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佛教考試用書〕
序
泰國南藏《佛陀語錄》,原為泰僧皇 公摩婆耶波折羅禪那親王御選。訓誨初度比丘,後用為丙級法士考題,續增編甲級及乙級。
佛曆二四五四年(西元一九一○年),甲級法士及九級巴利文學位通述比丘,逐句依經解釋,並為分品,深合初學佛子之參讀。
南藏、北藏,義理頗有差別,對於名詞之解釋尤甚,今則依據原文譯述,亦略有增刪之處,並分為三卷,第一卷為丙級,第二卷為乙級,第三卷為甲級。
第一卷為求便利初學,用通俗文字演述,第二及第三卷則據佛學名詞,而大略為註釋,事屬試行弘揚。乞願讀者大德隨時指正,至為感禱。
黃 仁 堪 識
佛曆二五一七年(西元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九日
編者說明
本書為泰國僧皇波折羅禪那(金剛智,Somdetch Phra
Maha Samana Chao Krom Phraya Vajirananavarorasa 1859-1920)所編,由泰國普門報恩寺圖書館發行。原書每個法句的部分皆附泰文,本書則略去。在重新打字校正時,改正原書的明顯錯字。若遇上不符合一般中文用字習慣之處,但尚可瞭解,則保留下來。若實在難以通達的用字,且亦將使讀者費疑猜則給予改正。又原書每個文句幾乎都以句點"。"作為結尾,較不合乎今人閱讀習慣,故重新標點,若有不適當之處,歡迎來函指正,以作再版時更正。
本書由閻學新居士發心打字,再由打字行排版,又經嘉義新雨同修細校正,一併誌謝。善哉。
嘉義新雨道場 敬啟
1997年11月
歸依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我歸依佛 我歸依法 我歸依僧
我再歸依佛 我再歸依法 我再歸依僧
我三歸依佛 我三歸依法 我三歸依僧
目錄
第一卷
第一 人 品……………………………………………
3
第二 不放逸品…………………………………………
11
第三 業 品……………………………………………
14
第四 煩惱品……………………………………………
21
第五 忿怒品……………………………………………
27
第六 安忍品……………………………………………
36
第七 心 品……………………………………………
39
第八 勝利品……………………………………………
43
第九 布施品……………………………………………
47
第十 苦行品……………………………………………
51
第十一 法 品……………………………………………
54
第十二 雜 品……………………………………………
60
第十三 慧 品(般若品)……………………………… 80
第十四 放逸品……………………………………………
86
第十五 罪業品……………………………………………
89
第十六 人 品……………………………………………
93
第十七 福 品……………………………………………112
第十八 死 品……………………………………………114
第十九 友 品……………………………………………117
第二十 乞求品……………………………………………121
第二一 國王品……………………………………………123
第二二 言語品……………………………………………125
第二三 勤 品……………………………………………129
第二四 怨結品……………………………………………133
第二五 真實品……………………………………………135
第二六 智 品……………………………………………137
第二七 信 品……………………………………………139
第二八 知足品……………………………………………141
第二九 沙門品……………………………………………143
第三十 和敬品……………………………………………146
第三一 戒 品……………………………………………147
第三二 樂 品……………………………………………150
第三三 結交品……………………………………………153
第二卷
第一 我 品……………………………………………161
第二 不放逸品…………………………………………163
第三 業 品……………………………………………164
第四 煩惱品……………………………………………167
第五 安忍品……………………………………………170
第六 心 品……………………………………………172
第七 布施品……………………………………………176
第八 法 品……………………………………………178
第九 雜 品……………………………………………182
第十 慧 品……………………………………………187
第十一 放逸品……………………………………………190
第十二 惡 品……………………………………………191
第十三 人 品……………………………………………194
第十四 福 品……………………………………………210
第十五 死 品……………………………………………212
第十六 言語品……………………………………………215
第十七 精勤品……………………………………………218
第十八 篤信品……………………………………………220
第十九 戒 品……………………………………………222
第二十 結交品……………………………………………226
第三卷
第一 自己品……………………………………………230
第二 不放逸品…………………………………………231
第三 業 品……………………………………………233
第四 煩惱品……………………………………………235
第五 安忍品……………………………………………242
第六 心 品……………………………………………243
第七 布施品……………………………………………246
第八 法 品……………………………………………248
第九 雜 品……………………………………………257
第十 慧 品……………………………………………268
第十一 人 品……………………………………………270
第十二 死 品……………………………………………284
第十三 語 品……………………………………………285
第十四 精進品……………………………………………287
第十五 和敬品……………………………………………289
第十六 戒 品……………………………………………290
第十七 結交品……………………………………………292
第一 人 品
一、能戰勝自己的人,是很好的。
註:戰勝自己,是戰勝自己的壞念頭。
例如:有貪求的念頭生起時,能戰勝滅掉;有氣惱的念頭生起時,能戰勝滅掉,這便是戰勝自己。這種戰勝自己,比較戰勝別人更要好。
二、聽說:就是我自己,最難教導訓練。
註:自己,是最難教導訓練的。往往袒護自己,放任自己,做錯事亦不肯認錯,既不肯認錯,就不會有教導自己。相反的,別人做錯,我們會馬上責他、教導他、訓練他、強迫他不要做錯,他從此或者不敢再做錯。所以說起來,教導訓練別人,比較教導訓練自己,是更容易的。
三、經過訓練教導得好的人,是光明的人。
註:每個人,都可以教導訓練,而做一個好人。好人,是一個有好的行為的人。如同野象,經過教導訓練,而變做家象一樣。這種經過教導訓練的好人,是一個有光明前途的人。
四、自己,就是自己所依靠的人。
註:自己,實在是我自己所最可依靠的人。其他的人,是不可依靠的。依靠自己的人格學問,刻苦耐勞,才是最好的依靠。
五、就只有自己,是自己所歸趣的。
註:人人各有最後的歸趣,這最後的歸趣,是各人自己做出來的。做好的,就得好的歸趣;做壞的,就得到做壞的歸趣。
六、自己,是最可愛的。
註:各人都覺得自己是最可愛的。雖然,有時很愛別人,其實,這愛他人亦是為了愛自己。有時,人可能自殺,但這自殺,亦是由於愛惜自己太甚的。
七、沒有其他的愛,比愛自己更甚。
註:人雖然有時愛別人,但都比不上愛自己。自己做錯事,自己很原諒自己;自己面貌身材不美,亦覺得美好;學問人格不好,亦覺得很好。人都是最愛自己的。
八、自己做壞了,自己傷惱。
註:做壞了所得的結果,一定是憂傷苦惱;不做壞事,亦就一定無憂傷苦惱。可是人遇到憂傷苦惱,往往以為是別人來害自己。其實,這些憂傷苦惱是自己去做壞事招來的。
九、自己不做壞事,則自己明淨。
註:自己不做壞事,則自己當然是清明潔淨;人不能使別人清明潔淨,只有自己,才能使自己清淨。
一○、只想為著自己的利益的人,是不清淨的人。
註:佛說:人人應該做二種利益,一、是利益自己,二、是利益他人。只想為著自己的利益的人是自私的人、貪欲的人、侵佔他人、沒有公平的心、不資助別人。所以,是心地污穢不淨的人。
一一、有智識的人,一定會教導訓練自己。
註:人所以有智識,是因為時時讀書勤求學問。自己不懂的,則請別人教導解說。如此,學問智識就一天一天的進步。
一二、品行好的人,一定會教導訓練自己。
註:好人有二種,一種是智識好,一種是品行好。智識好但是品行不好的人,不能算是好人。好人,一定要智識好和品行好。要品行好,一定要時常教導訓練自己。
一三、自己已經教導訓練好的人,一定得到難以得到的依靠。
註:無論人或動物,都是貪生怕死。動物碰到危難便逃走;人類遇到困難,便想到可依靠的人。其實,如有自己時時教導訓練自己,一生便無危難,亦就是得到最可依靠的了。
一四、能保護自己的人,便能保護他的外物──妻子和財產。
註:做壞事的人,是不能保護自己的人。做好事的人,是能保護自己的人。能保護自己的人,便能保護妻子和所有的財產。
一五、如果知道自己最可愛,就應該好好的保護自己。
註:人人都知道自己最可愛,而且亦為父母妻子所愛。所以,就應該好好的保護自己,使自己做一個可愛的人。保護自己,就是時時做好事,不要做壞事。
一六、有智識的人,應該使自己清明潔淨,沒有傷惱的心。
註:傷惱的心就是無明,無明就是不明白、愚昧無知,亦就是貪、瞋、痴、忿恨、不知恩和嫉妒等念頭。這些念頭都是使自己的心頭傷惱,所以應該去掉這些壞念頭,使心裡清明潔淨。
一七、如何教訓別人,應該同樣教訓自己。
註:無論是父母教訓兒子、兄教訓弟、師長教訓學生,如何教訓別人,應該亦同樣教訓自己。例如教訓別人不要殺生物、不要偷盜、不要邪淫、不要妄語、不要飲酒。自己亦應該不要殺生物、不要偷盜、不要邪淫、不要妄語、不要飲酒。受教訓的人,才會服從。
一八、自己應當警告自己。
註:警告,是警告不要做壞事和警告做善事。警告的人,只有二種,一種是別人的警告,一種是自己的警告自己。自己能警告自己,是最好的警告。
一九、自己應當檢查自己。
註:人的說話和行動,說慣了和做慣了亦就不知道是好是壞,別人又不敢告知。所以,最好要時常檢查自己的說話和行動,有沒有粗惡的、不好聽與不好看的,然後,改正那些不好聽的話和不好看的行動。
二○、自己應掙出泥窟,同象一樣的,自己掙出泥窟。
註:象在飲水時,很預防不要跌在泥窟,如跌入時,又急急掙出。人對於色、聲、香、味、觸這些很似泥窟的東西,要預防不要跌入,如果失足跌入,自己亦要快快掙出。
二一、要自己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使自己苦惱。
註:保護,是保護自己的身體無病、保護不受災難、保護不要做壞事。如果不這樣保護,一定生出許多苦惱。
二二、不要殺死自己。
註:自己殺死自己,叫做自殺。自殺有多種,人們都知道的。另外有緩緩的自殺,例如吸鴉片煙、吸海洛英、飲酒和其他毒品;亦有喜歡放蕩,染下性病的。這都是緩緩的自殺,雖然不會一時死去,但亦是一個「活屍」,比死去更苦。
二三、大丈夫,不要把自己送給他人。
註:這意思是叫人不要把自己出賣給別人,自己應該是自己的,能依靠自己的。如果把自己賣給別人,以為生活無憂,這是錯的。因為不是自己的了,是別人所使用的奴隸了。
二四、大丈夫不可棄捨自己。
註:這一句,是說自己不可放任自己、不救自己、任自己衰敗窮苦、愚昧無知。大丈夫應當救護自己、能自立、能教別人自立,才是大丈夫。
二五、人不可忘卻自己。
註:人,有一些是生長在富貴的家庭,有大財產、有大權勢,所以驕傲自是。這是忘卻自己、不知自己,不知自己亦是一個人。有些生在貧賤的家庭,後來大富大貴,便驕傲自是,這亦是忘卻自己、不知自己,不知自己亦是一個人。忘卻自己的人是一個壞人。
二六、不要為別人的利益,而破壞自己的利益。雖然,是較多的利益。
註:利益有二種,一種是自己的利益,一種是別人的利益。人不應該為了別人的利益而破壞自己的利益。亦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破壞他人的利益。
二七、如果知道自己是可愛的,就不應該把壞事來配合在自己的身上。
註:自己是可愛的,應該把好的事、好的人格、好的智識來配合湊成,做一個更可愛的自己。不應該把惡事壞事來配合,因為把惡事壞事來配合就變成不可愛了。
二八、自己因為那樣事而責備自己,就不應該再去做那樣事。
註:自己已經知道這樣做是不好的了,是應該責備的了,例如:做工不盡力、言語不文雅、行為不謙恭,這樣,就不應該再做。
二九、不放逸,是不死的路。
註:不放逸,就是不大意、不粗心、時時有正念。我們做事如果不大意,就能保護身體的安全。例如駕駛汽車,如果不大意、不放逸,就很安全。做事不大意,就不會作壞事。所以是不死的路。
三○、有智識的人,一定保護他的不放逸,如同保護他最高貴的財產一樣。
註:普通人,時常太大意粗心;有智識的人,知道大意、放逸是死亡的路。所以,時時刻刻不敢大意、放逸,時時刻刻保護不大意、不放逸,如同保護他的最貴重的財產一樣。
三一、賢人,一定讚美不放逸。
註:佛和眾賢人都讚美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的人。因為不放逸才會成功,會得到現在的利益和得到下一世的利益。
三二、賢者,一定悅樂不放逸。
註:賢者,是一個有智識、聰慧的人。他知道放逸、大意、粗心的害處,亦知道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的好處。所以,他就很喜歡悅樂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做一個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的人。
三三、不放逸的人,一定不會死。
註: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的人為什麼不會死?因為他做事小心。小心保護他的身體,有病即速問醫生。行路亦小心,做事亦小心,又不敢做壞事。所以,他一定不會橫死。
三四、不放逸的人住於禪觀,一定得到大快樂。
註:對身體不放逸的,得到身體的快樂;對做事不放逸的,得到心的快樂。如果專心一念,能尋伺色禪和無色禪,一定得大快樂。
三五、不放逸的賢者,一定得到兩種利益。
註:不放逸、不大意、不粗心的聰慧人,一定做正當的職業,一定留心學習新的智識、結交好的朋友、不浪費金錢財物,又對於戒定慧多多修習。所以一定得到二種利益,一種是現在的利益,另一種是將來的利益。
三六、諸位,應具足不放逸。
註:這一句是佛陀世尊將入大般涅槃時的一句話,叫眾人把不放逸的精神,去做為了自己和為了大眾利益的事。因為一切都是不能常住,遲早要衰朽壞滅。不要粗心大意,以為自己還是年輕,其實緩點便會老、會病、會死的。
三七、諸位,應該悅樂、不放逸。
註:有智識的人,悅樂、不放逸,無論做事說話和想念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但沒智識的人,卻認為如果事事小心和不放逸,是麻煩的事。其實,每個人都應該悅樂、不放逸,才是好人,才是一個有智識的人。
三八、業力,使眾生有好和壞的分別。
註:「業力」就是一個人的行為或說話或思想。這些行為、說話、思想,無論大小,積集起來便變做一種叫做業力。業力有好有壞,好的業力會使人好,壞的業力會使人壞,這是一定的。
三九、做事惰散,一定得不到好的結果。
註:做事要認真才能得到好的結果,如果惰散漫亂,一定得到壞的結果。讀書惰散,一定不成功;持戒惰散,結果一定是破戒、污戒。
四○、自己的業力,帶引到惡的地方(惡趣)去。
註:惡趣,就是壞的地方,亦就是地獄,是做壞事的人一定要去住的;善趣,即是好的地方。要去惡趣或者要去善趣,並不是別人能夠帶引去,只有自己的業力才能帶去。所以做壞事的,就被自己的業力帶到惡趣去。
四一、善事,好人很容易做到。
註:善事很多,例如:勤儉、行為合理、說話合理、友愛、布施、持戒、禮佛。這些好事,好人很容易做到,因為好人就一定做好事;對於壞事、不好的事,善人卻不容易做。
四二、善事,壞人很難做到。
註:善事很多,好人亦很容易做到。但是壞人做壞事做得慣了,要做好事就覺得很難。例如行為、說話粗惡的人,叫他的行為、說話端正謙下,他就覺得很難做,不造福、不持戒、不布施的人,叫他造福、持戒、布施,他亦是很難做到的。
四三、惡事,頂好是不要去做。
註:做惡事的叫「身惡」,想惡事的叫「意惡」,說惡話的叫「口惡」。這些惡事,
頂好是不要去做,一做,將來一定有麻煩苦惱。小做有小麻煩苦惱,大做有大麻煩苦惱,沒有做,沒有麻煩苦惱。所以,不做惡事,是最好的。
四四、惡事,將來一定會焚燒做的人。
註:什麼是惡事大家都知道,但還去做的,是以為是小小惡,不致有惡的結果;有的以為沒有人知道,不致有報應。但是做後都很痛苦,怕人家知道、怕有報應,如火焚燒一樣的痛苦。
四五、善事,最好要去做。
註:做善事,比做惡事更好,因為善事,一定不會惹起麻煩苦惱,而且將來一定有善的結果。如同種樹一樣,雖然不能即時得果子,但是將來一定得到。而且,一做善事,心裡就快樂。所以,遇到善事,最好是即時去做。
四六、無論做什麼事,做了後心裡熱惱的那樣事,便是壞事。
註:做事,亦就是業。好事是善業,壞事是惡業;用身體四肢去做的叫做身業,用口去說的叫口業,用心想去做的叫意業。做壞事,例如殺人、偷盜、淫人妻女、妄語,都是壞事,都是惡事,這些惡事做了後,心裡都很熱惱。
四七、無論做什麼事,做了後心裡不熱惱的那樣事,便是善事。
註:做事,亦叫做「業」,善事叫善業,壞事叫做惡業。善事做了後,心裡不會熱惱。例如一個人不殺生、不偷人財物、不淫污人家的妻女、不妄語、心裡自然很快樂,不會熱惱。所以做後心裡不熱惱的,都是善事,是應該做的事。
四八、壞的工作和對於自己無利的,這些工作,很容易做,但是,不要去做。
註:工作可以分為四種:一、壞的工作和對於自己無利的。二、壞的工作,但是對自己有利的。三、好的工作,對自己有利的。四、好的工作,但是對於自己無利的。這四種工作,佛說:就是那「壞工作和對自己無利的」最容易做。例如:隨便亂丟用物、笑罵別人、破壞公共用物等等,都是很容易做的,但是不要做,做了會吃苦。
四九、好的工作和對自己有利的,這些工作很難做。
註:好的工作和對自己有利益的這些工作,都是很難做的,因為是好、是有益的,就一定難做。但是我們一定要做到,因為是好的事,又是對自己有益的事。
五○、快樂,是做壞事的人所不能容易得到的。
註:快樂,是精神和肉體的安樂輕閒。做壞事的人只是惹來痛苦,決得不到快樂。所以,要使他得到快樂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只是做壞事。
五一、作善得善報,作惡得惡報。
註:做善事的,一定得到好的報應;做惡事的,亦一定得到壞的報應。有些做善事,得不到好的報應,是因報應緩一點;做惡的,未得到壞的報應,亦是因為報應緩一點。做善事定得到善報,做惡一定得惡報,善惡早遲總有報。
五二、眾生一定依業受報。
註:佛說每個眾生,即是人和一切動物在內,都是依照他自己所做(業),而自己得到那些所做的結果(報應)。沒有什麼神仙魔鬼,能給人好,或者給人壞,好壞都由自己做出來的。
五三、考慮後才做,比較是好的。
註:事有好有壞、有對有不對,要細細考慮,做後是有利有害。如果不考慮而做,會容易錯誤。所以考慮後才做,一定比較更好。
五四、做過了的事,不能挽回。
註:做事一定要先考慮,因為做過了就不能挽回。再做一回,已經是另外一回的事了。譬如殺死生命、偷盜別人的財物,雖然覺得不好,而決定將來不再殺害眾生、不再偷盜。但是做過了的,仍然是做過了,不能挽回的。
五五、無論什麼事,如果做後對自己有利益,趕快去做。
註:趕快去做,是叫我們不要遲緩,遲緩就要失去利益。譬如讀書,要趕快的讀,遲緩了、長大了、老了、病了,就不能讀了。
五六、要做事,就要認真的做。
註:要做的事,一定要認真專心的做,不要一面做這事,一面又去做別樣事;不要做這事未完,又去做別一件事;亦不要今天做,明天不做。決定要做就認真的做,一直做到成功。
五七、要照對我們有好意的人所說的話去做。
註:對我們有好意的人,都希望我們有幸福、沒有苦惱,例如我們的父親、母親、師尊、好友,都是對我們有好意,我們要做壞事,他一定勸告不要去做;如果要做善事,他一定贊成去做。所以我們要依照對我們有好意的人所說的話去做。
五八、應該做合時的工作。
註:做事做工,應該做那和時間適合的。
例如:知道是雨季、熱季、寒季;知道是早上、午時、晚間。如果做事做工和時間不合,就得不到好的結果。
五九、要保存自己的好處,如同鹽一樣的保存鹹味。
註:鹽有很多種類,有的是海鹽、有的是池鹽、有的是井鹽。這些鹽同樣有鹹味,沒有誰能把鹽的鹹味拿去。每個人的好處,例如學問好、人格好、名譽好、工作好,都應該保存這些好處,不要失掉他。
六○、幫助我們做事的人,我們應該亦幫助他做事。
註:人是合群同居的,庵寺、家庭都一樣的同居。同居的人,要幫助,我們有事別人幫助,別人有事我們亦要幫助他。這樣,才是不自私的人,不佔便宜的人,才能好好的同居。
六一、專走向敗滅的人,不要為他做利益。
註:要為他人做利益,要看他是哪種人,如果是好的,一定要為他做;如果是壞的,不要為他做。例如:拿錢去飲酒、吸煙、賭錢等,這是敗滅的路,不要為他做利益。
六二、不要做犯罪的事。
註:犯罪,是犯了國家的法律,亦包括到對社會的犯罪和對道德的犯罪。這些罪不要去犯,不要去做,無論有人知道、沒有人知道。因為犯罪就要受監禁、受人討厭,又將來一定生在惡趣(地獄、畜生)。
六三、因想念而起的淫念,是人的愛慾。
註:愛惜,是會使人矇昧的,這叫做「愛染」。即是所欲很多又不知足,對於色聲香味觸的愛惜戀著,便是愛慾的心境。如果很猛的愛染叫做大愛染;如果能去掉這愛,叫做無愛染。這是說:淫念是因想念而起的,亦可說是,愛慾的原因是自己心裡所生的愛慾。
六四、人所愛的、戀的物質,而能久住不變的,在人間是沒有的。
註:愛戀有二種,一種是物質的愛戀,一種是淫慾的愛戀。物質的愛戀,例如:對色聲香味觸的愛戀,這些所愛戀的物質,是不能久住不變的,時日一久,就要變更,最後要滅壞。如果認為這些物質,是永遠可愛戀、不會變壞,在這世間,是沒有的。
六五、在這世間對於愛戀,沒有人會知足。
註:人對於物質的愛戀、對於淫慾的愛戀,一定不會知足。因為人人都有貪心、有情慾;不懂得知足,不懂得夠了。例如得到一件便想要得到再多一件,聽過一次又想再多聽一次,永遠不知足的。
六六、沒有對於愛慾會知足的,這正同上天雨錢銀給他一樣,無論怎樣的多,他都不知足。
註:這裡所說的愛慾,亦就是愛染或貪心,是無明做原因。對於色聲香味觸的愛慾,是對一般物質的愛著、希望、戀惜,是不會知足的。雖然已是很多的,他亦仍然不知足,就是如同天上下雨一樣的收入,亦不會知足。
六七、沒有任何樣的苦,比愛慾的苦更厲害。
註:每個人的苦,簡單的分別起來,有生存生活的苦、老年的苦、患病的苦、死和怕死的苦、悲哀的苦、憂惱的苦、精神上的苦、抑鬱的苦、所愛的要離失的苦、所討厭的卻要碰到的苦、所需要的卻得不到的苦。但是這些苦,沒有比愛慾的苦更甚。
六八、沒有甚麼河水比心裡的「結縛」的水,同樣的「急漲不退」。
註:結縛,就是最甚的貪求,亦即「苦諦」,種類很多,這是說每個人給色聲香味觸結縛住著。河水雖然有時漲滿起來,亦會退減去,但是結縛,這貪求的念頭,永遠不會退減,只有時時急漲或大漲,一直到死去,才算停止。
六九、世界上最難丟掉的,就是要「得到」。
註:這裡的要「得到」,是指要求得到所欲的東西。人人都要求得到,求得到所喜歡的、求得到所愛的;等到得到了,又要永遠保守得住、不會破、不會失落;可是有時討厭了,那就求離開、求失落。有時求這樣那樣,永遠這樣的求,人最難丟掉這「求」的念頭。
七○、人所要求得到的境界,是沒有邊際的。
註:這裡的要求「得到」,亦就是心裡的煩惱。人類所要求得到的,真是很多;各人各有各人的要求、各時各有各時的要求、孩子有孩子的要求、青年有青年的要求、老人有老人的要求。這些要求,又各沒有邊際,始終在要求得到那樣這漾,沒有完了。
七一、要求得到的念頭,會迫人去做事。
註:要得到的念頭,無論是大是小,都會迫使人去做。例如要得到金錢財產,這念頭會迫使這個人去做;有些是做壞事,例如去搶去偷人家的財物,或者去殺人。有求得到的念頭,就往往會去做壞事,所以,是苦惱的原因。
七二、火,亦不會同「貪求」一樣的猛烈。
註:世間的火,一共有三樣:一是天上的火。一是太陽的火。一是人類做出來的火。佛教說人的心裡,亦有三種火:一是貪的火。一樣是忿怒的火。一樣是愚痴的火。世間的火:還是有好有壞,而且好的比壞的多。但是心裡的火,卻完全是壞的,一個人心裡如果有火,就看不見理由、看不見公平、看不見事物的意義。
七三、貪心在一切事物裡面,是最危險的東西。
註:貪心,是不善根,亦就是壞的原因,一切壞事的總根源。一個人有貪的念頭,就要自私、就要慳吝;就沒有幫助別人的心,不肯施捨、不肯犧牲。對一個人的德行是最危險的,因為從此就要欺騙、欺詐別人;一有權力,就要欺侮別人。貪心,對一切善法,有大危險的。
七四、大貪心,是真實的罪惡。
註:貪求已經是壞了,有大貪求的念頭,當然就是真真實實的大罪惡。用大貪心做出來的事,就是大罪惡事;用口說出來的話,就是大罪惡話。
七五、沒有什麼網,比愚痴的網更厲害。
註:網是用來抓捕禽獸的,禽獸是很愚痴的,以為網裡沒有什麼禍害,所以就給網抓住了。人的愚痴,亦是一樣,明明是壞事,有禍害的,他卻以為是福樂事;明明是錯,他卻以為不錯。所以,他就做出很多的壞事,害死了自己。
七六、服用物慾的人,一定希望有更好更多的服用物慾。
註: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上,要服用一般物慾,例如衣服、住屋、用具,都要更多更好,要聽更好的聲、更好的香、更好的食味、更好的摩觸,這是一般人所希望的,亦不會停止的。
七七、服用物慾的人,覺得自己是缺乏,一直到死去。
註:服用物慾的人,時時都不知足、不飽、不夠用。得到很多了,還要得到,所以時時覺得是缺乏,一直到了死去的一天,他還是覺得缺乏。
七八、愚痴無智的人,因為想要得到財產,會把自己殺死,如同殺死別人一樣。
註:因為要想得到金錢財產,愚痴無智的人,有時會為著要得到金錢財產,把自己殺死。例如:偷盜欺騙別人的財產,結果被人抓捕禁監,就是如同自己殺死自己一樣。
七九、一般人,是給無明包圍住著的。
註:「無明」,亦就是「無知」、「不知」。一般人都以為自己最「有知」;所知很少,卻以為很多;只知道一部份,以為全部皆知。所以,每個人應該知道自己是給無明包圍住著的,應該尋求知,亦就是尋求「明」。
八○、氣惱,是不好的。
註:氣惱,就是忿怒、瞋恚。人人都因為不合意、討厭而氣惱。氣惱使心頭骯髒、心頭鬱恨;心一氣惱,就要生出愚癡的念頭,看不見正理正義;心如火燒、臉面變色。不好的事,都是從氣惱而來,例如:相罵、相打、以至相殺,甚至戰爭,亦因雙方氣惱而起,所以,氣惱是不好的。
八一、氣惱,是人世間銷蝕武器的銹。
註:鐵有鐵銹,鐵銹銷蝕鐵,無論是刀斧,如果不保護,一定要生銹。銹便銷蝕鐵,一直到鐵無所用處,變成廢鐵。氣惱亦是這樣,一個人氣惱,這氣惱便銷蝕他的性命:小氣惱小蝕,大氣惱大蝕,氣惱愈大,銷蝕亦就愈大。每個人應該保護心情,不要氣惱,同保護刀斧,不要生銹一樣。
八二、氣惱,造成滅亡。
註:氣惱只有壞處,不會有好處;只造成自己的滅亡,或者他人的滅亡。因為一氣惱,心便怨恨、愚昧、不安,有的還打自己的父母;有時兩個國家的戰爭,往往是因為國王氣惱,變成殺死成千成萬的人命,真是一個大滅亡。
八三、氣惱,使心驕慢。
註:人,普通是愉快的、不憂鬱,像水一樣的安靜,但是一氣惱,心裡就抑鬱混亂。那個不氣惱的人,他的心情是平定的;心一平定,說話亦平定,做事亦平定和祥。所以,一個人應該不要氣惱。
八四、一般人,如果被氣惱覆蓋著,他便被黑暗覆蓋著。
註:黑暗,是遮蓋住一切好壞事物。在黑暗裡面,看不到什麼,不知道那一樣是好、是壞;可以走、不可以走。人如果被氣惱覆蓋著,亦就如在黑暗裡一樣,看不到事物、看不到該做不該做、看不到好壞,接著就會做出好多壞事。氣惱真是一條滅亡的路。
八五、氣惱,會從小到大,是因為不忍耐。
註:氣惱開始,都是小小氣惱,可是不忍耐,就變成大大的氣惱。從氣惱做出來的事,都是壞事;說出來的話,都是壞話;想出來的念頭,都是壞念頭。氣惱的快緩,要看是什麼緣故,如火燒一樣碰到容易燒的就燒得快,難燒的就燒得緩。
八六、氣惱,是愚痴人的心情。
註:愚痴無智的人,不會知道好壞,只是做一個放任心情的人,常常找事情來氣惱。日裡夜裡、自早至晚,都隨時可以氣惱;可以氣惱自己、氣惱別人;天下雨或雨停,他亦氣惱;早起還沒有洗臉,便先氣惱。這氣惱的心情,應該丟掉,因為是愚痴無智的人,才會是這樣的氣惱。
八七、忿恨的生起,是因為氣惱。
註:忿恨是大大的氣惱,和想報復;一時不能報復,就記在心裡,預備將來報復。忿恨會生起來的原因,是因為氣惱,所以,如果不丟掉氣惱,就會緩緩長大起來,成忿恨。
八八、沒有什麼東西,同忿恨那樣的執持更甚。
註:這裡的執持,同貓兒的預捕捉老鼠、虎的預捕捉獸類一樣的想念、預備著。人有了忿恨、想要報復的念頭,亦一樣的,日日時時想念著、執持要報復的念頭,機會到了,就馬上報復,殺害他了。
八九、沒有什麼錯誤,比忿恨更甚。
註:忿恨,想殺害別人的念頭,是最大的罪惡錯誤;未殺害或已殺害後,都同猛火焚燒心頭一樣。殺害別人,是有罪的,從這一生到下一生,都要受罪。所以,是一件最大的錯誤。
九○、能夠破掉氣惱,是最好的。
註:要破掉什麼東西,可以用刀、用武器,可是要破掉氣惱,那就要用智慧。亦就是用智慧去看見到不氣惱的好處;用謙和、忍耐去禁住了氣惱,這樣就叫做破掉氣惱。氣惱一沒有,身體精神,亦就快樂了。
九一、破掉氣惱,就不會悲傷。
註:氣惱會使心頭熱迫,悲傷痛苦,能破掉氣惱,自然沒有悲傷。氣惱不容易破掉,同火一樣,如果在大燃燒,很不容易滅掉;應該趕快滅掉火源,才容易滅。所以一有氣惱,心裡應該細細審查,想到氣惱的壞處害處,又想到沒有氣惱的好處益處,一直到氣惱滅去,就不會有悲傷了。
九二、給氣惱蓋住著的人,一定捨棄善事。
註:給氣惱蓋住著的人,就是在生氣忿怒的人,心裡正在昏亂,看不見道理正義,便會捨棄善事。平常不說粗話的人,這時便說出來;不罵人的,亦罵出來;不會殺害人的,亦會殺害人。把一切善事,都丟掉光了。
九三、常常氣惱的人,皮膚臉色一定暗黑。
註:各人的念頭不一樣,有的容易生氣發怒;常常氣惱的人,皮膚臉色亦跟著暗黑,沒有光彩,一看就知道是壞脾氣的人,是正在氣惱的人。氣惱發現在他的臉色,在他的皮膚上面。
九四、常常氣惱的人,一定很苦。
註:常常氣惱的人,真是容易氣惱;在白天裡,可以氣惱很多次,夜裡亦可以氣惱;對別人,對動物禽獸,亦可以氣惱,對自己亦氣惱,甚且亦可以代別人氣惱。日裡夜裡對什麼事、對什麼人,都氣惱。所以日裡夜裡,心裡都很痛苦。
九五、常常氣惱的人,雖然已經得到利益了,但是卻拿去做沒有利益的事。
註:常常氣惱的人,往往認為自己是對的,做事不認真,半途而廢;無論是讀書、做事,一發怒生氣,便丟掉書冊不讀、丟掉事不做。所以,明明是已經得利益了,倒是做出沒有利益的事來。
九六、被氣惱覆蓋著的人,一定破財。
註:被氣惱覆蓋著的人,一定是依照氣惱說話、做事,說不應該說的話、做不應該做的事。這樣的氣惱而說話、氣惱而做事,一定說錯話、做錯事,一定犯罪破財。有時自己毀壞自己的財物,有時去毀壞別人的財物,結果被罰,亦是破財。
九七、沈醉在氣惱裡的人,一定沒有名譽地位。
註:給氣惱弄得沈醉的人,一定粗心大意、沒有智慧、不知恥辱;一定說壞話、做壞事;一定給別人看不起,就連他自己的親戚朋友,亦看不起,甚至他自己的子孫,亦看不起他。
九八、常常氣惱的人,就是親戚,亦一定避開他。
註:親戚、朋友,所以很親密,是因為有血緣和相知的關係,能互相了解。但是如果他是一個很容易氣惱的人,親友亦不敢和他接近,一定設法去避開他。因為他常常氣惱、常常疑人,所以大家都不敢和他談話、來往。
九九、正在氣惱的人,不懂得利益。
註:人在平時,是懂得利益和沒有利益的,但一生氣忿怒,就不清楚利益和沒有利益了,因為已經失去理智。利益,不單是自己目前的利益,有時是連別人的利益、國家的利益、和後一生的利益,都在裡面。
一○○、正在氣惱的人,看不見道德。
註:這理由就同前句一樣,正在生氣忿怒的人,看不見道德,因為忿怒蓋住他的理智,看不見合理或不合理的事,亦看不見什麼公平或不公平的事。
一○一、正在氣惱的人,要做出破壞的事,這事本來是難做的,但他卻容易做出來。
註:人一生氣發怒,就要做出破壞傷害別人的事來。這些事,本來是不容易下手去做,但在生氣發怒的時候,卻很容易做出來:他可以打罵他的爸爸、媽媽;打罵兒子、親戚、朋友,這是平時都很難做出來的,但是一生氣惱,就容易做出來的。
一○二、人氣惱過後,不氣惱了,亦就像給火焦傷一樣的痛苦。
註:人在生氣發怒時,不出力壓住,就會越氣越大,同火燒一樣。雖然氣惱過後,就會想到剛才做錯說錯,心裡非常痛苦,像給火焦肌肉一樣的痛苦。
一○三、給氣惱蓋住著的人,得不到一塊小小的依靠。
註:被水淹的人,可以跑到地較高的地方避水,但是給氣惱蓋住的人,他的心就好像給水淹滿一樣,不能依靠,亦不能依靠別人,就是要拿佛法來做依靠,亦不能。因為氣惱蓋住著,看不見佛法了。
一○四、正在氣惱的人,會殺掉他的母親。
註:父親母親,對兒子有大恩德。法律規定,兒子不能控訴父母;佛法說殺父母的人,是大逆罪,這樣的人,這一生不能證果,死後不得生天。但是一個正在大氣惱的人,看不見父母的大恩,有的怒罵、有的毆打、有的甚至敢殺掉他的父母的。
一○五、生氣發怒的人,是敗亡的人。
註:敗亡是因為氣惱而生的,所以氣惱的人,是敗亡的人。這種人,沒有慈悲的念頭,亦沒有智慧;財產一定散失,親友亦一定散失,名譽地位亦一定散失。氣惱的人,是這樣散失敗亡的。
一○六、用力制心,破掉氣怒。
註:人一氣惱,如果不制止,就要擴大起來,變做大事。制心不要氣惱的法子,就是想到氣惱的種種不好,例如:「不忍小忿,則亂大謀。」「不要拿冰片去換鹽片。」「認輸是佛,認勝是魔。」「對狂人不要認真,對醉人不要勸告。」要做一個心平氣和的人,要用力制心,不生氣惱。
一○七、用智慧去破掉氣惱。
註:氣惱是因為討厭和不如意而生起的,凡事如果不如所希望,人人都會氣惱;氣惱一大,變成仇恨,惹出大事來。氣惱像火燒一樣,燒完了,火就熄了,但是最好要先破掉,不要使火惹出事來。
一○八、不要使氣惱的威力,來管制自己。
註:威力的力,是最大的,一個人給威力管制著,就一定要服從他的命令,像奴僕一樣的。氣惱的人,亦就像給威力管制一樣:氣惱叫他罵人、叫他殺人,他就罵人殺人。等到氣惱完了,做出來的壞事,是他自己負責,氣惱是不會負責的。
一○九、忍,是最好的苦行(勤苦修行)。
註:佛在戒律上說,忍辱就是忍耐,是最好的苦行。苦行,就是勤苦做去,可以滅掉煩惱。這苦行和外道的苦行不同,外道的苦行,是用種種方法,使自己痛苦吃苦,不是勤苦做去。
一一○、安忍,能止人的迫促擾亂。
註:安忍,是在制止迫促的念頭和擾亂的做事,又會制止說壞話、想壞事,因為迫促急亂的做事和說話,一定會做錯說錯。又忿怒會使人迫促,不詳細想、沒有理智、不忍耐,如果有安忍的念頭,就會制止迫促擾亂的做事。
一一一、安忍,帶來利益安樂。
註:安忍,是像上面所說的好處,所以,會帶來好多利益和幸福,送給這個會安忍的人和別人。因為安忍,決不會帶來心頭的焦熱、不會做錯事、亦不會使別人痛苦,所以,安忍是一件美好的事,是「在家人」的法、是國王及政治家的法、亦是一個有智識者的法、是「出家人」的行和力。從開始做人到完結,安忍是最重要的。
一一二、安忍,是一個智人的莊嚴。
註:安忍,是美好的法,會使一個人的做事、說話,美滿、好看起來,比絲綢的衣服、金銀寶玉更美滿、好看。一個衣服美麗但是品行壞的人,就像一個美麗的棺木裝上一個死屍一樣。所以一個有智識學問的人,要有安忍做他的莊嚴(裝飾打扮);如果一個智人,不會安忍,亦就不是有智的人了。
一一三、安忍,是精勤的人的苦行。
註:安忍一共有三種,一種是受到別人所罵、所批評的。一種是艱難刻苦的工作。一種是病的安忍。這裡的意思是說,精勤修行的人,如果會安忍,已經就是在修苦行了。
一一四、安忍,是修行人的力。
註:修行的人,無論是什麼宗教,都要安忍;不會忍耐,就沒有力量去修行。所以才說,安忍是修行人的力量。沒有這力量,就不會修行的。
一一五、婆羅門沙門,有安忍在做他的力量。
註:婆羅門來皈依佛教出家的,叫做婆羅門沙門。婆羅門,雖然是印度高級人物,但是來皈依佛教出家的,亦要同樣的持戒修行,亦要安忍,亦要用安忍做他的力量
。
一一六、會安忍的人,一定得到(別人的)悅愛。
註:人責罵我,我會安忍聽他責罵,就會被稱讚是一個寬心寧靜的人;我會不責罵別人,就會被稱讚是一個好人;我會忍耐刻苦做事,就會被稱讚是一個勤人;我能忍耐病的痛苦,就會被稱讚做一個能忍的人。會忍耐的人,是人人悅愛稱讚的。
一一七、心頭一焦熱,就有希望墮落到惡的地方去。
註:心頭本來是清淨清涼的,可是一有煩惱,便會焦熱起來;心頭一焦熱,便會做出惡事,結果,便會墮落到惡的地方去。
一一八、心頭不焦熱,就有希望到好的地方去。
註:心頭不焦熱,就沒有煩惱,心頭就清涼安靜;心頭清涼安靜,就不會做起壞事;不做壞事,一定會到好的地方去。同樣的,布施、持戒,亦會到好的地方去。
一一九、世界的眾生,是心帶引去的。
註:眾生,就是有性命的一切動物,人亦包括在裡面。這些眾生,都有著自己的身體,這身體是心的住宅,心又在指揮身體做事和說話,要去那裡,亦是心叫這身體去的;做好事或者做壞事,亦是心叫這身體去做。所以,心是帶引眾生去的。
一二○、會訓練心,是最好的。
註:訓練,是一件對自己很好的事。訓練使做事有秩序,連動物一經過訓練,亦變成會做事的動物,如牛、狗、象、猴都是這樣;人的運動、唱歌,亦要訓練。心呢?是時時在擺動奔走的,如果經過訓練,就會整齊合理,就會知道怎樣做事說話。所以,會訓練心的,一定是最好的。
一二一、經過訓練的心,會送來幸福。
註:要訓練心,先要知道,這心是有「煩惱」的,有那一類的煩惱,就照那方面去訓練。譬如「有貪心」,終日想貪得,要從「不淨」去訓練;終日愛想生氣,要從「慈悲」去訓練;愚頑無智識的,要從「讀書」和「多聞」去訓練;好胡思亂想的,要從「禪定」、「靜坐」去訓練。這樣的訓練,幸福自然會自動送給我們。
一二二、有管護的心,會送來幸福。
註:心,只有名,沒有「色相」,時時跑到很遠的地方去,又喜歡自己獨行;如果沒有訓練和管護,他就隨便跑,碰到可樂的地方,就住在那裡。所以,必須管護訓練,像管護訓練牛、狗一樣,他才會送來幸福。
一二三、照心的權力去做事的人,一定受苦。
註:心,依照一般人說起來,是有煩惱的,有的是很貪、有的常發脾氣、有的是痴呆。如果沒有修行,依照心的權力做事,就會做出壞事、說出壞話來;心一發脾氣,就罵人打人;心一要得到什麼,便馬上要拿到,所以,這人一定受苦。
一二四、智慧的人,他會使心誠實。
註:人的心,有的是歪曲、有的反覆無常、有的心裡藏刀、有的欺騙;但是有智的人,知道好壞,知道好的好處、壞的壞處,知道清楚了,就使心住在誠實;心一誠實,做什麼事、說什麼話,亦不會壞了。
一二五、要巧妙的知道自己的心的隊伍。
註:心的隊伍,大概有三種:第一是貪的隊伍。第二是忿怒生氣的隊伍。第三是痴呆的隊伍。每個隊伍,都有很多的附帶的病(隨煩惱)。要巧妙的知道這心,這時候的心是怎樣,是不是在發脾氣?如果是在發脾氣,便要好好的捨掉;在發脾氣的時候,不做事、不說話。這樣就叫做會巧妙的知道心的隊伍。
一二六、要保護自己的心,要像同捧持一個裝滿著油的缽。
註:要保護自己的心不要亂想,是一件困難的事,因為我們的身體,有五個門,那就是眼睛、耳朵、鼻、舌、身體;這五個門,要關起來,不要亂看亂聽,這樣,心裡才會安定。所以,要保護心,就要像捧一缽油一樣的小心,不要使它溢出來。
一二七、要跟著保護自己的心。
註:自己的心,比別人的心更重要,但是有些人,卻是在保護別人的心。這是因為他教導別人,所以,亦教導別人的心;但亦有因為希望得到財利,而保護別人的心,這是討好,想給別人歡喜,然後從中取利。這是大大不好的,對社會有害。這裡的保護心,是叫心不要有煩惱、不要貪得、不要發脾氣、不要有痴呆的念頭。
一二八、有智慧的人,要保護心。
註:有保護心的人,會有幸福,所以,人人都要保護心。有智慧的人,更要保護心,不要使心亂走亂跑,不要把心放在貪愛上面,不要把心放在恨忿上面、不要把心放在迷惑上面,這樣的保護著,自然有幸福。
一二九、罪惡在那樣的「境」發生出來,就要止心不要住在那個「境」(境界)。
註:好事壞事,是心在指揮去做。有壞心的人,便會去做壞事;有好心的人,便會做好事。所以要禁止心,不要亂住,不要住在壞的境界,要住在好的境界,做出來的,便是好的事了。
一三○、勝的人,一定要和人家結仇。
註:如果人用手相打、用武器相殺、用話相罵、或者賭錢,一定有一方面勝,一方面敗。那個打敗的一定想報仇報復,那個勝的便變成被人結仇,亦一定給人家報復報仇。
一三一、把佛法送人,比送其他一切物都要好。
註:送給別人的物,在佛經裡面,分做十種,有飯、水、布、交通工具、花、香料、塗身香料、臥具、住居和燈火。但是最好是把佛法送給他,因為佛法是學問智識
,能銷罪惡、生起善門。所以把佛法送人,說佛法給他聽,是最好無比的。
一三二、佛法的味道,比什麼味道都好。
註:我們會知道味的好壞,是用舌去舔而知道的。味有鹹、甜、酸、辣、澀;各人所喜歡的味道亦不同,有人歡喜鹹、有人喜歡甜。但這些味道,只是口頭及心頭歡喜,亦不久長,只有佛法的味道對什麼都有益,亦很久長。所以是一切味道所不能比的,是最好的味道。
一三三、對佛法的喜歡,比對什麼的喜歡都好。
註:人所喜歡的很多,可以喜歡人的臉孔、人身、獸身、行動;可以喜歡音聲、香的味、好的味道和撫摩。這些喜歡,有好有壞,但是喜歡佛法,會使做好事、心頭寂靜、不會錯做事。所以喜歡佛法,比喜歡什麼都要好得多。
一三四、能斷貪慾,就是戰勝一切苦。
註:「貪慾」是很強烈的要求需要,需要色慾、需要來生更好;亦有不需要來生。這很多的強烈需要,使人痛苦,如果不能斷掉這些貪慾,是不能斷苦的;能斷貪慾,就會斷一切苦,所以叫做戰勝一切苦。
一三五、勝後可以反變為敗的,是不好的。
註:勝後,可以反變成敗的例子很多,例如:相打、相罵、賭錢,都可以反變成敗,因為敗的會報復、會報仇。所以,勝的會變做敗的,亦就是不好的勝。勝要永遠的勝、永遠不會敗,才是最好的勝。
一三六、勝後,不會反變做敗的,是好的勝。
註:對外面的勝,將來是會反變做敗的,所以,是一樣不好的勝。因為敗的人,變成仇人,時時找機會報復報仇。如果能戰勝自己,戰勝自己的心,戰勝自己的煩惱,是一種不結仇的勝。戰勝自己的人,是一個懂得管制自己的心的人,不會和別人相罵、相打、相殺,這是一種最好的勝。
一三七、把不氣惱,去戰勝正在氣惱的人。
註:人碰到不如意的事,便會氣惱,接著便做出壞事、說壞話、想要勝過別人。碰到這種正在氣惱的人,如果用氣惱的念頭去對付他,一定不能勝他,只有用不氣惱和忍耐去對付他,叫他消去氣惱,稍一下子,他會漸漸心平氣和,不再氣惱。這就叫做把不氣惱去戰勝正在氣惱的人。
一三八、用好的方法,去對待壞人。
註:壞人,是性情壞、品行壞的人。如果有人對我們做壞事、說壞話,我們亦同樣對他做壞事、說壞話,結果雙方都是壞人;所以要用好的方法、好的行為、好的話去對待他,自然會叫他心服,別的人亦稱讚我們。
一三九、用布施,去戰勝鄙吝的人。
註:人因為有貪心、有痴呆心,所以變成鄙吝的人,心胸狹小的人,對財物、學問都鄙吝,不肯送人給人、不肯幫助人;他雖然知道一朝死去的時候,亦不能帶去,卻仍然鄙吝著。對這種人,就是布施他、贈送他,不是希望他會報答的布施贈送,那就會戰勝他的心,使他不會對我們鄙吝的。
一四○、用說實話,去戰勝說不實話的人。
註:人,都喜歡說不實話的,有的為了趣味而說,都是不好,將來會有不好的報應。要戰勝這種人,就是不要相信他,同時,對他說實話,不要欺騙他。久了,亦可以戰勝他。
一四一、聖人說布施和戰爭是一樣的。
註:布施,要有可以布施的東西、有接受布施的人物、自己要有布施的念頭,好好的送給人。這和戰爭一樣的,要有戰爭的力量、有對手的敵人、自己要有犧牲的念頭。布施,是在滅掉鄙吝;戰爭是在滅掉敵人,所以布施和戰爭是一樣的。
一四二、有信仰的布施,沒有所謂小(小亦是大)。
註:有信仰的心,是說誠心誠意的布施贈送,亦就是第一想要布施,第二布施時歡喜,第三布施後亦歡喜。這樣的布施贈送,即使小小的錢、財物的布施贈送,亦就是跟那大大錢財的布施一樣的;如果沒有信仰的布施、隨隨便便的布施、不得已的布施,即使是大錢財的布施,亦跟小錢財的布施一樣。
一四三、布施,先有選擇,是佛所稱讚的。
註:布施贈送,先要選擇布施的東西,選那些有益而無害的、選那個對這東西有需要的,得了之後,會更做好事的人。這樣選擇布施的東西,佛是最稱讚的。
一四四、只有傻子,才不會稱讚布施。
註:傻子,是愚昧無知的人,和智人不一樣。智人認為布施,是人類互相幫助、給別人有幸福、使自己的煩惱減少,布施亦會使人歡喜;可是傻子,卻認為布施是損失錢財、使自己窮苦。傻子自己不布施,亦不稱讚別人的布施,更不會稱讚布施。
一四五、布施的人,一定能保住和好。
註:布施的人,送給貧人的,是有慈心的人;送給朋友的,是有友愛的人;送給爸爸媽媽的,是有孝心的人;送給修行的人,是有善心的人。這樣的送,都能使大家和好,不但人是這樣,把食物給禽獸食,禽獸亦都會馴服起來。
一四六、布施的人是可愛的人,大多數人都要跟他結交做朋友。
註:把財物布施給別人,受的人當然很歡喜;送給一個團體,那個團體的眾人,亦當然歡喜;給社會,社會眾人,亦當然歡喜。不單這樣,沒有受到布施的人,亦很歡喜這布施的人。所以大眾都喜歡這布施的人,大家都喜歡跟他結交做朋友。
一四七、會布施的人,一定是可愛的人。
註:把財物布施贈送別人,有的把自己所不用的、有的把自己亦在用的、有的把比自己所用更好的,但無論那一樣的布施贈送,都是使人喜悅敬愛。
一四八、有智識學問的人,送幸福給別人,他自己亦一定得到幸福。
註:俗語說「把痛苦送給別人,自己亦受到那種痛苦」。送幸福,亦是一樣。把幸福送給別人,自己亦得到幸福。有智識學問的人,他知道怎樣選擇什麼東西,送給那一樣的人,所以收到的人,就覺得是幸福,這幸福,送的人亦同樣的得到幸福。
一四九、把自己所喜歡的東西,布施送給別人,一定得到自己所喜歡的東西。
註:布施,一定要有「所要布施的東西」、「自己想要布施」、「受施是一位應該受施者」、「有禮貌的施給贈送」,這才是布施。布施的東西,如果是自己所喜歡的,所得到的,一定是自己所喜歡的;如果是自己所不喜歡的,拿去送別人,自己是已經不喜歡了,那裡會得到喜歡。
一五○、把最好的東西,布施送給別人,一定得到最好的地位。
註:布施是好的因,自然得到好的果。如果布施是最好的,那就是做最好的因,自然一定得到最好的果。
一五一、把最上的東西,布施贈送別人,一定會再得到那最上的東西。
註:最上的東西,在古代,如果是果子,就是最先成熟可食的果子;或者在同樣的東西裡,是最出色最美好的。能夠把這最上的東西布施送給人,自然一定再得到那最上的東西。
一五二、布施的人,所得到的福報,一定會一天一天的增長。
註:福,便是快樂。這福,是在把財產布施送給別人以後得來的;這福,一定是每一天每一天在增加長大,同水滴落一個缸裡一樣,一天一天的多起來,不會減少去的。
一五三、每個人,都應該布施。
註:人,出生以後,要靠別人養育,一直到自己會飼養自己,時間是很久,所以自己亦應該飼養別人。這是在家裡的情形,在社會亦是一樣,大家有福,大家同享福;大家有苦,大家共幫忙,共同作工、共同喝吃。這樣,大家才會共同進步。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布施。
一五四、沒有什麼苦,比「蘊」苦更厲害。
註:「蘊」是積做一大堆的意思,一共有五個,就是色(物質)、受(情感)、想(意象)、行(造作)、識(心識)。這個色(物質)是由地(堅硬的東西)、水(流動的東西)、火(熱的東西)、風(飄動的東西),四大種類湊合成的;無論什麼東西,如果由這四種類合成的,一定會有生老病死的痛苦,所以,是很厲害的苦。
一五五、「行」是最苦的。
註:行,就是造作。前一世所造作的,和現在所造作的,都是苦的:要生活、要衰老、要病、要死、要敗滅,還有要貪、要悲哀、還有要氣惱,這些都是最苦的。
一五六、不好好管理的家庭住宅,一定會帶來痛苦。
註:住宅,要好好的管理,洗掃清淨,沒有污穢;用物安置合宜,不會雜亂;破損的要修理。如果管理護理不好,就會有痛苦麻煩的。
一五七、貧窮,是世間的痛苦。
註:沒有財產,可食可用,叫做貧窮。小貧窮就小痛苦,大貧窮就大痛苦。連要布施,亦沒有什麼東西布施,成天不能做什麼事,實在是痛苦。
一五八、借債,是世間的痛苦。
註:如果一個有智識的人沒有錢,他會用他的智識去賺錢找錢;但是愚人一沒有錢,便去借債。借債,是一定要付出許多利息,這是增加負擔,所以,是世間痛苦的一件事。
一五九、沒有依靠的人,生活是痛苦的。
註:兒子依靠父親母親、弟弟依靠哥哥、親戚依靠親戚、朋友依靠朋友。沒有父母親的人,我們叫他做孤兒;沒有依靠的人,我們叫他孤獨。佛教的依靠,是依靠佛、依靠法、依靠僧,這叫做依靠三寶,如果沒有依靠三寶,就會要有痛苦。
一六○、失敗的人,生活是痛苦的。
註:無論是用力相打、用刀相殺、用話相罵、用錢相賭,雙方都想要勝,失敗的一定在痛苦,因為失敗的,一定有損失,不會如願,所以,生活是痛苦的。
一六一、沒有憂慮的人,便沒有痛苦。
註:憂慮,一定是痛苦的。有憂慮的人,一定會痛苦;沒有憂慮的,便沒有痛苦。有「貪心」的人,會憂慮到所愛惜的人物;有瞋心,就是有氣惱的人物,會憂慮到所恨所惱的人;有「痴」心,就是痴呆的人,會憂慮到所迷的東西和人物。一有憂慮,心中就混亂不安、胡思亂想,這便是痛苦;如果沒有憂慮,便沒有痛苦了。
一六二、佛法,就像那沒有污泥的池水一樣。
註:佛法有八種好處,就是一、可以供養禮拜。二、沒有苦。三、不會積集煩惱。四、少慾念。五、不求人。六、幽靜自居。七、勤勉。八、容易過活。而且自己可以看到、時時都可以修行、會自知道;不墮落壞處、會保護修行的人清淨,像沒有污泥、沒有混濁而清淨的池水一樣。
一六三、一切法,是心在做主人。
註:一切的善法和惡法,是心在做主人。主人要的是善,做出來的就是善;主人要的是惡,做出來的就是惡。人一有惡心,說什麼話、做什麼事,都是惡的。
一六四、法,是修行人的得勝旗。
註:修行人,是說修行各種宗教的人;這些人,有些是王子、大官、大智人,要求解脫痛苦,而出家修行的。這裡的法,是指善法。修行人,能出家修行善法,自然得到勝利成功了。
一六五、淨人的法,很難懂得。
註:淨人,就是清淨的人。清淨的人,是要懂得善法、懂得善的意義、知道自己(所做的好壞)、有信佛的心、有羞慚的心、喜歡聞法、讀書得多、很精勤、有學問、有佛法的慧、不仇害別人、奉事父親母親。這些條件,真是很難懂得清楚,亦很難懂得裡面的意義,做起來,亦更難做得完滿的。
一六六、淨人的法,不會破舊。
註:皇帝的車,久了會破舊了的,但是淨人的法,那是不會舊的。人身亦是這樣,起初是美好的,但是後來卻衰老,不會做工、變成不美、不好看的人了;可是淨人的法,卻不會破舊、不會衰老,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都行得通的。
一六七、淨人要保護淨人的法。
註:淨人,修行淨人的法。教別人修行淨人的法,自己當然亦要依照淨法去做,這叫保護淨人的法,是保護自己,不要失去淨人的法。
一六八、有修行善法的,一定帶來幸福。
註:已經有修行過善法的人,一定有幸福,不墮落惡的地方。這善法,是淨人的善法,或是正的善法,都一樣的好。能好好的行、時時的行,身體和心頭,一定會安樂,又一定帶來幸福。
一六九、住在淨人法的人,一定會贊助一切人。
註:住在淨人法的人,就是在行淨人法的人。這樣的人,會布施贈送、不傷害別人、能奉養父母,這樣亦就是在贊助別人。
一七○、喜歡善法的人,有幸福的生活。
註:人有一些是喜歡財利、喜歡官職地位、喜歡人眾稱讚,這些喜歡,有時會得到苦。可是喜歡善法的人,心頭是清白的、不雜混的,所以就有很幸福的生活。
一七一、修行善法的人,會有幸福的生活。
註:修行善法的人,無論是修行淨人的善法,或其他的善法,例如:不殺害有性命的動物、不偷別人的財物、不邪淫,一定不會犯了法律,不會被抓去監禁,自然一定會有幸福的生活。
一七二、善法,保護行善法的人。
註:行善法的人,不做壞事惡事,單單做好事善事。這些好事善事,一定會保護行善的人,不落在壞處惡處。這就是說,善法保護行善法的人,善法不保護不行善法的人。
一七三、行善法的人,不會跑去惡處。
註:人死後,一定去到二種地方,一是惡處(惡趣),就是地獄;一個是善處(善趣),就是天堂。惡處是做惡事的人,一定要去到的;善處是做好事的人,一定要去到的。
一七四、名譽,一定不捨掉住在善法的人。
註:名譽,就是有好名聲的人。如果一個住在善法、行善法的人,就一定有好名聲,有名譽。每個人,都要有好名聲,有名譽。名譽就同大山一樣,在很遠的地方,亦都會看到的。
一七五、住在善法的人,一定不做惡事。
註:住在善法的人,都很怕惡事,怕惡事會報應到自己,使自己痛苦,所以,他一定不做惡事。不做惡事的人,自然是在做善事,有慈悲的念頭、不傷害動物、不貪求、有仁心、不會偷別人的財物、不會淫亂別人的妻女。
一七六、對一切事物,不應該執著堅持。
註:一切事物,無論是由「色受想行識」所生的,由「眼耳鼻舌身意」所生的,由「色聲香味觸法」所生的,由「境」所生的;無論是歡喜的、是傷悲的,都不要堅持執著。因為堅持執著,會惹起痛苦,並無好處,應該捨掉才好。
一七七、要詳細選擇修行的善法。
註:要行善法,亦要從頭詳細選擇。第一、要先知道,這善法是不是佛所說。第二、這善法是不是自己所喜歡的。這樣選擇,不會跑錯路,還會使「行」得又好又快。
一七八、要誠心的修行善法。
註:誠心的行善,就是說,要依善法,老老實實的行。出家的,依照出家的法子;未出家的,依照未出家的法子。又依照地方和時間的行、中道的行;不急促緊張、不惰散遲緩、不行錯路、不自私、沒有煩惱、不要惡意的修行,這就叫做誠心的修行。
一七九、應該尊敬法(佛法)。
註:法,是聖人所說的法,亦就是佛所說的法;十方三世諸佛,亦還尊敬法。最後,佛自己還說:「佛所說的法,所制定的戒,是將來的宗教。如果用香花、香燭,來禮拜佛,不如去修行佛法。」所以,應該教導佛法。
一八○、賢人,應該捨掉黑法。
註:罪惡、壞事、邪法,就是黑法。例如:不知羞恥、不怕作惡、不怕給人責罵、不怕做壞事,這些都是黑法。賢人,是有學問、有智慧的人,知道那一種是好事,那一種是壞事,就應該捨掉這些黑法。因為惡法,會使一世痛苦,亦會使下一世痛苦。
一八一、賢人,應該增修白法。
註:白法,就是善法。例如:知慚愧、知羞恥、不敢做惡事、怕人責罵。賢人會捨掉黑法,就應該會增上修行白法。
一八二、一切道路,單單有八正道的道路,是可以行到「不死法」的一條快樂安全的道路。
註:八正道,就是八條好的路,有正的見解、正的思想、正的說話、正的職業、正的生活、正的勤勉、正的想念、正的意志;安全的路,可以跑到「不會死亡的地方去」。
一八三、沒有一切煩惱,就是消滅一切苦。
註:煩惱,就是各樣煩亂迫惱,有貪求、氣惱、愚昧等來湊合成的。心頭有這煩亂迫惱、貪求、氣惱、愚昧、迷惑的時候,當然就很痛苦;如果沒有煩惱,一切苦亦就沒有了。
一八四、無論那一樣東西,會自然的生出來的,一定會自然的死滅去。
註:生起的東西,一定會死滅去。那些「色受想行識」、「色聲香味觸」,生起以後,就會死滅去,沒有什麼遺存下來。人、動物、花草,連大山大水,亦是一樣,生起以後,將來會死滅去的。
一八五、緣所造成的,一定照緣進行。
註:無論什麼事物,要生起來,一定要有各樣的緣由;生起以後,亦就照著各樣的緣由進行。人亦是這樣,依各樣的緣由生出來,以後亦就照各樣的緣由,有時貧困、有時發財、有時患病、有時健康,接著逐漸老,最後便死去;這些都是有緣由的,沒有人作得主。
一八六、無病,是大財利。
註:財利,是人人所喜歡的,可是日日在病,財利亦無所用的。所以一個人無病,便算是有大財大利的了。
一八七、飢餓,是最厲害的病。
註:人類和動物,都是用食物來保持生命,沒有吃食物,就會飢餓,飢餓就會覺得痛苦。如果飢餓是病,那是最厲害的病,人如果飢餓,就失去公理智慧,看大事做小事,看壞事做好事;為了飢餓,引致雙方相打相罵的很多,所以,是一種最厲害的病。
一八八、無論那一種行,都不會永遠存在著的。
註:「行」是各樣的緣湊成的,一樣是「有心情」,一樣是「無心情」。有心情的,生後要死去,同人一樣,起初是孩子,然後變成少壯,然後老了,最後是死去;無心情的東西,亦是這樣,起初是新的,後來是舊的,最後亦就朽壞,變成不可用的了。
一八九、一切行,實在是無常啊!
註:「諸行無常」,是佛時時說的一句話,就是一切所做所行為出來的東西,不會永遠久住著的。人、動物、花草、樹木、山川、國土,都是不會常住的,會生便會滅。我們知道諸行無常是很好的,因為從此知道,應該做好事、不要貪求、不要容易氣惱、不要呆想。
一九○、會得「時具足」,是很難的。
註:人,不會落地獄、不會生做動物,能生做人的「時」,是很難的。生後,有人愚昧、有人殘廢,所以不愚昧、不殘廢的時,更是難得的。會生在好的國家裡面的時,更是難得的。生後,會聽到佛法的時,會相信佛法的時,更是最難得的「時」。可以叫做「時具足」,是很難得。
一九一、會時常看見佛的人,是很難找到的。
註:很久很久的才有一位來降生,生後,又住得不多久,所以,無論什麼人,會時常的看見佛,是一種很難找到的事。
一九二、不要使「時」隨便過去。
註:這裡的「時」,是說應該做善事的「時」。例如應該讀書的時,應該去辦事的時,應該說話的時,應該布施贈給的時,應該「持戒」的時,應該禮拜的時,這些時,不應該隨便給他過去,不然的話,後來會覺得悔恨不安。因為「時」一過去,就沒有法子叫他回來了。
一九三、「時期」像「即時」那樣的過去。
註:時期,經裡分作三個時期,就是由出生至二十五歲叫做「初期」;自二十六歲至四十歲叫做「中期」;以後叫做「末期」。「即時」是「剎那」,亦就是從一數到十的時間,叫做剎那或即時。人生的三個時期,看來是很久的,但即時就到末期了。
一九四、時間,吃一切動物和吃自己。
註:時間,會漸漸的過去,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的過去。這樣的過去,就同在緩慢的吃去一切動物的生命一樣,又還吃他自己。時間這樣的過去,是很可惜的。
一九五、利益,一定丟掉那些不工作的青年人。
註:青年的工作有二種,一種是讀書,一種是做工辦事。這些工作,都可以得到利益,一種是讀書,可得到學問智識;又一種是做工,可得到錢財。如果那個青年,惰散不讀書、不做工,一定就會失去利益,亦就是利益丟掉他。
一九六、利益,一定丟掉那個在選擇吉日吉時的人。
註:佛教,沒有教人在那一天那一時,做好事的;那一天那一時,就是吉日吉時。佛又禁止弟子,選擇吉日吉時。有些愚人,在等待吉日吉時,把利益丟掉了,因為利益,沒有選擇吉日吉時,又不等待愚人的吉日吉時。
一九七、利益,是利益本身的吉日吉時,星宿會幹什麼的?
註:在讀書,在做工所得到的利益,是因為好好的讀書、好好做工,亦就是說,利益本身的吉日吉時。不用去找什麼吉日吉時,見到利益,應該馬上去做,不用等到吉日吉時,不然的話,利益就會失去。愚人單單在等待吉日吉時,看看那一只星宿,在那個地方,這些星,他能幹出什麼來的?
一九八、權力,是世間最大的。
註:有權力,可以統治管理,可以下命令,可以叫人停止,可以叫人做,可以叫人好、叫人壞,可以叫人活,可以叫人死。這權力,可以因為做壞事得來,可以因為做好事得來。如果在做壞事得來的,就時常把權力用在壞處;如果權力在做好事得來的,就時常把權力用在好處。
一九九、吉祥,是財產食用的住處。
註:吉祥,就是福和祿(官位),所以,吉祥亦是福祿的住處;亦可以說,吉祥是住在有福和祿的人的屋宅。有吉祥的人,是持戒和禮拜的人,因為有持戒的人、有禮拜供養的人,一定有福有祿,亦一定是吉祥的人。
二○○、沒有工藝的人,生活一定是有障礙的。
註:工藝,古代是說工作精細的工人,或者是工作美好的人。佛說:「有學識的工藝,是最大的吉祥。」沒有工藝的人,可以說是不會做什麼工的人,做工不精細、不美好的工人,要找工作,自然很難。沒有好的收入,生活自然有障礙,不像有工藝的工人,生活十分順利。
二○一、無論什麼工藝,都可以得到利益。
註:無論是那一種工藝,如果是精細的或是美好的,都可以從這工作,得到利益,養活自己。所以每個人,都要學會一些工藝在身,無論多少都好,都會得到利益。
二○二、懂得適可,每時很有利益。
註:適可,就是恰恰好,是說不太多、不太少、不太緊、不太鬆。如果對每樣事物,懂得適可,都會得到利益。例如:對於吃東西、對於用錢、對於做工、對於說話、對於想事,如果做到適可,恰恰好,那就很有益了。
二○三、慚和愧,會保護這世界,好好的住著。
註:慚愧,是有羞恥的念頭,而不做惡事。世界有許多種,有的是地獄世界,有的是畜生世界,有的是餓鬼世界,有的是人的世界,有的是天堂的世界,這裡的世界,是說人的世界。
二○四、慈心,能支持這世界。
註:慈心,是親愛和好的心,希望他人有幸福,是無量心、是大丈夫心。佛說:要做什麼事,都要有慈心;要說什麼話,都要有慈心;要想什麼事,都要有慈心。這樣做,慈心會支持這世界,會使世界有福樂、和敬同住、不相疑忌、不相仇視。這樣,全世界會美好起來,一切眾生,亦都是很安樂的。
二○五、嫉妒的念頭,是世界滅亡的原因。
註:對別人的喜樂事,不生喜樂的念頭,這就是嫉妒。和那歡喜的相反,嫉妒會破壞世界,使世界的財產銷亡。嫉妒如果在小人物的念頭,當然沒有大害;如果在大人物、有勢力的人,嫉妒會變成大害,世界會滅亡。如果大多數人有嫉妒,或者政治家有嫉妒的念頭,世界便很容易滅亡。
二○六、禁不住的慈悲性格,是大丈夫的德相。
註:各人有各人的性格,有的對別人不關心,有的對別人或動物的困苦,全力幫忙,用力幫助他,或用財物援助他,或用智慧幫助他,或用話幫助他。這樣的喜歡幫助別人的性格,是大丈夫大偉人的德行德相。一個人,是不是大丈夫,要看他有沒有這德相,喜歡幫助別人的德相。
二○七、知恩、報恩,是善的標記。
註:世間上,最難找的有二種人,一種是會幫助別人,一種是會報答別人的功恩。知恩,是在有能力報答別人功恩的時候,會馬上報恩;這種知恩的人,會報恩的人,是最有善心的人,是善人的標記,實在是一個善人。
二○八、把全世界送給不知恩的人,亦不會叫他忠實愛敬。
註:人,一些是知恩的、一些是不知恩的、還有些是對有恩的人反加害的。不知恩的人,無論送給他什麼東西,他都不知道這送給他是對他有恩,即使把全世界送給他,他亦還不知道是恩;他既不知道是恩,自然不會知道送給的人,是一位有恩的人,所以,亦不會對這送給的人,忠實愛敬。
二○九、財產,會殺死一個無智識的人。
註:財產,是說一切錢財產業,是人人所喜愛的,有智識和無智識都喜愛的。無智識的人,想要得財產,可是得不到財產,便去偷取搶劫,結果被抓監禁;沒智識的人,即使有財產,亦不懂得好好保護,很快就用光了,變成貧窮困苦。所以說,財產,會殺死沒有智識的人。
二一○、供養,會殺害壞人。
註:這裡的供養,是說到一般日用的供養,有飲食和衣布,並不至於殺害人,但是久了,這些日用,積得很多了,壞人就驕傲起來,以為自己是一個頂好的人,便看不起別人、欺侮別人,終於,是自己給供養殺害了。
二一一、會生做動物(補特伽羅),是很難的。
註:動物,可以分為二大類,就是人和禽獸。會生做人,是一樣難事,因為生做禽獸的很多,要生做人,要有福德因緣,才會生做人的。
二一二、動物的生活,是很困難。
註:這裡的動物,是說人和禽獸。人和禽獸的生活,都是同樣困難,如碰到地震、火災、大雨、大風或天災,又會患病,還要碰到人和人的自相殺害,又要找東西吃,找安全的住宅,所以,這生活是很困難的。
二一三、要聽淨人說法,是很難的。
註:這裡的淨人,是一位心地明淨寂靜的好人。要聽這一位淨人說法,是很難的,因為淨人很少,又不是時常說法,亦不是到各地去說;又壞人都不喜歡善法。所以要叫壞人聽淨人說法,就變成很難的。
二一四、正覺者的出世,是很難的。
註:「正覺」亦是「一切智」,亦就是佛。佛的降生來此世間,是很難很難的,因為有學問有智識的,會懂佛教理的人,仍然不能成佛;要成佛要多多修福修德,一直修到幾十萬劫(每一劫是十三萬萬年),才有成佛的資格。所以,佛出世是很難的。
二一五、不誦持經咒,是會衰落污染的。
註:經和咒,要時常誦持,亦要會背誦,因為是佛所教誡的。如果不常常誦持,就會忘記,一但忘記,智識就會衰落,心頭就給壞事染污,不能清淨了。
二一六、住宅的污點,是因為不勤。
註:住宅是人所住的地方,應該勤掃拭,用物安置整齊;如果住宅裡骯髒,用物散亂放置,這就是在表明主人的惰散,不留意住居的清潔,這是不勤的人。
二一七、懶惰,使膚色污穢。
註:人的膚色,有種種的不同,可是無論如何,要沐浴清淨,因為皮膚有汗在排洩,有塵土著身,所以,要時時洗澡拭淨;如果惰散,任皮膚污穢,那就會給大家討厭。
二一八、壞的行為(做壞事),是女人的污點。
註:人,有男和女的不同,雙方的關係,都要有慚有愧。如果結婚,亦要合理的結婚,做丈夫的,不要邪淫亂淫;做妻子的,亦不要邪淫亂淫。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男女都是壞的行為,是女人的污點,亦是男人的污點。
二一九、清淨和不清淨,是各人所獨有的。
註:清淨,就是不做惡事、不說惡話、不想惡事;不清淨,就是做惡事、說惡話、想惡事。清淨的人,便是清淨的人。不能把清淨送給別人;不清淨的人,亦不能把不清淨送給別人。這是各人所做所說所想的,是自己的,不能送給任何人。
二二○、別人,不會使別人清淨。
註:如果別人的住宅骯髒,別人可以代洗掃;別人的身體不清淨,別人亦可以代洗淨。但是這裡,是說心的清淨,別人不會代別人洗的。所以,佛說,這是清淨的道路,你要自己去行,我只能告知你,不會代行。
二二一、清淨人的修行,事事都是潔白的,亦一定是時時具足清淨。
註:清淨人的修行,無論修什麼行,和敬共住的行,頭陀行,都是潔白的;無論是披三衣的行、托缽化緣的行、住山林的行、靜坐的行,心都是清淨潔白的。所以,是時時具足清淨。
二二二、別人的錯誤,容易看到;自己的錯誤,不容易看到。
註:人人都愛自己、袒護自己,所以,別人做錯事、說錯話,馬上就知道;如果自己做錯事,有時自己不知道是錯、有時不肯認錯、有時袒護自己,說是不錯。這都是不好的,一個人,要時時看到自己的錯誤。
二二三、世界上,沒有秘密的地方,可以給人做惡事。
註:秘密的地方,就是眾人看不見、聽不到的地方。惡人以為在這地方做惡事,沒有人會知道。其實,做惡事,一定會有人知道的,只是緩一點而已。所以,世界上,沒有秘密的地方可以給惡人去做惡事。
二二四、沒有淨人參加的集會,那集會不會有議會。
註:古代時常有議會,用在磋商討論;佛寺裡亦有議會,磋商寺裡的事,佛亦時常參加議會。可是如果什麼集會,如果沒有淨人參加在裡面,這集會,就不是會議。因為沒有淨人參加,一定是在做惡事的集會,一定不是會議的。
二二五、世界上,沒有執著東西,而不會有禍害的。(執著東西,都是有害的。)
註:世界上各樣東西,無論是五蘊(色受想行識)、四大(地水火風)、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塵(色聲香味觸法),還是其他各樣,如果去執是「我」、是「我的」、是「我身」,那就一定有禍害;如果不執著是我、是我的所有、是我的身,那才沒有禍害。
二二六、會治家得好的人,他的財產,一定同蟻垤一樣,時時增長。
註:治家得好的人,要有這麼的條件,就是一、誠實。二、自制。三、安忍。四、布施。會勤勞會保護財產、有好朋友、有正當的生活、添加那些欠缺的、修補那些破壞的、知道節約費用、不要做惡事。這樣,這人的財產,就會漸漸增長,同蟻垤一樣的時時增長。
二二七、美貌,會騙到傻子的迷惑,但不會騙到一個求涅槃的人。
註:無論是男人的美貌,或者是女人的美貌,都可以騙一些傻子,生起愛惜淫慾的念頭;但是對一個在求「涅槃」、求開悟的人,則不會騙得來。因為一個求涅槃求開悟的人,知道這是暫時的美,不會久長,會老、會病、會死,所以,就會看破,不會被騙。
二二八、動物的肉身,會壞滅去;但姓氏和名字,不會壞滅去。
註:動物的肉身、人的肉身,是由地(堅固的東西)、水(流動的東西)、火(溫熱的東西)、風(飄動的東西)四樣湊成的、緩緩長大的,到老了,亦就死去壞滅去;可是姓名,是好是壞,不會壞滅去,後人還知道這姓名的。
二二九、女人的性格,難懂得的。
註:性格,是說女人的性情、說話和行為,都是很難懂得的。
二三○、遇到重要的事情,一定需要勇敢的人。
註:人的性情不同,有的不勇敢、有的勇敢。但是碰到重要的事情,必需解決清楚,就要有一個勇敢的人,才能解決清楚。
二三一、在會議的時候,需要不亂說話的人。
註:在會議的時候,需要說話合理的人,單單對那問題說話,不說題外的話、不要說得太多、亦不要說得太少、不要胡亂的說,然後才能得到會議的利益。
二三二、得到食物,一定想到所愛的人。
註:一個好人,得到食物,一定想到自己所喜歡愛惜的人,會請他同來飲食,或者分一些給他,這亦是聯絡感情的法子。這樣的請他同來飲食,或者分送給他,雖然數量不太多,但都有很大的友誼和善意在裡面。
二三三、有事情發生的時候,一定需要賢者。
註:賢者,就是有學問有智識的人,會考慮審思和解決事情的人,又會處理得好的人。所以,當在有大的事情的時候,一定需要賢者,來處理執行,才不會誤事。
二三四、意志的力量,在有危險的時候,才會知道。
註:身體的力量和意志的力量不同,各人的意志力量,亦不相同。有人自己承認,自己沒有意志的力量;有人說自己的意志力量最強,但要知道那一個人的意志力量強不強,要在有危險的時候,例如在患病的時候,就可以看出那一個人,是有意志力量,還是沒有意志力量。
二三五、有名譽、有官職、有權力、有勢力的人,不要沈醉。
註:每個人,都需要有名譽、需要有官職、需要有權力、有勢力。如果因為自己有學問、有好的德行,而得到這些,和不要胡亂使用,那亦無害。可是,如果沈醉在這些名譽、官職、權力、勢力,胡亂使用,從壞處去用,那就很不好的了。
二三六、應該增加棄捨的念頭。
註:這裡的棄捨有二種:一種是棄捨用物,把用物財產布施別人。一種是棄捨煩惱,棄捨煩惱,亦就是棄捨貪求的念頭、棄捨愛念的念頭、和棄捨淫慾的念頭。各人都有這三個念頭,可是要棄捨掉,如果能夠棄捨掉這三個念頭,那麼,氣惱的念頭和痴呆的念頭,亦會跟著而棄捨掉了。
二三七、要保住寂靜(的心情)。
註:要有寂靜的心情,就要破掉愛的心情、討厭的心情、痴呆亂想的心情;破掉得多,心情就寂靜得多,快樂就會有得多。如果心情生起貪求,馬上細細考慮這念頭,只是有害,並無益處,這樣就會寂靜了。
二三八、對安靜在一心觀注的人,應該棄捨世間的五慾。
註:五慾,便是對物質(色)、音聲、香味、妙食和柔軟的撫摩。這五慾是會迷惑人的,對「安靜」在一心觀注的人,是需要靜的。所以,要捨掉這些慾念,心頭才會安靜。
二三九、不錯誤的事物,可以去做,可以收取。
註:一切事物,有錯有不錯。如果去做錯事、收錯物,便是做錯的人;如果做不錯的事、收不錯的物,便是做得不錯的人。要做得不錯、收得不錯的,便先要細細考慮,相信是不錯了,才可以去做,才可以收取。
二四○、對面怎麼做,背後亦要那麼做。
註:心裡歪曲的人,不誠實的人,對面這樣做,背後卻做那相反的。對不忠實的人,不可跟他結交、不要信任他。所以,一個人,對面怎麼做,背後亦要那麼做,無論對父母、對老師、對長輩、對下輩,都要這樣忠實。
二四一、未成功,不要說大話。
註:每個人都有缺點和弱點,一有缺點弱點,就要想遮掩,不讓人家知道;或者人家已經知道了,就想拿出自己的好處、優點來說,有的說自己聰明、學問好、職業好、地方好、子孫好,有時說得太甚,就變成說大話;有時那樣事,還未成功,便先說許多大話。
二四二、各人要有所依靠,不要做一個無依靠的人。
註:依靠有二種:一種是外的依靠,就是父母、親戚、朋友。一種是內的依靠,就是持戒。善知識(好的朋友),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亦是內的依靠。
二四三、不要依賴他人過活。
註:人在幼小的時候,不能獨立,應該依賴父母或他人養育保護。可是到長大了,就不應該依賴父母或他人,應該自己做工,自己養活自己,自己過活。
二四四、最大的喜樂,就是希望沒有病。
註:我們得到的財產用物,所有的財產用物,都是我們喜樂的,可是,要是有病,這些財產用物,都不會使我們喜樂,亦沒有喜樂,還要用財產來醫病。所以,無病是最大的喜樂。
二四五、不應該回想到過去的事。
註:人的生命,是有期限的。如果把這些有期限的時間,去做無益的事、說無益的話、起無益的念頭,那就是把有益的時間,隨便丟掉的。如回想到過去的傷心事,只是再增加傷心,並無益處;又是過去的事,不能挽回來,只有這「現在」最重要,只有把「現在」的事,做得好,做得有利益,將來便會好,便有利益了。
二四六、不應該希望未來的事。
註:「過去」的事,不要去想,因為是未來的。可是有人,不回想過去的事,卻要想未來的事,希望將來得意外的財富,就像要在天空上建起樓閣;或者在等候一駕御車,來請去做國王。又希望未來的事,如果沒有得到,更會大傷心起來。所以,不要希望未來的事。
二四七、沒有什麼光明,像智慧一樣的光明。
註:光明有太陽的光明、月亮的光明、燈火的光明,但這些光明,有時會熄滅;有些地方,亦不能見到;又需要有肉眼,才能看見,眼睛瞎的,亦看不見。可是智慧的光明,只要有慧眼,無論什麼地方、無論什麼人,連瞎人,亦可看得見。所以,是世間最偉大的光明,沒有什麼光明,可以比得上智慧的光明。
二四八、智慧,是世間的光明。
註:智慧,就是智識學問,亦是世間的光明。太陽、月亮和星的光明,有時看不到,但人卻能用智慧去創造燈燭、電燈來代,這樣,亦是智慧的光明;而且,智慧還會見到有益和無益的事物,會見到合理和不合理的事。所以,智慧是世間的光明。
二四九、智慧,是可以做出來的。
註:智慧,是由每人自己做出來的。沒有智慧的人,自己會做一些智慧給自己,因為可以就三方面做出來的。第一是從「聞」,就是聽別人說,聽別人的教訓,聽別人的演講,和自己讀書給自己聽。第二是「思」,就是把所聽的,細細的想;把所做所讀的,細細的想;和把所看見的所想的,再細細的想。第三是「修」,就是把心情安定寂靜,看見合理、不合理。這三方面,時時的做,久了,就是一個有智慧的人了。
二五○、沒有智慧,是因為自己不做出來的。
註:智慧,是由每人自己做出來的。所以,如果自己不做出來,就不會有智慧。例如:不肯聽人教訓、不肯讀書、不肯用心去想事理,又不肯把心情安定寂靜。智慧,當然不會生起來,就成為一個無智慧的人了。
二五一、得到智見,就得到幸福。
註:智慧,有好多的利益,例如:是做人立身的基本、會有勇氣、反抗不合理的人物事件,是聖財、是依靠的地方、會使所想如意,所以能得到幸福。如果能修到正智正慧,明見四聖諦,亦就會斷掉煩惱,得到最大的幸福。
二五二、智慧,是人類的珍寶。
註:珍寶,就是金、銀、金剛石、寶石、玉、珠等等,是價值很高的東西。智慧,亦是人類的珍寶。無智慧的人,就沒有做人的意義,雖然父母給他好多遺產,亦會散失和化光去的。所以智慧是人類最好的珍寶,而且要成道,亦需要智慧。
二五三、智慧,比財產更要好得多。
註:財產,這裡說有二種,一種是「無識神」的財產,如金、銀、田地等等。一種是「有識神」的財產,如牛、馬、豬、羊。這些財產,都是「在外財產」,會被偷去搶去。只有智慧學問是「在內財產」,亦叫「聖財」。因為不會消失滅掉、不會被偷被搶,而且可以用在「修道證果」,所以,比財產要好得多。
二五四、沒有智慧的人,沒有審思。
註:沒有智慧的人,就是愚人。愚人,沒有審思的能力,不會審思、不會研究。無論是看到的、聽到的,都不會拿來想、拿來用,所以,不會得到智識,一直是個愚人。這些愚人,對自己有害,對他人亦有害,時時破財、失財,亦受到災難。
二五五、沒有審思的人,沒有智慧。
註:沒有審思的人,亦就是不會審思的人。無論碰到什麼事、看到什麼東西、聽到什麼話,就讓他那樣的過去,沒有去審思研究。這樣,當然就不會發生智慧。
二五六、智慧,一定管理那個有智慧的人。
註:智慧,就是學問智識。學問智識,對自己和對他人,都是有益的。這些智識學問,自然會管理這個人,給他知道那一樣是壞事、那一種是好事;會給他的職業、會給他好好的做事說話、會安全的生活著。相反的,愚人沒有智慧,不會管理自己,亦不會管理別人。
二五七、惰人,一定不會碰到智慧的路。
註:愚的原因,是因為惰。所以惰人,便是愚人。一個人要得到學問,要得到職業,要得到正道,一定要有智慧;要有智慧,一定要勤苦,不勤苦,一定不會有智慧。所以惰人,一定不會碰到智慧的路。惰人會碰到的,單是傻子的路,亦是一條壞路。
二五八、好好的聽,一定得到智慧。
註:聽人家說話,要留心聽、要好好的聽;不留心聽,自然不會得到智識學問。佛說法時,亦時常說:「要好好的聽」、「要留心的聽」,因為聽,才會得到智慧。
二五九、人,是用智慧去看到真義的。
註:佛所說的話、佛的大弟子所說的話,有的是譬喻的,有困難的、有容易的,要能夠知到、看到裡面的真義,一定要用智慧去想,才能見到裡面的真義的。
二六○、人是因為有智慧,心頭才會清淨的。
註:人的身體,因為有汗流出、有塵土來污染,就會骯髒,可是一洗澡,身體就清淨了。不過如果心頭不清淨、有氣惱、有貪慾、有癡想,就要用智慧去清洗,然後才會清淨。
二六一、聰明的人這樣說:「智慧是頂好的」。
註:修行時,有種種行可以修,如「持戒」、「精進」等等。可是頂好的卻是智慧,沒有智慧,有時會錯修。要有智慧,一定要讀書、要多聽,要細細用心去想、去研究,亦可以從「修定」得來。智慧是很重要和頂好的。所以要多多讀書,求得智慧。
二六二、智者這樣的說:「把智慧做生活的人,是頂好的。」
註:這句話亦就是說:「有智慧的人的生活,是頂好的。」因為用智慧去做工辦事,一定做得好;用智慧去說話,一定說得好;用智慧去想,一定想得好。所以,有智慧的人的生活,自然是頂好的。
二六三、有智慧的人,懂得「格言」的意義,雖然只有一人,卻比許多人更要好。
註:「格言」的裡面,一定有很深的意義。沒有智慧的人,讀後一定不清楚,有時還要誤會格言的意義,做出錯事來。有智慧的人;會詳細的想,所以,會想出裡面的意義來。
二六四、有智慧的在家人,會利益到許多人。
註:有智慧的人,雖然在家(沒有出家做比丘),亦會使許多人得到利益,因為他誠實、會忍、會布施,所以,對他人是有利益的。
二六五、說話,可以知道他的智慧。
註:傻子,做什麼都是傻呆的,說的話,亦是傻話;想的事,亦是傻想。本來他不說話,就沒有法子知道他是不是傻子,一說話,就很清楚了。一個有智慧的人,一定不會說傻話的。
二六六、智慧在那裡生起來,就應安住在那裡。
註:智慧,是在讀書、聽別人的話和好好去想出來的。所以,一個人要有學問,就應該安住在讀書、聽別人說話(不要自己大說不休)、心和氣平的去想。這樣,就會得到智慧,做一個有智慧的人。
二六七、對智慧,不要粗心大意。
註:智慧,是每一個人都要有的。有智慧的人,做事、說話、想事,都是有理、合理的。所以,對智慧,不要粗心大意,不要忘記;要時常使智慧再增加長大起來,成為「聖慧」、「正慧」,這樣,是最好的了。
二六八、粗心大意,是死亡的道路。
註:沒有智慧、輕浮、惰散、不留心、不注意,這些都是粗心大意一類的事;這些事,亦就是死亡的道路。這死亡,是這個肉體的死亡,或是德行名譽的亡失。所以,一個人做人、做事,不要粗心大意。
二六九、粗心大意,會損害管護人。
註:粗心大意的做事、說話、想事,最會損害所做的事、所說的話、所想的事。對於有管護的責任的人,更是有大損害,例如管護牛羊的,這些小小事的管護,如果粗心大意,一定會損害到所管護的財產、花木、牛羊。所以,管護任何事物的人,不要粗心大意,一粗心大意,便會有損害散失。
二七○、賢人,時常責備粗心大意。
註:粗心大意,大約有四種:一、對好事粗心大意。二、對好話粗心大意。三、對好念頭粗心大意。四、對正見粗心大意。一有粗心大意,就會去做壞的事、說壞的話、想壞的念頭,又去生起惡見。所以,賢者時時責備粗心大意的人。
二七一、傻子的智慧低弱,一定粗心大意的做事。
註:傻子沒有智慧來保護自己,沒有智慧的光明在領導。所以做什麼事,都粗心大意,讀書亦粗心、做事亦粗心、說話亦粗心。傻子因為他沒有智慧,所以,做事說話,都是這樣的粗心大意。
二七二、粗心大意的少年人,永遠悲慘。
註:粗心大意的青年人,以為年紀還小,還有許多時間,所以,不做事、不讀書、不做工、不修福。可是一下子就老了、就病了、不能做事讀書做工了,變成永遠悲慘的人了。
二七三、粗心大意的人,像死去的人一樣。
註:粗心大意的人,無論做什麼事,都是不會做得好;說什麼話,亦不會說得好;想什麼事,亦不會想得好;不會利益自己,亦不會利益別人。雖然活著,亦跟死一樣,像一個活屍,到處都受人家討厭的。
二七四、不要沈醉在粗心大意裡。
註:這裡的原意,是叫人不要粗心大意的。對愛慾以為無罪,因為一沈醉在愛慾,將來必受大苦。所以,淫慾念頭起時,不要住在淫慾的境;氣惱念頭起時,不要住在氣惱的境;痴呆的念頭起時,不要住在痴呆的境。這才是不沈醉在粗心大意裡。
二七五、結交朋友,不要粗心大意。
註:朋友,是要多多結交的,可是,不要粗心大意,隨便結交。要知道他是一個好人,可以做一個好朋友,才可以結交。如果粗心大意的結交,就要結交上一些壞朋友。
二七六、做壞事(惡業),是現世和來世的損害。
註:做壞事,一共有三種,就是做的、說的、想的。這些都是對自己有損害,對別人亦有損害;而且不但對這現世有損害,對死後的來世,亦有損害的。
二七七、積集壞事(積惡),帶來大苦。
註:積集壞事,就是積惡,亦叫造惡、作惡。作惡所得到的,一定是大苦。可是有些惡是小小的惡,還不會帶來大苦,可是逐漸堆積起來,最後便帶來大苦。
二七八、不做壞事,帶來福樂。
註:不做壞事,就是不作惡,就是不殺害有性命的動物、不偷竊別人的財物、不邪淫、不說謊話、不說傷人話、不說粗話、不對人開玩笑、不貪求別人的財物、不結仇、沒有惡意。這些,一定帶來幸福快樂。
二七九、惡人,很容易做惡事。
註:惡人,本身就時常在作惡事,所以,想要做惡事,便很容易的做出來。跟好人相反,好人要做惡事,是很困難的,做不出來的。
二八○、清淨的人,不喜歡惡事。
註:清淨的人,是心裡清白潔淨的人,不做壞事、不說壞話、不想惡事的人;清淨的人,一定不喜歡不潔淨的事,自然亦不喜歡惡事、壞事。
二八一、性惡的人,一定受苦,因為自己的造業。
註:性惡的人,是不合理的,貪得別人的財物、想傷害他人,把壞事當作好事。這種人,時時都在做惡事、說惡話、想惡事,亦就是時時在造業。這些業,都是惡業,所以,將來一定受苦。
二八二、善人,會忍耐的捨掉惡業。
註:善人,都是會忍耐的,對什麼事,都忍耐。對惡事,會忍耐下去,不去做、亦不想去做、亦不叫別人去做,所以,就不會做惡事,亦就是會捨掉惡業。
二八三、人,有很多因為迷妄而作惡。
註:人做惡事,很多是因為有貪心、有的是因為氣惱、有的是因為愚昧迷妄,不知道是好是壞。例如因為好玩而傷害動物、打動物、欺騙他人、說謊話,認為這是好玩的事,這樣作惡的人,是很多的。
二八四、不做惡事的,不會惡。
註:惡事,是惡人自己做的;不做惡,自然不是惡人。因為他人不會代做,亦不會做後送給他。不過,自己叫人代做的惡事,是和自己做的一樣,不能說是自己沒有做。
二八五、我們在讀、在說佛法時,惡不會來染污。
註:善和惡,亦就是好和壞,時常來侵入我們的身口意,叫我們做事、說話、起念頭。所以,如我們在讀、在說佛法,惡的就不會侵入我們的身口意,身口意沒有惡,當然就不會給惡染污了。
二八六、時常說謊的人,個個都會做惡事的。
註:說謊的人,不說老實話、沒有戒行、沒有忠誠,會把「無」的說「有」、會把「小」的說「大」、會把「假」的說「真」。這種人,不怕惡,隨時可以做惡事,可以騙人的錢、可以騙人的性命。所以時常說謊的人,個個都會做出惡事的。
二八七、應該離開一切惡。
註:惡,是一切壞事,不好的事,會惹出苦惱來。亦不應該認為是小小的惡,做後無妨害,可是這小小惡,積久了,便成大惡;又做惡事的人,人人都討厭他;又有人以為惡,可以洗掉,做善事來抵償。這是不對的,做惡的,一定受苦。所以,應該離開一切惡。
二八八、不要因為要吃東西而做惡。
註:一切動物,都要吃東西,才能活著。可以吃的東西,有多種:有動物的肉,有果子、瓜、豆、菜、米糧等。找東西吃,是一樣苦事,可是不要因為要吃,便去偷盜、殺害、欺騙;亦要吃得簡單,不要因為喜樂和可口而大吃。
二八九、賢人,一定會做利益的事。
註:賢人,說是有學問、有智識的人,是行「十善」的人,是有利益現在和利益將來的人,是會利益自己和利益別人的人,是做好事、說好話、想好事的人。賢人所做所說、所想,都是有利益的。
二九○、具足戒行的賢人,一定跟火一樣的光明興榮。
註:人有四種:一、是學問壞、品行壞。二、是學問壞、品行好。三、學問好、品行壞。四、是學問好、品行好。最後的一種人,就是學問好、品行好的人,一定是人人尊敬,一定是同火一樣的光明興榮。
二九一、賢人,一定不做沒有利益的事,只做有利益的事。
註:賢人,是有學問智識的人,要做什麼事,都要想到會不會利益自己或他人。如果看不見對自己有利益和對他人有益,他一定不做;又即使對自己的財產有益,但對他人有害,賢人亦不做。
二九二、賢人一定看管六種器官(六根)。
註:愚人,不知人的歡喜和討厭,都是從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器官來的,所以,不看管他,讓六種器官,自由做事。看不應該看的、聽不應該聽的、……想不應該想的,所以,就生出很多的歡喜和討厭的念頭。可是賢人,就會管護
這六種器官,不看不應該看的、不聽不應該聽的、……不想不應該想的,這樣,心裡就不會熱惱,一定會離苦。
二九三、賢人,不表示高低。
註:無論賢人愚人,都活在這世界,同樣的,有時得到財產、得到名譽、得到福樂;有時亦失去財產、失去名譽、失去福樂。這些得和失,都是很平常的,可是愚人得到財產、名譽、福樂,便「得意忘形」起來,表示他很高貴;失去財產、名譽、福樂的時候,便傷心起來,表示他很賤低了。可是賢人,就不會這樣,得到財產、名譽、福樂時,或失去財產、名譽、福樂時,都是一樣的態度,不會表示出高低的情形樣子的。
二九四、賢人,有審思的力量。
註:愚人賢人,同樣有「眼耳鼻舌身意」,可是愚人,不留心、不審思所看到的、所聽到的,都是這樣的看和聽,賢人是和愚人相反的,賢人看到什麼東西、聽到什麼東西,都留心審思,所以他的智慧,亦漸漸增加起來;這種力量,是堅固不動的原則基礎。
二九五、善種性的人,是很難找到的。
註:「善種性」,是說很聰明的人,對什麼學問,都是容易學好、學得快,這樣的人,自然不容易找得到。這善種性,還用到善種性的馬、善種性的象、善種性的牛。
二九六、具足德行的人,是很難找到的。
註:人要具足德行,例如具足「知慚知愧」、種種德行,是很難找到的。要做好父親、好的兒女、好的夫、好的妻、好的教師、好的學生、好的上司、好的下屬,都是很難找到的。
二九七、在人類中間,有經過訓練(調和)的人,是頂好的。
註:牛、馬、象,本來是很粗野蠻橫的,可是經過訓練之後,卻變成能幫忙人類做工的動物。人亦是這樣,要經過訓練,會做好事、說好話、想好事,就會做一個「有訓練的人」。不會生起貪心、氣惱、愚痴,自然是一個頂好的人。
二九八、可依靠的人,是具足大慈悲心的。
註:這一句是「讚佛偈」裡的一句話。佛是天性具足大慈悲心的,在做菩薩修行時,已經是救渡許多眾生了;到成佛的時候,還說法渡眾,一共四十五年,真是一位具足大慈悲,可以依靠者。
二九九、智人,一定會捨掉惡。
註:智人,是有智識的人,他會知道進步的原因、會知道衰落的原因、會知道進步和衰落的原因的方便行為;所以,他會知道惡是不進步的原因,知道惡是衰落的原因,知道不作惡是不衰落的原因。所以,他一定會捨掉惡。
三○○、賢人,一定指導所應該指導的道路。
註:賢人,是很明白清楚一切事物的「因」和「果」,所以,要指導他人的時候,一定想到指導以後,是不是得到好的「果」。因為有些人,會把指導的話弄錯,而做出錯事來,所以,賢人要指導的時候,一定先詳細考慮,把應該指導的才去指導;不然的話,有時會變成壞的指導。
三○一、有智慧的人,不做那些不是自己責任的事。
註:有智慧的人,一定知道該做和不應該做的事;知道那一種是利益自己的事,那一種是利益他人的事。有智慧的人,只是做自己所應該做的事,不做那些不應該做的;亦不捨掉自己的事,去做別人的事。
三○二、賢人,得到財產,一定資助親戚。
註:愚人得到財產,便會忘記親戚,亦忘掉自己。賢人就不會這樣做,賢人得到財產,便想到親戚,看情形資助幫忙親戚。那些忘記親戚的人,叫做敗滅的人。所以,賢人一定不會忘掉親戚,又一定幫助親戚。
三○三、賢人,有統治群眾權力的時候,會給群眾許多利益。
註:愚人傻子,有統治群眾的權力,可是不會做些利益群眾。賢人卻和愚人相反,賢人有統治權力的時候,便會做許多利益群眾的事。
三○四、淨人,不談說慾樂。
註:淨人,就是清淨的人,是身心寂靜的人。對於「色聲香味觸」這些慾樂,已經能看破放下。所以,亦就不談說到慾樂這一類的事。
三○五、不說善法的人,不是淨人。
註:淨人,是清淨寂靜的人。做事清淨寂靜,說話亦清淨寂靜,想事亦清淨寂靜,又時常說善法的人。所以,不說善法的人,就一定不是淨人。
三○六、淨人,喜歡幫助眾生。
註:眾生,是那些有性命的動物。這些動物,有人喜歡去打殺傷害他,可是清淨的人,卻喜歡幫助救濟這些有性命的動物,無論是人畜禽獸,淨人都喜歡幫助救濟的。
三○七、淨人,在很遠就可能看見到的。
註:淨人,是一個好人,就像高山一樣,在很遠的地方,就可以看到他。這就是說,淨人的名聲好,人人都有聽到他的名譽,人人都知道他是好人。所以,就像高山一樣,在很遠的地方,就可以看見到了。
三○八、淨人的來世,是去住在天堂的。
註:淨人,是清淨的人、寂靜的人、說善法的人、幫助眾生的人、是一個好人。所以,淨人死後,一定去生在天堂的。
三○九、淨人,一定芳香遍聞。
註:花的芳香,單是隨風飄去,但淨人的香,是隨處遍飄,人人能聞。這香就是淨人的名譽、德行,人人樂聞樂見,而且是時時皆香。
三一○、寂靜的人,一定有安樂的生活。
註:人生在世,有很多的麻煩,有時是外面的「色聲香味觸」的麻煩,有時是內面的貪心、氣惱、討厭、不如意、愛慾的麻煩,這些會使生活不幸福。可是寂靜的人,不去染著外面的慾,心裡沒有那些麻煩的念頭。所以,就一定有安樂的生活。
三一一、淨人的香,能逆風飄去。
註:淨人是一位好人,他的香,就是他的名譽、德行的香,真是處處皆聞,亦會逆風飄去,不像花香一樣,只是隨風飄去。
三一二、善男女,因為不執著,便會解脫掉(許多痛苦)。
註:善男女,就是好的男人、好的女人。這些人,因為不執著這是「我所有的」,不執著錯誤的意見,不執著我有權力,不執著我所持的戒和修行,不執著有神通,這樣,如果不執著這些,便會解掉脫掉許多煩惱。
三一三、愚人如果知道自己是愚人,因為這「知道」,而變做一個聰明的人。
註:人如果是痴愚,可是會知自己是痴愚,就會去讀書、請教他人,所以,會變成聰明人。可是那些愚人呆子,以為自己是聰明的,那就是最真實的愚人呆子。這愚人呆子,不肯讀書、不肯請教別人,所以,終身是愚呆無知。
三一四、愚人,有統治群眾的權力的時候,亦不會做些利益給群眾。
註:愚人當在有權力、有錢財、有統治權力的時候,亦不會做些利益給群眾。相反地,愚人倒是利用權力、錢財,去傷害群眾、威嚇群眾,做那些不應該做的事,使群眾不會有幸福,亦不會進步。
三一五、愚人,不應該做領袖。
註:愚人,有時亦就是壞人。這些人,有貪心、有傷害別人的心、有打倒別人的心、有「見壞事是好事」的心、有欺詐的心、有邪淫的心,又喜歡說騙人的話,使雙方誤會的話。所以,這樣的人,是不應該做領袖。領袖,便是一群人的頭目。
三一六、愚人努力在找別人的錯誤過失。
註:愚人,因為是自私的人、無智識的人,時時在找別人的錯誤,喜歡惡意看別人,可是自己的錯誤過失,卻不注意。所以,亦不會知道自己有什麼錯誤,當然亦不會改變自己的錯誤,只是拚命找別人的錯誤。
三一七、不淨人,就是在這裡,亦沒有人看到他。
註:淨人,像高山一樣,遠遠的就看見到,不淨的人,卻不是這樣。不淨人出生的時候,沒有人知道;活著的時候,亦沒有人知道。所以,即使在這裡,這裡的人亦好像沒有看見到他一樣。
三一八、不淨人,一定落地獄。
註:不淨人,亦就是壞人,做壞事、說壞話、想壞事、傷害別人、偷盜別人的東西。這些壞事的結果,一定得到壞的報應。死去了,亦就是一定落在地獄。
三一九、無智慧的人,一定指導不應該指導的路。
註:無智慧的人,是一個愚人,這些愚人,大多認為自己是聰明人、有智慧人,時時稱讚自己的聰明、說自己的聰明。所以,這些愚人,對我們有什麼指導的時候,雖然他是好意的,亦切切不可相信他,因為他所指導的路,一定是不合理的路。
三二○、無智慧的人,一定做出不合理的事。
註:無智慧的人,大多不知道自己是一個無智慧的人,這種人,時時做出害人又害自己的事、做不應該做的事、做不合自己責任的事、不合時的事、不合地方的事、亂做亂為,只有害了別人和害到自己。
三二一、無智慧的人,一定會破壞自己的利益。
註:無智慧的人,雖然要做一些有利益的事,可是沒有智慧,不知道什麼是利益和什麼是沒有利益,只是亂做亂為。結果,倒是破壞了利益。
三二二、無智慧的人,一定會損害自己和別人的利益。
註:一個人,一定有「血親」和朋友幫助,有智慧的人,亦一定會得親友的幫助。可是沒有智慧的人,只會做愚事、說愚話、想愚事,不知道誰好誰壞,胡亂結交朋友。所以,就一定損害到自己和別人的利益。
三二三、賊眾,是世界的災害。
註:賊眾,無論是小偷、竊賊、強盜、劫奪都是世界的災害:破壞人家的財產、破壞人家的幸福、破壞人類的社會,所以是世界的災害,人人都討厭,國家亦要剿除他。佛教戒律裡面的「盜戒」,就連有主人的一葉一草,都不可以摘取。
三二四、有好的智識的人,是興隆的人。
註:智識的種類很多,不能懂得完,只好就自己的環境、責任、地位、職業,去求智識。如果對這各方面,都有好的智識,自然是一個會興隆成功的人。
三二五、有壞智識的人,是衰落的人。
註:壞的智識,是半懂不懂的人、錯誤的懂的人、懂不應該懂的人。對自己的環境、責任、地位和職業的智識,亦是這樣似懂非懂、懂得錯誤、所懂又不是所用的。所以,這個人,一定衰落,不會昌隆成功的。
三二六、喜歡善法的人,是興隆的人。
註:善法,就是佛法和戒律,亦就是佛所說的法。喜歡這善法的人,一定得到現世的幸福和來世的幸福。所以,是一位興隆的人、增上的人。
三二七、討厭善法的人,是衰退的人。
註:不喜歡善法的人、討厭善法的人,當然不做善事、不說善話、不想善事;亦當然是在做惡事、說惡話、想惡事,亦當然是一個衰退的人。因為做惡事的,一定得到惡的結果。
三二八、資助別人的人,一定受到資助。
註:資助,是說財產和力量的資助,人能受到別人的資助,是因為從前有資助過別人,現在才有人資助。人是相互資助的。所以,我們應該時時資助別人,別人才會時時來資助我們。
三二九、禮敬別人的人,一定受人禮敬。
註:禮敬,一共有身禮敬,是跪、頂禮、拜、鞠躬、問訊、合掌等等;語禮敬,是說話謙恭有禮;心禮敬,是心裡敬仰。有禮敬別人的人,亦一定有人禮敬他,因為一個好人,才懂得禮敬別人;別人亦因為他是個好人,而禮敬他。
三三○、供養別人的人,一定受到供養。
註:供養有二種,一種是財物供養,一種是修持供養。財物供養,是香花、燭、用物的供養。修持供養,是照他的教訓去做。供養別人的人,自然是一個好人,好人自然會有別人來供養。不懂得供養別人的人,亦就自然的沒有人供養。
三三一、禮拜別人的人,一定受到禮拜的回答。
註:禮拜人,自然得到回答。應該禮拜的人,有地位高、學問好、年齡長。這些人,他受到禮拜,他就一定回答的。
三三二、多聞的人,有很好的審思。
註:多聞的人,亦就是有學問的人。這人有五個條件,就是多聽、記住聽的話、會誦出來、用心去想、用思想去研究。因為他這樣的用心,所以,就會學得成功,做一個有審思的人、有學問、有智識的人。
三三三、有很多的親戚,就會做出很多的利益。
註:親戚意義非常廣大,包括自己的血親和母親、妻子的親屬。這些有親戚關係的人,都是比較親近親愛,若患難的時候,大家都來幫忙救護;在做工的時候,大眾亦來幫忙做工。所以,有很多的親戚,就會做很多的利益來。
三三四、親密的親戚,是最好的親戚。
註:親戚如果是各人各住在很遠的地方,很難見面談話,很少見面談話。有的雖然是親戚,可是雙方還不曾見過面亦有的。所以,如果知道那一個人是親戚,就應該時常去會面談話,使雙方親密起來,這樣,才能做出利益來。
三三五、單是自己一個人吃東西,不會有快樂。
註:單單自己在吃東西,實在不會有趣味、有快樂。這些獨吃的人,是一個自私的人、慳吝的人,只求自己吃飽,不關心自己父母、妻子、朋友;他自己只是肚子飽,心裡不會飽,亦就是心裡不快樂、沒有趣味。他亦不知道如果大家一同吃,是一件快樂的事。
三三六、在這世界裡,沒有一個不會被人責備的。
註:責備和稱讚,是相反的,亦是這世界的二樣情感。眾生都是被情感縛住著的,人人都喜歡給別人稱讚,人人都不喜歡給人責備。可是人人都會給別人責備,亦會被人稱讚。所以,賢人對於這二樣事都能看破,愚人就不會看破,時時因為有人的稱讚就歡喜,有人責備就氣惱。其實,人人都是有人責備的。
三三七、柔弱的人,被人輕視。
註:人的性情,要剛柔恰到好處,太剛不好,太柔亦不好。柔弱自然更不好,因為一柔弱,什麼事亦都柔弱,讀書亦柔弱,做事、做工、做生活亦柔弱,學道修行亦柔弱。這樣就一定被人輕視,因為,這人永遠不能成功的。
三三八、強硬的人,會被別人結怨。
註:做人太強硬,便會有人不滿意,要結怨、要報仇,因為人人都喜歡柔和的禮貌、溫存的說話、溫柔的性情。所以,一個人如果行為強硬、說話粗硬、做出不合作的態度,就會被人討厭,雖然有大權力、有大能力,亦終會被人怨恨結仇,別人想要對他報復。
三三九、愛上以後,就時常說得過份。
註:無論是男子愛上女人,或者女人愛上男子,父母親愛上兒女,就時常把所愛的說得過份。例如,小聰明說是大聰明、小漂亮說是大漂亮,這是很不好的。
三四○、在氣惱時,就時常說得過份。
註:人在氣惱以後,就時常說得過份,小錯誤說是大錯誤。小壞事說是大壞事。有時,明明是有,卻說是無;明明是無,卻說是有。我們在聽一個氣惱的人說話的時候,不要相信他,因為他在氣惱,會說得過份。
三四一、想要取得利益,可是不會方便取得,一定會困難。
註:人如果想要得到利益,例如取得學問、智識、財產、地位、名譽、安樂,如果沒有方便的法子,自然一定很難得到。因為單單是依靠氣力、說話和出力,是不能得到的!做什麼事,都要有一個方便的法子,才不會困難。
三四二、正直的人,不說不符合事實的話。
註:心裡正直或者不正直,是不會看見到的,但是聽他說話,就會知道。正直的人,一定不說不合事實的話,他一定照事實直說,照真實的事去說。聽的人,自然知道正確的事實。不正直的人,不會這樣直說,他要騙人,不照事實說,聽他相信他,是有害的。
三四三、正直的人,那樣說就那樣做。
註:每個人,最好的是所說的話,人人會相信;所做的事,人人會喜歡。說話,是一種藝術,是高深的學識。正直的人,他所說的,他一定那樣做,他答應,便是答應,不會反覆。所以,人人會相信他的話,亦就喜歡他。
三四四、世界上,很少人因為慚愧而不作惡。
註:慚,是對作惡有羞恥的念頭;愧,是對作惡有恐怕的念頭。如果有人不敢違反良好風俗、不敢違反良好的道德、不敢作惡,這人就是因為慚傀而不作惡,在世界上,是很少有的。因為有許多不作惡,是因為沒有機會、找不到合夥的人,才不作惡的。
三四五、詩人,是一切偈頌的寄托。
註:偈頌,亦就是詩詞。偈頌會流傳下來,是因為有好多詩人把那些有意義事情,編成詩詞,使容易讀誦記憶,流傳開來。所以詩人是眾寶的一種。
三四六、父母,是對兒子有「四無量心」的人。
註:「四無量心」,就是慈無量、悲無量、喜無量、捨無量。慈,如希望兒子得到福樂;悲,是幫忙兒子脫苦;喜是歡喜兒子所歡喜的;捨是對兒子的變更,沒有過度的悲喜。這「四無量心」,亦包括說是保護兒子的人。
三四七、父母是兒子的第一個教師。
註:父母,是兒子的第一位教師。從教兒子吃喝、坐站、跑路、穿衣服、說話和一切生活常識、風俗人情,都是父母教的。等到入學校讀書,那位老師,不是第一個教師。
三四八、父母,是兒子所應該禮拜的。
註:自從兒子一出生,父母就好好的保護養育,亦很愛惜,所以,兒子就應該禮拜父母。有一些兒子,對父母不禮拜,那是很少數的不孝兒子。一般人,對父母都是很恭敬禮拜的。
三四九、女人,是淨行的污穢。
註:人,有男有女的分別。修持清淨行為的人,如果對這個,不小心保護,女人就會變成淨行的污穢。就是說,淨行變成骯髒了。
三五○、女人,是價值最高的東西。
註:在古代,人可以拿來賣,跟牛羊豬馬一樣的買賣,這其中,價值最高的是人。
三五一、聰明的妻子,一定尊敬丈夫和尊敬一切應該尊敬的人。
註:夫妻同居,要有幸福,一定要有同樣的思想、互相敬重。傻呆的妻,不懂得敬重丈夫,可是聰明的妻,卻懂得尊敬丈夫,亦懂得敬重丈夫所敬重的一切人。
三五二、丈夫,是妻的領導人。
註:這領導,是在四種領導裡的一種,就是:旗是車的領導、煙是火的領導、皇帝是國土的領導、夫是妻的領導。
三五三、服從丈夫的妻,是最好的妻。
註:妻當然要服從丈夫。
三五四、服從父母的兒子,是最好的兒子。
註:語意已經明白了。服從父母的兒子,自然不會亂作亂為,不會做壞事。因為父母都很愛惜兒子,不會教壞兒子的。
三五五、兒子,是一切人所依靠的。
註:有兒子的,都要依靠兒子。大多數人都有兒子,所以,兒子,亦可說是一切人的所依靠;可是這兒子,是說好的兒子。
三五六、不侵害別人的人,應該會興盛。
註:不侵害別人的人,是難得的好人,所以,應該會使自己興盛、會使家庭興盛、會使社會國家興盛。
三五七、有善的人,應該保住自己的善。
註:這裡的善,是說有善的行為、善的說話、善的念頭。這些善,自己應該保住,不要使他失落去。因為善是難得到的,如果得到了,就不應該任他失落去的。
三五八、應該預防那些還沒有到來的災害。
註:災害,有些是天災,像火災、水災、風災一類;有些是盜賊偷竊;有些是疾病;亦有些是自己做出來的。這些災害,一些是可以事前預防的,就應該事前預防。有一句成語說:「有備無患」,就是這個意思。
三五九、福,賊不會偷去。
註:福,就是安樂。福是由每個人去布施、持戒和禮拜三寶「佛法僧」得來的。盜賊所會偷去的是財產,像金銀用具等「外財」,是可以偷奪的。可是「內財」,盜賊和任何人,都不會奪去的。
三六○、臨命終時,福送來安樂。
註:作福、造福的人,因為是在做好事、善事,所以,心裡時常安樂歡喜,在臨終時,心裡亦很歡喜安樂。跟作惡做壞事的人相反,作惡的人,心中時常氣惱熱切,臨命終時,亦氣惱熱切,不會安樂的。
三六一、積福,會帶來安樂。
註:要作福造福,應該時常的做,又對這做發生歡喜。雖然每次做得很小,可是時常的做,久了,積集起來,便成大福。這所積的福,自然會帶來安樂。
三六二、福是眾生來世的依靠。
註:佛說人死後,要再去出生,亦就是來世。來世有六種:一、是去生在地獄裡。二、是生去做惡鬼。三、是生去做動物畜生。四、是去生做人。五、是去生做阿修羅。六、是去生在天堂。這些地方是照一個人的好壞,壞的生在地獄、餓鬼、畜生;好的生在人、阿修羅、天堂。一個有積福的人,一定生在好的地方。所以,福,是一個人的來世依靠。
三六三、應該作福,福會帶來安樂。
註:日夜是這樣的過去,老年說要到了,亦就要死了。所以,要快快作福,因為福,會帶來這世和後世的安樂。
三六四、眾生的性命,跟土做的用具一樣,最後一定消滅去。
註:眾生的性命,實在跟泥土做的用具一樣,無論是未燒的、已經燒的、大的、小的,最後,都是要壞破消滅去的,不會永遠存在。性命亦是這樣,無論是乞丐、貧人、富人、大官、皇帝,都要死去。所以活著的,應該多多做好事善事、積福積德。
三六五、賢人說,這性命真很短。
註:人的性命,是很短的,因為可以有疾病、可以有意外、可以有殺害的事,所以,很少有長命的。又賢人都在做善事的,不會使日夜白白過去,所以,覺得性命很短,不夠做善事。
三六六、有大軍隊的死王,不許人家延長期限的。
註:死王,跟大軍隊的主帥一樣,有「老」和「病」做他的將軍,有「悲傷」、「苦惱」、「不樂」、「抑鬱」做他的排長、連長,向人類進攻,奪取人的性命。他不許誰人延長死的期限,死時到了,就一定取去那人的性命,是絕對無情的死王軍隊。
三六七、眾生,被「老」所拖去,是不能抵抗的。
註:人出生後,就漸漸老去,性命漸漸減少。這樣的漸漸的老,是沒有法子可以抵抗的,不能使其不「老」,亦不能抵抗「死」。眾生,一定要老要死,無論什麼眾生,都不能抵抗和逃避老死。
三六八、眾生要死的時候,沒有人能抵抗。
註:死有二種,一種是依照時間的死,叫做「時死」。又一種未到死的時間而死的,叫做「非時死」,例如自殺和意外的死。人人都知道自己一定要死,可是亦一樣得的希望緩死,結果,等到死期到了,亦就死去,人人都不能抵抗的。
三六九、最少的財產,亦不能跟著死人一道去。
註:人在活時,一定要找錢財活性命,使家庭安樂,可是有錢財之後,亦要合理的使用,不使用,就變做那鄙吝的人,得不到有錢財的好處。這些錢財,在死去的時候,亦不能帶去,雖然要帶一小小的東西,亦還是不能帶去。所以,做人不要鄙吝,亦不要亂花亂用。
三七○、錢財,不能滅掉「老」。
註:人體肉身的衰退疲弱,亦就是「老」。人出生以後,就漸漸的衰老,最後死亡便要到來。這「老」,沒有什麼錢財可修滅掉「老」、叫人不老,因為老,是自然的,要吃什麼藥、什麼醫生的手術、什麼裝飾品,亦不會滅掉「老」。雖然是大富人,有大勢力的人,亦一樣要老的。
三七一、人,並不是有錢財便會長命。
註:人都希望性命會長一點,可是又怕老,其實性命長就一定老。性命長,有幾個原因:一是無病或少病。二是不傷害眾生。三是好好的保護身體。這樣,才可以希望性命長一點,錢財並不能使人長壽。
三七二、一切眾生,都要把這肉體,捨掉在這世界裡。
註:無論什麼眾生,無論是地面上最大的象、海裡最大的鯨魚,無論是什麼人,都有死去的一日。死後,就把這肉體的屍,捨掉在這世界,身外的財產亦同樣的捨掉。所以,錢財是要有的,可是要知足,不要慳吝,要布施救濟窮苦的人。
三七三、一切富人、一切貧人,將來都要死去。
註:富人,是有財產的人,生活很舒服;貧人,是沒有財產的人,生活很困苦,但最後都要死去。總之,無論是富人、是貧人,都要死去的。
三七四、牛車隊,是行路的朋友。
註:古代交通不便,要到遠的地方去,要合成大隊,一共是數百人,才可以去。最好是商人的牛車隊,有武器可以抗拒盜賊、有醫藥治病,這樣才會安全。所以牛車隊,是一個行路人的朋友,無這朋友,是很難遠行的。
三七五、母親,是家裡的朋友。
註:父親經常在外面做工,母親在家裡主持家務。所以母親是兒子最好的朋友,會保護兒子、教導兒子、愛惜兒子,會給兒子許多利益。所以,在家裡的母親,是最好的朋友。
三七六、知己,是朋友時常所需要的。
註:每個人,除親戚可以幫忙扶助外,就只有「知己」。知己,就是很要好、非常親密、更能扶助的朋友,亦就是好朋友。人都要這樣的知己好友,不然的話,有困難的時候,就沒有人來幫忙扶助了。
三七七、不侵害朋友的人,一定得到一切人的尊敬。
註:不侵害別人的人,到處自然有人敬禮幫忙;相反的,如果在欺騙人、說大話、諂曲取媚的人,一定給別人討厭和輕視,沒有人敬禮的。
三七八、不傷害朋友的人,一定沒有什麼仇人。
註:人一定要有朋友,有困難的時候,才有人幫忙扶助。可是,如果傷害朋友,一定就沒有朋友;沒有朋友,自然會有仇人、敵人。所以,反過來說,不傷害朋友的人,亦一定有好多的朋友,亦一定沒有仇人、敵人。
三七九、傷害朋友的人,是下賤人。
註:這一句的上句,是說:「在這樹下睡過或坐過的人,不應該折斷這樹的枝葉。」所以,這裡的朋友,是說有恩的朋友。幫忙扶助的朋友,就更不應該害他,因為他是有恩的人,如果傷害有恩的人,真是一個下賤的壞人了。
三八○、有下賤朋友的人,一定有下賤的禮貌和下賤的浪遊。
註:朋友,是時常談話和同行同玩的。如果朋友是下流鄙賤的,所說的,一定就是下流鄙賤的話;所做出來的、所要去的地方,亦一定是下流鄙賤的事和下流鄙賤的地方。所以,一個好人,如果有下賤的朋友,久了,亦就變成下賤的人,做出下賤的禮貌和去浪遊下賤的地方了。
三八一、妻是親密的朋友。
註:好的妻,能夠幫助家裡的事、保護財產、規勸丈夫,當然就是一個好的朋友。
三八二、愚人,沒有知己好友。
註:愚人,亦就是傻子,不懂得友情交誼,不會跟誰人做朋友,因為傻子,不懂得有利益無利益,不懂得好友壞友。所以,傻子只有相識的人,沒有朋友,更不會有知己好友。
三八三、當在需要福樂的時候,朋友會拿來贈送。
註:人人都有需要,這些需要,如果是自己不能夠做出來的,就要好友幫忙來做,做好了,亦就是得到福樂。所以,當在需要福樂的時候,就只有好的朋友,會拿福樂來贈送。
三八四、如果得到小心詳慮的好友,就可以安心和他去行遊。
註:好的朋友,已經是難得了;如果這好友,是一個做事、想事很小心、很週到、詳細考慮的人,那就更難得。如果有這樣的朋友,當然和他一道去到什麼地方,都可以的。
三八五、如果沒有小心詳慮的好友,應該自己單獨行遊,不要作惡。
註:如果沒有好的朋友會小心詳慮的,那就應該自己單獨行遊,亦不要做起惡事。這樣,比和壞的朋友去浪遊,更要好得多。
三八六、有智慧的人,一定不乞求人。
註:乞求有好多樣,每日乞求來過生活的是叫化。喜歡別人的東西,便向那人乞求的,是貪求人,這些人,是沒有智慧的人,是不討生活的人。有智慧的人,不這樣做,他一定找工做,自己養活自己。
三八七、乞求的人,一定是不可愛的人。
註:乞求別人的東西的人,如果是叫化,一定是人人都討厭;如果是貪得的人,隨便向人開口乞求東西,亦會令人不喜歡。因為每個人所有的東西,他都是愛惜的,有人來乞求,他當然不喜歡。所以,乞求別人的東西的人,是沒有人愛惜的。
三八八、被乞求而不給與的人,一定變成不可愛的人。
註:貪得的人,看見到別人美好的東西,就起貪得的念頭,執著要佔有那東西,不想公理、不想公平、不想是別人所愛惜,最後便開口乞求;乞求不得,就責備他人慳吝、胸懷狹小,從此就起報仇的念頭。這就是說,有人求乞東西,不給與他的時候,便會變成不可愛的人,變成他的仇人。
三八九、人因為時常乞求,一定會被人討厭的。
註:時常乞求的人,就是貪得的念頭很多的人,亦就是時常向人乞求東西的人,這樣的人,自然一定受到人家的討厭。所以,佛教的戒律,是禁止向人乞求東西的。
三九○、不要乞求別人所愛惜的東西。
註:每個人都有所特別愛惜的東西,有些是價錢高的、有的是難得的古玩、有的是紀念物、有的是人家所最喜歡的、有些是有錢亦買不到的。這些東西,切切不可向人乞求,因為乞求人家所特別愛惜的東西,是最下流卑賤的行為。
三九一、國王,是一個國土的表現。
註:從前的印度是分做許多國,每個國土,都有一位國王。所以,國王所在,便是表現一個國土的所在。
三九二、國王,是人民的元首。
註:古代印度各個國都有一位國王,做人民的領袖,管理及保護人民,代表這個國和別個國聯絡。國王,是一個國最重要的人。
三九三、賢明有道的國王,人民就有福樂。
註:國王,是一個國家的元首,國王如果亂作亂為,人民自然會受到種種痛苦;反過來說,如果國王賢明、公平、有道、愛惜人民,人民當然有幸福了。
三九四、國王,如果對怨恨的人沒有惱怒報復,人民就會尊敬。
註:國王是有權力的,如果人民怨恨他,他可以抓來監禁或殺掉。如果一個國王對怨恨他的人,不這樣做,實在是一位好國王,人民一定尊敬他。
三九五、國王穿著武裝,一定很莊嚴。
註:印度的國王這名詞,意義是武士,責任是保護國土、抵抗敵人。所以,國王一穿著武裝,就覺得很莊嚴。
三九六、國王,在各等種姓裡,是最高貴的。
註:印度的社會分做四個種姓,就是婆羅門(賢人)、武士(國王)、商人和普通人。國王,在這四種姓裡,是最高貴的。
三九七、國王,要保護人民,要時常像父親保護兒子一樣。
註:國王治理國家就像治理家庭一樣的,時常保護兒子,使兒子安全幸福。
三九八、言語,同內心一樣。
註:言語談話,有柔和的、有禮的;粗野的、無禮的。這裡說的是,言語談話,要像心臟的肉一樣的柔和。
三九九、說美好的話,會造成利益。
註:美好的話,是老實語、和好尊敬的話、謙恭和悅的話;對各方有利益的話、對時間地方適合的話、對人和對會議適合的話、對所說的事情亦合宜的話、使用的語句和聲調亦都適合的話。這些話,自然一定做出許多利益來的。
四○○、說惡話的人,一定熱惱。
註:惡話,是說不真實的話、說虛妄的話、說譏笑的話、說挑撥的話、使人破裂的話、粗野的話、無理責備人的話、看輕人的話、嘲笑的話。這些話,都是傷人害人的話,所以,結果倒是自己受了苦惱。
四○一、氣惱的人,說話粗野。
註:粗野的話,就是不文雅、無禮貌的話。愚人和壞人,時常說粗野話,這是因為愚呆和下賤。一個普通人,平時都是不說粗野話,可是一到氣惱起來,一時控制不住,就說出粗野話了。
四○二、不說實話的人,一定墮落地獄。
註:不照事實說話,就是不說實話,把無的說有,把有的說無。說不實話的罪,有輕有重,要看說的是什麼事,說的用意是怎樣;如果是會傷害人的、令人損失死亡的,自然是大罪,死後一定生在地獄裡。
四○三、在說話裡,可以知道是不是清潔的人。
註:清潔不清潔,普通是看他的衣服和皮膚,可是這是外面的清潔,所以要聽聽他的說話,就可以看到他是清潔的人,或是不清潔的人。如果他說的是實話、不傷害人的話;不說粗野的話、不胡說亂說,這就是可以知道他是一個真正清潔的人了。
四○四、應該說美好的話。
註:美好的話,是實話、不傷害人話、不粗野話、不胡亂話,是柔和好聽的話。無論對什麼人、什麼事、什麼時候;對上司、對下屬、對朋友,都要用美好的話。
四○五、應該說柔和有益的話。
註:人所說的話,可以分做四種:第一、是不柔和沒有益。第二、不柔和可是有益。第三、是柔和可是沒有益。第四、是柔和又有益。那不柔和又沒有益的話,是最壞的話;不柔和可是有益,亦不應該說,因為人們都不喜歡聽;柔和可是沒有益,更不應該說,因為說了並無好處。人最好是說柔和而又有益的話,因為這樣說,才會受人尊敬、令人愛好而喜歡聽從。
四○六、說話,要說那些不會使自己熱惱的話。
註:說話,會使自己熱惱痛苦,亦會使自己安樂幸福。如果說壞的話、做壞的事,自然會使別人熱惱,結果,自己亦熱惱。所以,說話要先想想這樣的說,是不是會使人熱惱、自己熱惱、應該不應該說。這樣的先想想,就不會惹來熱惱了。
四○七、應該說可愛的話。
註:可愛的話,就是真實的話、和敬的話、愛護的話、又是有益的話;這些話,每一個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在任何的時候、對任何人說的。說這些話的人,自然就得到可愛的話、和敬的話、愛護的話、又是有益的話。所以,人人都應該說這些話。
四○八、無論什麼時候,都不應該說不可愛的話。
註:這句話,就同上面的一句一樣。愚心壞人,他亦知道說「不可愛的話」是壞事,但他總覺得,有時對一個人、對一件事、及一些時候,應該說些不是真實的話、不和敬的話、不愛護的話、沒有利益的話。這是錯誤的,人人應該時時說可愛的話。
四○九、說好的話,亦不要超過時間。
註:說好的話,雖然是大家有益,可是說得太多,拉得太長,超過限定的時間,就會使聽的人生起討厭的念頭來。所以,說話不要說得太長。
四一○、不應該說惡話。
註:惡的話、壞的話,一定不應該說;說起來,會使說的人苦惱、聽的亦生起苦惱;有時說的人,還說惡話未完,就已經被聽的人毆打了。
四一一、勤的人,不會丟掉依時一定得到的利益。
註:有些利益,是關係時間的,讀書做工,亦有個時間;做田園工作的人,亦有個時間,知道是有下雨的時間、晴的時間,不然的話,就失去利益。勤的人,他就很會抓住時間,不會胡亂丟掉時間,亦就不會丟掉利益。
四一二、因為勤,才會無苦。
註:碰到苦事,如果會勤,亦可以無苦。例如學生讀書,如果會勤,就不會有考試的苦;生活艱難的人,如果會勤,亦不會有苦。修行亦是這樣,如果是精勤不退,一定會脫苦的。
四一三、做工的人,恰當的勤勞做人,一定找到錢財。
註:錢財是重要的東西,因為是能夠代表一切東西的價值;沒有錢財,就很難生活。找錢財的法子,就是做工。會勤勞,做的恰當,這樣就會賺得錢財了。
四一四、不懶惰的人,心裡會得到安詳。
註:不懶惰的人,碰到有工做,就馬上去做、不偷懶、趕快做好,不會被人家責備。所以,心裡就會安詳。懶惰、不按時做工、做時又懶,趕不及時間,所以,就慌慌張張的不安了。
四一五、討厭工作的人,不會做出合理的利益來。
註:做工時候,心裡覺得討厭,這樣,就不會有好的工作。就是讀書,亦是這樣。讀的時候,心裡很討厭,怎麼會讀得通。做工時,亦是這樣,心裡一討厭,做出來的就很壞,不會有合理的利益的。
四一六、不討厭工作的人,一定會做出合理的利益來。
註:不討厭工作的人,一定用心做工、歡歡喜喜的做工,這樣做,工作一定很好。讀書亦是這樣,歡喜的讀、用心的讀,一定成功。修行學道,亦是這樣,用心和歡喜的修行學道,亦一定有利益,一定會成功。
四一七、不即刻做工,卻拖延下去,再碰到應該做的工,便會痛苦。
註:應該做的工,就應該快做。不做,一天一天的拖延下去,碰到新的另一樣工,便會麻煩痛苦,不知道要怎麼做起了。因為舊的還沒有做,新的又到來。如果不要痛苦,碰到有工做,馬上做完,便不會有痛苦了。
四一八、拖延到明天的人,一定衰退;拖延到後天,更衰退。
註:愚痴的人、懶惰的人,碰到做工,都要拖延下去:中午可以做好的,要拖到晚上;今天可以做好的,要拖到明天,有的要拖延到後天。這樣,他的工作,一定就會衰退,因為沒有人喜歡這樣的拖延。所以佛說:「今天的一天,比明天的二天還要好。」
四一九、就在今天,趕快的勤做。
註:這裡的意思是說,誰都不知道明天是否會死去,所以,一切工作,應該在今天很勤勞的把它做完,不要拖延下去。因為明天,是否會做不會做、會死不會死,都不會知道。所以,把工作做好,很必要的。
四二○、丈夫應該努力,一直做到成功,得到利益。
註:成功利益,有大的、有小的;有困難的、有容易的;有的是自己單人可以做到的、有的是要好多人才可以做成的。總之,一個丈夫,一個人要得到成功利益,一定要努力,不半途棄掉,一直要做到成功,得到利益。
四二一、不粗心大意的人,應該決定勤苦的做。
註:不粗心大意的人,不放棄、不忽略,無論什麼事,都決心決定的勤苦做去。不像那些粗心大意的人,時做時止,捨掉這樣,捨掉那樣,沒有什麼決定。所以,得不到所希望的利益。
四二二、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會得到什麼利益,就應該刻苦的做。在那個地方,做那樣事。
註:會刻苦的人,他要得到什麼利益,便會在那個地方,做那樣事,求那樣的利益。一刻苦,無論是快是緩,都會成功,都會得到那利益的。
四二三、要結怨的人,他所結的怨,一定不會停止。
註:這裡的意思是說,他罵我、欺我、偷取我的東西,這樣的想,心裡便會生起結怨的念頭;這結怨的念頭,一定不會停止。所以有人罵我、欺我、偷取我的東西,要細細想,為什麼這樣,是不是我的錯誤罪過?如果心裡恨恨不忘,便會找機會報仇,報來報去,一定會做到相殺相害,可是結的怨,還是雙方不消。
四二四、沒有結怨的人,那怨結一定會停止。
註:如果一個人,給別人罵、欺負或偷取去東西,他不結怨,他認為自己大概亦有這種錯誤罪過,才會惹起他人的怨罵、欺負、偷取。所以,他不怨恨那個人,亦就是不結怨、不報仇。這樣,怨沒有了、結亦解了。這是做人處世的一個法子,如果人人這樣想,便會安樂和敬同住,不相傷害,世界會很太平幸福。
四二五、不結怨,怨便停止。
註:人,同居或者是近鄰,或者相離很遠,可是時常有事接觸,那末,就一定多少有雙方不合意的事。如果這些事,雙方都認做小事,不去計較他,這樣的不結怨、執怨,怨就不會生,亦無所謂結怨了。
四二六、在這世界裡,無論什麼時候,怨是不會因為報怨而停止的。
註:怨,就是使他人不滿意的,有些是做出來的。這些不滿意的事,想要報復,可是報復,一定不會使怨停止。因為一報復,對方亦要報復,結果,是永遠的報復,不會停止。
四二七、真實,比什麼味道都要好。
註:味道有鹹、有甜、有酸、有辣,對人的身體,有利亦有害。但是「真實」,那是最好的味道,有益、無害,而且不但對身體有利益,對於精神(亦就是心)亦有利益,還可以證到菩提。
四二八、真實的話,是不會死的話。
註:真實的話,就是很合理,可以幫助每一個人的話。這些話,人人都用得著。所以不會死去,亦就是不會在這世界消失。因為人人要用,時時要用,像佛陀的話一樣,到現在二千多年,還是有人在用,真是不死的話。
四二九、人會有名譽,是因為說真實話。
註:人人都喜歡說真實話的人。怎麼說,就怎麼做;怎麼做,就怎麼說,這叫做有信實的人,是老實的人,我們聽他的話,相信他的話,一定不會被他騙去。這樣的人,自然會有很好的名聲、好名譽的。
四三○、淨人,站在正義和正法的實諦。
註:正義,就是對自己對他人有利益的義;正法,是合理公平的法。淨人,因為見到正義和正法的好處,所以,就站在正義和正法的實實在在的地方,不是假的正義和假的正法。
四三一、應該保護真實。
註:真實,就是諦實誠實,這比什麼都要好。人會真實、老實、誠實,一定有好名譽、好名聲。人應該先守護說誠實的話,然後對什麼事,都老實誠實的做去,雖然有橫逆事,亦不丟掉老實誠實,這樣,就會做一個淨人好人。
四三二、智,是世界的警覺法。
註:智,第一、是會記得從前所說的。第二、是想到自己的身、情感、心識和佛法。第三、是想到將來自己一定要死。說起來,就是會想起過去的事、現在的事、未來的事。因為會這樣的想,便會提醒自己、警告自己,使自己不會「得意忘形」。所以,是這世界每個人警覺的好法子。
四三三、智,是一切地方都必要的。
註:人,如果能記得過去所做過的事、所說的話;又能知道目前正在站、在行、在睡、在吃、在喝、在做、在說、在想;又會想到正在吸氣、正在呼氣;又更會想到將來要死。這樣,就叫做有智,這樣有智,自然不會做錯事。時常會警覺,是一件正智,是無論在什麼地方,都必要用的。
四三四、有智的人,時時會興盛進步。
註:有智的人,就不會粗心大意,坐時知在坐、行時知在行、吃時知在吃、說話時知在說話。這樣,就是時時有預備,就不會做錯事、說錯話。人如果不會做錯,就是時時興盛進步了。
四三五、有智的人,一定受到福樂。
註:有智的人,因為時時用智做事、想事、說話,所以,無論做什麼,都會合理公平,不會做錯事。這樣生活,就有幸福安樂。
四三六、要守護的人,應該用智守護。
註:一個人,一定要守護,例如守護禮貌、守護說話、守護心,不使散亂,就應該用智去守護;要守護外財,例如守護錢財、守護居家、住宅、田園、家畜牛羊,亦要用智去守護,才不會損失;要守護戒,無論五戒、八戒、十戒、二百二十七戒,亦都要用智守護。
四三七、守護的人,應該有守護的智識。
註:有守護的責任的人,例如守護禮貌、守護說話謙恭、守護心情安靜,應該用智識守護。這是內的守護,還有外的守護,例如守護財產、守護住宅田園,亦要用智識守護。還有守護五戒、八戒、十戒、二百二十七戒,亦都要用智守護,不要犯戒污戒。
四三八、信,是善的資糧。
註:信,是信「佛的悟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信眾生「自作自受」。這樣的信,就會不敢作惡,就會單單作善。這樣便成善的資糧,亦就是有好的本錢,可以得到好的結果。
四三九、正信堅固了,利益亦一定成就。
註:正信,是信有佛、有業、有果報,這樣就是正信。亦就是正信堅固;如果有時信,有時不信,是不正信。人有正信,做什麼事,都想到要做善的好的。所以,就一定有利益,會成就成功,今世和下世都有利益。
四四○、正信堅固了,就得到安樂。
註:一個人,有正信又是堅固的正信,就一定相信佛的教訓,不敢作惡做壞,不做錯事。這樣,一定是平安福樂,無苦無憂了。
四四一、正信,這是世界裡的人最貴重的財產。
註:財有二種,一種是外財,就是錢銀珠寶。一種是聖財,就是信、戒、慚、愧、聞、捨、慧。外財是用在身體上的便利安樂;聖財是用在精神上的福樂,不會受到災害。所以,是最貴重的財產。正信,是正信的佛教。
四四二、正信,是人的朋友。
註:人和人,如果是同事同心叫做朋友。朋友使每個人都得到幫助和精神上的溫暖,更有信心。像行遠路,有同行的朋友,就更安心。正信,亦同朋友一樣,可以使人安心、有溫暖,不會恐怕煩惱。
四四三、知足,是最上的財產。
註:知足有三種:第一、是對所得到的,會知足。第二、對自己的力量,會知足。第三、是適宜恰好的知足。人會知足,就不會貪得;不會貪得,就對所得到的歡喜。人如果不會知足,就是有大財產亦像沒有財產一樣,亦不會安樂。
四四四、對所得到的四事會知足的,就有福樂。
註:「四事」,就是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這四事,如果有所得到,無論是多是少、是好是壞,都會知足,不再貪求的,便會有福樂。人不會有福有樂,是因為不知足。
四四五、知足的人,因為聽聞佛法,而得到寂靜,會得到福樂。
註:寂靜有三種:第一是身寂靜、第二是意寂靜、第三是煩惱寂靜。這三種寂靜,無論是那一種的寂靜,如果是一個知足的人,在聽聞佛法以後得到的,一定是得到福樂。
四四六、得到什麼東西,應該對那件東西,滿意歡喜。
註:得到的東西,都覺得滿意歡喜,這是佛所教的,因為這樣,才會除掉貪心。如果對所得到的東西,仍然不會滿意歡喜,定要生起討厭心、貪求的心、不想到人家的利益的心,這是不好的。會知足的人,可以引起別人的尊敬。人,如果知足,便都有幸福的。
四四七、不要看不起自己的財物。
註:我們所有的財產,無論是錢、是衣服、是住宅,如果比起別人來,雖然是別人的比較好些,亦不要看不起。如果看不起自己的財產,有時就會不留心保管,會使財物損失。
四四八、這宗教的沙門,不是這世界的敵人。
註:這是佛說的話,這宗教,就是佛教;「沙門」譯起來是「勤息」,就是勤求息靜的人,亦就是比丘。因為沙門:第一要不害眾生。第二守護身心,不作邪惡。第三是安忍。所以對這世界的一切眾生,凡是有性命的東西,都不是敵人。
四四九、殺害別人的人,不是修行人;侵惱別人的人,不是沙門。
註:修行人,無論是什麼宗教的信徒,如果不娶妻、不嫁夫,而在修道的,都叫修行人、沙門。前面已說過了,這二類人,都是好人。但是如果殺害人,這人就不是修行人;如果在侵惱人,使別人煩惱的,就不是沙門。
四五○、修行人,不守護威儀是不好的修行人。
註:不好的人,一共有四種:第一種是懶惰的在家人。第二是國王,不想念他。第三是不守護威儀的修行人。第四是容易生氣的賢人。威儀是身口意的有禮及合理,無論是站、行、坐、吃、喝,都有好禮貌和合理。
四五一、沒有調伏和諦實的人,不應該披袈裟。
註:袈裟,意義是染「壞色」(不黃不紅)的衣布。調伏是調伏心意,不起煩惱,守護戒行。諦實是不說謊,不欺騙人。如果不能調伏的人、沒有諦實的人,就不應該披袈裟。因為披袈裟,是一個好人,才可以披的。
四五二、有調伏和有諦實的人,就實在的可以披袈裟。
註:披上袈裟的人,就是佛教的比丘。因為已經調伏煩惱、會守護威儀,又有誠實諦實,所以,如果要披袈裟做出家比丘,亦就可以做比丘。
四五三、一切修道的人,把善語做他的旗。
註:「善語」,亦就是「好的話」,是合法的話、可愛的話、真實的話,這些話,對一切人都有利益。修道的人,是說佛教和其他宗教的修道人。這些人,都要有一些善語做他修行的原則,就像車前的旗一樣,在很遠的地方,就先看見到的了。
四五四、沙門,應該是一位好沙門。
註:沙門,亦就是比丘,已經照戒律出家。可是做一位好沙門,便要好好的守行戒律、保護「身口意」的「做說想」,不要做壞事、說壞話、想壞事。不要做惡事,這樣才是好沙門。
四五五、沙門,應該住在沙門位。
註:沙門位,就是寂靜、高貴、令人敬仰,守護戒律、防護身口意,不要起惡,修持佛的教戒。這樣,才是一位好的沙門。
四五六、大家的和敬,會生起福樂。
註:同居的眾人,如果會和好,會互相敬重,同心合力的做事,那麼,什麼事都會成功,大家都得到福樂。大家能和好又能敬重,實在是很好的一樣事。
四五七、和敬的大眾的努力,會生起福樂。
註:一個人的努力,會使一個人得到福樂,有時,亦會使眾人得到很大的福樂。如果大眾都努力,那末,更一定得到很大的福樂。庵寺裡的僧眾,更要和敬共住,才會生起福樂。
四五八、各個大眾的和敬,會造成興盛進步。
註:大眾,是說一個組織,像家庭、鄉村、都市、各部、司。這些性質不同的大眾,如果會互相和敬、不分彼此、不相妒嫉,就會使一個社會、一個國家,興榮繁盛進步的。
四五九、持戒,一直到老年,都有利益。
註:戒有多種:在家人的戒有五戒,亦叫根本戒或叫常戒;又有八戒,亦叫齋戒或一日夜戒。出家人有十戒,亦叫做沙彌戒;有二百二十七戒,叫比丘戒、或大戒、或具戒。持戒,無論少年、中年,或一直到老年,凡持戒的,都會有利益。
四六○、持戒,一直到老年,還是會引來福樂。
註:持戒,無論持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自受持的那一天起,一直到老年,每一天,都是會引來福樂。就是單單五戒,不殺害有性命的動物、不偷盜別人的財物、不邪淫、不說謊話、不喝酒,亦就會引來很多的福樂了。
四六一、賢者說,就是這持戒,是很好的。
註:持戒有種種好處,佛經裡曾說過:第一持戒會到好的地方去。第二持戒會得到財用豐足。第三持戒會滅掉苦惱,得到心頭清涼自在。
四六二、持戒,是世間第一。
註:持戒,是最好的。許多好人賢人,都稱讚持戒,說持戒就像有戰士、有武器、有袍甲、有軍隊、有糧食、有車乘、有橋、有香味,是可靠的地方、是一切善的母親、是善法的元首、是得到名譽、是引來財富。所以,真是世間第一好事。
四六三、因為同住,才會知道他有沒有持戒。
註:一個人,有沒有持戒,或是假的持戒,一時會看不見,可是同居住一下子,就可以知道他有沒有持戒,是假持戒,或是真持戒了。同居住,不必同住在一間屋子、同讀書、同辦事,亦可以看見到的了。
四六四、一切都守護,是很好的。
註:這一句的意思是說,要守管保護身體不要做惡事、口不要說惡話、心不要想惡事,就是很好了。如果單單不做惡事,可是還在說惡話、想惡事,還是不好的。要身口意三樣,都守管保護,才是最好的。
四六五、如果時時警戒,一定不會跟誰結怨。
註:結怨,就是心裡氣恨,想要報仇復仇。可是,如果會時時警戒自己,不要傷害人、不要罵人責人、不使別人氣惱,這樣,就沒有誰來結怨了。
四六六、有智慧的人,要保護戒。
註:有智慧的人,如果只有智慧,沒有持戒,胡作亂為,時常做壞事、說壞話、想壞念頭,這樣,有智慧,亦不會有什麼好處,只是在做惡。所以,有智慧的人,更要保護戒、好好的持戒,才會有名譽、有財產、有好的生活。
四六七、去掉苦的原因,那麼在任何地方,都得到樂。
註:苦和樂,是相反的,有苦,就沒有樂;有樂,就沒有苦。人人都喜歡樂,不喜歡苦,可是要無苦,就要去掉苦的原因。譬如:欠人家的錢,是苦,這苦的原因,是在向人借錢。所以,不借他人的錢,就是去掉欠錢的苦的原因。所以,心頭有苦,就要想是不是有貪心、氣惱心、痴呆心。如果有這心,去掉這心,便會快樂。
四六八、不侵惱眾生,是世界裡的第一樂。
註:這句的意思,是說不侵惱眾生、愛護眾生、不想傷害眾生,是世界裡第一喜樂的事。這是實在的,眾生如果不相侵惱、互相愛惜、保護,又不想傷害其他的眾生,這世界,就很可喜可樂了。
四六九、「行」的寂滅,就是樂。
註:這是佛所說的「無常偈」。意思是說,一切所做所造出來的東西,都是會生會死的,如果能滅掉這生死,便是樂。
四七○、沒有什麼樂,比寂靜更樂。
註:樂,有很多種:比較高級的樂,有不侵惱人的樂、弘法的樂、有慈悲心的樂、會棄掉煩惱的樂。再高級的樂,有身寂靜、口寂靜、心寂靜的樂。最高級的樂,是沒有貪心、沒氣惱心、沒愚痴心的樂。
四七一、涅槃,是最上的樂。
註:「涅槃」的義是「吹熄」,意思是會滅掉人生所有的一切痛苦煩惱。這是最簡單的解釋,詳細的解釋,要去看佛經。人如果能滅掉人生所有的一切痛苦煩惱,自然是得到第一樂的。
四七二、一切覺者的降生,會引來樂。
註:「覺者」就是佛,佛是經過很多很多的積福積德,最後,才會覺悟成佛。一位佛的降生,一定帶來許多的樂,給與這世界的眾生。
四七三、演說諦實法,會引來樂。
註:「諦實法」是淨人的法,亦就是善的法。對人演說善法,自己得到樂,聽的人亦得到樂。這諦實法,第一、要照次序說,意義不減缺。第二、有理由。第三、有慈悲心的說。第四、不是為著自己的利益而說。第五、不譏刺別人。這樣的說善法,才會引來樂。
四七四、不碰到愚人,才會得到永遠和真正的樂。
註:碰到賢人得樂,碰到愚人得苦,這是一定的。因為愚人沒有智識,做的壞事、說的是壞話、想的是壞念頭。這樣,和愚人交遊同居,結果,是得到壞。相反的,如果不會碰到愚人,單碰到賢人、有智慧的人,就得到真正永遠的樂了。
四七五、有慈心的人,睡和醒都會很安樂。
註:把友好的心,去愛護人和幫助人,使他得到福樂,這叫做有慈心的人。父母親對兒子,就有這慈心,這慈心,如果用到一群人去,叫做無量慈心;如果用到一切眾生去,叫做無邊際慈心。這樣的用慈心,自然沒有仇人怨敵,無論在睡或醒的時候,都很快樂。
四七六、不聰明的求得利益,不會得到安樂。
註:正當的求利益,是合理的,應該做的,但要用智識去求去做。如果傻子,用愚昧的辦法去做,結果一定不會得到安樂,有些反而得到了痛苦。
四七七、因為信任,所以受到災害。
註:習慣,造成信任,信任,就會粗心大意,一有粗心大意,就會有災害。無論對家獸的信任、對用物的信任、對人的信任,都是一樣,有時會受到災害。
四七八、因為同居太久了,所愛的會變成討厭的。
註:人因為相敬相愛,就常往來會晤談話,可是往來太多次了、談太久了,就會討厭起來,因為坐談是花費時間的。同居亦是這樣,本來是相愛相敬的,可是太久了,雙方的意見和生活,就會逐漸不和洽起來,終於是變成討厭了。
四七九、結交什麼人,就會像那個人。
註:結交做朋友,大都是性情相近,才會做朋友。在做朋友當中,雙方又使各人的性格,更相同起來,然後才能合作做事。所以跟那個人結交,久了,亦就像那個人的性格了。
四八○、和一群仇人在一起,即使是一夜或二夜,亦是苦。
註:苦的種類很多,有的是天災的苦、有自己所做出來的苦、他人所做出來的苦、煩惱的苦、病的苦、老的苦,這裡,是說和一群仇人同居的苦。仇人,都是一見面就討厭,要報仇的。所以,共住在一起,即使是短短的一二天,雙方都是大苦惱。
四八一、和愚人住在一起,就像和敵人住在一起,會時時有苦。
註:愚人,是傻子和做壞事的人,會使別人痛苦。所以,和愚人住在一起,無論同住在屋子裡、在辦事,都是不好。因為愚人做出壞事,同住的人,亦要負責。所以,和愚人住在一起,亦就跟敵人住在一起,時時都會發生苦惱的。
四八二、和賢人住在一起,就像和親戚住在一起,會得到樂。
註:賢人,做的是善事、說的是善話、想的是善念頭,和他在一起,就會覺得很安穩,很平安,不會有苦惱,不會有危險,就好像和親戚住在一起。
四八三、和淨人結交,得到福樂。
註:淨人,就是好人。這好人有這樣的好:第一、正信佛教。第二、有慚。第三、有愧。第四、多聞,有學識。第五、有勤。第六、有智。第七、有慧。和這樣好的人結交,一定不會有危險、不會做壞事,所以,便得到福樂。
四八四、和壞人結交,一定壞下去。
註:壞人,沒有正信、沒有慚、沒有愧、沒有多聞、不會勤、沒有智慧,只會殺害眾生、偷盜人家財物、邪淫、說謊話、喝酒。和這樣的人住在一起,跟他做朋友,自然,一定是更壞下去,不會好起來。
四八五、和愚人結交,會得到苦。
註:愚人,就是壞人。和壞人做朋友,自然一定得到痛苦。
四八六、和愚人結交,是不好的。
註:愚人就是壞人。和壞人結交,自然是不好的。
四八七、和惡人結交,一定得不到全部的樂。
註:惡人,只是在做惡事、說惡話、想惡的念頭。和惡人做朋友,有時雖然做一些可樂的事給我們,可是這些樂,不是全部的樂,裡面一定有許多苦惱。例如:他送些東西給我們,這東西可能是他偷來的,我們接受他的贈送,亦變成有罪了。
四八八、和愚人結交,一定永遠悲惱。
註:愚人,就是壞人。和壞人結交,結果,一定受到悲傷苦惱的事。這事,有些是拉長到好幾年、幾十年的,亦可以拉長到下一生去的。
四八九、有仇人的地方,賢人不應該去住在那裡。
註:仇人,就是要想報仇的人。如果去和仇人在一起,當然會有殺害責罵的事。所以,一個有智識的人,知道那個地方有仇人,就不應該去住在那個地方。
四九○、要防備敵人。
註:有四種假的朋友,亦是敵人。這些朋友:第一、是欺騙人的。第二、是說大話的。第三、是逢迎巴結的。第四、是招去做邪惡的事。這些朋友,亦是敵人,會破壞我們財物、名譽。所以,要防備他、不使他親近、不跟他來往、不跟他同行、不跟他同居、不跟他共做工,這樣,才不會給他傷害。
四九一、就是朋友,亦不應該信任。
註:朋友,有真朋友和假朋友的分別。假的朋友,當然靠不住,可是即使是真朋友,亦不可絕對的信任。因為有時真朋友亦會絕交,亦會有錯誤。所以,亦要防備,不可全部信任。
四九二、對不熟識的人,不應該信任。
註:我們所識的人,當然很多。有的還不熟識他、有的是初相識,還不知道他的品行和性情。對這些人,不應該信任,不應該信他的話,因為還不深知道他的做人。
四九三、就是熟識的人,亦不應該信任。
註:熟識的人,亦還不可信任,因為只是熟識而已,還不知道他底細,信任他,有時會惹來痛苦,要等到知道他是個善人、好人,才可以信任他。
四九四、不應該信任作惡的人。
註:作惡的人,亦就是專做壞事的人。這些人,不會有朋友,他所要做的只是傷害別人、偷盜別人的財物、邪淫、說謊話和喝酒。當然,一定不可以信任。
四九五、不應該信任輕易答應的人。
註:輕易答應的人,是喜歡說謊話、說大話的人。這些人,有時會「說有為無」或「說無為有」,不老老實實的說。如果信任他,有時會損失、會苦惱。
四九六、不應該信任自私的人。
註:自私的人,只求自己有利,是貪得的人,不懂得同情他人、不會想到公平。所以,不可信任他的話、不可信任他的做事。因為一信任,一定會受到損失。
四九七、不應該信任假裝君子的人。
註:人人都喜歡君子人,因為君子有好禮貌和謙恭的態度。因此,就有人假裝君子,態度假謙恭有禮,可是他心裡卻準備要有所得。所以,不可信任這樣的人,如果信任他,一定被他欺騙的。
四九八、不應該信任「不考慮」的人。
註:不應該信任的人很多,這裡是說「不考慮」的人,這一類人,做事說話,不考慮這事、這話,是好、是壞、有利益、沒有利益。這樣不考慮的人,所做的事、所說的話,一定很多是做錯說錯,因為沒有考慮過,所以不應該信任他。
四九九、不應該和惡人親密。
註:惡人,就時時在作惡。如果和他結交做朋友,已經是不好了,如果和他親密,那一定得到大災害。
五○○、不要結交愚人,因為愚人,就是時時都是敵人。
註:愚人,就是往往在做壞事、做惡事的人。這種人,像我們的敵人一樣,因為時時都要害到我們。所以,不可跟他結交做朋友,他時時是在做我們的敵人。C
第一 我 品
一、不應棄我利,而為他人利;既知是我利,應勤求我利。
註:利有二種:一為己利,一為他利。最善則為能利己利他。不可因利己而損他,亦不可因利他而損己,應取利己,而不損他。又須先利己,己既有利,而後乃能利他。
二、如何所教人,應行如所教;調御己最難,應先調御己。
註:人各有所應教,如父母教子、兄教弟等。但如何所教,則自己應該如所教而行,乃能有領導作用,不可自己飲酒,而教人勿飲酒也。調御人亦然,須先調御自己,令不胡作非為,乃可調御他人。因調御自己,是最難事,能調御自己,則能調御他人矣。
三、賢者先自立,於適當德行,然後教他人,則能不染污。
註:賢者應當啟教訓誨他人,但自己應先能立於德行,然後乃堪能教人。如教人「不殺生」,自己當不殺生,則教人時,自己不被污染,亦不被人指謫。C
四、他人放逸時,賢者不放逸;他睡自己醒,如良馬超劣馬。
註:不放逸,即不粗心大意。賢者有所作為,則先慎慮週詳,故無過失。正如他人昏睡,賢者獨醒,正智現前;猶如良馬奔馳,能超越諸劣馬,先達目的地方。
五、精勤、智、作淨、詳慮及戒備、正法、不放逸,能使名稱盛。
註:名稱能盛,須措事精勤、有正智所作、清淨公平。事前週詳慎慮、戒備其所過失、依正法而行又不放逸,則諸所作皆得成功,而名稱更著矣。
六、不具放逸行,不近諸愛慾,正觀而審思,則達於大樂。
註:此明每人之能得大樂,在於不作邪行,即不放逸、不念諸貪愛慾念,繼此,當具作善行,即能依正法善法觀察;又須詳慎、審察思惟。如是,則所作為,皆得成就善法,而達於大樂也。
七、棄捨利益人──謂天氣太冷,或太熱太涼,終不得利益。
註:利益,有現前利益(即現生利益)、有來世利益(即來生利益)、有最上利益(即涅槃)。此諸利益,或依次取之,應先取現前利益,不先取現前利益,而欲取來世利益,不可得也。又捨棄利益之人,懶惰不就業,而謂天氣太冷、太熱、太涼,不宜工作,故終身不能得利益。
八、愚人無智慧,造惡不自知;苦惱由自造,如火燒自身。
註:愚人無智,不能分別善惡,造惡業而不自知。但知與不知,皆當受苦惱之報,其痛苦有如火之燒身。
九、人播種植種,當得其種果;作善得善果,作惡得惡果。
註:作善,必得善報;作惡,必得惡報。此為自然之真理,猶如種植,播豆種,必得豆;播瓜種,必得瓜。不過時間有速有緩而已,如果大樹,則稍緩乃能見其長成為大樹;種小花草,則隨時可見其長大也。
一○、人受他人利,而不知其恩,則所欲得利,必歸於破滅。
註:有大慈悲心的人,必愛人利人,而受利受恩之人,不知其恩、不報其恩,反而忘其恩,甚至負恩,則此忘恩負義之人,所已得之利及所欲得之利,終必破滅,一無所得。善忘恩之人,存心奸詐,必無人信任扶助也。
一一、人受他人利,而知其有恩,則所欲得利,必有大增盛。
註:人有受他人資助者,必須知其人之恩,又須念念思報其人之恩,切不可以其資助微小或時期太遠,而忘其恩;若能報其前恩,則所欲得之利,必有增盛。蓋居心忠誠,人人必多為資助也。
一二、此時應先作,而留待後作,將來必苦惱,猶如折薪人。
註:作事必須依次序而作,則事易成而費力少。不依次序、時作時止、時先時後、遷延不決、虛棄時日,則必如折薪之人,不折薪而就睡,比及醒,則他人已經折得歸返,自己匆匆忙忙折薪,反被薪刺傷眼睛。
一三、因前生之惡,令今生受苦;應作抵罪想,如同償久債。
註:公平有智之人,遭遇苦時,即知是由於從前自己所造之惡;遭遇樂時,亦知是由於從前自己所造之善。苦來時,不能避;樂來時,亦不能拒。故遇苦境,當思正在償還從前債務,歡喜承當,則將來惡盡善至,福樂無量矣。
一四、人為求己福,而以刀杖等,侵害他人樂,將來必受苦。
註:人人皆欲得樂,人人應勤力求樂,但切不可因為求自己之樂,而用刀杖、武器、錢財、威勢,侵害他人之樂。如因打獵之樂,而殺害禽獸;因求食之樂,而殺害眾生,皆甚惡也。眾生各愛惜生命,皆欲求樂,奈何殺害之,而求一己之樂?如此傷害眾生,必受大苦。「將來」二字,亦可作「來世」想也。
一五、人為求己福,不以刀杖等,侵害他人樂,將來必受樂。
註:人當知有現在及將來。現在所做之業、所作之事,將來必有報應。故欲求樂,則不可以刀杖、錢財、威勢,侵害他人之樂。能如此,則將來乃至來世,必有大樂。
一六、諸慾皆熱辣,如毒蛇愚人著,終必墮地獄,永久受大苦。
註:諸慾即煩惱,慾有色、聲、香、味、觸等愛染。此諸愛染,受用時,雖有小樂,終則熱辣,如毒蛇之牙。但愚人無知,貪著此諸慾樂,最後,則必受苦,亦必墮入地獄,受諸大苦。
一七、虛偽、驕、綺語、誇大及自高、無正念之人,不能修佛法。
註:無論在家出家,欲修佛法,必須先除去粗重煩惱。此有六種:一、虛偽欺騙。二、驕傲無禮。三、綺語多語。四、誇大誇口。五、自高好勝。六、心無正念。此諸六種,為最易見易作之煩惱,如能除去者,必能增上昌隆。
一八、婆羅門諦聽:瞋恨毒稍甜,能殺瞋毒者,賢天所稱讚,因能殺瞋者,則無憂傷苦。
註:瞋,因種種原因而生,但根本是毒。瞋後如能報復,則心中稍有快樂,亦即有小甜味,但根源是苦,最後必有苦惱憂傷。如能斷除瞋怒,則無憂傷苦惱之果矣。
一九、勤者不多睡,而常習醒法,棄惰、諂、悅、戲、色慾及飾身。
註:勤苦精進之人,必須少睡,修行警醒覺悟之法。不懶惰、不諂曲、不歡悅遊戲、不行淫慾、不穿著華麗衣服、不用裝飾品,乃可稱勤者。
二○、好求人過失,則增己有漏;時時求人過,則不能斷漏。
註:對人之看法,約有三類:一、惡意看人。二、善意看人。三、公正觀察。惡意看人,則人人皆惡,而增加自己之有漏煩惱,乃至成為天性。如此集積,則日日增加,永不能斷煩惱有漏。
二一、若諸婆羅門,到達兩法岸,則諸煩惱等,不能依著彼。
註:婆羅門,即梵行人,為印度四階級中之最高級,依「吠陀」經典修行。如能依吠陀經,達到「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則亦可脫離煩惱。
二二、此生及來生,所有諸惡趣,無明為其根,嫉貪為其構。
註:惡趣,則極下劣、極苦惱之處。其墮落之原因,在於無明愚昧,又有嫉妒他人之心,又復貪求不足所致。
二三、人被箭射中,則四方馳走;既拔除箭已,則不走不沈。
註:人被箭射中,喻人被慾所著。執著沈淪於慾,則心昏智亂,四方馳走,有如狂人,甚多危難。但如能拔去箭,即能拔除心中之慾念之後,則安定如常,不必馳走,亦不沈淪墮落於慾念中,無有危難。
二四、貪瞋痴自生,侵害惡心人;有如竹之子,枯竹自身死。
註:人有善心者、有惡心者,無論善惡之心,皆可能有貪求之念、瞋怒之念、愚痴之念。但善心人對此三念起時,能斷絕之;惡心之人,則不能斷絕,且任此三念生長增擴大,有如鐵銹生於鐵而損鐵,竹子生於竹而枯竹自死也。
二五、能安忍之人,能自利利他;可名安忍人,生天涅槃者。
註:安忍,亦譯忍辱,即能安心忍耐諸苦諸辱也。佛勸弟子,往教化弘法時,輒先勸弟子,應對惡言能安忍聽受;又說安忍為最上精進,安忍為最上之滅苦得樂。能安忍之人,必能生於天上,以至證大般涅槃。
二六、安忍能斷除,一切諸惡根;亦名能斷除,責難諍訟者。
註:安忍可分為三種:一、對於忍責難惡言,能安忍聽受。二、對勞苦,能安忍工作。三、對諸情感痛苦,能安忍放下。人能如是安忍,則能斷除一切諸惡業之根源,亦決能斷除他人之一切責難,及對他人之諍訟。
二七、安忍慈心人,多得財與福;一切天及人,所共愛喜樂。
註:安忍之人,已甚難得,今更具有慈悲之心,則必多得財產、利益,多得名譽、聲望,多得福樂、禎祥。如是之人,則必為諸天眾及一切諸人,所共愛護,亦為所共歡喜悅樂。
二八、具足安忍者,名行本師教;已具最上供,供養最勝尊。
註:本師,即本師釋迦牟尼佛。能修行安忍之人,則可名為行佛之教誨,而且亦已具足最上最高之供養,供養最勝尊。最勝尊,亦即尊稱佛之德號也。
二九、持戒及修定,安忍為主因;一切諸善法,因安忍增長。
註:持戒之所以能清淨無垢、修定之所以能證明寂定,完全以安忍為主要基礎,亦以安忍為因原;一切善法之所以能增長,皆以能安忍之故也。
三○、心不堅固住,不知實諦法;動搖不深信,慧不能圓滿。
註:若人心動搖奔散,不住於道於法,時東時西、時今時古、時動時靜,不堅固住,則學無所得。無論世間之智慧,或出世間之智慧,均不能圓滿也。
三一、心既調善已,是無量大心;所作小量業,不遺在此心。
註:已調伏至善之心,則為廣大無量之大善心。其德無量,故日常所作之有量小小作業,皆不能遺留在此大心中;即不執著於日常小小事件也。
三二、不修習數息,出入至圓滿,則彼身及心,常在動搖中。
註:此為修禪定之一法,直譯為「出入息智」。人以呼吸出入為生,如能於念念中,知呼吸之出入長短,則能於念念中有正智,知心善惡;人若不知呼吸出入,其心慌亂,身心動搖不安,遇事把持不住,隨境奔走,最為危險。
三三、修習數息觀,出入至圓滿,則彼身及心,決無有動搖。
註:人如能正觀呼吸出入,知呼吸長短,則心常在定,不散亂、不隨便執著外境;身亦有主,不忙急慌張。如是,則身心必無動搖,亦甚快樂。
三四、盜賊互相殺,仇人亦互殺;心住於惡法,其害甚於此。
註:盜賊對盜賊,仇人對仇人,必互相殺害。人心住於惡法,即必作惡事。結果,其害更甚於盜賊及仇人互相殺害。
三五、身為心住窟,無形獨遠遊;若能攝護心,則能脫魔縛。
註:心為無形之物,住於人身中,但能獨自遠遊;遠遊則心散亂漫著,故必以正智攝護之,始能使其安住。攝護之法甚多,修定即其一法也。
三六、心能住於善,則能作上善;較父母諸親,所能助更多。
註:父母及諸親,雖甚愛護其子,亦甚樂為造諸善因;但若其人,能住於善法,則能自作善事,比較父母諸親,為之資助,其作善之因,更上善矣!人能自作善事,則父母諸親,雖不為之造善,彼仍能作善事也。
三七、賢者能令正,奔逸動搖心,難護難止心,如匠令箭正。
註:人心常奔逸流散、動搖不止,甚難令其安住,禁止其妄想。但賢者則能以種種方法,禁止其奔逸動搖,又令其正住;如箭匠能用種種方法,令不正之箭,正直可用。
三八、不善蓋之屋,雨能漏濕之;如貪慾漏濕,無修持之心。
註:依教理修持之心,則堅強正直,貪慾邪惡諸念,不能漏濕滲入;猶如屋頂善蓋,則大雨亦不能漏濕滲入相同也。
三九、聞聲即驚怖,如鹿在林中;彼諸心虛人,修行不能成。
註:心虛之人,即心中常有憂疑驚怖之人。平時心中無主,如有聞高聲大聲,即不能思索,即時大生驚怖,如鹿在林中,聞聲即驚怖逃走。此等心虛之人,如用此心修行,亦不能修也。
四○、心被提出慾,使離於魔位,則奔逸亂掙,如魚處陸地。
註:人之心,在出生後,即住於種種慾中。如被提出慾念,使離魔之位,則動亂不安;如魚被提出水中,放於地上,動亂奔逸不安,欲再入水。此皆由於此心,久已住在慾念中,以慾為樂,一被提出慾念,即不安也。
四一、你心定熱惱,因所見錯誤;你應當斷除,愛染之幻像。
註:人之所見,若有錯誤知解,則能令心中熱惱,如見繩索為蛇,見枯樹為兔等。但此為普通之誤會,尚無大害,如見女人之像,而起愛染之心,見其他幻像,而起愛染,則當急斷除,否則,心中必大熱惱,痛苦不堪。
四二、堅固之石山,不因風而動;賢者亦不因,毀譽而有動。
註:人,有人多財富、有人少財富;有人有大爵祿、有人無爵祿;有人被稱譽、有人被譏毀;有人苦、有人樂,此諸身外之物,賢者能看破放下,不因為有人譏毀而傷心,不因為有人稱譽而歡喜。賢者之心,有如石山,雖有大風,亦不動搖;亦即有譏毀賢者,有稱譽賢者,賢者皆不動心。
四三、布施得大福,壽、色(高貴階級),祿、譽、福力皆增長。
註:所施,如屬於財用品物,須對於受施者,有所利益,乃名為施;如無益,甚且有害,則不名為布施。布施所得之福報甚大,得壽命長、得高貴色(族姓、階級)、得大爵祿、得大聲譽、得大福樂、得大高貴之扶助。
四四、妙善最勝物,若用以布施,則其所生處,得長壽聲譽。
註:所施之財用品物,若為妙者、善者、最勝者,則受施者,生大歡喜,深心懇領,感激大恩。施者,自然得大福德,現生即得長壽、聲譽,而來生更得長壽、聲譽也。
四五、為施而出財,是為善出財;當得福樂果,不施不得樂。
註:財產雖是我之所有,但不能永久佔有,必有散去之一日,死亦不能帶去。若能施捨,名為善施,必得福樂之果報;有財而不布施,自然不能得到福樂。
四六、夙施如樹身,此時自得福;如水澆樹下,得果在樹上。
註:人布施時,多望即時得福報,甚至有小施而望大報,此是人之常情。但報應有時甚速,有時則甚遲。有前生布施,今世受福者,如以水澆樹根,而收樹果則收摘於樹頂枝上。布施亦復如是,非此時施,即時得福報也。
四七、河水漲滿已,能令海洋滿;此世你布施,能成逝者利。
註:河水既漲滿,則其水自然流入大海,海亦隨之而滿,亦如布施,既布施已,則能積聚,亦可送給死者,即回向死者。此偈泰僧受供時,誦此經回向讚歎。
四八、以住居布施,名為施一切;以法教人者,名布施甘露。
註:以住宅施無住宿者,或給其住宿,可名為施一切財產,蓋住居,乃人生之大要件。但如以法布施,令其離苦得樂,則與令其不死相同。甘露,即能使死人復活之法水也。
四九、教人修行法,聽者依教行;則彼修行人,不落於惡趣。
註:人行善事,則落於上善之處;行惡事,則落於惡壞之處所。但人行惡,有時不自知是惡,有人教戒啟導,即能捨舊有惡行,聽從教戒,轉行善事,則自然不落於惡壞處所。
五○、愚人心頑執,雖聞最勝教,亦遠離妙法,如天與地離。
註:愚人既是愚魯,而且心中頑固專執,難調難教,雖然親聞「最勝天」(佛之另一尊稱)所說之法,亦仍不覺不知,仍然遠離妙法,如同天上與地下間之遠離。
五一、帝王、淨人、行商、工人、栴陀羅,此世修善法,他世同生天。
註:印度全部人民,分為四階級,亦即四姓,第一為帝王,亦稱武士。第二為淨人,亦稱婆羅門。第三為商人。第四為工人。又另外一種為栴陀羅,最為低賤,幾乎不列入人數;但是四階級人,如果依善法,修行善事,將來生天,則一同為天,無分高低也。
五二、人若友貪慾,浪遊現來生,雖盡未來世,終不脫輪迴。
註:人若以貪慾為友,而且獨自浪遊,則雖如此生活,又或其他生活,乃至來世生活,仍然由貪慾所指揮,無論經時若干,亦不能脫離輪迴之苦。
五三、天地及海岸,相離實甚遠;賢者言各人,善惡法更遠。
註:天與地相離甚遠,海岸之此岸及彼岸,亦相離甚遠。但賢者則謂,善人所行之善法,與惡人所行之惡法,其相離與天地及海岸之相離,則更遠甚也。
五四、不詐、不綺語,有智及不慢,心固則能修,正等覺佛法。
註:人若不奸詐欺偽、不綺語,更有智,又亦不驕慢自恃,心能堅固安住,則心能修行正等正覺佛世尊之法也。
五五、人被貪慾染,黑聚所包圍,則難見逆流,微細深密法。
註:人心多為貪慾所染污,被黑暗團住包圍,故必順其流,而不能逆其流。逆流之法,又甚微密,普通少貪慾之人,已甚難見;既被貪慾所染污、所包圍,而能逆流者,則更難見矣。
五六、諸佛發金光,令世界光明,則是佛說法,令滅苦之時。
註:佛不是神仙,佛由人修行而成佛,故各世界,皆有佛降生成道,令各世界光明;又佛成道之後,亦必說法,所說之法,又皆是滅苦之法,故佛說法之時,乃令眾生,滅苦之時。
五七、諸同出家人,不互相尊敬,則遠離妙法,如天地遠離。
註:同出家學道之人,必互相尊敬,依臘大小,恭敬聽從。如不相尊敬,而相輕視,或妒嫉譏罵,如是,則遠離妙法,有如天與地之相遠離也。
五八、能依如來教,妙法修行者,則能越死地,至難到之岸。
註:人皆怕死,但住於死地,終必有死之一日。惟有正信如來世尊所教之妙法,切實修行,則可越過死地,到達甚難到達之彼岸(活地)。
五九、望得天之財,壽命爵祿樂,當莫作諸惡,修行三善道。
註:天之財、天之壽命、天之爵祿、天之福樂,清涼永久,不似人間之財、壽命、爵祿、福樂,熱惱不久。如欲求得天之財富、壽命、爵祿、福,當不作諸惡,令身業、語業、意業,皆修善道樂則可得之。
六○、聞法雖小許,但身能見法;於法不放逸,是名持法者。
註:人雖然聞法聽法不多,但能以身行之,則於實行中,深見於法,從此更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謹慎修行。如此,則雖聞法不多,亦已可稱為持法之人,為有修持之人矣。
六一、微妙擇法行,能以慧見義;心脫於黑暗,如燈熄其光。
註:人若能用微妙精細方法,選擇能行可行之佛法,而日日時時行之,則自然因慧解之力,得見佛法之妙理,從此,其心則脫離黑暗煩惱。此脫離黑暗,其黑暗有如燈之熄滅,不復再有光亮。
六二、若人執恨怨,謂被罵害我,勝我偷我財,其執不能滅。
註:若人被罵、被傷害、被彼勝過,或被彼偷竊,則心生怨恨,思報復之,如是,則其執怨結怨,永不能滅。惟有看破放下,避之他去,乃能無怨報之苦。
六三、人若不執怨,謂被罵害我,勝我偷我財,其執則能滅。
註:若人被罵、被傷害、被彼勝過,或被彼偷竊,不起怨恨之心,則心中無所執著;無所執著,則執怨結怨皆滅,無所執怨矣。
六四、火燄風吹熄,不知其所在;猶如滅名身,不知其所在。
註:火燄被風吹熄,或被人吹熄,心皆不能知火燄之所在處;猶如人修行,得滅名及色,亦即能滅假定之名及物質,得涅槃解脫之樂,則亦無人得知名及色之所在也。
六五、人所有諸蘊,因利益而有;不護則無益,攝護則有益。
註:原文「蘊」字為「根」字,根字在巴利文有時作「蘊」字用,蘊即五蘊,即色受想行識,共五蘊,此五蘊本身,並無善惡,亦即可有利益,亦可無利益,此在蘊之主人翁,有攝護,則有利益;不攝護,則無利益,甚且有害。
六六、賢者見自己,有可得利益,不應起貪慾,應滅除貪心。
註:人見自己之利益,則起貪慾之心,欲多得、欲速得、得之無窮。故賢者見自己有利益,不可起貪慾,更應滅除貪心,只就應得部份而取,亦不可因此而生貪心。
六七、愚人擇吉時,致失去利益;利益即吉時,星宿有何用。
註:愚人欲求利益,而不思惟事理,反尋擇吉時、待候吉時,致過時過日,反而失去利益。其實,利益本身,即是吉時,取之即是吉時,與星宿並無關係也。
六八、愚人用雄力,強橫取人財,終被閻羅王,拘禁地獄中。
註:人須求財,求財當用學問人格。但愚人無知,只持有雄力,強橫奪取,傷害人命財產,最後必被閻羅王拘捕,禁地獄中,受諸刑苦。
六九、世間諸五慾,以心為第六;若能棄慾心,則能離諸苦。
註:世間之色、聲、香、味、觸等慾,原為自然而有,若心不貪著愛執,則亦無害。貪著愛執起於心,故以心為第六。若心對於美色、妙聲、妙香、美味、妙觸,能捨棄貪著愛執,自然不受因此諸慾之苦。
七○、人為求己樂,而令他人苦;是名為結怨,終不能脫怨。
註:人人皆欲求樂,但惡人之求樂,與善人不同;惡人為求自己之樂,而傷害他人,如偷人財物、傷害性命、橫取欺詐等等,以為樂事,終因此而結成怨仇,最後,必被怨結之報應。
七一、人雖富而惰,則如抱小木,而入於大海,終必沈海中。
註:人雖富有財產,但生性懶惰,則財產只有日減,不再增加,學問亦逐日退步;職業、工作、地位,亦日日退墮,終必貧窮。如抱一小木枝,而渡大海,結果則必沈沒於海中。
七二、月日及沙門,婆羅門海岸;各各有力量,但女力最大。
註:天然之物,各各有其力量,月及日有明耀之力量;沙門及婆羅門,有忍耐苦行之力量;海岸有抵擋海浪之力量。但此種力量,不及女人之力量,女人之力量,最能破壞,亦能成就。
七三、如來為利生,而出現於世;女人及男人,依教行則利。
註:如來世尊,應各世界之機緣,而來示現降生,教化眾生、利益眾生。女人及男人,如能依如來之教而奉行修持,則得利益;不修不持,則無利益可得也。
七四、入於人群中,自未知他人,他人未自知,不應心自恃。
註:在群人中,或往村落,自己尚未知他人性格、地位與學問,他人亦未知自己之性格、地位與學問,切不可有自恃之心,當謙恭有禮,舉止謙和。
七五、人依佛教行,則達吉祥岸;如商人雲馬,吉祥達彼岸。
註:人人若依佛之教誨而行,則人人皆得到達吉祥之彼岸,亦如商人,乘騎雲馬(即良馬),能到達吉祥之地。
七六、於法有慧解,禮敬有德人;現生得讚美,來世生善趣。
註:若人對於佛法,以智慧了解明白,又能敬禮有德行之人,則在此生中,到處為人之所讚頌歎美;又於來世,必得生於善趣,禮樂之趣。
七七、色聲香味觸,及所生法境,是世間誘惑,眾生耽此境。
註:世間之各種色、各種聲、各種香、各種味、各種摩觸,與心相合,而生各種可貪可愛之境;此可貪愛之境,是世間所最能誘惑眾生者,而眾生亦多耽著在此各種幻境中。
七八、雖有慧如火,於住異地時,應該身如僕,安忍迫害語。
註:若有人,智慧如火之光明,但居於異地異國時,無親無友,則須想自己是僕使奴婢,對於迫害語,須安忍聽受,不可逞強,而自害也。
七九、少聞則衰退,如強壯牡牛,肉則常增長,慧則不增長。
註:佛常稱讚多聞之人,多聞則能增長學識,與受教育之人相同。少聞之人,其見識淺陋,久之,則衰退無學識,如強壯之雄牛,肌肉雖增多,智慧則不增多也。
八○、無財而有慧,亦能自活命;有財而無慧,則不能活命。
註:財與慧,為人所必要之活命生存條件,但有慧而無財,仍可活命生存。反之,有財而無慧,則財產逐日衰減,終致不能活命也。
八一、賢者有學識,聰明處理事,知時所應作,可任王臣位。
註:古代政治,統治權集中在皇帝一人,所以,唯有賢者,多有學識、聰明能幹,處理事務,亦十分合理,又能知某時,應作某事,則可能任皇帝之臣也。
八二、賢者慧最勝,如月勝眾星;淨人、戒、吉法,亦隨有慧行。
註:賢者常言,慧為最勝,猶月之勝於星;即淨人之戒、吉祥及法,亦隨有慧之人而行。故慧為一切之首。
八三、若見有大福,應捨棄小福;賢者見大福,應捨棄小福。
註:若見有大福,則應捨棄小福,而取大福。賢者尤其如是,賢者見有大福可得,則應該捨棄小福,而取大福也。
八四、劣慧之愚人,既得權勢後,作不利己事,害人及害己。
註:愚痴少慧之人,偶然得到權勢,不知用以益己益人,反而用以破壞自己之利益,甚且用以侵害他人,而結果,則侵害自己之地位財產及性命。
八五、愚人有學識,則為破滅己;學識令彼邪,殺自己白業。
註:學識令賢者更賢,但在愚人,得新學識,則反變成破滅自己;因學識令彼驕傲,走入邪路,自己原有之白業(即善業),亦被破壞殺滅。
八六、少慧心不堅,雖活一百年,不如有慧觀,活一日勝彼。
註:愚人少慧,心志又不堅定,雖活一百年,其生存意義與價值,不如有慧觀慧解之人,雖活一日,亦勝彼愚人活一百年也。
八七、諸放逸之人,多說而不行,故不得妙果,如牧牛數牛。
註:放逸之人,乃粗心大意之人、不誠信篤實之人,雖日日談佛法,頭頭是道,但日常生活,不依佛法而行,故終不得佛法之妙果。猶牧牛之人,須時時數牛之數額,但並非自己之牛,乃代其主人而數也。
八八、棄捨所應作,而作不應作,此放逸之人,煩惱則增長。
註:所應當作之事,棄捨不作;所不應當作之事,反而作之。如此粗心大意放逸之人,其煩惱必時時增長,永無清涼之日。
八九、人常行放逸,後行不放逸,是名令世明,如月出雲端。
註:若人從前多行放逸,後知放逸之罪,而行不放逸,則為人人所讚美,謂令世界光明。猶如月被雲遮,今能出離所遮之雲,則光明遍照矣。
九○、作惡現世惱,來世亦悲惱;彼見己惡業,故悲傷熱惱。
註:人皆知善業惡業,作惡業人,亦知自己作惡,但終作之者,蓋以為別人不知,或因貪得、或因瞋恨、或因愚昧;作後又覺甚悲惱,此世悲惱,來世亦悲惱。因見自己所作之惡業,甚不合理,強橫野蠻殘酷也。
九一、雖然小滴水,滴久瓶亦滿;猶如積惡人,積久惡亦滿。
註:愚昧之人,其實亦知善業與惡業之分別,但時時以為是小小惡,作之無害,但不知時時作之,積久亦成大惡。猶水之一小滴,滴下瓶中,久之,瓶亦因此一滴一滴之水而滿。故雖小惡,亦不可作,作之,則有惡滿之日。
九二、人若作妄語,則犯實諦法,不怕來世苦,則必作惡業。
註:人與人間之談話約定,雙方皆須實語,若作妄語,久之則無人信任,於現世中,必無所成就。又妄語者,大多因作惡事,故必用妄語掩飾,以為掩飾則無人能知其實情,故隨時敢作惡業,不怕來世之苦報。
九三、所作之惡業,如新乳不變;惡隨燒愚人,如火被灰遮。
註:人所作之惡業,其惡業永遠是惡,不能變為善業,猶如從母牛新取之乳,不能變成水或蜜。惡業又能隨逐焚燒作惡者,令彼終生熱苦,但愚人不知,以為惡業,如灰蓋住之炭火,並無火燄,彼不知內中之炭,甚熾熱也。
九四、手掌無傷瘡,可執持毒藥,猶如不作惡,惡不能侵入。
註:惡,須由於作之,始能成惡;不作,則無有惡。惡並非飛蟲塵土,可飛來著身者,故不作惡,則無惡業,不受惡報。猶如手掌,無有傷瘡,則可執持毒藥,毒藥雖毒,但無傷瘡,毒亦不能侵入也。
九五、人若能滅除,大小諸惡業,是名為沙門,因能滅諸惡。
註:沙門之原義,譯為寂靜,修行人皆可以稱之,至佛世,佛亦用為稱諸比丘,但另定其義為「能滅息一切大小諸惡」。
九六、應斷一切惡,如少友多財,不經諸險路;愛命離毒藥。
註:作惡必得惡報,惡報為人人之所不喜,希望無惡報,則不可作惡。猶如朋友眷屬甚少,而有大財產之商人,不可行經危險之路。亦如愛惜性命之人,應遠離毒藥、斷除毒藥。
九七、人來懺悔罪,但受者心濁,瞋甚不受懺,是名積怨結。
註:人有時因無知而犯罪,或因憤恨,或因誤會而犯罪。事後,自知無理,來求懺悔謝罪,此人確是難得,有上德行,但受者,反不肯接受其懺悔,必欲報復。如是,則犯罪者,已無罪,而不接受懺悔者,反成為積集怨結之人。
九八、於諸人類中,到彼岸者少,其他諸眾生,只是沿岸走。
註:彼岸,即大般涅槃之境界。人能修行,達到彼岸者少,只在此岸,即此世間,沿岸而走,終無能渡過苦海,達到彼岸之日。
九九、應修不淨觀,令心堅固住,於身有智見,於世多厭離。
註:欲令心能堅固正住、不驚、不動,則應修不淨觀。(應依師尊修持,不可自修,恐有誤失入魔,危險甚大。)修不淨觀,則對於自己之肉身,有正智之見解,覺知自己肉身,不淨臭穢、無可愛戀,進而厭離世間。
一○○、能仁不侵害,時時攝護身,如是諸能仁,達無生不惱。
註:能仁即牟尼,亦即賢者之義。賢者時時守護身根、不作諸惡、常造眾善,則無論何位能仁,皆能達到無生之地(即不死之地),永無愛悲與苦惱也。
一○一、父母養育苦,而不孝父母,非法對父母,必墮地獄中。
註:為父母者,皆深愛其子女,竭力教養,雖多諸苦難,乃至命亡,亦終不棄捨子女;故為子女者,應當孝順父母,侍奉供養。佛常謂父母即是家中活佛。若有不孝父母,已是大罪,若更違反父母誡教,則墮地獄無疑矣。
一○二、諸比丘諦聽:若念佛法僧,則無有驚懼,恐怖及毛豎。
註:人,大多意志不堅強,遇橫逆事,多慌張驚恐,但平時心中,有所信仰皈依,則能保持心境之平靜。故佛教諸比丘,平時應念佛、念法、念僧。或遇橫逆事、意外事、驚懼恐怖時,即速念佛、念法、念僧,則心有所依賴,不致恐怖驚惶,身體毛豎等事。
一○三、愚人生瞋恨,因望超勝人,故被瞋恨火,焚燒彼自身。
註:愚人,不明白道理,說話做事,皆諸多錯失,故無所成就。既不讀書問人,反而嫉妒他人之成功,更瞋恨天地鬼神之不保佑,怨罵親友社會無情。終日瞋恨怨罵,如火焚燒,其苦惱較被真火焚燒更甚。
一○四、半腹及忍飢,精進適可食;不因食作惡,名人世沙門。
註:沙門是修行人,應當食不滿腹,又能忍受飢渴之苦,有可食時,亦當適可而止,不可多食。更重要者,不可因食而造惡業,如為欲得食,而殺害生命、偷盜、妄語等,如是則不可名為沙門。
一○五、人渴染愛慾,喜慾及著慾,造作諸惡業,必墮落地獄。
註:人對於愛慾,無論為色慾、物慾,有大渴染,歡喜愛慾、執著愛慾,則必造作諸惡,而求諸種愛慾,因造作諸惡之故,終於墮落地獄。
一○六、諸位阿羅漢,住鄉村山林,低地或高原,皆是清涼地。
註:人對於居住屋宅,皆希望廣大華麗。但諸阿羅漢,已斷煩惱,無有貪慾,對於居住之所,無論為鄉村、或山林、或低地、或高原,皆覺得清涼適宜。普通凡夫,對於居住,亦可勿太講求,只求實用安身,亦是積福之道也。
一○七、已見老病死,而仍行放逸,則身漸下劣,悲惱無盡時。
註:原文為「天使已通告」,天之義為光明,光明之通告,即告之人必有老病死,既知此身,必有老病死,則須大力修道,住不放逸。但彼人仍放逸,粗心大意,不依經教。則其肉身,日墮下劣,終於墮落地獄,苦痛悲惱,永無盡時。
一○八、賊造惡被捕,因自業受苦;諸造惡眾生,死後受諸苦。
註:盜賊,當偷竊或劫奪時,在門前被捕,自然必受痛打、監禁之苦。但若不偷竊、劫奪,而威脅或欺詐而取得者,久之,亦有人發覺,而死後往生惡趣,亦必受諸苦惱。
一○九、人因生而驕,因財因姓驕,必輕視親族,因此而衰落。
註:人人每有自驕之心,自驕有多種,此偈僅舉出三種,有因父母高貴而自驕,有因多財而自驕:有因大姓氏而自驕。因其自驕,則必輕視他人,亦輕視其親族,不相往來,久之,遂變成孤立,無親無友,終必衰落矣。
一一○、不關心諸慾,是名寂靜者,無諸煩惱縛,離貪無亂因。
註:人多專注色聲香味觸,諸種種慾,心意奔逸,不能寂靜。但如能不關心以上諸慾,則心志安定,故名寂靜者。因無諸慾煩惱諸縛,故無貪慾,無貪慾,則心無散亂也。
一一一、有威有猛慧,多人尊敬者,若被女色縛,如日羅翭遮。瞇
註:人若有威,有大猛利之慧,自然必為人人所尊敬皈依;但若此人,喜樂女色,被女色所縛,則所有之威勢及猛慧,必定消失,猶如明月,為羅翭所遮。 瞇
一一二、淨人可遠見,猶如大雪山;不淨人在此,猶如夜射箭。
註:淨人德學俱高,在遠方之人,皆可聞知,猶如大雪山,在甚遠之地,亦可見到。但不淨之人,雖在本地,本地之人,亦不願見聞,故如夜間射箭,雖在本地射去,實不知箭之去處也。
一一三、智者得財物,必分施親屬,因此獲名稱,雖逝享天樂。
註:人各有親屬,愚人得財產,則單獨佔有,但智者有財產,則量力資助親屬,故為諸親屬所稱讚尊敬,有善名稱,而壽終時,更能生天,享天福樂。
一一四、智者決不因,自樂而作惡;淨人雖受苦,亦不因憎愛(而捨棄淨法)。
註:有智慧之人,決不因為自己之歡樂,而造作諸惡。淨人亦同,雖因偶然受苦,亦不起喜愛或憎惡之心,而棄捨淨善之法。
一一五、不智而為利,則不得其樂;愚人自毀利,猶如猴守園。
註:愚人有二種:一、為愚而善。二、為愚而惡。愚而惡當然甚壞,但愚而善,有時雖欲造善,而反成惡,猶如令猴守園,猴則亂摘園中之果,不問生熟,悉皆摘盡,反為惡也。
一一六、人不能處處,而能作賢者;女人於某處,亦能作賢者。
註:所稱「賢者」,皆以為是男人。實則賢人,只能對於某處某事是賢者而已,並不能處處皆賢、事事皆賢。有時對於某處某事,女人亦可稱為賢者。
一一七、比丘不應懼,背後被譏毀,亦不應被讚,而生得意想(去貪慳瞋嫉)。
註:人既落髮出家為比丘後,自己之生活與社會之關係,自然有甚大之變更。對於外人之譏毀或稱讚,不必恐懼或得意歡喜,當須一心一意,除去自己之貪心、慳吝之心、瞋怒憤恨之心及嫉妒他人之心,更須努力斷除煩惱,求證菩提。
一一八、智慧銳利人,能明因見果,能速滅諸苦,脫苦難而回。
註:有銳利之智慧者,對人對事,皆能明見其因及其非因,亦能在事前,知其結果。故對於一切災橫苦難,皆能除滅,雖出外遠行,亦必能安全歸回。蓋有銳利之智慧,能作善因,不作不善因,故能安全歸回也。
一一九、獨居不娶妻,人知是賢者;愚人著色慾,必熱惱煩苦。
註:有妻有子,乃是人生之大累,受苦無窮,故賢者獨居,不娶妻妾、不行淫事。但愚人多貪著女色,有妻妾以後,亦仍縱情女色,故終生熱惱煩苦,如在牢獄。
一二○、賢者棄五蓋,離煩惱、憎愛、欲及見等等,如犀獨遊行。
註:賢者學道,必先棄去貪欲、瞋怒、睡眠、掉悔及疑慮等五蓋,又必棄去隨煩惱(即輔助情欲,共有十種,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又必滅盡憎怨及愛戀之心,更必捨去欲念及諸見,然後心情安定,乃能如犀牛之獨自遊。此之獨自遊行,乃心之清明,無執著之遊行也。
一二一、愚人作是念,子財是熱惱;實則「我」亦無,子財從何有。
註:人人以為「我」有子女、有財產,則必有熱惱,令人不安。此種見解,雖然亦是事實,子女與財產,確是使人人不安,但進入更深之見解,則「我」實在是「無」;天下既無實在之「我」,則「我」豈能有子女、有財產。
一二二、父母是梵天,是子所應供;是子所應供,資助諸眾生。
註:梵天,即大梵天王,依印度所解,乃創造宇宙及眾生之神,但在佛教上所解,則是創造人。父母是生育子女,又是子女之第一位教師。所以,子女應當供養父母,而且父母,亦能資助其他眾生。
一二三、惡未見果時,愚人以為甜;若惡見果時,愚人即受苦。
註:愚人作惡,惡果未報應時,便以為作惡,乃是甜好美食,但惡一報應,愚人則必受苦,不能逃脫矣。
一二四、無福份之人,有或無技藝,積集大財產,送有福者用。
註:無福分之人,不論有學識技藝,或無學識技藝,刻苦勤勞,積集財產。及其積集已多,有大財產,反為有福之人所享用,自己勞苦積集,反不能享用也。此類人甚多。
一二五、人不害朋友,則行至何處,鄉村或城市,皆有人供養。
註:友有善友及惡友,人如不侵害友,則為人人之善友。既為人人之善友,則無論行至何處,無論為鄉村或為城市,必皆有人招待供養。
一二六、人喜惡無慚,不資助於人,彼由此作惡,由惡墮惡趣。
註:人若喜樂於惡,則必作惡,又無慚愧之心,又復不資助他人,以此作惡之因,則必得其果。其果,即墮落惡趣也。
一二七、人因得教授,而明佛之法,應敬教授者,如淨行敬火。
註:人因有知法者之教授講解,而明解佛法,則應當尊敬此位教授之人,如同婆羅門(即淨行)之尊敬火。(婆羅門事火為神也)
一二八、人若先作惡,後以善業破,能令世光明,如月出雲端。
註:人每有錯說錯作,成為作惡,若能作後知是惡事,從速懺悔,實是善行。如能作善業,以破所造惡業,則是難得之最善,能令世界光明,猶如月被雲遮,能破雲而出於雲之上,則光明遍於世界矣。
一二九、坐臥樹蔭下,不應伐彼樹;人若害好友,則是下賤人。
註:人當知恩報恩,若坐臥樹蔭下,則樹已是有恩,不應斬伐該樹。故此人若侵害好友,其惡比斬樹更甚,必是下賤一流之人也。
一三○、人明前人法,造作諸善業;如是諸人等,不生於惡趣。
註:人若能明解前人之法,無論為佛所說、佛大弟子所說、仙人所說、天所說,而其法為斷煩惱及行善者,皆可依行之,依此善法而行之人,則不生於惡趣惡地矣。
一三一、人不信智者,佛之所說法,則必至滅損,如商人被騙。
註:此處所謂智者,即佛也。人不信佛所說之法,則不能明白善惡、好壞,終必走入邪路,而致敗滅損失;如商人被人欺騙,終必敗滅損失相同。
一三二、諸下賤之人,讚己輕視他;因此自驕慢,故為下賤人。
註:諸下流卑賤之人,每好自誇、自大,自己讚譽自己,而輕視他人、譏笑他人。因此驕慢,故人皆知其為下賤之人也。
一三三、人若明見自,有戒、慧、多聞,則其所行事,必利自利他。
註:人若能自知,自己有持戒、有慧解,又能多聞、多讀書,則其所行之事,必能有利於自己,亦有利於他人。蓋有戒之人,決不害他人,有智慧多聞之人,必能利益自己及利益他人。
一三四、人有現前智,發無量慈心,依著之煩惱,則能已減輕。
註:人之現前當念之一念,如能住於正智,又能依此正智,發無量之大慈心,對一切眾生平等慈視,前對於邪惡依著之煩惱,已能減輕甚多,可達到無煩惱矣。
一三五、應遲反速作,應速反遲作,是愚應受苦,因所作不宜。
註:應遲緩而作之事,反急速作之,而於應急速作成,又反遲緩而作,如此作事方法,實大不宜,乃是愚人之作事,將來必受苦無疑。
一三六、應遲則遲作,應速則速作,是智應受樂,因所作合宜。
註:應遲緩而作之事,則遲緩作之;於應急速作成之事,則急速作成之,實甚大大合宜,故此人必是有智之人,將來應受大樂。
一三七、不自殺教殺,不自侵教侵,名慈視眾生,與人無怨執。
註:自己不殺害眾生,亦不教他人殺害眾生。自己不侵陵眾生,亦不教他人侵陵眾生。此人可稱為慈心視諸眾生,如是之人,與人人皆無怨執冤仇矣。
一三八、依法孝父母,現生賢所讚,此生既壽終,生天受福樂。
註:父母生我、養我、育我、教我、護我,勞苦艱辛,功恩真無限量。若能知恩報恩,奉侍孝敬父母,必然為賢人及其他諸人所同讚歎稱譽,將來命終,亦必能往生天上,享受天界之福樂也。
一三九、能知恩報恩,親近善知識,能助患難友,是名為淨人。
註:人如能知恩,能知有恩之人,又能報有恩之人,再有親近善知識,復能資助救濟患難之朋友,則為難得之人,可稱為淨人矣。
一四○、人向人借財,而托故不償,謂未曾負債,此人是賤人。
註:人有時無錢,向他人借用,乃是常事。借後不償還,又托故說未曾有借債,如此無信無義,實是下流之人也。
一四一、聰慧多聞人,依法隨法行,有如是之人,能令眾嚴好。
註:人不能獨居孤處,必須集群而居,互相資助救濟。群眾中,如有聰慧、多聞、多學識,又能依據正法、實行正法之人,則能使全體群眾,莊嚴妙好,能安居樂業也。
一四二、賢者破貪、瞋、痴及煩惱已,於死無所畏,如犀獨遊行。
註:人人皆因有貪心、有瞋怒心、有痴愚心,及有種種煩惱,因而怕死懼死。但賢者,能滅除貪心、瞋心、愚心及諸大煩惱,故不怕死,有如犀牛,可單獨隨處遊行。
一四三、若諸根完整,寂滅樂寂滅,名勝魔、魔軍,獲得最後身。
註:諸根,即眼耳鼻舌身意,若不完整,即寂滅亦無益,蓋諸根無作用,非真寂滅。但若諸根完整,又能寂滅,又樂於寂滅,則名為能降伏魔王,及諸魔軍。此生命終,不必再生,故名此身是最後身。
一四四、汝若怖畏苦,汝若不愛苦,於露處隱處,則不應作惡。
註:人人皆怖畏苦、皆不愛苦,不願有苦來侵。但苦之來,有其原因,如能去其原因,則苦自不能來。苦之原因,在於露處,即有人之處,及於隱處,即無人之處,不作一切惡,則苦無能發生,無能來矣。
一四五、各方所有人,皆愛己過人,他人亦愛己,故不應害人。
註:無論行至何方,見何種人,皆愛惜自己,過於愛惜他人,如是,則人人皆愛惜自己。故此為人,不應侵害他人;因他人,亦愛惜他自己也。
一四六、不輕視己利,不望得他利,比丘求他利,不能得三昧。
註:此偈對比丘而說。比丘既出家,雖所得之財利用物,數量甚少,無論好壞,皆當珍惜,不可輕視,對他人所得之利,亦不望求得。如比丘望得他人之利,則心情煩惱雜亂,不能入定,亦無有定力。三昧即定也。
一四七、不隨著樂境,不輕視他人,是名聰慧人,不輕信不厭。
註:不住著娛樂之境,亦不輕視他人,自以為我勝於他,如是之人,乃是聰慧之人,一定不輕信他人之言,有事必詳審考慮,亦不輕易厭離,必忍耐處理。
一四八、若著於色欲,沈醉於諸欲;忘身有如魚,不知身入網。
註:人若貪著色欲,又沈醉於各種欲事,則悅喜忘身,至死不悟;有如游魚已被禁在網裡之中,而自己仍不知已被幽禁也。
一四九、已睡醒之人,不見夢中境;所愛人死去,猶如夢中境。
註:夢中之境,即醒時之情感,在夢中發現,醒即消失,猶如自己所喜之人死去,從法眼看來,亦是夢中之境。只因自己未悟道,妄執為真境,實則夢中與現世之境,皆相同也。
一五○、於自妻不足,則必玩妓女,乃至他人妻,此為衰敗因。
註:知足有二種:一為對日常食用之知足。二為不再從事邪淫。但貪淫之人,對於自己之妻,仍不知足,復再尋玩妓女,又有姦淫他人之妻者。此為衰敗之因,終有一日,受大苦害。
一五一、行福今生喜,來世亦歡喜,二世皆歡喜,達善趣更喜。
註:福是樂之因,作福即作樂之因,將來必受樂無疑。故此生此世作福,心必歡喜,來生來世,必得受樂,心亦歡喜,將來壽終,往生善趣善地,更大歡喜矣。
一五二、作福此生悅,逝去亦悅喜,名二世悅喜,見業淨慶喜。
註:作福作善之人,此生已大喜悅,逝去之日,亦生大喜悅,因知此去必定更樂,故名為二世悅喜,自己見自己之業清淨,更喜悅歡慶也。
一五三、應常常作福,歡喜而作福,因若積集福,必定引樂來。
註:人人應當常常作福,作福時,又必心生喜樂,喜樂作福,福必厚大、所積集之福必多,則必引帶喜樂到來。福是一切樂之因。
一五四、勿輕視小福,以為無報應,滴水能滿缽,積福福亦滿。
註:有人輕視小福小善,以為作之無益,無有報應,不知一滴一滴之水,亦能積滿缽。作福亦如是,小福小善,時時作之,日久即成大福大善。
一五五、朋友因時時,各需而為友,自己所造福,為來世之友。
註:人皆有朋友,朋友因雙方時時需要,互相幫助,而成朋友。但此乃一時一生之朋友,至於作福積福,即可終生為友,又可作來世之友,比較現生之朋友,為更善更美。
一五六、時日既過去,壽命亦漸減,眾生命亦盡,如河水速盡。
註:人不能長生不死,長壽亦不過百年,故一日一夜之漸漸過去,壽命亦一日一夜漸減,終必死去。其他一切有性命之動物,亦同人類一樣,終必死去,如江河之流水,終有乾涸之日。
一五七、人壽命甚短,不可輕視壽,應如救頭燃,死神無不來。
註:人生壽命,實甚短少,可以隨時而死,故不可輕視壽命,以為年壽尚多,應急急學道行善,如頭部被火燒燃,須急急救之。蓋死神必有一日到來,無有不來也。
一五八、老少賢愚等,各各向前行,向死威力境,各有死在前。
註:人無論老年、少年、賢人、愚人猶如行路,各各向前而行,行向死之威力之境,各各皆有死在前面等候,終有到達死亡之日。
一五九、在空或在海,或在山谷中,皆不能避死,死無處不侵。
註:人及眾生,若死期一到,雖在天空之中,或在大海之中,或在山谷之中,亦不能避免一死。蓋天下無有一地方,死所不侵入也。
一六○、死神用欲花,制伏採花人,戀境不飽欲,令在威力下。
註:諸愛欲如花,美麗可愛,故採花貪欲之人甚多,戀著欲境,於欲不飽足。如是,則有如在死神之威力內,可以隨時死去。
一六一、牧牛人持杖,趕牛往吃草,老死亦如是,趕眾生赴死。
註:眾生如不早夭,亦必日漸衰老,時有疾病,終至於死。亦如趕牛之人,趕牛群到處吃草。老及病,則趕大隊群生,達於死亡。此為一定之理。
一六二、陶工作土缽,最後必破滅,亦如眾生命,最後必死亡。
註:陶工,用泥土所作之土器用品,無論或大或小、或厚或薄、或精或粗,用之既久,最後必破裂滅壞。亦如眾生,無論大小、貧富、醜美、愚智,最後必歸於死亡。
一六三、流水滿河岸,沖去岸邊樹,亦如諸眾生,被老死沖去。
註:在河邊之樹,無論大小種類,時日既久,則必被河水沖倒,隨水流去。亦如眾生,無論大小族類,時日既過,亦被老及死沖去,亦沒有能永久長活者。
一六四、應唯說美語,莫說諸惡語,美語得利益,惡語受苦惱。
註:人人唯當講說美妙悅耳之語,不應講說粗惡之語。因美好悅耳之語,能令一切利益成就,而講說粗惡之語,則唯招來苦惱而已。
一六五、人人應當說,非苦惱因語,不侵害他語,而應說善言。
註:言語乃發自口之聲音,言畢聲終,似無利害。但實則威力甚大,因言語而被殺害,或破滅者甚多,因言語而能立己度人者亦甚多。故應說非造成苦惱原因之言語,不說侵害他人之言語,應說善言、悅耳言,則必得善果。
一六六、不說太多語,不永遠沈默,遇時則應說,不含糊之語。
註:人必須言語,但說之太多,則令人討厭,但沈默不言,亦不合理。遇到應說之時,則當明白說之,不可含糊,令人反不明白。
一六七、應說可愛語,人所喜樂語,善人聞粗語,亦答以悅耳。
註:人人應當說可愛之語,必說人人所喜樂之語,能如此,實已甚善。但善人雖聞人說粗惡之語,亦不以粗惡語回答,仍說悅耳之語答之,則更上善矣。
一六八、愚人說惡語,如用斧斬己,其斧所生處,即其所說處。
註:愚人時常說無益之語,或說惡語傷人,因傷人而必受他人之報復,而被傷害,亦如用斧斬殺自己。彼以為被他人之斧所傷害,其實彼所用之斧,究其來源,即愚人所說之口及舌,並非來自他處也。
一六九、有作乃可說,無作則不說,賢者最能知,說而不作者。
註:人作造善事善業,應該作而不說,或者作後乃說,若無所作,或未有作,則不應說。但人多未作先說,甚且說而不作,賢者最深知此理,遇有多說造善作善者,則知彼為說而不作之人也。
一七○、被召作證人,為己或為他,為財而偽供,此是下賤輩。
註:人被法庭傳往作證人,或因某事而作證人,則必須據實而說,否則害人甚深。所以,因自己之利益,或因他人情面關係、或因錢財,而偽言妄說者,則是下賤惡人矣。
一七一、反讚應責罵,反罵應讚人,此以口作惡,無福且受罪。
註:對於應該稱讚之人,反責罵之;對於應該責罵之人,反稱讚之。如是顛倒善惡,以口作惡,不但無福可得,將來亦必受罪報也。
一七二、無益百偈語,不如聞一偈,能令人寂樂,更妙好殊勝。
註:聽聞一百句無益之偈語,聽後終於無所利益,不如單聽一偈,聽後能寂樂放下,更為妙好最勝,此乃定理。聽無益之語,不聽反是善事也。
一七三、聰明有智人,以小資立身,亦如燃火人,初燃以小火。
註:聰明而有智慧之人,雖只有小小之財,亦能以此小小資財,立身建業,蓋有智也。此亦如燃火之人,初時燃火,僅小小之火,久之漸增漸大,終成大火也。
一七四、不應令利益,隨時日捨去,因日時捨去,利益亦捨去。
註:光陰時時捨去,一去不返,應該得到之利益,亦隨時日捨去,亦終無回來之日。故須日日時時,作有利益之事,不可任時日捨去。
一七五、於職位精勤,不放逸善理,適當養活命,能護所得財。
註:人人如能對於自己的工作與職位,勤勉不怠,對工作不粗心大意、不放逸,對於事件又能妥善辦理,對於活命及生活職業亦適當合理,能如是,則對於資財,未得者可得,既得者,則能永遠妥為保存,不致散失。
一七六、賢者能勇猛,遠離諸惡業,則如明眼人,能離崎嶇路。
註:賢者聰明有智,平時能離諸一切惡業,又能勇猛作諸善業。如是,則如有明亮之眼睛,於行路時,能選擇平坦之路,能離崎嶇之路也。
一七七、懈怠不精進,雖活一百年,不如能精進,而活一日者。
註:懈怠懶惰之人,自然不精勤進取,惟有日活一日,故雖活一百年之久,亦無所得益。比較正善、精勤、進取、努力之人,雖然活一日,其所得之益,終比活一百年之人為多也。
一七八、若人能如草,不畏寒與熱,則所作事業,能獲得福樂。
註:惰人作事,每每推諉天氣太寒太熱,或太早太晚,總之,必借故推諉不作。但若能如草,不畏寒暑,日日時時工作,則必得福樂無疑矣。
一七九、有信而有慧,住於法及戒,則亦能利益,無信諸親友。
註:人若能正信佛教,而又聰明智慧,又能安住於佛法及安住於淨戒,則此人對於不信佛法之親戚朋友,亦能感動其心,使其皈依佛法,並使其得益。
一八○、樂見持戒人,喜聽妙法語,減去慳吝心,是名有信人。
註:有信之人,即信佛法之人,此人必須喜樂會見持戒之人,及喜樂聽聞妙法之言,又能逐漸減去自己慳吝之心,如是,則可稱為有信之人矣。
一八一、有信有戒人,有名稱財產,無論往何處,必受人供養。
註:有正信之人,又有持戒,又有妙善名譽,又有財產,則行往何處何地,必受當地之人供養無疑,蓋如此善人,世間實少有也。
一八二、歡喜有信心,施飯食與人,此人現來世,皆必得飯食。
註:人若以歡喜之心、正信之心,而施飯食與人,則所得福德甚大,於此現世及將來世,必得善報、必得飯食,無饑餓貧窮之苦。
一八三、戒是基本依,五妙法之母,一切法之主,故應令戒淨。
註:欲有所皈依,則必須持戒,因為五戒,為五妙法之母。五妙法,即大慈心、正命(即正當生活)、離貪、諦實(即不妄語)及智,此五妙法,乃五戒所生,又是一切善法之主,無五戒,則善業不能生。故人人必須令五戒清淨,不可破戒、犯戒、污戒。
一八四、毀戒必受責,及損失名譽;護戒必有譽,永為人敬讚。
註:此處所說破戒,非受戒後破戒,乃至無戒之人。無戒之人,必受人責罵,亦無名譽。但有戒及守護戒行之人,則必有名譽,必永遠為人人之所恭敬讚歎。
一八五、賢者堅持戒,現世有名譽,逝去於天喜,名一切處喜。
註:既是聰明之賢者,又能堅住禁戒,則在此生中,必受人所愛敬,有善名譽,而生歡喜之心。壽終之後,則上生天堂,而生歡喜之心,故可名為住一切處皆生歡喜悅樂之心。
一八六、愚人不住戒,現世受人責,落惡趣亦悲,名一切處悲。
註:愚人不持戒、不住戒、任性縱情,及作諸惡業,故現生受人責備,心中自然悲傷,死去落在惡趣,即落地獄、或畜生、或餓鬼,更為悲傷,故名一切處皆悲傷也。
一八七、攝護身口意,不因己作惡,不說無益語,是名有戒人。
註:人如能攝護身業、口業、意業,不令作惡事、說惡語、想惡事,又不因於自己有利益,而作惡事,又不說無益之語,則此人實是住於正戒之人,為難得之善人。
一八八、男女持八戒,造福而得樂,故不被人責,亦必生天趣。
註:無論男人或女人,受持八戒,則是造無量無邊之福,必定得樂報,亦必不被人責備,亦必得生天趣。蓋受持八戒,乃大福聚也。
一八九、咒、種姓、眷屬,不帶來世福,唯戒清淨人,能得來世福。
註:用誦讀咒語,或用高貴之種姓門戶,或用豪貴眷屬,亦不能以福樂贈與來世之人。唯有各人各各持戒清淨,乃能得來世之福樂也。
一九○、多聞堅住戒,賢者必稱讚,此二種德行,即持戒多聞。
註:人若能多聞,即能時時讀書,聽人講解事理,則學問日益進步,又能堅守戒行,不作惡事邪事,則必為賢者所稱讚。蓋賢者所欲表揚教誨者,即此二種德行,亦即堅持戒行及多聞多讀書、廣求學問也。
一九一、毀戒心不定,即使活百年,不如持戒人,活一日為勝。
註:人若毀戒、無戒行,心不住正定,則只能作惡造罪,雖活百年,亦皆日日從事造惡,於他人有害,於自己亦有害。不如持戒之人,雖活一日,此一日之中,所作皆為利益自己,或利益他人之事也。
一九二、應此生持戒,因此生戒淨,則此生必得,一切財福樂。
註:人有時雖知持戒之善,但常藉事藉時,而不受持。不知此生即應持戒,因為此生,若能持戒清淨,則亦在此現生之中,可得一切財富、福緣及福樂之果也。
一九三、若有智慧人,欲得三種樂:名譽、財、天樂,則應受持戒。
註:智人若欲得三種福樂,即第一、在現世欲得善好名譽。第二、欲得多有財產。第三、欲得逝後生天,享天上之福樂。則應於現生持戒清淨,戒行清淨,則三種樂,皆可得也。
一九四、有戒則多友,因攝護身口;毀戒造惡業,朋友則絕交。
註:有持戒之人,則能攝護身業口業,不令作惡,故有甚多好友。而無持戒及毀壞戒行者,則處處時時造作邪惡等事,不但無新朋友,舊朋友亦漸漸絕交,不相往來,成為無朋友之人矣。
一九五、賢者不穢行,而行淨人行,因畏墮地獄,淨行生善趣。
註:賢者有智有慧,自當不結交有穢行之友,而結交善行之友。因穢行之人,必定墮落地獄,而淨行之人,必到達善處。
一九六、用葉包黑檀,葉因包而香,人結交賢友,亦如包黑檀。
註:黑旃檀香,乃是最香之香木,如用任何樹葉包裹之,則該樹葉,亦因之而染黑旃檀香之香味而香。人與賢人結交,亦如樹葉包黑旃檀香,必染受其香無疑,故必須結交賢人。
一九七、人與惡人交,則不得福樂,亦必得罪惡,如蜥交邪蜥。
註:蜥,即蜥蜴,俗名四腳蛇,棲於樹間。邪蜥蜴,比普通蜥蜴為大,長約尺許,泰俗視為邪惡之虫類。與惡人結交,亦如無邪之小蜥蜴,變為邪惡之大蜥蜴也。
一九八、人欲住永樂,應絕交惡人,而與上人交,及服其訓誡。
註:人皆希望能永遠住於福樂,則當與邪惡之人絕交,而與賢人智者之人結交,並且應服從賢人智者之教訓告誡。
一九九、香草包腐魚,香草亦惡臭;與惡人結交,結果亦如是。
註:香草,即香茅草,亦稱吉祥草,為最香之草,但用以包裹腐敗之魚,則香草亦隨之而臭。此理與惡人結交相同,與惡人結交,其所得之果,即與之同為惡人矣。
二○○、人與人為友,而結交其人,即與其人同,因同住之故。
註:人與何種人為友,或結交何種人,久之,則其行為,人格與其人相同,蓋因同住同談話之故也。故結交朋友,須結交其良善者。
二○一、賢者結交友,擇有信有戒,有慧及多聞,有善友必昌。
註:賢者如果有結交,則必選擇有正信佛教及有戒行者,又必須有智慧及多聞博學者,因為有善友則必昌隆,有惡友則必破產矣。
第一 自己品
一、己是己所靠,他人不可靠,能靠己之人,已得難得靠。
註:人有時必須依靠他人,但最可依靠者,莫如依靠自己。他人雖好,有時亦不可依靠也,故能依靠自己之人,則已得難得之依靠矣。
二、無勝愛己愛,無勝米之財,無勝慧之光,雨為池之主。
註:天下可愛之物甚多,但無有能比愛自己者;天下之財亦甚多,但亦無有能比米更可愛;天下之光甚多,但亦無有能比智慧之光;又池水雖多,仍必以雨為主,無雨則池無水矣。
三、毀戒至覆己,如蔓覆娑羅,則必望害人,而亦必害人。
註:人若污毀戒條,造邪惡事,令邪惡覆蓋自己之身口意業,則必時時想念加害他人,又必從而加害他人。其情形,猶如蔓草,覆蓋娑羅樹,娑羅樹終必倒斃也。
四、諸比丘等眾,應住不放逸,有智戒正念,守護自己心。
註:落髮出家,為佛弟子,自當住不放逸,不粗心大意,住於正知、正智、堅護正戒、正念、正見,攝護自心,不令散逸。如是則為一真正之比丘矣。
五、樂住不放逸,攝護自己心,自拔出污泥,如象出泥池。
註:人應住於不放逸之中,不粗心大意,當攝護自己之心,住於正道。猶如大象,墮落泥池之中,但能用自己之力,自己拔出泥地。
六、樂住不放逸,見放逸諸害,燒大小煩惱,如火燒火種。
註:此為佛教誡比丘之偈語,謂諸比丘,應當歡喜悅樂,住於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能見放逸之種種災害,乃能從事焚燒諸大小煩惱,如火之焚燒一切火種。火種,種,即一切可焚燒之物。
七、比丘不放逸,或見放逸害,不作衰退行,是名近涅槃。
註:若諸比丘,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或能見放逸之害,不作衰退之行,如是,則能近於涅槃之境矣。
八、比丘具正智,不放逸,有覺,不執我、我所,逸,能捨現五苦。
註:若諸比丘,能住正智、能不放逸、具有覺心,及能不執我及我所,又能遊化各方,如是,則能斷去現生等五苦,即生苦、老苦、愛苦、悲苦、惱苦。
九、應作依靠地,暴流不能淹,正勤不放逸,攝護及制心。
註:有智慧之人,應先造成可依靠之地,使諸生死暴流,不能淹沒。平時更須正勤精進、不放逸,攝護身口意、不作諸惡,又能制心一處、不令散亂。
一○、勤而不放逸,有慧能明見,處事能整齊,是可辦王事。
註:人能勤勞作事,又能不放逸,有慧解,又能明見事理,處理事件,合理整齊,則此人往辦王事,即任官職,必能勝任有成。
一一、人若有作惡,不應常樂作,因積惡太多,必引來苦惱。
註:人若有作惡,則亦不應時常作,或喜樂作之,蓋常作、樂作,則諸惡業日積日多,必成大惡,引來大苦惱也。
一二、人受他人惠,而不知其恩,則將來有難,必無人扶助。
註:人受他人之扶助,而不知他人之恩惠,反以為乃自己有勢、有學識,故他人必尊敬扶助,不知恩、不報恩、不懇謝,則將來有危難,需人扶助之時,必無人扶助之者。
一三、眾生怕被刑,亦皆怕死亡,若推己及人,不殺不教殺。
註:眾生皆怕刑害,自己亦怕刑害;眾生皆怕死,自己亦怕死。人若能以此心,念自己之怕,而想及他人之怕,則自己必不殺害他人,亦不教令人殺害他人。
一四、愛,無常不久,有大苦大毒;恨因,苦為果,如熾熱之鐵。
註:世間所可愛之物,皆是不能常住、不能久存,故最後必有大苦,及大毒害。因有怨恨為其根本之因,故結果必有大苦,其苦之甚,有如熱鐵之熾熱、大熱。
一五、眾生無明覆,為眾慾所遮,慾飾黏眾生,苦是眾生害。
註:一切眾生,皆為無知無明所覆所蓋,又被諸慾所遮蔽,可謂諸慾,裝飾黏著眾生,而最後則受諸苦惱,可謂苦是眾生之大害。
一六、諸慾縛眾生,滅慾即脫縛,故能捨諸慾,即名斷諸縛。
註:一切眾生,為貪慾所繫縛,能滅諸慾,即能解脫諸縛。故能捨棄諸慾之人,即可名為能斷諸縛之人也。
一七、慾掠縛諸人,慾最難捨去,眾生被慾縛,如鳥被縛頸。
註:慾最能掠縛人人,人人雖欲捨棄諸慾,但慾為世間最難捨棄之物,而眾生為慾所縛住時,則猶如諸鳥類,頸被索縛,不能飛去。
一八、寂者能行捨,有智不自等、自慢或自輕,無有煩惱生。
註:心念寂定之人,則必能於諸事諸境,生起捨心,住於正智,不自認為自己與人平等,亦不自慢(自認為高人一等),更不自輕(自認為低人一等)。人能如是,則煩惱不能生起矣。
一九、比丘斷慾染,住於寂定中,不再流轉生,是為斷後有。
註:比丘若能斷滅慾染,又能住於寂靜正定中,已斷再生之業,是則名為斷後有之色身,永無生死輪迴之苦矣。
二○、知慾能生苦,無慾、不執著,有智、見輪迴,遠離諸罪惡。
註:人若知諸慾,能生眾苦,則應斷除諸慾,不執著諸慾,住於正智,深見生死輪迴之害,應即速遠離諸罪惡業。
二一、諸愛甜可樂,現諸色毀心,既見愛害己,應如犀獨遊。
註:一切愛慾,外表皆甜蜜,甚可悅樂,又借種種色相以引誘人。但其實則乃毀壞人之心,令心紛亂邪惡。人若能如是知見,諸愛慾之害己,則當遠離;如帶角犀牛,在山林中單獨遊行。
二二、棄瞋、執、煩惱,因一切業障,不能障無惱,不執名色人。
註:人應當棄捨瞋怒之心,棄捨執著之心,超越諸煩惱,如是,則能有所成就道。因一切業障,不能障礙無煩惱及不執一切名、一切色相之人也。
二三、棄瞋、執、煩惱,因苦不追迫,不執名色人,無惱因之人。
註:人應當棄捨瞋怒之心、執著之心,超越諸煩惱,蓋無論何種苦難,皆不能追隨迫害此人。因此
人已不執著諸名、不執著諸色,又無煩惱之因也。
二四、人因慾而生,心奔馳不息,輪迴生死中,不能脫眾苦。
註:人因有種種諸慾,而必求生,人心時時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迴於生生死死之中,受諸種種苦惱,無有終止之時。
二五、人因慾而生,心奔馳不息,輪迴生死中,苦是彼之災。
註:人因有種種諸慾,而必來生,人心終日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迴於生死之中。彼等之大災害,即時時在受苦也。
二六、人因慾而生,心奔馳不息,輪迴生死中,業是彼所趣。
註:人因有種種諸慾,而必來生,人心終日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迴於生死之中,必依照其生前所作之業,而受生死輪迴。
二七、世界被慾障,為老所圍住,又被死所阻,故在於苦中。
註:全世界中所有眾生,皆為慾念障礙,不得自由自在,又為年老所包圍,不能逃免老境,又再被死亡所阻,不能繼續生存。故眾生皆在痛苦之中也。
二八、娛樂縛眾生,有「尋」引之去,因能斷慾念,故名脫眾縛。
註:娛樂歡笑,諸等事物,能縛執眾生;又有「尋」,即想念憶戀之情緒,引帶之去。故唯有因為能斷慾念之故,乃可名為解脫諸縛者也。
二九、志趣涅槃者,應遮睡、惰、惛,住於不放逸,不輕視他人。
註:人若有志趣向涅槃寂靜之樂,則應遮斷喜樂睡眠之念、喜樂懈惰之念;又應住於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而最後則切不可輕視他人。
三○、不憂慮未來,不悲傷過去,見諸觸寂靜,他不能奪見。
註:人若不憂慮掛念,尚未到來之事,又不苦惱悲傷,已經過去之事,又能視見目前現在所接觸之事物,皆寂靜無事,又其他一切諸人,不能搶奪其意見,變換其意見,則此人必為一大上人也。
三一、不留戀舊物,不愛著新物,彼物既變逝,不傷不起慾。
註:對於過去之舊物舊事,不起憶念留戀之心,對於新有之新物新事,不起愛著執取之心。又無論何事,既在變更消逝,亦不因此而起怨、悲傷、憂惱之心,亦不起取得之慾念。
三二、眾生被「死」限,被「老」包圍住,又被「慾」箭傷,又受「嫉」燒煎。
註:一切有性命之動物眾生,皆為「死期」所限定,又被將來之「老年」所包圍,又被慾箭時時射傷,更時時被「嫉妒」他人之心,變成熱火,燒煎不止;如此性命,有何可樂。
三三、眾生我執造,被我執縛住,因我見造惡,不能越輪迴。
註:一切動物眾生,因為執著「我」,故造成此我之肉身,亦被此「我」縛住,不能走動。更因有此「我」,而有「我」之知見,更由此「我」之知見,而造諸惡業。所以,永遠不能越出生死輪迴。
三四、痴人不知義,亦不見於法,人被痴蓋時,則是愚暗時。
註:愚痴之人,對於任何事理,皆不得其正確之意義,對於佛法,更無知無見。因為人如為愚痴所遮蓋之時,即其生命,為最黑暗之時也。
三五、人不執我所,亦不執他所,不執為我所,失時則不悲。
註:人若能不掛念執著此物,為我所有之物,此地為我所有之地,亦不掛念執著此物,是他所有之物,此地為他所有之地。能如此不執著「我所有」,則在失去此物時,心不悲傷,因平時不執著為我所有也。
三六、斷愛、斷難越,能斷諸慾念,此人無所縛,不悲亦不戀。
註:人若能斷愛,及斷世上難以超越之縛,則此人已斷諸慾念,此人已無所縛。故遇任何事物,心中不悲傷,亦不戀喜,蓋已無所執著也。
三七、愚人依著愛,則時常受苦,智者見苦因,故不依著愛。
註:愚昧無知之人,依著於愛,遇到可喜事物,則起愛念,故心中時時苦惱。有智識之人,知愛為苦之原因,遇事遇物,雖可悅目悅心,亦不起愛著之心,故心中亦無諸苦惱。
三八、貪者不知義,亦不見於法,貪遮人心時,即是黑暗時。
註:貪欲之人,對事對物,不知其他義理,只知貪求,亦不見佛法,只見貪求。故在貪欲遮蔽人心之時,亦即其人在黑暗中之時。
三九、斬林莫斬樹,災害生於林,比丘應斬林,作無林之人。
註:林,即煩惱,林中有害人之野獸甚多,亦如煩惱,其中有害人之處甚多。故佛告諸比丘,必須斬去煩惱之林。不必斬一樹一木,斬林,即全部煩惱斬盡矣。
四○、賢者忍莊嚴,勤者之行持,行者之大功,忍帶來大樂。
註:能安忍之人,以安忍莊嚴其身,遇事皆能忍,安忍又為勤勉之人,所必有之行持。又修行之人,亦仗安忍之力,為自己之力,因安忍一事,能帶來大福大樂也。
四一、淨人最勝人,安忍寂靜人,如不自洗淨,不能得清涼。
註:有淨行之人,或為最勝之人,或為能安忍及寂靜無諍之人。總之,皆必自己洗淨自己,然後始得清涼悅樂之心,他人不能代洗也。
四二、國王戰大勝,忍者無所利,忍者於怨結,已寂靜滅除。
註:國王與軍隊之大戰勝,對於安忍之人,無有利益,因戰爭必造成怨結深仇,但安忍者對於怨結仇恨一事,已滅除、已寂靜。故勝敗之事,對於安忍之人,無有利益也。
四三、無染污之心,無瞋怒之心,已斷福及禍,因醒故無災。
註:人之心念,若無染污,瞋怒憤恨之念,亦不能起,對於禍福,又能捨去。則此人,已是醒悟之人,因能醒悟,故無災害。
四四、知身瓶心城,應用慧戰魔,保住已勝處,不應自退轉。
註:人人之身,皆如土造之瓶,終必須破裂廢棄。又人人必須守住此心,如守一城,然後學佛之慧,以破諸魔,破魔之後,所勝之處,亦必須守護,勿令自己退轉。
四五、世間被心引,心帶世間去,世間諸眾生,隨心法之力。
註:世間一切眾生,皆被心所引去,亦即如同此心,引帶此世間。故世間諸眾生等,皆隨逐心法之力,無能解脫者。
四六、慾行邪戒蓋,百年修邪行,必不得解脫,不得度彼岸。
註:人若被慾念所蓋覆,又被邪行邪戒,即不合理之修行及不合理之戒所覆蓋,此種不合理之持戒修行雖至百年,其心仍不得解脫,亦不能度到彼岸。彼岸即解脫覺悟之岸也。
四七、制伏難制心,勿輕隨喜境,則此是善業,心伏引樂來。
註:心乃難制伏,又輕易隨喜悅歡娛之境而去,若能制伏,則是最妙之善業,既能制伏此心,則必能帶引福樂而來。
四八、欺取父母財,及兄弟之財,心惡不昌盛,諸天亦不護。
註:人若造作惡業,欺詐、竊取父母之財物,乃至欺詐、竊取兄弟之財物,如是惡心惡行,必定無昌盛富樂之日,諸天龍眾,亦不保護此人也。
四九、正觀心解脫,知世間生滅,無惱而修福,其心必清淨。
註:此偈為佛對諸比丘所說,謂諸比丘眾,若能住於正觀,心已解脫諸縛,知世間生起、衰退、滅壞之原因及結果,煩惱不能依著其心,有修造福之法,則其心必定清淨矣。
五○、無退轉、作善,以瑜伽悟道,必悟一切法,得盡諸煩惱。
註:人修行佛法,若能心不退失畏難,造作諸一切善業,以瑜伽(即相應於佛法之道)而悟道,得道之樂味,則必能了悟於一切世間善法,而滅盡一切無明煩惱也。
五一、智者應守護,此難護妙心,心常隨愛境,護心能得福。
註:人之心,時時奔走不息,故有智之人,必須守護此甚難守護之心,守護此甚微細玄妙之心,因為此心,常走入可愛可貪之境界,唯有守護此心,乃能有福。
五二、不施不應施,而施於應施,此人遭危難,必有好友助。
註:布施,應選擇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否則,有時反為害人,故對於不應受施之人;則不布施,對於應受施者,則布施之。若能如是合理選擇布施,則將來若遭遇危險困難時,必有救助之朋友也。
五三、布施不應施,不應施而施,此人遭危難,必無好友助。
註:對於不應布施之人,反布施之,又對於應布施者,又反而不布施。如是不合理之布施,則自己遭遇危險困難時,必無朋友救助也。
五四、施食如施力,施布如施色,施乘如施樂,施燈如施眼。
註:此乃解釋布施所得之果。謂布施飲食,則如布施力量與人;布施衣服,則如布施色身族姓與人;布施舟車交通工具,則如以福樂布施與人;布施燈燭光明,則如布施眼目與人。
五五、施所喜得喜,施上物得上,施妙物得妙,最勝得最勝。
註:此解釋布施所得之報應。布施自己所喜歡之物,則得所喜歡之物;布施上品之物,則得上品之物;布施妙物,則得妙物;布施最勝之物,則得最勝之物。
五六、逝者不可數,談之亦無益,諸法既滅失,追之亦滅失。
註:人必有死,死之數目,自古至今,其數之多,實不能算數得知。數之,亦無所益。一切諸法,既滅失去,則不能追回,甚而欲知追求之途路,亦皆滅失去也。
五七、滅執慾之因,上下橫中執,因執世間法,故魔道隨彼。
註:人人應當除滅自己之執著,因執著是一切諸慾之因原。心中有執著,則對於上下、左右、中間,一切諸事、諸物、諸人,皆生執著之心,亦因此執著之故,魔鬼即依其所執著,追隨之,永遠不能脫離魔鬼之束縛。
五八、應拔去戀著,如夏季拔蓮,應增上寂念,善逝涅槃道。
註:戀著之心,人皆有之,亦為物念之一種,人人應拔去此種戀著之心,如夏季之拔去蓮根,使其不能再生。同時,應增加寂靜無爭之念,蓋此寂靜之念,為善逝(佛陀)所教示涅槃之法也。
五九、應相勸相教,離不淨人法,此淨人所愛,不淨人不愛。
註:人與人之間,宜相警勸造善,亦當互教佛理事理,更當遠離不淨人之行為。若能如此,此人則是淨人,為諸淨人所共愛護。至於不淨之人,自然不愛護淨人也。
六○、比丘住淨行,遠離愛及慾,有智有審思,必無諸怖畏。
註:若比丘能住於清淨之行,無愛念、無慾念,有正智正知、能審思,則此比丘,必無所畏怖,不畏怖生活、不畏怖死亡,乃至不畏怖一切事物。
六一、王不住於法,人民不依法,如是二種人,皆當墮惡趣。
註:無論人王,或普通人民,不住於正法,不依正法而行,則死亡之後,皆當墮落惡趣。此偈之王,亦指一般大地主或有權勢之人。人民則原文為商人,但此處亦指一般人民。
六二、人到彼岸已,無憂、脫法縛,脫煩惱諸縛,已無有熱惱。
註:人若能渡到彼岸,彼岸即覺悟之岸,則無憂慮,解脫一切法之束縛,解脫一切煩惱之束縛。如是之人,則心中無有熱惱,只有清涼寂靜之樂趣也。
六三、人捨財留肢,捨肢而留命,應捨財、肢、命,而為念於法。
註:此為菩薩所說之偈。謂普通人,因欲留存四肢或諸根之故,而願棄捨財物,亦有因欲留存性命,而棄捨一部份肢體者。但為正念佛法之故,應棄捨所有之財產、肢體,乃至性命亦應棄捨之。
六四、涅槃不可說,應歡喜繫心,不被愛所縛,是名超越愛。
註:涅槃之境,乃絕對不可說之境界,唯自親證,乃能得知,故事先應當對涅槃有歡樂之心,必專誠繫念涅槃。又不為愛慾所縛,如是則為超越於愛慾,在愛慾之上矣。
六五、餓是最大病,行是最大苦,如實而知之,滅之得最樂。
註:飢餓不得食,乃是最大之病苦,行即五蘊之行蘊,此處專指此肉身,眾生之肉身,乃是最大之苦。人若能依照實事,知此肉身之苦,而又能滅之,則得最大之樂矣。
六六、王車亦老朽,人身亦衰老,淨人法不老,淨人相對知。
註:帝王之車,亦有老朽之日,人身最後,亦必衰老。世間唯有淨人之法,歷久不老,此法,唯淨人與淨人之間,乃能知之也。
六七、智者能審思,精進而堅固,與涅槃相應,更無其他樂。
註:有智之人,對事對理,能詳審思考,對於修行佛法,專勤精進,而又堅固不移,與涅槃之道相應。此涅槃之樂,更無其他之樂,可與較量矣。
六八、唯有苦生起,住而後衰退,苦之外無生,苦之外無滅。
註:世間唯有苦之生起,生起而存在小住,久之,則衰退還滅壞。事實上,無有其他之生起,除苦之外,事實上,無有其他滅去。世間乃是苦之生、苦之存在、苦之滅去矣。
六九、大王行正法,不行於非法,非法墮地獄,正法到善趣。
註:為一國之人王,必行正法,不可行非法。非法則人民不安寧,而且行非法,命終必墮地獄之中。若行正法,將來壽終,則必到達善趣。
七○、世間多悅目,有「尋」引之去,唯有斷煩惱,始得證涅槃。
註:世間賞心悅目之事甚多,可引誘人,每人又有「尋」(尋即探尋或尋求),帶引之去。故佛說,唯有斷除煩惱,乃能證涅槃寂靜之樂。
七一、除慧及精進,守護及棄捨,無有其他法,有如是吉祥。
註:此為佛所親說,謂此世間,除智慧悟解,精進不退,守護身口意業,勿令作惡,及棄捨一切之外,更無其他之法,有如此之吉祥也。
七二、如實見五蘊,已斷其根本,則已達苦斷,無再有後有。
註:人若能如實知見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並已斷此五蘊之根本,則已達到斷苦之地位,不再有後有。此「後有」,即將來再生之肉身也。
七三、行十力之戒,少欲無所求,精勤斷生死,則能證涅槃。
註:十力,即佛也。若人能修行佛之戒律,欲愛甚少,又無所求,更能專精勤求,而斷破生死之道,則此人必能證得涅槃也。
七四、應近多聞者,聞已不令退,因是淨梵根,應是持法者。
註:人應親近多聞及有學識之人,聽其講解事理,聽後,不可忘記退失,因學問智識,為梵行清淨之根本。為人,必須為持法之人;持法,即修持佛法之人也。
七五、八道道中勝,四諦諦中勝,涅槃法中勝,佛眼人中勝。
註:八道,即八正道,即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進、正定、正念、正命,此八正道,乃一切道中之最勝。四諦,即苦、集、滅、道諦,乃諸諦中之最勝。諸法中,涅槃法最勝。佛之智眼,於諸人中,則為最勝。
七六、名色滅無餘,名及色俱滅,因色既滅已,名色亦同滅。
註:此偈之名與色二字,乃指五蘊。名即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亦即指因緣生滅之理,識一滅,則一切名與色,皆滅去也。
七七、諦、法、及不害,制心及自約;賢人必友之,因是不死法。
註:諦,即真諦、賢諦、實諦。法,即佛法。不害,即不傷害他人。制心即制伏妄念。自約,即能安忍苦忍。人若如是,則賢人必友之親之。因此數種,皆是此世間不死之法也。
七八、世間諸慾念,智能阻止之;智能阻慾念,慧則能閉之。
註:此處之「慾」字,原文為暴流。智如大閘,能阻止暴流之慾;慧則能閉此暴流,能閉諸慾念也。
七九、心寂慧護身,有智常審思,不著諸愛念,則正見於法。
註:人若心能寂靜,不起妄念,又能以慧解,守護自身,更有正智,時常審詳思慮,於諸可愛事物
,不生執著,則心能正見於佛法,無有邪見妄見也。
八○、離煩惱輪迴,樂無惱輪迴,是名樂涅槃,是無能勝法。
註:煩惱輪迴,原文為遲鈍之法,遲鈍即不能出離也。人若能遠離此煩惱輪迴,而喜樂於無煩惱、無輪迴之法,是人則名為喜樂於涅槃,涅槃則是世間無能勝之法,乃最上最妙之法,無論何法,皆不能勝涅槃也。
八一、有群婆羅門,讚己毀他法,以此相諍罵,各執假為真。
註:婆羅門眾,亦有派別,時時互相攻擊,稱讚自己之法,為最上最妙,毀罵他人之法,為最下最劣,故時常有諍辯攻罵之事發生。其實,雙方皆執著假事假理以為真實,皆邪見邪法也。
八二、具四勤四念,具解脫之花,無有諸漏染,則必證涅槃。
註:四勤,即四正勤。四念,即四念處。若能具此二種,則等於具解脫之花,必無諸染漏,亦必證涅槃。四正勤,即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滅、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四念處,即念處觀,即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也。
八三、無上正等覺,佛所說涅槃,無憂無塵垢,得滅苦妙樂。
註:無上正等覺佛,所說涅槃之道,若如法修之,必無憂悲苦惱,又得清淨,無諸塵垢污染。一生喜悅、無苦,更得妙樂。
八四、攝護及不害,為象前二足,正智及正知,為象後二足。
註:能守護攝護身口意,及無侵害眾生之心,則如象之有前二足,再有正智及正知,則如象之有後二足。如是,則行動合理矣。
八五、不行下劣法,不住於放逸,不有諸邪見,不作無益人。
註:人人不應修行下劣之法,亦不可住於粗心放逸,亦不可有種種邪見,亦不可作一個對世間無益之人。
八六、下淨行為王,中淨行為天,因行上淨行,而得證清淨。
註:淨行,即善行。如能行下等之淨行,其福報可以為王,行中等之淨行,則福報可以生天,若能行上等淨行,則可證得清淨之境矣。
八七、無思或可得,有思或失去,男女之得財,不因思而得。
註:人有時無思無求,但得到所需之財,有時思之求之,反而失去。蓋無論男人或女人,其所有財產,不因為有思有求,而能得之,唯有福者,乃能得之也。
八八、於內及於外,不戀喜受蘊,有智如是活,則識亦必滅。
註:內,即內之「受」;外,即六觸,亦即色聲香味觸法。皆不悅喜,又能有正智,如是實際而生活,則其妄識,必能滅去。
八九、應於內求寂,不求他處寂,內若能寂淨,則無執無捨。
註:修行之人,應求內心之寂靜,不可向其他各地各處求寂靜,蓋向外求,皆不可得靜寂也。又若心中能寂靜,則對於任何事物,皆無所欲執,亦無可欲捨之心矣。
九○、「愛」有小可喜,而有大苦惱,人若著於愛,則必墮地獄。
註:愛慾,雖有小小可喜可悅,但結果必有大苦惱。故人若著於可愛之事物,久之,則必造惡,而致墮落地獄。
九一、勿傷害他人,說諦實之語,則生往他界,亦無有苦惱。
註:勿存傷害他人之心,說話則說諦實真實之語,不說妄語戲語。僅此二者德行,則往生其他世間亦無苦惱。
九二、在家愛情劣,出家不守護,王妄行亦劣,賢常瞋亦劣。
註:在家之人,多有愛慾,又怠惰不勤,是劣壞之人。出家人,不守護諸根威儀,亦為劣壞之出家人。帝王,不審思而亂發命令,亦是劣壞之帝王。賢者,雖然有學問智識,但好瞋怒,亦是劣壞人。
九三、以不要為要,以要為不要,不正思而行,不遇要之物。
註:人若以不重要之事物,認為重要,又於重要之事物,認為不重要,如是不正之思惟,則有如被縛於木橛,只是繞橛而行,終生不遇重要有益之物矣。
九四、不悲念過去,不念於未來,於現前而活,則膚色清潤。
註:人若能不悲念過去之事,亦不念未來之事情,唯依照目前現前之生活而為生活,則此人之身心,安泰祥和,顏色皮膚,亦清潤清淨。
九五、心不堅浮動,傷害於善友,常反覆無信,此人無有樂。
註:人若心不堅強有恆,又傷害良善之友人,言語又反反覆覆、無定、無信實,則此人,永遠無有歡樂。
九六、若人嗜女色,嗜酒及嗜賭,破失自財產,是敗亡之因。
註:若人嗜女色,則已甚壞,若再嗜酒,自然更壞,更又嗜賭,則可謂更壞中之極壞,所有之財產,必然破失無餘,最後,則家破身亡也。
九七、女色污梵行,人愛樂女色,苦梵僅能拭,非水洗不淨。
註:女色及女慾,為梵行之污染,人若愛樂女色,則永不能悟道。蓋苦行及梵行,僅能拭去小小之不淨,苦行梵行,不是清水,不能洗去一切污染也。
九八、命壽被老拖,被拖不能抗,見死欲求寂,應捨世間網。
註:性命及壽限,皆甚短促薄弱,又被衰老所拖,當衰老拖去眾生之性命時,眾生亦不能抵抗。若有明見此死亡之災難,而願求寂靜者,應先捨棄世間之網縛。
九九、寂靜不作惡,善說不亂思,則能遠惡業,如風掃枯葉。
註:人若能寂靜自居,不作惡業,說話善良,不亂思妄想,則此人已能遠離惡業,能掃除惡業,如大風之能掃去枯葉。
一○○、若知此生苦,不應殺眾生,因殺害眾生,則必受苦惱。
註:一切眾生,若知此世是苦,不應殺害其他眾生,因殺害眾生,則必受更大更重之苦惱也。
一○一、不應執於愛,應具不濁心,於法有慧解,有智不作惡。
註:此為佛教諸比丘之偈,謂諸比丘,不應執著於愛慾,而應具不混濁之心,應具清淨之心。於一切法,皆有慧解了知,有正智,不作諸惡業。
一○二、已見四聖諦,斷後有之慾,斷苦之根源,則無復後有。
註:人若能見四聖諦,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能斷「後有」,即能斷來世之肉身,此後有,乃因此生之慾念而有,若能斷之,則能斷苦之根本原因,來世不復有此色身之受苦也。
一○三、時時行布施,守護自調己,則必得大樂,因無熱惱隨。
註:人若時時布施,又能守護攝護自己之身業、口業、意業,更能調伏自己,勿令造惡,則到處必有大樂。因為所作之業,皆是清涼,無熱惱苦惱,追隨逼害也。
一○四、喜睡喜說話,不勤性怠惰,放任而妄作,皆是滅敗因。
註:人若喜睡又喜談說閒話,更不勤勉,性又怠惰,遇事又放任情感輕妄而作,則此人必滅敗。蓋以上之性格,皆滅敗之原因也。
一○五、旗是戰之標,煙是火之標,王是國之標,夫是女之標。
註:此偈與佛法無關,僅在說明各事物各有其標:戰爭以旗為標、火以煙為標、國以王為標、女以夫為標。
一○六、比丘樂於法,悅法及念法,時時憶於法,不退於妙法。
註:若諸比丘,於法有喜樂之心、有悅歡之心,又時時念法,於法更常憶想,則永遠住於妙法,不退轉於其他矣。
一○七、世上無密地,可以作罪業,人見是林木,愚人見為密。
註:世上並無一秘密之地方,可以造作罪業,而令他人不知不見。例如普通林木,人人皆見為林木,唯有愚人惡人,見為秘密之地,可以造作罪業。
一○八、自恃不調伏,心不固無學,放逸雖獨居,不能越死城。
註:人若自驕自恃,不調伏節制自己,心又不堅固,又無學識,更粗心放逸,如是,雖則單人獨居,亦不能修行,越過死亡之城也。
一○九、不留心謗語,不知他所作,諸事亦莫知,唯知自未作。
註:人既立志作善事,則須專心一志,勿聽他人之流言謗語,亦勿知他人所作之事,及其將作之事。唯一心一意,知自己所作之事,及將來所必作之事。
一一○、見放逸之害,不放逸之樂,修行八正道,此是佛教示。
註:能見粗心放逸之害,又能見不粗心不放逸之樂,更能修行八正道,此諸三事,皆是佛所教誨開示也。
一一一、不見喜境苦,見不喜境苦,不應造喜境,因離則悲傷。
註:人多因不見可喜之境,而生痛苦,亦因見不可喜之境,而生痛苦。故不應自己造出喜境,因一離喜境,則傷心悲苦也。
一一二、世間被死限,老圍無可抗,常苦惱不息,如罪人受刑。
註:此世間眾生,皆為「死亡」所限定,不能延長,又被「衰老」所包圍,不能逃脫,故常苦惱,無有休息,如犯罪人之受刑。
一一三、既得則不喜,輕視所已得,欲得無有盡,故應禮離得。
註:人既得到所欲得之名利、地位之後,則漸起不喜之心,輕視所已得之名利、地位,自謂太小太低,又再起欲得其他之心。欲得之心,並無盡日,故有人若能離欲得之心,則當禮敬之,因此人已無貪矣。
一一四、如車因集合,故名之為車,諸蘊既集合,亦假名眾生。
註:車,因集合車箱、車輪、車軸而成,故名之曰車。亦如眾生之肉身,由五蘊,即色受想行識,集合而成,故假名之為眾生。一旦五蘊分離,則亦無眾生之色身及名也。
一一五、樹根若不壞,被斬能重生,慾隨眠不斬,苦則時時生。
註:樹根若不被斬除斬傷,則新枝亦再生長不息。亦如人若不斷慾隨眠,隨眠即時常追隨不捨,眠藏於識中,則苦惱之念,時時再生,不能止息。
一一六、能斷貪瞋痴,則能渡猛獸、海盜及惡浪,難渡之大海。
註:人若能斷貪得之心、瞋恨之心,及痴妄之心,則必能渡過生死大海。此大海,雖有兇猛之魚類、有海盜及有惡波惡浪,他人所難渡者,亦得渡過之。
一一七、人若無愛結,又無慾疑念,則已得脫離,更無其他法。
註:人若無諸愛結,又無慾念,更對佛法無有疑念,則此人已經脫離一切苦惱,不必更求其他之法也。
一一八、見苦生於愛,則心不著愛,見依著是障,則修滅依著。
註:人若見苦惱,是生於愛念之心,則能不隨境起愛,又若見依著諸事物,乃是學道立身之障礙,則應滅除依著之心。
一一九、人若能蓋慾,世間所難蓋,則悲傷墮去,如蓮葉水墮。
註:人若能蓋住壓住自己之慾念,雖此慾念,在世間實難蓋壓,但能蓋壓之,則一切悲傷苦惱,必墮亡消失。又蓮葉上之水,必定墮下,不能著在葉上也。
一二○、不惰不著味,不養人活己,托缽不擇姓,如犀獨遊行。
註:此偈佛為比丘而說,謂諸比丘,不怠惰閒散,不著於食味之妙好或惡劣,不為自己之生活而飼養人,托缽行化不選擇族姓門第,不結隊成群,如犀牛之獨行。如是,則為好比丘矣。
一二一、著愛諸眾生,對聖者喜樂,因聖者無作,離愛越暴流。
註:堅持執著於愛之眾生,見聖者無作無為,不著於愛,而能越過生死暴流,而生喜樂之心,此人雖著於愛,仍能知離愛之樂,乃有善因之人也。
一二二、悟解吠陀典,捨大小有障,無慾苦渴望,則能越生老。
註:此指諸讀誦吠陀經典之修行者而言,謂若能悟解經典之理,能捨此世間大大小小之「後有」障、無慾念、無苦惱,又不渴望希求,則此人亦能越過生之苦及老之苦。
一二三、應修學寂靜,是諸經之德,不自恃而寂,則近涅槃行。
註:人若能修學寂靜之法,此寂靜之法,乃諸經之最高德行,若能修之,而不以此自驕自大,則亦已近涅槃之道矣。
一二四、慮所應慮災,防未來之災,智者思兩世,因怖畏來世。
註:人必考慮所應考慮之災害,亦應設法預防未來所能發生之災。有智之人必審二世,即此現世必須審思,於未來世亦應審思,來世如何,應知怖畏也。
一二五、渡暴流、知受,不著惑、拔箭,遊行、不放逸,不望現來世。
註:人人應當渡過生死暴流,因知受蘊之苦,賢者不著於迷惑,亦即等於拔去毒箭;獨自遊行學道,住於不放逸,不粗心大意,對於現在世及將來世,皆無希望任何世樂。此處之受蘊,專指色及聲二種。
一二六、因正知脫離,是堅住寂定,其心必寂定,口身亦寂定。
註:因正見正知,而能脫離煩惱,必為堅住寂定之人,其心必寂定、其身其口,亦寂定也。
一二七、不作一切惡,奉行諸善行,自清淨其意,此三諸佛示。
註:此為「諸佛通教偈」所再解說,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此三者,諸佛所共開示教化也。
一二八、善王在正法,賢人在有慧,好友在不害,樂在不作惡。
註:善王所以善,在於住於正法;賢人之賢,在於有慧;好友之好,在於不害他人;樂則在不作惡業。
一二九、慧淨人所讚,財勢眾所愛,禪定不可量,財勢不超慧。
註:智慧,乃淨人所最讚美,而財產權勢,則為人人之所愛。唯有對佛教有悟解者之禪定,為不可量之力,無論任何時代,財產權勢之力,皆不能超過禪定之力。
一三○、究念諸難題,離惡無益事,不捨及時益,如是名有慧。
註:人若致心研究,探討深難問題,離惡行,不作無益之事,唯對於利己利他之事,則不放捨。如是,則可名為有慧之人。
一三一、愚人雖有祿,仍是智者奴,遇事賢能處,愚人則昏昧。
註:愚人,雖然有祿、任官職,亦始終為智者之奴僕,不能自處。蓋有事件發生,賢者能處理合法,而愚人,遇有事件發生,則愈昏昧,不知如何處理也。
一三二、人讚有慧者,實語堅住戒,專精種種法,令心住寂靜。
註:人人皆稱讚有慧之人,因為有慧之人,說話必皆實話,又能堅住於戒行,更專精修持種種諸法,令心住於寂靜。
一三三、慧審思學識,慧增長名稱,人若具智慧,逢苦化為樂。
註:人若有慧,則能審思研究所聞所讀之學識,分別邪正,慧又能使名位稱譽逐漸增長。人若具有智慧,遇到苦事,亦能化苦事為樂事。
一三四、慧飽為最勝,慧飽無愛苦,慾苦之威力,不能害飽慧。
註:世間所有諸飽,智慧之飽,最為第一。人之慧既飽,則無愛慾之苦。慾苦之威力,本來甚大,但亦不能侵害飽慧之人。
一三五、有慧人見愛,知是無常等,見之則能捨,愛之苦及害。
註:有慧之人,明見於愛,知是無常、知是苦、知是病,明見之後,則能捨去此苦害之愛。
一三六、不瞋不結瞋,不輕能自淨,具正見有慧,則知是賢者。
註:人若不瞋怒,心中亦不結執瞋恨,不輕視他人眾生,自己之身口意清淨無垢,又具正知正見,更有智慧,則此人已是賢者矣。
一三七、無瞋自調伏,正命及正知,解脫寂堅住,瞋殺何處生。
註:無瞋之人,是能調伏之人,有正直生活、有正知見,而得解脫煩惱,心中寂定,堅住不退。如是,則瞋怒之心,無從生起矣。
一三八、智者行不失,有慧戒心寂,猶如閻浮金,誰能責謗彼。
註:有智之人,其行為合理,不錯不失、有智慧、有戒行、心中寂靜。其清淨猶如閻浮金,故無人能責罵毀謗智者。
一三九、追求未來物,傷悲過去事,故愚人憔悴,如生蘆被斬。
註:愚人,無有智慧,時常追求所未來之物,又時常傷悲已經過去之事,故面目憔悴,猶活之蘆草被斬倒下。
一四○、智人不妄想,不動搖、慧護,攝根、有善友,能盡諸苦際。
註:有智之人,不妄想妄求,心念不因為境遇,而動搖不定,以慧守護其身心,又能攝護諸根,又有善友。如是,則能盡苦惱之邊際,又能斷除眾苦也。
一四一、愛小悅、大苦,賢者既知已,則不悅諸愛,雖是天之愛。
註:諸愛,皆有小小可喜悅之處,但內有極大苦。賢者既知諸愛是極大苦,則先不喜悅之,雖彼愛是天宮中之最極可愛。
一四二、不信、知涅槃,斷貪、結無隙,能捨諸一切,是名最上人。
註:人若能不信他人邪法,而知涅槃之妙樂,斷除貪結,及使貪結無隙可再生起,又能捨棄一切世間之法,則可稱此人,為最上之人。
一四三、調所不應調,應調而不調,棄利任意作,後必禮調者。
註:調伏自己,是最善行,但調伏所不應調伏、應調伏而不調伏,則必失去利益,而又縱情任意,將來必甚悔惱,而必禮敬能合理調伏之人。
一四四、知內外諸法,淨不淨人法,人天所供養,越網名牟尼。
註:人若能知佛法及世間法,又知淨人法及不淨人法,則其學問知識,已甚廣大,為人及天所共供養。自己能越網,即已能越過諸一切障礙矣。
一四五、沙門無外道,諸行無有常,諸佛無動搖,如空中無跡。
註:外道亦有自稱為沙門者,但除佛教之沙門外,並無其他真正沙門。一切諸行,皆由因緣所成,故不能常住。諸佛已證正等正覺,故心安定,無恐怖動搖,猶如空中,無有足跡。
一四六、勤者名祿長,有智而妙作,審後作攝護,住法不放逸。
註:勤勉之人,其名譽祿位,必日日增長,若復有智,所作諸事,皆妙好合理,對事對物,詳審思慮而後行之,更能攝護六根,住於正法,又住於不放逸法,則此人必能成就矣。
一四七、悟於最上法,無求及解脫,如舊屋被焚,不因死而悲。
註:人若悟知最上之法,於世間諸法諸事物,皆無所求,已達解脫之境。如所住之舊屋,被火焚盡,另住新屋,則此人臨命終時,無有悲傷苦惱,無有戀念愛著也。
一四八、智者必離世,不樂住居家,猶如池上雁,能棄足之泥。
註:有智之人,知世間多苦,故必離開世間,不樂住家中,棄家而去。猶如在池上之雁鳥,不久住於池,必棄去足上之泥而去。
一四九、賢者說身寂、口寂及意寂,無貪具足慧,能捨名牟尼。
註:諸賢者皆同說身寂靜、口寂靜、意寂靜之人,無有貪結,又具足智慧,更能棄捨世間諸法,此人可以名為牟尼矣。牟尼,即賢者。
一五○、賢者說身淨、口淨及意淨,無貪具足淨,無惡稱淨人。
註:諸賢者,同聲稱身清淨之人、口清淨之人、意清淨之人,又無貪結,具足清淨,更無有惡,故可稱為清淨之人。
一五一、易瞋易結怨,惡意輕視人,妄想用奸計,此人是劣人。
註:人若常喜瞋怒、又易與人結怨、又以惡意輕視他人、更好妄想異想、好用奸計,如是之人,必為下劣之人。
一五二、王、淨行、商、庶、首陀、高低工,寂靜調伏己,皆同入涅槃。
註:無論帝王、淨行之婆羅門、商人、普通人士、賤種之首陀羅人,乃至高低級之工人等,若能使自己身心寂靜,能調伏自己,如是人等,皆能證得涅槃。
一五三、賢者阻賊偷,而喜供沙門,賢者更喜樂,沙門常受供。
註:賢者,常留心盜賊偷取財物,但對佛弟子沙門,則歡喜供養,而更甚深歡喜者,則因有沙門,時時來受供養。
一五四、勝者被結怨,敗者大苦惱,能離勝與敗,寂靜得大樂。
註:勝無論任何種勝,如戰勝、賭勝、打架勝、競賽勝、辯論勝等等,勝者皆被結成怨仇;而敗者,因敗而羞恥苦惱,謀圖報仇。故人若能離開勝敗,無敗無勝,則此人心中寂靜,得大安樂。
一五五、淨人、不淨人,去趣各不同,不淨墮地獄,淨者往天堂。
註:淨人與不淨人,在生存時,居住處可以相近,但死後之去處,則大大不同。不淨之人,墮落地獄,淨人則往生天堂,雙方之距離及苦樂,大大不同也。
一五六、賢者有正智,住戒不著愛,不作惡離愛,離苦逆慾流。
註:賢者因為有正智正見、堅住於戒行,不受用執著於愛,又不作諸惡業,更能遠離愛與苦。如是,則能逆諸慾流,不被慾流所飄去。
一五七、淨人施難施,作人所難作,不淨人不能,因淨法難行。
註:淨人常行布施,又施他人所難施之性命財產,又作其他諸人所難作之事。此種所施所作,不淨之人,皆不能施及不能作者,蓋淨人之法,為普通人所難依法而行之法也。
一五八、不因生而賤,不因生而勝,賤因自己業,最勝亦自業。
註:人人皆不因出生之種族姓氏,而成為下賤之人,亦不因出生之種族姓氏,而成為最勝之人。唯有因自己之業,即自己之行為,而變成下賤之人,亦因為自己之業,而變成最勝之人。
一五九、證羅漢道已,不怖無貪惱,斷去後有趣,此身是後身。
註:人既證得阿羅漢道,則心中無有恐怖,無貪心、無煩惱,已斷去來生之色身,不必再生,故目前之肉身,乃是最後之肉身也。
一六○、不貪不欺偽,不愛不輕視,不求超世間,應如犀獨遊。
註:人若能斷貪斷欺偽、斷愛著、斷輕視他人之心,又無所求,已超越世間,在世間之上,則有如犀牛獨遊各處。
一六一、不應身口意,造作諸惡業,有慧斷諸愛,不受無益苦。
註:人人不應以身以口以意,於諸世間,造作惡業,應作有慧解之人,能斷一切諸愛著之心,不行無利益之苦行,不受無益之苦。
一六二、尊敬佛經教,不行醉迷路,減憂、脫輪迴,盡一切苦際。
註:人人應當尊敬佛所開示教誨,不行醉人胡亂之路、不行迷惑之路,減去悲傷憂慮之念、盡力脫去輪迴。如是,則能滅去一切苦,消滅盡苦之邊際。
一六三、離慢、能堅住,善心、脫一切,處野、不放逸,則能越死城。
註:人若捨離驕慢之心,能堅住佛法,無所佈畏,心心住於善念,又能解脫世間一切諸法,單獨處於山林大野之中,念念不放逸,此人必能超越生死之城。
一六四、人不應妄語,不修飾膚顏,自知有慢心,遠離暴躁行。
註:人人不應妄語,因人人皆不喜聞妄語,又不可修顏面皮膚等外表,使其美麗,又應自知有驕慢之心,必須除去,更必遠離暴躁粗野之行為。
一六五、人被慢所誘,於行起悲傷,財及財衰毀,不能得禪定。
註:人人多被心中之驕慢自大所引誘,而不自知,又往昔時諸「行」,助造作行為,悲傷悼念,更被財產或財產之損失所踐毀,此皆因愛惜財產之故。若有此念頭,則不得禪定之樂也。
一六六、諦實法不害,守護制心者,若有慧無垢,是則為長老。
註:人若存心真實不妄,住於佛法,不傷害眾生,攝護身口意,又能制伏妄心,是則可名為有慧者、無垢穢者,堪為長老,即堪為有德有年齡之長輩人也。
一六七、知老死是苦,知苦人所依,以正智觀察,則不喜樂之。
註:人若能了知衰老與死亡,是人生之大苦,又知苦,為一般人類所依住,更以正智觀察,則能從此不再喜樂世間矣。
一六八、斷貪瞋執慢,如芥子墮去,如是乃可名,清淨婆羅門。
註:婆羅門,每自誇為婆羅門種姓,故佛乃為偈曰:人若能斷去貪慾、瞋怒、執著、驕慢,則此人即是清淨婆羅門,非因父母為婆羅門,兒子即婆羅門也。
一六九、無著無所疑,趣不死之益,如是乃可名,清淨婆羅門。
註:若人無著無礙,又無所疑,一直趣向不死之道,以求其益,則此人可名為清淨婆羅門。
一七○、不攝愛有貪,著愛被慾蓋,隨慾流而去,心輪迴生死。
註:人若不攝守愛慾,而且不放棄貪慾,又執著於愛慾,此種人已經為慾所蓋住,必隨慾念之流而去,終於受生死輪迴,無有終止之日。
一七一、愚人少智慧,劣念被痴蓋,如是之愚人,被魔所縛住。
註:愚人,已經是愚。所以缺智少慧,有所意念亦皆下劣,又被痴所蓋,如此愚人,終必被魔所縛住,不能自主也。
一七二、智人具戒行,以慧而樂寂,則已能斷惡,不必信他人。
註:有智之人,若能修持具足戒律,以慧解之心,而樂於寂靜,則其福德之份甚高,已能斷一切惡行,對其他外道邪教不信仰矣。
一七三、智人求禪定,離愛而樂寂,諸天亦歡喜,此悟解智人。
註:有智之人,力求禪定,遠離愛慾,而喜樂於寂靜。若如是,則諸天眾,亦歡喜讚歎,此位已經悟解佛陀教理而有智之人。
一七四、脫貪瞋無明,則已堅固住,索縛已斷去,無有所著礙。
註:若人能脫去貪心、瞋心及無明之心,則已能堅固住於佛法之中,一切世間之繩索,皆已斷去,不能束縛,於世間任何地方,皆無著無礙矣。
一七五、護心聽勝教,已斷一切漏,見涅槃之法,寂無漏極滅。
註:人若攝護其心,聽聞信受,最勝之教,即佛之教,則此人可名為能斷去一切煩惱之人,能見涅槃之道,能證得寂靜,無有煩惱,達最極之滅,即證涅槃也。
一七六、防護、知、六根,遊方、住法、直,柔、越漏、離苦,不著所見聞。
註:人若能時常防護及覺知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之活動,能出外遊方,訪師學道,住於佛法,有正直之心,行為柔和,能超越諸煩惱,棄捨世間諸苦,對於世間所見聞,亦不執著,則此人必證道矣。
一七七、忿、吝、穢、慳、慢,無慚亦無愧,當知如是人,是下劣之人。
註:人若遇事忿怒、吝惜不施、所需皆是污穢事物、慳惜己財、憍慢自誇、無慚恥、無愧悔,則此人,乃下劣之人無疑矣。
一七八、不因財而學,不因失財怒,不因貪而憂,不執著於味。
註:此偈乃稱讚賢人。努力求學,並非欲得財利,亦不因失去財利而忿怒,更不因心中有貪求之念而憂慮,又不執著於一切味,如是則可稱為賢人矣。
一七九、不執盛衰事,不因境動搖,寂、離惱、無苦,無求、越生老。
註:若人不重視世間盛衰之事,盛則隨盛,衰則隨衰,又不因境況之好壞而心志動搖,如是則可稱此人為寂靜之人。無有煩惱、無有苦,於諸世間,亦無所求,必能超越生及衰老之苦矣。
一八○、清涼無依著,不執著諸愛,是名婆羅門,寂滅時時樂。
註:人若心中清涼、無所依著,又不執著世間諸愛,是則可名清淨婆羅門,已能寂滅煩惱,時時大樂。
一八一、無我「名色」執,不因「名我」悲,如是之諸人,可稱為比丘。
註:此偈為佛對比丘而說,謂比丘,若能不執著我所有之名、我所有之色身,對於實在是「無」之名及色,亦不因之而起悲傷之心,如是則已入無我之境,可稱為比丘矣。
一八二、若能斷諸著,無有不安心,心中能寂靜,是寂者大樂。
註:人人若能對於世間諸法,不生執著之心,心中安靜,無不安之念,則此人已能寂靜,是寂者人,有大樂之生活。
一八三、斷愛超諸定,非想非非想,最勝禪解脫,永不再退失。
註:人若能斷除一切諸愛,依非想非非想處定,求最勝禪定之解脫,則此人必能住於非想非非想處定中,永不退失。
一八四、無貪瞋之心,具慈不傷害,無有受嫌責,必達最勝處。
註:人若無貪心、無瞋心,又具足無量之慈心,不傷害一切眾生,亦不受人責嫌,如是之人必達到最勝之處所。
一八五、知見二邊已,不著中、自慢,此是大丈夫,因能捨世慾。
註:人若知苦與樂二邊之因及果,亦不著中而自憍慢,此人則是人中大丈夫,因已能捨棄世間諸慾念之故也。
一八六、執著「我所」人,不離貪慳惜,聖人見樂法,故能斷「我所」。
註:人若執著「我所」,認為此財是我所有、此屋是我所有,則永遠不能遠離貪心、慳心,以及悔惜之心,但聖人能見斷「我所」之樂,故能斷執著「我所」也。
一八七、有子因子悲,有牛因牛悲,有著即有悲,無著即無悲。
註:有子之人,有時因子之事而悲,有牛之人,有時因牛而悲。人若有依著,則亦因此依著而悲,若無依著,則亦無悲矣。
一八八、日夜漸過去,性命亦隨減,見死難之人,應造福引樂。
註:時間漸漸過去,夜亦逐夜過去,眾生之性命壽限,亦隨之而日日夜夜減少。所以,能深見死之災難之人,必多造福,以引帶樂來,無福,則不能有樂也。
一八九、眾生皆有難,因必死亡去,如樹果有難,果樹必墮地。
註:眾生一出生必有難,因為必定有死亡之日,亦如樹果之有難,因果一熟必墮落於地上。
一九○、心如實知色,不住於無色,則可達滅諦,可名離死者。
註:人若能如實知色法,而不著於無色法,若如是,則能通達滅諦,即涅槃之道,亦可名為能離「死亡」之人。
一九一、語不違犯人,不作粗惡語,說真語實語,可名婆羅門。
註:人若能言語談說,不違人意、不侵犯他人,又不談說粗惡之語,所說皆為有事實之真語,亦為諦實之語,則此人可名為有淨行之婆羅門。
一九二、不瞋、怖、慢、躁,善說、不妄念,此人名牟尼,己能自攝護。
註:人若能不瞋怒、不怖畏、不驕慢、不煩躁,談話善巧,又能不起妄念,則此人可稱為牟尼,即賢者之意,因自己已能攝護自己。
一九三、愚人說無縛,但自禁自己;賢者說被縛,但不自禁己。
註:愚人無智無學,談話時,雖無縛束自己之約,但自己於其事中,仍自拘自禁。賢者談話,偶有自己縛束自己之約,但自己於其事中,仍不受拘受禁。
一九四、智人不輕說,為自或為他,故受眾所敬,亦往生善趣。
註:有智之人,無論為自己或為他人,決不輕浮談話,所說皆為合理信實之語。故在眾中,常受尊敬。壽終後,亦能往生善趣。
一九五、佛所說之語,無災具涅槃,能盡諸苦際,是最高之語。
註:佛所說之語,無災無害,只有利益,又能證得涅槃,亦能斷苦之邊際,即斷絕諸苦。故佛之語,為最高最尚之語。
一九六、實語不死偈,是古之善語,淨人住於文,具善及具法。
註:真實之語,為永遠不死不滅之偈,亦為自古傳下之善語。淨人堅住於一文句中,於此文句,亦具有其正義,亦具有其妙法。
一九七、見懈惰之害,見精進之樂,應常行精進,此是佛所說。
註:人應見懈怠惰散之害,又應見勤苦精進之樂,然後常行精進不退,以上為佛所說之法語也。
一九八、諸人應精進,佛唯能開導,應當自審思,解脫魔之縛。
註:此為佛所開示,令諸人勤苦精進。佛只能開示誨導,不能代作,諸人應於此事,多多審思,然後,乃能脫去魔之拘縛。
一九九、正道最清淨,能以精進心,驅睡眠懈怠,不樂於醉食。
註:八正道為最清淨之道,能令以精進勤苦之行,驅除貪睡眠及懈怠之心,又能令不喜樂飲食及沈醉飲食之味。
二○○、懈怠不勤者,雖活一百年,不如勤精進,活一日更勝。
註:懈怠而不勤之人,雖生存一百年之久,終無所得。故不如勤者,雖活一日,所得較活一百年之懈怠者,仍為更勝。
二○一、具戒有智慧,心堅住精進,隨時住於法,能渡難渡流。
註:人若具足戒行,又有智慧,心堅固不退,勤苦精進,又隨時住於正法,則必能渡其他人所難渡之暴流。
二○二、見鬥諍之害,不鬥諍之樂,應齊心和敬,此是佛所說。
註:佛為諸比丘說,諸比丘已見互相鬥諍之害,亦已見不鬥諍之樂,故同寺同界之比丘,應齊心相和相敬,共住共活,即所謂和敬共住,即可得大樂矣。
二○三、應學和敬法,賢者讚和敬,和敬住正法,不失瑜伽樂。
註:人人應學和敬合群之法,諸賢者亦皆讚歎和敬之善,若能互相和敬,住於正法,則必得瑜伽之樂,即相應佛法之樂。
二○四、眾和合最樂,護和合亦樂,樂和合住法,必得瑜伽樂。
註:和合與和敬相同,眾人能和合而住,實是樂事。守護和合,不令和合破裂之人,亦甚樂。人若樂於和合,住於佛法,則必得瑜伽之樂,即相應於佛法之樂。
二○五、比丘想若蘆,放逸、較外表,則定與慧等,不能得圓滿。
註:比丘即出家,在僧眾中,當以臘之大小為準。若比丘,自想有如叢蘆草,可以平立相等,又加遊逸,粗心大意,以在俗之地位等外表,與大臘比丘相比較,則其修定與修慧,皆不能圓滿也。
二○六、具戒不放逸,因已悟一切,解脫於一切,魔不能侵覓。
註:人若能具足戒行,又不放逸,因已悟解一切法,而解脫於一切,則魔欲尋覓此人,亦不能尋覓得獲矣。
二○七、戒是無等力,戒是最高仗,戒是最莊嚴,戒是最神甲。
註:世間上,無任何力量,可與戒相等,無任何武器兵仗,能高於戒。戒為最莊嚴之裝飾,戒為最神奇堅固之護身甲。
二○八、戒於世最勝,慧於世最高,於人天能勝,唯有戒與慧。
註:在世間中,戒為最勝,在世間中,慧為最高,在人間及天上,能取得勝利者,唯持戒與修慧而已。
二○九、戒是最勝力,戒是大資糧,戒是最勝道,芳香遍各方。
註:戒為天然之最勝力量,戒為眾生最大之資生糧食,戒為最勝之領導指示,有持戒之人,其芳香遍滿各方。
二一○、戒是最大橋,戒是最高香,塗香中最勝,芳香遍各方。
註:戒為最大最安穩之橋,可以渡過大河,戒為香類之中,最高級之香,在塗香中,亦為最勝之芬香,其芳香遍滿各方。
二一一、妄想諸比丘,動搖依惡友,如被波浪擊,沈沒大流中。
註:喜妄想之比丘,心志動搖不定,又依惡友,則如被波浪所擊打,終必沈沒大水流中。
二一二、應喜樂於法,多學及多問,以尊敬之心,親具戒多聞。
註:人人應於佛法,生歡喜悅樂之心,多多讀誦修學,多多問人,並以尊敬之心,親近具足戒行及多聞有學問知識之人。
二一三、應親近有慧,能見過責備,親近此賢者,則最勝不劣。
註:人人應親近有慧之人,此有慧之賢者,必須能見所作之過失,而能忠告,並敢直言責備。親近如是之賢者,則為最勝,不致流入下劣之途。
二一四、交劣則日劣,交同等不退,尊最勝則尊,應交較上人。
註:與下劣之人結交,則逐日下劣,交同等之人,則可望學問人格不致退失,尊敬最勝之人,則亦日尊。故人人應結交比自己較上之人。
二一五、應交有信人,不交無信人,親近有信人,如渴尋河水。
註:有信之人,即有信仰佛教之人,應結交之,而不可結交無信仰之人。必須親近有信仰佛教之人,如渴者欲飲水,須尋河水飲之。
二一六、不交兩舌人,易瞋、吝、悅財,與惡人結交,是下劣之行。
註:有智之人,不結交兩舌之人,即造作是非之人,及容易瞋怒之人、慳吝之人、悅樂財產之人,蓋與惡人結交,是下劣之行為也。
二一七、交與樂交人,不交不交人,不交與己交,名無淨人法。
註:人當與願意與己結交之人而結交之,而不結交與自己不願結交之人。人若不結交願與自己結交之人,乃無淨人法之人,即不淨人也。
二一八、應與淨人交,親近於淨人,遍知淨人法,則脫一切苦。
註:人人應當結交淨人、親近淨人,因能遍知淨人之諦法之後,則能解脫一切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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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者:泰國僧王 金剛智
譯 者:黃 仁 堪
倡 印 者:嘉義新雨道場
出版日期:199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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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2,5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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