)。

    律註補充說:比丘也必須明了僧團的各種羯磨規則,如:每半月布薩誦戒、安居後自恣等。並應熟知趨證阿羅漢果的止觀禪修方法

    這項對於:「博學」的定義並不是普遍地被接受,有些部派將它重新定義,這是另一個不同僧團會有不同見解的地方,明智之舉是:只要自己僧團所施行的規約符合上述律藏中的基本要求,比丘就應該遵守奉行

    一旦弟子免除依止之後,就不需再履行「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中所述的第4與第5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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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回復依止

 

    小品羯磨犍度誦品2‧912‧9頁》(Cullavagga)提到:如果已免除依止的比丘行為惡劣,必要時,僧團可以通過「依止羯磨」,強迫他回復依止,其評判的條件如下

1.    他愚癡、暗昧。

2.    他多罪而且不能悔改。

3.    他與在家眾不適當地交往、共住。

    如果比丘的這些惡劣行為達到相當的程度,僧團因為一再地施予他別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而不勝其煩──(這些名詞乃是針對重複違犯僧殘罪之比丘的治罪程序)僧團得以對他施行「依止羯磨」,這項羯磨與「呵責羯磨」是相同的,兩者具有同樣的處罰項目,唯一的差別在於:只要「依止羯磨」還未被解除,比丘就必須一直依止其依止師而住。如果比丘改過向學,達到僧團滿意的程度,僧團就會解除「依止羯磨」,令比丘恢復獨立的資格

    無論如何,誠如上文所提到的,不論弟子尚在依止階段,或者已經免除依止,只要他與戒師二者都還健在,而且是比丘身份,他就仍然必須對戒師奉行某些義務;戒師也同樣必須對他履行某些義務,這包括他們必須如父子一般地互相對待──戒師時時關心弟子的安康,弟子也時時刻刻感激戒師的授戒之恩:賜予他比丘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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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弟子侍奉依止師的義務

 

    如上文所述,如果依止師還沒有侍者,弟子必須擔任依止師的侍者,上文只略述這些義務的梗概,下文翻譯自大品大犍度誦品5‧25819‧62,將這些義務非常詳盡地條列出來,有些僧團要求他們的成員亦步亦趨地徹底奉行這些義務,有些僧團則加以修改,使它們適用於不同的文化與技術(例如:服事依止師沐浴的作法已不同於往昔。)然而,即使對於後者這種僧團,書面記錄原本的標準以作為實踐的指導,依然有助於日常行為中正念的訓練,與提昇敏銳的觀察力,了解依止師的需要。擔任侍者乃是能夠每日在行動中學習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的極佳機會,以正確態度來擔任這個角色的比丘將因此而獲益良多,正如阿難陀(Ānanda)尊者那樣,因為細心殷勤地侍奉佛陀而深得其益一般。

    在下文中,圓括弧裏的陳述出自律註,方括號裏的陳述乃作者個人之意見

    弟子清晨早起,脫下鞋履,齊整上衣披於左肩之後,應供給楊枝〔見:波逸提(pācittiya)40[8]〕與洗臉水給依止師(最初三天,弟子應為依止師準備三種長度的楊枝,即:長、中、短三種,並且注意依止師取用哪一種。如果連續三天依止師都取用某一種長度的楊枝,則以後只須為他準備那種長度即可。如果依止師不在乎楊枝的長短,那麼,有什麼樣的楊枝就供給他那樣的楊枝。供給洗臉水也是用同樣的原則:最初三天,為他準備溫水與冷水,如果他固定使用哪一種水,以後只須準備那種水。如果他不固定用哪一種,則有哪種水就供給那種水給他。)〔律註建議:所謂供給這些物品,弟子只須將它們擺置妥當,而不須親手授與依止師。擺置妥當之後,當依止師嚼楊枝與盥洗之時,弟子就開始清掃廁所及周圍環境。然後,當依止師使用廁所時,弟子應繼續下一項工作。〕

    弟子應將依止師的座位鋪設妥當。如果有粥,弟子將缽洗淨之後,以缽盛粥放在靠近依止師的地方。依止師喝粥之後,弟子應奉上水,接過缽來,洗缽時要放低〔以免洗缽水濺濕自己的袈裟〕,以正確的方法洗缽,避免將缽刮損(即:以缽碰撞地面),洗後將缽收置妥當。依止師起座之後,弟子將座位移開,若地面弄髒了,弟子應打掃乾淨。

    如果依止師要入村托缽,弟子應遞奉下裳給依止師,然後從依止師那邊接過來他〔本來穿著〕換下來的下裳。〔這段少見的記載顯示:在編輯三藏經典的當時,備用袈裟的使用已經很普遍。〕遞上腰帶,疊理上衣與大衣,使上衣作為大衣的襯裏,然後奉上給依止師。以清水沖洗缽,當缽還是濕的之時,將它奉給依止師〔即:儘量將沖洗的水倒出,但不要將缽擦乾。

    如果依止師需要隨從比丘,弟子應該穿著下裳,周整地覆蓋身體的三輪{譯者註:此處的「三輪」指的是:臍與兩膝}(見眾學法(sekhiyā)12[9])繫上腰帶,將上衣與大衣疊理在一起,穿上,綁緊繫繩,洗缽之後持缽,擔任依止師的隨從比丘。走在依上師身後,不要距離太遠,也不要太近(一到二步的距離最適當)。從依止師那裏接過來已裝盛食物的缽(如果依止師的缽太重或太燙,接過他的缽,而將自己的缽交給依止師〔可能弟子的缽較輕,或較不燙〕

    依止師談話之時,弟子不要插嘴。假如依止師瀕臨犯戒的邊緣(如:波逸提(pācittiya)4[10]或僧伽婆尸沙(saghādisesa)3[11]),弟子應以間接的言語來喚醒依止師的理智(這兩項義務適用於任何時地,不只限於托缽之時。)〔律疏補充說:與弟子的其他義務不同的地方:即使弟子生病,也依然必須履行這兩項義務。

    在托缽的歸程,弟子應比依止師先回,將座位鋪設妥當,擺置洗腳水、刮腳墊及擦腳布。上前迎接依止師,接過缽與袈裟,奉遞下裳給依止師,接過依止師〔現在穿著而〕換下來的下裳。如果上衣與大衣被汗水浸濕,則將它們晾在太陽下曝曬,但不要曬太久。摺疊袈裟〔律疏說:三衣分開摺疊〕,衣邊與衣邊錯開四個指幅而摺疊,以免袈裟的正中線上產生褶痕〔弟子應該以同樣的作法來摺疊懸掛自己的袈裟〕。將腰帶放入袈裟的摺層裏〔這些陳述顯示:當時的比丘在住處裏只穿著下裳。〕

    如果依止師想取用缽食,弟子應奉上水,並將缽食放在靠近依止師的地方,供養依止師飲用的水(如果距離正午還有相當的時間,依止師用餐之時弟子應隨侍在旁,以便供養他飲用之水,等依止師吃完之後,弟子才用餐。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讓弟子這麼做,弟子只須將水擺置妥當,就可以開始取用自己的餐食了。

    依止師吃飽之後,弟子奉上水,接過缽來,放低,以不會將缽刮損的方式正確地洗缽,然後將水倒掉,將缽擦乾,放在太陽下曬一會兒即應收入,不應曬太久

    將缽與袈裟收置放好。收置缽時,應以一手拿缽,另一手摸探床下或長椅下,不要將缽直接放在地上(任何會弄髒缽的地方)。收置袈裟時,應以一手持袈裟,另一手順著撫摸放置袈裟用的竹竿或繩索的表面〔檢查竹竿或繩索上有否會劃破袈裟的粗糙面或尖刺〕將袈裟放置在竹竿或繩索上,袈裟中央對摺的一端朝向自己,袈裟衣邊相疊的一端遠離自己(袈裟中央對摺的一端不應朝向牆壁而放置,因為如果牆壁有尖刺,可能會劃破袈裟的中央部分〔因而造成袈裟的受持失效〕)〔弟子應以同樣的方式收置自己的袈裟與缽。

依止師起座之後,弟子應移開座位,收置洗腳水、刮腳墊與擦腳布,如果地面弄髒了,應打掃乾淨。

如果依止師想沐浴,弟子應準備洗澡水,依止師若要冷水,則應準備冷水,若要熱水,則應準備熱水

    如果依止師要進入浴用暖房,弟子應揉捏粉藥(cuṇṇa)[12](洗澡用的粉末),潤濕浴用黏土(mattikā),攜帶浴室用的椅凳緊跟在依止師之後。奉上椅凳給依止師,接過他的袈裟,安放在一旁(放在沒有煙灰或黑煙之處)奉上粉藥與黏土。可能的話,弟子應先以浴用黏土塗抹於臉上,覆蓋自身的前後,然後才進入浴用暖房

    坐下時應留心,不要侵佔到上座比丘的座位,也不要剝奪了下座比丘的座位。照料依止師的需要(添加燃料於火爐中,供給依止師黏土與熱水)。當依止師要離開浴用暖房時,弟子應攜帶椅凳,覆蓋自身的前後,離開浴用暖房,奉上洗澡水給依止師。當依止師與弟子二人皆已沐浴,弟子應先由水中上來,擦乾身體,穿著下裳,然後擦乾依止師的身體,將依止師的下裳奉給依止師,然後奉上其外衣

    弟子應攜帶椅凳,先行回來,備妥座位,擺置洗腳水、刮腳墊與擦腳布。依止師坐好之後,弟子應奉上飲水給他。

    如果依止師要弟子背誦(背誦佛經(dhamma)或戒律(vinaya)),弟子應背誦。如果依止師資問弟子(經文的含義),弟子應回答其資問

    如果依止師住的地方髒了,弟子如果能夠的話,應將它打掃乾淨:首先應將袈裟與缽拿出去,放在一處。再將坐具與床單拿出去,放在一處。然後將床墊與枕頭拿出去,放在一處。

    將床〔從床座上〕移下來,妥善地搬出去,不要將床(因摩擦地面而)刮傷,也不要碰撞門或門柱,搬出後將它放在一處。將長椅移下來,妥善地搬出去,不要(因摩擦地面而)刮傷,也不要碰撞門或門柱,搬出後將它放在一處。將床座、痰盂、枕板〔用來枕放頭、手臂或手肘的木板或石塊〕移出去,放在一處。觀察地敷鋪設的方式之後,將它移出去,放在一處。

    如果有蜘蛛網,應將它們掃出去,從天花板開始打掃下來,擦拭門、窗及牆角。如果牆壁或地板發霉,應取抹布浸水、擰乾、將霉擦去。如果房間的地面是純粹泥土地,掃地之前應先充分地灑水,以免塵土揚起,弄髒房間。找出垃圾,扔掉。

    地氈敷在陽光下曝曬之後,加以清理、抖動,然後拿進房間,按照原先的樣子將它鋪設在地上。床座、椅座經過曝曬之後,加以擦拭,搬進房間,安放在原來的位置。將床、長椅曝曬之後,加以清理、抖動,將它們放低,妥善地搬進房間,不要(因摩擦地面而)將它們刮傷,也不要碰撞門或門柱,將它們安置在原來的地方。床墊、枕頭、坐具與床單經過曝曬之後,加以清理、抖動,拿回房間,放在原來的地方。將痰盂曝曬之後,加以擦拭,拿回房間,放在原來的地方。枕板經過曝曬之後,加以擦拭,拿回房間,放在原來的地方。〔弟子打掃自己的房間時,也應按照同樣的這些步驟進行。〕將缽與袈裟放回原位〔如上所述〕。

    如果帶有塵砂的風由東方吹來,則應關閉東面的窗戶。如果從西方吹來,則應關閉西面的窗戶。如果從北方吹來,則應關閉北面的窗戶。如果從南方吹來,則應關閉南面的窗戶。如果天氣冷,白天應開窗,夜間應關窗。如果天氣熱,白天應關窗,夜間應開窗。〔同樣地,弟子應依照這些步驟來照料自己的房間。〕

    如果庭院髒了,弟子應打掃乾淨。如果客堂、火舍(浴用暖房)、廁所髒了,弟子應打掃乾淨。如果飲用水喝完了,弟子應加以補充。如果洗滌用的水沒有了,弟子應加以補充。如果〔廁所裏〕沖洗水罐中的水沒有了,弟子應注水入水罐中

如前文所述,若弟子無病,則應提供依止師上述這些服侍,除非依止師告訴他:已經有其他弟子擔任侍者了。或者有其他弟子表示:將替眾弟子負起照料依止師的責任。反之,如果弟子生病,依止師應提供弟子上述這些服侍,直到弟子痊癒。這顯示佛陀所說的:弟子應看待依止師如同父親;依止師應看待弟子如同兒子。如果雙方心存父子關係互相對待,則他們在持戒與修行(dhamma-vinaya)方面必然蒸蒸日上,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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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教法

 

爾時、世尊於清晨著衣持缽去毘舍離乞食。行乞之後,飯食已畢,從城中托缽歸來時,他以象視──回身轉顧毘舍離,告尊者阿難說:「阿難,此為如來最後顧視毘舍離。來,阿難,我等去班達鎮。」

「是,世尊。」尊者阿難回答說。於是佛與大比丘僧眾向班達鎮進行。到已,如來即住在鎮上。

爾時、佛告諸比丘說:「諸比丘,因不了解四種法,我與汝等長期奔陟於生死之途。何者為四?諸比丘,是聖戒、聖定、聖慧及聖解脫。諸比丘,若能了解及証悟此四種法,則世欲已盡,塵緣已絕,永久不受後有。」

世尊作如是語已,慈喜之導師復以偈曰:

    戒定慧與無上解脫,

    此應喬達摩所証最勝之法。

    智者以所知之法宣示諸比丘,

導師以天眼使苦盡而証涅槃。

佛陀在班達鎮時亦向諸比丘如是宣說圓滿法語:「此為戒、此為定、此為慧。修戒則定有很大利益與果報,修定則慧有很大利益與果報,修慧則心從漏得解脫──欲漏、有漏、見漏及無明漏。」

爾時,世尊在班達鎮隨宜住已,語尊者阿難說:「來,阿難,我等去波戛城。到已,佛陀即住在波戛城之阿難陀神舍。彼告諸比丘說:「諸比丘,我將宣說四大教法,且專心諦聽。」

「是,世尊。」諸比丘回答說。

    世尊說:「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語:『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從佛親口聞受。』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一大教法,應當學。

「復次,諸比丘,若比丘作如是語:『於某寺院有僧伽及其長老與導師居住,我從其僧團親口聽受: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

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二大教法,應當學。

「復次,諸比丘,若比丘作如是語:『於某寺院住有眾多博學多聞、深具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戒律及通曉律儀的僧團長老。我從諸長老親口聽受: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三大教法,應當學。

「復次,諸比丘,若比丘作如是語:『於某寺院住有一博學多聞、深具傳統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毘尼及通曉律儀的比丘。我從該長老親口聽受: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四大教法,應當學。

「諸比丘,此是四大教法,應當學。」

《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章第一至十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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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愛經慈愛經

 

    欲獲得寂靜的善行者應具足:能幹、坦誠、絕對正直、謙恭、溫文、不驕傲、知足、易於護持、事務少,儉樸、攝受諸根、謹慎、不粗魯、不執著俗家、不論多微小的過失,只要會受到智者指責的,他都不犯上。

    (他應當祝願)願一切眾生心生歡喜、快樂、平安。所有呼吸的眾生,不論強弱,長或大,中等,短或小,可見或不可見,住在近處或遠方,還會再生或不會再生的:願一切眾生心生歡喜。願無人欺騙他人,或在任何地方輕侮人;願他們不互相懷恨,不思挑撥與敵對。

    因此,恰如為母者不惜生命地保護其獨子,他亦當如此保持無量慈愛心,與於一切眾生。讓其慈愛遍滿無量世界,於上方、下方及四方皆不受限制,完全沒有瞋恨。無論是立、行、坐、臥,只要他不昏睡,便應培育這種(具有慈心的)覺醒。他們說,這是現前的梵住。

    他不墮入邪見,具足德行,圓滿智見。止息對欲樂的貪愛,他肯定不會再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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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脫教誡 (Ovādapātimokkha)

 

不造一切惡,實行一切善,清淨自己的心,這是諸佛所教。

忍辱是最好的德行,諸佛皆說涅槃至高無上。

殺害他人者並非真正的出家人,傷害他人者不是真正的沙門。

不誹謗、不侵害、嚴於持戒、飲食知節量、深居於幽僻之處、

精勤於修習增上定,是為諸佛所教。

願佛法長存於世

Buddha sāsana cira tiṭṭh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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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依止之緣起,見:《南傳律藏第三部大品大犍度誦品5‧2516‧60(Mahāvagga)

[2] 未受具足戒之前,求戒者必須請求戒師(upajjhāya)擔任他的依止師。受具足戒之後,若新戒比丘(戒臘未滿五年之比丘)離開他戒師到其他地方參學,他必須請求該寺院的住持或長老比丘擔任他的教授師(ācariya)。但是,如果沙彌(只要他還是沙彌未受具足戒)離開他戒師到其他地方參學,他則應重新請求該寺院之住持或長老比丘擔任他的戒師(upajjhāya)

[3] 見:(註2)之說明。

[4] 請求依止,見:《大品大犍度誦品6‧322‧80頁》。

[5] 有些依止師為了讓依止他的比丘有更多的時間禪修,在請求依止的時候,依止師會告訴彼比丘他免除比丘對他的任務。這時候請求依止的比丘就不必念上述的承諾服務言詞,只需回答:Āma bhante. 阿馬  盤蝶(一遍)。意即:是的,大德。

如果依止師並沒有如此告訴請求依止的比丘,而彼比丘若沒有替依止師服務,則他每天都犯突吉羅罪。

[6]「職責」前者是指弟子應侍奉依止師的義務,後者是指依止師對弟子的義務,見:(第四章:義務)內有詳細敘述。

[7] 在此所指的(Vinayamukha Vol.II)律學入門第二冊》乃是泰國第十世僧皇的著作其英譯本名叫《THE ENTRANCE TO THE VINAYA》。見此書的第8章:依止(Nissaya)、第9章:義務(Vatta)以及第10章:敬禮(Gārava),內有詳細的解說關於依止之事務。

[8] 波逸提第40條:若比丘取用尚未授食的食物則犯波逸提戒。在此「食物」是指所有的食物與飲品,水和楊枝除外。 

[9] 眾學法第1條:應當齊整穿好下裳;眾學法第2條:應當齊整穿好上衣。 

[10] 波逸提第4條:若與未受具足戒者一起背誦經文,則犯波逸提戒。這個條文不包括指導他人正確的發音,改正背誦中的錯誤,或者提醒接下來的背誦。

[11]僧殘第3條:在情慾之下,對女性口出淫蕩之言語則犯僧殘戒。「淫蕩之言語」是指直接或間接與生殖器、肛門、性交有關之語言;它也包括寫淫蕩的信件。「女性」是指已有能力知曉含蓄的意義的人。如果口出淫蕩之言語,但其意不被他人所解,或其人作出暗示而令此女人解其意,這構成犯了偷蘭遮罪(thullaccaya);如果作出暗示而不被人所明白,則犯突吉羅罪。在情慾之下,對雙性人口出淫蕩之言語則犯偷蘭遮罪,對男人如此則犯突吉羅罪。 

[12] 粉藥(cuṇṇa)、黏土(mattikā),皆用於沐身、顏面之化妝品。若依《大品誦品6‧9段》,前者是用於病者,後者是用於無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