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菩提乘(三)

Mahabodhiyana

 

什麼是污染波羅蜜的因素?

對於這個問題:「什麼是污染波羅蜜的因素?」,它的答案是:由於渴愛、我慢與邪見,而以為諸波羅蜜是「我的」、「我」與「我自己」,這些就是污染波羅蜜的原因。

對污染每一個波羅蜜的因素更精確的答案如下:

1.      對佈施之物之間有分別心,與對受者之間有分別心便污染了佈施波羅蜜。(在修習佈施波羅蜜時,無論菩薩有什麼東西,他都毫無分別心地給與任何一個來討取的人。他不應該對佈施之物的品質作此想:「這個太差,不好拿去佈施。這個太好了,不能拿去佈施。」他也不應對受者作此想:「這是個沒有道德的人,我不可以佈施給他。」這分別心污染了佈施波羅蜜。)

2.      對不同的生物與不同的時候有分別心即污染了持戒波羅蜜。(在修習持戒波羅蜜時,不應該對生物與時間有分別心地想:「我只須對某某生物持不殺生戒,對其他眾生我可以不持戒。我只須在某個時候持戒,其他時候我可以不持戒。」這種分別心導致持戒波羅蜜不清淨。)

3.      認為兩種欲[1]與三界生命是快樂的,而認為欲與生命的止息是苦的;這些是污染出離波羅蜜的原因。

4.      錯誤地認為有「我」與「我的」是污染智慧波羅蜜的原因。

5.      軟弱無力的心帶來昏沉與散亂是污染精進波羅蜜的原因。

6.      分別自己與他人(我的人和他的人)的心是污染忍辱波羅蜜的原因。

7.      沒有看到、沒有聽到、沒有觸到與不知道的說是有看到、聽到、觸到與知道。反之,有看到、聽到、觸到與知道的卻說沒有看到、沒有聽到、沒有觸到與不知道;這些都是污染真實波羅蜜的原因。

8.      認為波羅蜜、捨離與善行諸菩提資糧是無益的,反而認為與它們對立的惡法是有益的;這些是污染決意波羅蜜的原因。

9.      分別誰人對自己有恩與否(誰是友善與不友善的)是污染慈波羅蜜的原因。

10.    分別所遇到的感官目標為可喜與不可喜的心是污染捨波羅蜜的原因。

 

什麼是淨化波羅蜜的因素?

對於這個問題:「什麼是淨化波羅蜜的因素?」,它的答案是:不被渴愛、我慢與邪見污染破壞,以及(有如上述的)無分別心是淨化波羅蜜的因素。

因此,只有不受渴愛、我慢、邪見與分別心污染的波羅蜜才是清淨的。

什麼是波羅蜜的對立因素?

對於這個問題:「什麼是波羅蜜的對立因素?」,答案是:概括來說,一切煩惱與惡法皆是波羅蜜的對立因素。

深入的探討:執著佈施之物和自私跟佈施波羅蜜對立。身、語、意惡行跟持戒波羅蜜對立。取樂於欲樂目標、煩惱欲與生命跟出離波羅蜜對立。愚痴跟智慧對立。前述的八懈怠事跟精進波羅蜜對立。由於貪或瞋而不能忍受可喜與不可喜的目標跟忍辱波羅蜜對立。沒有如實地說出真相跟真實波羅蜜對立。無能力去克服那些與波羅蜜對立的惡法是決意波羅蜜的對立因素。九個導致瞋恨的原因是慈波羅蜜的對立因素。不中立地看待可喜與不可喜的目標是捨波羅蜜的對立因素。

什麼是修習波羅蜜之詳細法?

對於這問題:「如何去圓滿波羅蜜?菩薩又是怎樣修習波羅蜜的?」,其答案如下:

關於佈施波羅蜜

為了眾生的利益,菩薩以多種方法圓滿佈施波羅蜜:致力為眾生謀求福利、捨棄自己的肢體與生命、防止將發生在他們身上的危險、給予他們佛法的指導等。

詳細的答案是:佈施有三種,即:一、物施或財施;二、無畏施;三、法施。

一、物施

物施又可分為兩種,即(i)內物施和(ii)外物施。(根據經藏的列舉法)可以佈施的外物有十種:食物、飲品、衣服、交通工具、香水、花與藥膏、座位、床、住所和點燈的物品。這些物品可以再分為更多種,譬如食物可以分為硬食、軟食等。

同樣地,(根據論藏的列舉法)物品可以依據六塵(六所緣)的分法分為六種,即可視物、聲音等。這些六塵的物品又可以再分為許多種類,譬如可視物可以是藍的、黃的等等。

同樣地,物品可以分為許多無生命的種類,譬如寶石、金、銀、珍珠、珊瑚、稻田、其他適於耕種的地、公園、花園等。而有生命的則可以分為女奴、男奴、牛等。因此有許多可以佈施的東西。

如何行外物施?

當菩薩行外物施時,他佈施所需之物給需要的人。當他知道某人需要某物時,即使是那人不討,他也會佈施。若他人來討,他會佈施得更多。當行佈施時,他毫無條件地實行。

當有足夠的物品,他就給每一個人足夠的份量。若物品不足時,他則平均分配。

這裡有一項須注意的特點:在行佈施時,他不會佈施會帶來壞處的物品,譬如武器、毒藥與麻醉物。他也不佈施沒有益處且導致懈怠、忽視與嬉戲的玩樂物。

對於病人,他不佈施不適當的食物與飲品,他只佈施適當與適量的物品。

同樣地,當有人向他討時,他給在家人適合在家人的物品;給比丘適合比丘的物品。(他不給在家人比丘所用的東西,反之也是如此。)佈施時,他不會給親近的父母親、親戚、朋友、同事、孩子們、妻子、僕人及工人帶來麻煩。

答應了要給優等的東西,他不會給劣等的東西。佈施時,他不會期望利益、尊敬、名譽或回報。除了正等正覺之外,他不會期望投生善界、富有之類的善報。他行佈施的唯一願望即是證得正等正覺。

佈施時,他不會厭惡受者或所施之物。甚至對於辱罵他的受者,他也絕不以無禮的態度(不會像在倒垃圾般)或惱怒地行佈施。他時常具有悲心、尊敬與平靜地行佈施。行佈施時,他絕不相信吵鬧的歡呼是吉祥事,而是堅定地對因果有信心。

佈施時,他不會令受者自認卑下及須向他致敬,也不會有誤導或導致分裂的動機。他只以一顆非常平靜的心行佈施。佈施時,他絕不用粗言惡語,或驕傲地撅嘴,或愁眉不展,而只用愛語、面帶笑容及心平和寧靜。

每當對某物生起太強的執著或貪欲時,可能是因為它的優等品質,或是因為長期為個人所用,或是自己對有價值與特出的物品有貪欲的性格,菩薩會清楚地覺察此貪念,以及很快地去除它,然後去尋找受者,直到遇到受者與佈施了那物品為止。

假設他即將食用一餐只夠一人份量的食物時,有人來到向他討取,在這種情況之下,菩薩會毫不猶豫與尊敬有禮地佈施全部給那人,就有如我們的菩薩身為阿吉帝[2]Akitti)時所做的一樣。

當有人向他討他的孩子、妻子、奴僕等時,首先會向他的孩子、妻子等解釋所建議的佈施,只有在他們同意時,他才把這些樂於幫他圓滿波羅蜜的人送給他人。但是若知道向他討取的是非人(例如夜叉、阿修羅等),那他就不會行此佈施。

同樣地,他絕不會把國家送給為人民帶來危害與痛苦的人,而只送給會正當地保護人民的有德之士。這就是行外物施的方法。

如何行內物施?

菩薩有兩種行內物施的方式:

1.      佈施全身:有如為了衣食而賣身為奴去服侍他人的人,菩薩甚至做出獻身捐軀地服務眾生,完全不期求欲樂或投生到善界,只是希望為眾生帶來至上的福利與快樂,以及把佈施波羅蜜圓滿至最高境界。

2.      佈施四肢與器官:他毫不猶豫地佈施自己的四肢與器官(譬如手、腳、眼等)給與需要的人。有如佈施外物一般,他絕不執著於自己的四肢與器官,也不會有一絲的心不甘情不願。

兩個目的

在捨棄自己的四肢、器官與全身時,菩薩有兩個目的:

1.      成全受者的心願與讓他獲得所需。

2.      通過慷慨與不執著地佈施而獲得修習波羅蜜的善巧。菩薩在佈施全身或任何器官(內物施)時,就有如在行慈善時佈施外物一般,想道:「通過這樣的佈施,我肯定會證得正等正覺。」

 

 

在佈施時,他只給對受者有益之物。若知道來討取的是欲傷害他的魔王或他的兵卒,菩薩就不會佈施身體或器官,而作此想:「別做這對他們毫無結果的佈施。」同樣地,他也不佈施身體或器官給受魔王魔兵所控制的人與精神不正常的人。除此之外,在其他人向他討取時,他會即刻佈施,因為做這類佈施的機會是非常稀有的。

二、無畏施

當眾生面臨國王、盜賊、大火、敵人、野獸、龍、夜叉、阿修羅等的危害時,菩薩就會佈施無畏予他們,保護與解救他們,甚至不惜捨卻自己的生命。

三、法施

法施是指以一顆無貪、無瞋、無痴與清淨的心,毫不模稜兩可地教導真實法。

對於一個有很強的善念想要成為弟子(阿羅漢)的人,菩薩將會向他開示三歸依、持戒、防護諸根、知足於食、修習正念、七善法、修止禪與觀禪、七清淨、四道智、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解智與弟子菩提,即阿羅漢果。

他詳細地闡述以上諸法的素質而做法施,協助尚未建立三歸依、持戒等之人建立這些德行。協助已建立這些德行之人更進一步地提昇與淨化它們。

同樣地,對於那些發願成為辟支佛與圓滿佛之人,菩薩向他們詳細地解說十波羅蜜的相、作用等,而行法佈施。他也詳細地闡述菩薩三個階段的榮譽,即修習波羅蜜時、成佛時及執行佛陀的任務時。他幫助他人建立足以證得辟支佛果與佛果的修行,協助已建立的進一步提昇與淨化。

在修習佈施波羅蜜時,菩薩培育起對自己的生命與財物無常的領悟力。他也看待這些財物是與他人共有。他連續不斷地對眾生培育大悲心。在培育大悲心時,他從財物中收聚了功德的精華。有如某人的屋子陷入火海時,自己逃出以保命,以及帶出最珍貴之物到安全的地方。同樣地,菩薩慷慨無私地佈施全部的財物而不留一物,如此得以從不斷被欲火等十一種火[3]肆虐的(人、天、梵天)三界宮殿裡解救出自己,以及帶出珍貴的財物。佈施時,他毫不顧慮佈施何物與保留何物給自己,而且是沒有分別心的。

(以上是修習佈施波羅蜜的方法。)

如何圓滿持戒波羅蜜?

若想在物質上給予他人援助,我們首先必須賺取財物。同樣地,為了給眾生穿上戒行的裝飾,菩薩首先清淨自己的戒行。

有四種淨化戒行的方式:

一、淨化自己的傾向;

二、從他人處受戒;

三、不犯戒;

四、懺悔所犯的戒。

止戒(Varitta Sila)與行戒(Caritta Sila

通過以上四個方式淨化的戒行可分為兩種,即止戒與行戒。

1.      止戒(止持戒)是不做佛陀和其他聖人所禁止的事,如果他們說道「這是錯的,是不應做的,是應被禁止的。」因此不造殺生等十惡業是為止戒。

2.      行戒(作持戒)是向應受尊敬的導師、雙親、善友等致敬,以及向他們實行無可指責與有益的責任。

菩薩如何持止戒?

菩薩對眾生有大悲心,即使在夢中也不會對眾生有瞋恨心,因此他戒殺生。

由於他時刻獻身助人的精神,他對待別人的財物有如在握著一條毒蛇,是不會有不正當的傾向的。

身為比丘或隱士時,他修習梵行。他不單只避免同婦女行房事,也避免《增支部》提到的色欲七小束縛,即:

一、樂於女人的撫摸;

二、樂於和女人嬉笑;

三、樂於和女人眼對眼互相注視;

四、樂於隔牆聽女人的笑聲、歌聲與哭聲;

五、樂於回憶過去與女人相處的歡樂;

六、樂於觀看他人享受欲樂及希望獲得這種快樂;

七、希望投生天界地修梵行。

 

基於他連色欲的七小束縛都避免,對他來說破邪淫戒是不可能的。他從很久以前即已戒絕邪淫。

在身為在家人時,菩薩絕不放縱甚至只是一個對別人的妻子生起欲念的念頭。

說話時,他避免四種不正當的語言,而只說真實的話、有助於朋友之間和平相處的話、友善的話、及在適當的時候講適度的佛法。

他的心沒有貪婪(這貪婪是指貪圖他人之物)與瞋恨(這是指想害人之心),以及時常信受正見,具有眾生自業智[4]kammassakatabana)。他對修習正法的隱士有信心與善意。

菩薩如何修習行戒

菩薩對朋友時常保持歡迎,有敬意及有禮地合掌問候與招待他們。對病人他親自周到地服侍。聽了佛法之後他表示歡喜。他讚賞有德者的美德。對別人的折辱他耐心地忍受,以及不斷重覆地回憶他們對他的恩惠。他隨喜他人的善行,而奉獻自己的善業以證得正等正覺。他時刻不忘修習善法。若他做了錯事,他會承認(不會嘗試隱瞞)及向法友懺悔。他修習越來越多的法,成就也越來越高。

同樣地,採取自己可接受,同時又可惠益眾生的方式,他善巧又精進地為眾生服務。當他們受到疾病折磨時,他會盡力去解除他們的痛苦。當不幸(vyasana)降臨在他們身上,譬如危害到他們的親戚、財富、健康、戒律與信仰時,他帶給他們安慰和消除他們的痛苦。他正義地指出他們需要被糾正的不當行為,帶他們脫離邪惡而建立善行。對於應受支持的人,他正義地給予援助。

在聽到過去的菩薩如何付出最高尚的努力圓滿最難實行、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和肯定為眾生帶來快樂與福利的波羅蜜、捨離與善行時,菩薩也完全不害怕、不氣餒與不灰心。

他省察:「過去諸菩薩也跟我一樣只是人而已,然而通過持續不斷地修習戒定慧而達到正等正覺。跟過去諸菩薩一樣,我將實行完整的戒定慧三學。如此,在完成同等的三學之後,最終我將證得同樣的目標,即正等正覺。」

因此,以信心為先軀,再通過不氣餒的精進,他實行成就戒學等。

同樣地,菩薩不會宣傳自己的善行,反之,他不隱瞞地承認自己的過錯。他少欲知足、樂於隱居而不混雜於社會之中。他忍受種種苦難、不對任何事物起貪欲或煩躁的反應。他不傲慢自大、不惡意地說罵人的話、也不說廢話。他安寧、平靜與脫離不正當與虛偽的生活。

他具有正當的身語行為與正當的托缽去處。對最微小的過錯,他也看出它的危險,因此很嚴謹地持戒。由於對身體與生命沒有執著,他全心全意只為了證得正等正覺與涅槃,同時不斷地投入於善行。他不會對身體與生命有最微小的執著,反之他捨棄它們。他去除會敗壞德行的污染因素,例如惡意、怨恨等。

他不會對小小的成就感到自滿,而不斷地為更高層次的目標奮鬥。由於這樣的精進,他的禪那等成就不會退減或停滯不前,而不斷地朝向更高的境界成長與邁進。

同樣地,菩薩幫助盲人去到目的地或引導他們走上正確的路。對於聾啞之人,他以手勢與他們溝通。他提供椅子或交通工具給殘障人士,或在有必要時親自背他們到目的地。

他勤奮地致力於令無信心的人建立信心、懶惰的人培育起精進力、沒有正念的人培育起正念、煩躁與多憂慮的人培育起定力,及愚痴迷糊的人培育起智慧。他努力使受到五蓋干擾的人得以克制它們,也使受貪欲、瞋恨與殘忍的惡念壓迫之人得以去除這些壓迫力。

他感恩幫過他的人,以親切的言語來問候他們、以同等或更多的份量來回報他們、及在他們遭遇不幸時成為他們的良伴。

明瞭眾生各種不同的本性,他幫助他們解脫惡法與培育善法。他親近他們以實現他們的需要與願望。[這是指和他們作朋友以幫助他們遠離惡法而建立美德。他通過四攝法來達到目標,即佈施給予喜歡接受佈施的人、說愛語給喜歡聽友善的話之人、展示一個有益處的生活(有益處、向善的行為,即利行)給認同這類生活的人、以平等心對待喜歡別人對待他們有如對待自己一樣之人。]

同樣地,在幫助他人的時候,他不會傷害他們或與他們爭吵、不會羞辱他們或讓他們感到後悔。他不會輕視或專門挑出他人的缺點。在與人相處時他不自居高尚、不會傲慢而能保持謙虛。

他不對別人保持優越的態度,卻也避免在不當的時候與他們相處或過度的親切。他只在適當的時間與地點跟值得交往的善友相處。他不在某人的朋友面前提起那人的壞處,或在某人的敵人面前稱讚那人。他不跟不適於交往的人有密切的關係。

他不拒絕適當的邀請,卻也不過度地縱容他人的要求。他不接受超過他所需的份量。通過講解信的功德,他鼓勵有信心的人,使他們感到歡喜。同樣地,對於具有戒行、勤學、佈施和智慧的人,他講解以上的素質以鼓勵他們,使到他們感到喜悅。

若菩薩成就了禪那與神通,通過這些力量,他激起怠惰(於修善行)之人的恐懼,顯現給他們看到某些惡道的恐怖;他使到那些沒有信心與其他美德之人建立信心等,以及帶領他們接觸佛法。他幫助那些已具有信心等美德之人達到成熟。

如此,菩薩的行戒有如無量善行的「洪水」一般,一世又一世地變得越來越大。

(以上是修習持戒波羅蜜的方法。)

如何修習出離波羅蜜?

如前所述,出離波羅蜜是以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為基礎、欲脫離欲樂與生命界的心與心所。它的前提是對欲樂與生命界的不圓滿感到厭惡及悚懼智。因此,菩薩首先以過患智如實地觀照欲樂與生命界的不圓滿。

他如此觀照它們的不圓滿:「由於在家生活是諸多煩惱的住所;由於有妻子兒女等約束是自己修善的障礙;由於牽涉與受束縛在種種活動當中,譬如經商與耕種,因此它不是一個可以獲得出離之樂的適當地方。」

人們的欲樂就有如在利劍尖端上的一滴蜂蜜,實是危害多於享受的。這些享受都是很短暫的,就有如電影片段的影像。只有像瘋子的服裝扭曲般(的混亂)知覺才會享受它們。它有如掩蓋一堆糞的掩飾物般具有誤導性。有如舔舐手指上的水份一般難以滿足。它們有如飢餓過度的人吞食的食物一般,帶來許多的不幸與具有危害性。有如鉤上之餌帶來過去、現在與未來諸苦。有如焚燒之火的熾熱。有如樹膠之黏。它有如兇手的斗篷,掩飾了兇器。首先省察了欲樂與生命界的壞處,再省察脫離它們(指出離)的好處之後,菩薩致力於修習出離波羅蜜。

由於出家是出離波羅蜜的根基,在沒有佛法的時候,為了修習此波羅蜜,菩薩就在相信業力與相信作業的修行者之下出家為隱士。但是,若佛陀出現,他將加入比丘僧團。

出家後,他培育止戒與行戒;為了清淨這些戒行,他再修持頭陀行。

菩薩以受頭陀行加持的淨戒水洗掉內心的煩惱,而具備了無可指責的清淨身語業。他對任何所獲得的袈裟、食物與住所都感到知足。跟從了聖者的四個傳統[5]ariyavamsattaya之前三項之後,他致力於獲得第四個,即樂於禪修bhavanarama),而從四十種業處當中選修一個適合的,直到證得近行定upacara與安止定appana。證得禪那時,菩薩即成就了出離波羅蜜。

(以上是修習出離波羅蜜的方法。)

如何修習智慧波羅蜜?

由於智慧之光不能與愚痴之暗共存,修習智慧波羅蜜的菩薩避免導致愚痴的原因,譬如對善法反感arati、怠惰、昏沉(無正念)地伸手等,而精進地致力於獲得更廣泛的智慧、各種禪那等。

 智慧有三種:一、聞所成慧sutamaya pabba);二、思所成慧cintamaya pabba);三、修所成慧bhavanamaya pabba

一、聞所成慧

為了把(也稱為聞諦的)聞所成慧帶至成熟,菩薩以方法善巧智為根基,而具有正念、精進與智慧地細心讀、聽、學、記、問和分析探討,以培育聞所成慧。聞所成慧的整體組合是:

(一)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聖諦、廿二根、十二因緣、由四念處等所組成的三十七菩提分,以及善惡等各種法的排式。

(二)無可責備、有助於為眾生帶來快樂與福利的世間知識。如此菩薩培育了聞所成慧而成為智者,成就自己,也為他人建立智慧。

同樣地,為了服務眾生,菩薩培育了可以即刻在當地找到適當方法的智慧,也即是方法善巧智。運用這種智慧,菩薩有能力在與人交往的時候明瞭有助益的因素與導致破壞的因素。

二、思所成慧

同樣地,菩薩通過深入地省察五蘊等究竟法,以培育思所成慧。(細心地讀、聽、學與記五蘊等諸究竟法為聞所成慧。先思考而後省察已讀、已聽、已學與已記的諸究竟法是思所成慧。)

三、修所成慧

同樣地,在透徹地了解五蘊等究竟法的特相與共相,而建立了俗諦的知識之後,菩薩進而修禪以便獲得前面部份的修所成慧(通過禪修而親自體證的智慧),即是前九個觀智,譬如觀察有為法無常、苦、無我的思惟智。

如此地修習觀智,菩薩全面地觀到身外與身內之物皆只是名色的現象而已:「這組自然現象,只是名色而已,根據因緣而生滅。事實上,並沒有造作者或被造者。名色在生起之後肯定會消失,因此它是無常的。由於它不斷地生滅,因此它是苦的。它是無可控制的,因此它是無我的。」如此地觀照內外物的實相,他捨棄了對它們的執著,也助他人做到這一點。

在未成佛之前,菩薩基於大悲心去幫助眾生進入三乘行道(patipatti,通過這三乘行道,眾生可以成就三種菩提),或幫已進入行道之人達到成熟。

對於他本身,菩薩致力於獲得禪那的五自在與諸神通。由於禪那與神通的定力之助,他達到智慧的頂峰。

(以上是修習智慧波羅蜜的方法。)

如何修習精進等波羅蜜?

一個為了打敗敵人的將軍會毫不間斷地奮鬥,如是,欲依靠自力而不依賴他人的幫助克服煩惱敵,以及帶領眾生進行同等征服行動的菩薩,需要時時刻刻皆精進於圓滿諸波羅蜜。

因此菩薩不斷具有正念地省察:「今天我累積了什麼菩提資糧與智慧?今天我幫了他人什麼?」每天如此省察,他精進地致力於為眾生服務。

為了幫助眾生,他很慷慨地佈施自己的財物,包括生命與肢體。無論是什麼言行,他的心只是傾向於正等正覺。無論獲得什麼功德,他也奉獻給唯一的目標,即正等正覺。

即使是上等與稀有的欲樂目標,他的心也不執著而傾向於出離,更別說是下等與普通的欲樂目標。

在做每一件事時,他都培育與運用方法善巧智。

他時刻精進地為眾生的福利而努力。

他有耐心地忍受所有可喜與不可喜的感官目標。

他堅持真實,即使受到生命威脅也不動搖。

他毫無分別心地對一切眾生散播慈悲。有如一個父親願意承擔孩子們的痛苦,因此他願意承擔一切將降臨於眾生的痛苦。

他對眾生的善行都感到歡喜。他時常省察佛陀的偉大與無邊的力量。無論是造作任何言行,他的心只傾向於正等正覺。

如此這般,菩薩持續地獻身於佈施等諸善行,而日復一日地累積了無可匹比的功德。

而且,他捨棄自己的生命與肢體去幫助與保護眾生;他尋找與實行各種方法來減輕眾生的種種痛苦,譬如飢餓、口渴、寒冷、熾熱、風吹、日曬等。

他無分別心地希望一切眾生能夠獲得種種身心舒適的快樂,譬如消除上述諸苦而得來的快樂;住在愉人的公園、花園、宮殿、池塘、森林之樂;佛陀、辟支佛、弟子與菩薩出家後體證禪那之樂。

(至目前為止,所述的一切活動都是在菩薩還未證得禪那時所做的。)

當他成就禪那時,他致力於讓他人也可體驗喜、靜、樂、定及如實知見的智慧,就跟他所體驗的一樣。

而且,他明白眾生無助地沉淪在生死輪迴之苦、煩惱之苦、令眾生逗留在輪迴裡的諸行業之苦。

他如此看待苦難的眾生:他清楚地看到地獄的眾生長期持續不斷地體驗極端的痛苦,被砍、切、研磨成粉與烈火焚燒。

他清楚地看到生為動物的眾生時刻受到互相仇恨、壓迫、傷害、互相殘殺或為人所用的極大痛苦。

他清楚地看到身為餓鬼的眾生受盡烈火折磨,受盡飢餓、口渴、寒風、烈日等的苦楚,食用人們嘔吐出來的食物、痰等,以及不斷地痛哭與悲傷。

他清楚地看到某些人類為生活勞苦,犯罪時被罰斬掉手足等,醜陋難看,深陷於痛苦的泥坑,跟地獄眾生的痛苦並無差別。有些人在飢荒時遭受的飢渴就跟餓鬼一樣地痛苦。某些質量弱的人則受強者征服,被壓迫去為他們服務,以及必須依靠主人生存。他視這苦與動物所受的一模一樣。

他清楚地看到六個欲界的天神(被人類認為只有快樂而沒有痛苦)在吞食「欲樂之毒」與受盡貪瞋痴之烈火焚燒,而遭受心煩意亂之苦,有如乾柴烈火受到風的助力,而不曾有一刻的寧靜,只是不斷地掙扎著活下去。

他清楚地看到色界與無色界的梵天在享盡最長的八萬四千大劫天壽後,還是逃不過無常的自然法則,而掉入無敵的生老病死輪迴之苦海裡。這就像強健的鳥,在飛至遙遠的天邊時必有力盡的一刻,或有如一個有神力之人射往天空的箭,最終還是會掉下來。

這般清楚且透徹地看到眾生之苦後,菩薩的內心生起了悚懼感,而毫無分別心地對三十一界的眾生散佈慈悲。

菩薩毫無間斷地以身語意至善之業來圓滿諸波羅蜜,恆心地徹底奮鬥,以便所有的波羅蜜都可達到最高峰的境界。

再者,負責把他帶往佛果(即不可思議、無上、無邊、無染與諸清淨美德之庫)的精進力有不可思議的力量。普通人甚至不敢聽聞菩薩所付出的精進力,更別說親自去實行它。

當他成就了精進波羅蜜的勤勇(parakkama,前進力)之後,跟隨在後的忍辱、真實等諸波羅蜜,以及之前的佈施、持戒等諸波羅蜜,也由於修習諸波羅蜜的精進力而達到圓滿。因此,應該如此地理解忍辱與其餘波羅蜜之修習法。

因此,以種種方法佈施來利益及帶給眾生快樂是修習佈施波羅蜜的方法。

不毀壞而保護眾生的生命、財物與家庭;不離間;說愛語;說有益的話(不說廢話)等是修習持戒波羅蜜的方法。

同樣地,接受眾生佈施的四資具(cattaro paccaya,即袈裟、食物、住所與藥物),以及行法佈施等善法是修習出離波羅蜜。具備方法善巧智地提供眾生福利是在修習智慧波羅蜜。熱忱地致力於實行此善巧,面對種種困難也絕不退縮是修習精進波羅蜜。耐心地忍受眾生對己的折辱是修習忍辱波羅蜜。不欺騙而遵守援助眾生的承諾是修習真實波羅蜜。即使是在為眾生服務時有損於己也保持不動搖的決心是修習決意波羅蜜。重覆地省思眾生的利益與快樂是修習慈波羅蜜。在受到別人幫助或為難時保持不受動搖是修習捨波羅蜜。

因此,菩薩致力於累積無上的善業與智慧,是不與普通人共有的。他為了無邊眾生而徹底細心地修習以上諸波羅蜜的條件。簡而言之,這種種修行可稱為修習「成就波羅蜜」

什麼是波羅蜜的全面分析?

對於這問題:「有多少個波羅蜜?」,簡短的答案是:波羅蜜有三十個,即是十個普通波羅蜜parami、十個中等波羅蜜(upaparami)和十個究竟波羅蜜或最高等波羅蜜paramatthaparami)。

佈施有普通佈施波羅蜜、中等佈施波羅蜜和究竟佈施波羅蜜。關於持戒、出離等其他九個波羅蜜,每個皆有三個層次,因此原本的十個波羅蜜則可分為三十個波羅蜜。

普通、中等與究竟波羅蜜

對於這問題:「什麼是普通、中等與究竟波羅蜜?」,在《行藏註疏》的「雜集」一章裡有給與答案。在那裡,論師詳盡地回答這個問題,提供各導師不同的解釋、見解與評論。若在此提供註疏的全文,可能會給讀者帶來混亂。因此我們將只提供大護法上座論師認為最恰當的見解。

(一)佈施妻子、兒女與財產這些外物是屬於普通佈施波羅蜜。佈施自己的手腳等肢體是屬於中等佈施波羅蜜。佈施自己的生命是屬於究竟佈施波羅蜜。

(二)同樣地,不為了妻子、兒女與財產外物而犯戒是屬於普通持戒波羅蜜。不為了自己的手腳等肢體而犯戒是屬於中等持戒波羅蜜。不為了自己的生命而犯戒是屬於究竟持戒波羅蜜。

(三)斷除對外物的執著而出家是屬於普通出離波羅蜜。斷除對自己的手腳等肢體的執著而出家是中等出離波羅蜜。斷除對自己的生命之執著而出家是究竟出離波羅蜜。

(四)捨棄對外物的執著,而明智地分析善惡法是普通智慧波羅蜜。捨棄對自己肢體的執著,而明智地分析善惡法是中等智慧波羅蜜。捨棄對自己的生命之執著,而明智地分析善惡法是究竟智慧波羅蜜。

(五)致力於成就(前述與後述的)普通波羅蜜是普通精進波羅蜜。致力於成就中等波羅蜜是中等精進波羅蜜。致力於成就究竟波羅蜜是究竟精進波羅蜜。

(六)耐心地忍受危害自己的外物之事是屬於普通忍辱波羅蜜。耐心地忍受危害自己的手腳等肢體之事是屬於中等忍辱波羅蜜。耐心地忍受危害自己的生命之事是屬於究竟忍辱波羅蜜。

(七)不為了自己的外物而捨棄真實是屬於普通真實波羅蜜。不為了自己的手腳等肢體而捨棄真實是屬於中等真實波羅蜜。不為了自己的生命而捨棄真實是屬於究竟真實波羅蜜。

(八)即使自己的外物受到危害也不動搖修習諸波羅蜜的決心是普通決意波羅蜜。即使自己的肢體受到危害也不動搖的決心是中等決意波羅蜜。即使自己的生命受到危害也不動搖的決心是究竟決意波羅蜜。

(九)即使眾生傷害到自己的外物也不捨棄對他們的慈愛(連續不斷地對眾生散播慈愛)是普通慈波羅蜜。即使眾生傷害到自己的手腳等肢體也不捨棄對他們的慈愛是中等慈波羅蜜。即使眾生傷害到自己的生命也不捨棄對他們的慈愛是究竟慈波羅蜜。

(十)對眾生有助與有害於自己外物的事物保持捨心是普通捨波羅蜜。對眾生有益與有害於自己的手腳等肢體的事物保持捨心是中等捨波羅蜜。對眾生有益與有害於自己的生命的事物保持捨心是究竟捨波羅蜜。

應該如此理解波羅蜜的分類法。

什麼是圓滿波羅蜜的因素?

對於這問題:「什麼是圓滿波羅蜜的因素?」,它的答案是:

一、培育四種成就;

二、省察諸波羅蜜的對立因素,再進而去除它們;

三、獻身於佛。

 

詳盡的解釋:

(一)四種圓滿波羅蜜的良方即是:(a)一切資糧成就──心中只抱著正等正覺這唯一的目的,而毫不餘漏地培育與累積一切波羅蜜、捨離與善行諸菩提資糧;(b)恭敬成就──以至上的敬意去實行;(c)無間斷成就──在每一世裡毫不間斷地實行;(d)無時懈怠成就──在直到成佛為止的漫長時間裡,毫不懈怠地實行。

(二)菩薩應有這樣的決心:「我將毫不猶豫地佈施他人向我討取之物,包括我所有的財物與自己的生命。我只用佈施之後所剩下來的東西。」因此,他甚至在乞求者還未上門時已把自己擁有的一切財物佈施予人。

如此,他已首先在心中決定捨棄任何自己擁有之物。但是有四個阻礙他佈施的因素(佈施之繫縛):

(1)  以往不慣於佈施;

(2)  沒有足夠的財物以供佈施;

(3)  所擁有之物太好了,捨不得佈施;

(4)  憂慮財物會減少。

 

對於這四個障礙:

1)當菩薩有東西可供佈施,而又有乞求者到來,但是他的心卻沒有傾向於佈施時,他了解到:「肯定的,我以往並不慣於行佈施。因此在有這麼好的因緣時我也沒有佈施的念頭。」之後他再省思:「雖然佈施之念沒有在我心中生起,我將佈施以便慣於行佈施及樂於其中。從現在開始,我將慷慨地行佈施。我不是已決定佈施所有的財物給向我討取的人嗎?」

如此省思之後,他快樂與不執著地行佈施。因此菩薩得以去除「以往不慣行佈施」這第一個障礙。

2)當沒有足夠的財物以供佈施時,菩薩這麼省思:「由於以往我沒有佈施,因此現在我陷於缺乏財物的困境。所以無論我有什麼東西,我都應該拿去佈施,不管它只是少量或品質劣等,甚至是使到我的生活更困苦也願意。通過這佈施,未來我將得以達到佈施波羅蜜的頂點。」

如此省思之後,他很快樂與不執著地行佈施。因此他得以去除「沒有足夠的財物以供佈施」這第二個障礙。

3)當所擁有之物品質太好而捨不得佈施時,菩薩這麼省思:「嘿!你不是發願欲證得最聖潔、最令人羡慕的正等正覺嗎?為了獲得它,你應該佈施最聖潔、最令人羡慕之物。」

如此省思之後,他很快樂與不執著地佈施最上等與美妙之物。因此他得以去除「所擁有之物品質太好而捨不得佈施」這第三個障礙。

4)在佈施之後看到財物減少時,菩薩這麼省思:「逃不開毀滅與損失是財物的本質。由於以往我沒有進行毫不減損的佈施,因此我現在面對財物減損。我將不論多或少地佈施我所擁有的財物。通過這佈施,未來我將得以達到佈施波羅蜜的頂點。」

如此省思之後,他很快樂與不執著地佈施所擁有的東西。行了此佈施,他得以去除「憂慮財物減少」這第四個障礙。

通過適當的省思而去除這些佈施的障礙是一個圓滿佈施波羅蜜的良方。同樣的方法也適用於持戒等其他波羅蜜。

(三)除此之外,菩薩初見佛陀時已自願奉獻身軀,說道:「我願把自己的軀體獻給佛陀。」這獻身於佛陀是一個圓滿波羅蜜的良方。

事實上,已獻身於佛的菩薩這麼省思:「我已把此身獻給佛陀,無論什麼(難題)都盡管來吧!」在每一世奮力修習諸波羅蜜時,若是遇到可能傷害他身體或生命的苦難,或難以忍受的困苦,或受到他人的傷害,甚至可能奪去他的性命,他也這麼地省思。如此省思之後,他保持絕對不動搖的心去面對一切難題,甚至是威脅到性命的,而堅決地累積諸波羅蜜善業。

如此,先獻身予佛是圓滿諸波羅蜜的一個良方。

再一次簡短表明圓滿波羅蜜的方法,即:一、斷除自私的愛;二、培育對眾生的慈悲心。

圓滿波羅蜜需要多久?

對於這問題:「圓滿波羅蜜需要多久?」,它的答案是:

圓滿波羅蜜的最短期限是四阿僧祗與十萬大劫;中等的期限是八阿僧祗與十萬大劫;最長的期限是十六阿僧祗與十萬大劫。以上的期限是從被授記為菩薩之後算起。只有在固定的期限裡修習了諸波羅蜜,波羅蜜才能達到圓滿,然後菩薩才能成佛。

三種不同的期限是跟三類菩薩有關聯的,即是慧者菩薩、信者菩薩與精進者菩薩。慧者菩薩需要四阿僧祗與十萬大劫來圓滿波羅蜜;信者菩薩需要八阿僧祗與十萬大劫;精進者菩薩需要十六阿僧祗與十萬大劫。

對於這問題:「他們同樣都是菩薩,為何有三種不同圓滿波羅蜜的期限?」,它的答案是:慧者菩薩信弱而慧強,信者菩薩信強而慧中等,精進者菩薩則慧弱。正等正覺是通過慧力得證。慧強則速於證悟,反之慧弱則慢於證悟。智慧強弱的差異決定了圓滿波羅蜜的期限。

三類菩薩

在菩薩第一次被授記時(例如須彌陀隱士),他們已可被分別為三類菩薩:一、敏知者菩薩(略開智者菩薩);二、廣演知者菩薩;三、所引導者菩薩。

在三類菩薩中,如果敏知者菩薩有意在他被授記的那一世證得弟子菩提(即成為阿羅漢),他有足夠的善業可以使他在佛陀還未講完一首四行偈的第三行時,即證得阿羅漢果,連同六神通與四無礙解智。敏知者菩薩也被稱為慧者菩薩,他們有最強的智慧。

如果廣演知者菩薩有意在他被授記的那一世證得弟子菩提,他有足夠的善業可以使他在佛陀還未講完一首四行偈的第四行時,即證得阿羅漢果,連同六神通與四無礙解智。廣演知者菩薩也被稱為信者菩薩,他們的智慧屬於中等。

如果所引導者菩薩有意在他被授記的那一世證得弟子菩提,他有足夠的善業可以使他在佛陀剛講完一首四行偈的第四行時,即證得阿羅漢果,連同六神通與四無礙解智。所引導者菩薩也被稱為精進者菩薩,他們的智慧是為最弱。

以上三類菩薩皆在還未被授記的無數劫以前已在心中下定決心欲修習菩薩道。在被授記之後,他們如前述地圓滿諸波羅蜜,而根據固定的期限成就佛果。

提前成就佛果是不可能的

就好像稻種必定在過了固定的時候才會開花、結米與成熟。即使是很勤力地為它灌水等,它也不會提前開花、結米與成熟。情同此理,每一類菩薩是不可能以任何方法在固定的期限之前證得佛果的。即使他每天都以更強的精進力修習波羅蜜、捨離與善行,但因為他的智慧還未成熟,成佛的條件也就不能具足。

因此必須很清楚地知道只有根據固定的期限實踐諸波羅蜜才能令它們達到圓滿。

波羅蜜可以帶來什麼利益?

對於這問題:「波羅蜜可以帶來什麼利益?」,它的答案是:波羅蜜帶來的利益是不會投生到以下十八處:

一、天生瞎眼。

二、天生耳聾。

三、生為瘋子。

四、生為啞吧。

五、生為殘廢。

六、生為野人。

七、生於女奴之胎。

八、生為頑固邪信者。

九、生為變性人(從男變女)。

十、造五逆惡業[6]者。

十一、痲瘋患者。

十二、小於鵪鶉。

十三、生為「飢渴餓鬼」(khuppipasika peta)、「燒    渴餓鬼」(nijjhamatanhika peta)或「起尸阿修    羅」(kalakabcika asura)。

十四、生於阿鼻地獄與「世界中間地獄」。

十五、生為他化自在天的魔王。

十六、生於無想梵天界與淨居梵天界。

十七、生於無色梵天界。

十八、生往其他的世界。

 

再者,以下也是波羅蜜所帶來的利益:

自從發願成佛之後,菩薩時刻為眾生的福利著想,就有如他們的父親。他擁有特殊的素質,值得接受佈施與禮敬。他有如一塊優越的福田。他受天與人敬愛。他的心充滿了慈悲,不會受到獅、豹、虎等野獸的傷害。由於擁有超凡的善業,不論投生到那裡,他的相貌、名譽、快樂、體力與權力都比他人來得優越。他沒有病痛。他有非常清淨的信、精進、念、定與慧。他只有很輕微的煩惱,因此他易於接受批評。他很有耐心、樂於行善。他不會顯露生氣或瞋恨,或毀壞他人的名譽。他不樂於鬥爭、妒忌、狡猾與虛偽。他不傲慢與自大。他很平靜,時刻警覺於善法。他耐心地忍受他人的折辱,而不去報復或傷害他們。無論他住在那裡,是城鎮、鄉村或某個地區,那地方就不會有危險與災難。每當他由於所造的惡業投生到惡趣時(譬如在他身為德米亞王子的前二世投生在增盛地獄裡時),他不會跟其他的眾生一樣感到極度的痛苦,反而培育起更強的悚懼智。

再者,命圓足、色圓足、族性圓足、主權圓足、可信語與大威神力也是波羅蜜所帶來的利益。

命圓足是指無論他投生到那裡皆得到長命,他以此圓足而得以修習更多的善業。

色圓足是指相貌美好。菩薩以此圓足得以激起懂得欣賞相好之人對他的信心與敬意。

族性圓足是指投生於上層階級的家族。通過此圓足,菩薩得以影響自滿於高貴出身的人們,引導他們清除我慢心。

主權圓足是指巨大的財富、權勢與眾多的隨從。通過此圓足,菩薩得以運用四攝法幫助應獲益之人,以及正義地阻止人們不當的言行。

可信語是指他為人誠實可靠。以此他成為眾人所依靠的非凡尺度與毫無偏心的標準。他是無可質疑的權威。

大威神力是指有無邊的力量。他不會被擊敗,而只以正義征服他人。

如此,命圓足等皆是波羅蜜帶來的利益。它們本身也是促使波羅蜜增長至無量的原因,也是進入三乘及使它們達到成熟的管道。

(以上是波羅蜜帶來的利益。)

什麼是波羅蜜的果?

對於這問題:「什麼是波羅蜜的果?」,它的簡短答案是:波羅蜜之果是以阿羅漢道智與一切知智為首的無量之佛陀素質。即是說,得證佛果是波羅蜜之果。

詳盡的解釋:

其果是獲得具足三十二大人相;八十種好;從身體散發出來的八十腕尺周圓身光(此身光即使是在四種情形[7]之下也不會減弱。);以色身為根基而具有十力智、四無畏智、六不共智和十八不共法[8]等無量素質的法身。

再者,論師提到以下這一首偈:

「若某尊佛只是頌揚另一尊佛的美德,而在整個大劫裡不另談他事,直到這個大劫結束,而還不能盡頌世尊的美德。」

以上佛陀的一切美德皆是波羅蜜之果。

在此,為了激起你們對佛陀無量之素質的信心與欣賞,進而修習有助於智慧增長的善行,我將在此以善喜隱士(後來的舍利佛尊者)頌揚高見佛(Anomadassi Buddha)的三首偈來為這次講座的結語。

“Sakka samudde udakam

pametum alhakena va

na tveva tava sabbabbu

banam sakka pametave.”

「大海洋之水雖無量卻還是可以度量,

但是對於一切知的佛陀,

沒有任何天神或人,

可以測知世尊智慧的深度。」

 

“Dharetum pathavim sakka

thapetva tulamandale

na tveva tava sabbabbu

banam sakka dharetave.”

「大地雖無量卻還是可以以秤來度量,

但是對於一切知的佛陀,

沒有任何天神或人,

可以測知世尊智慧的深度。」

 

Akaso minitum sakka

rajjuya angulena va

na tveva tava sabbabbu

banam sakka pametave.”

「天空雖遼闊卻還是可以以尺或手來度量,

但是對於一切知的佛陀,

沒有任何天神或人,

可以測知世尊智慧的深度。」

 

我應當在此結束這一系列的大菩提乘講座。願發心成佛者能夠得償所願。願發願解脫生死輪迴者能夠早日解脫。願一切眾生健康快樂。



[1] 兩種欲:事欲(欲樂目標)與煩惱欲。

[2] 有一次我們的菩薩出生在波羅奈國的一個婆羅門富豪家,名為阿吉帝Akitti。在佈施了所有的財產之後,他隱居在森林裡。在那裡他繼續把獲得的東西佈施給他人,甚至只剩下古拉葉Kura可吃的地步。

[3] 十一種火:貪、瞋、痴、生、老、死、愁、悲、苦、憂、惱。

[4] 眾生自業是指業力是屬於自己造的,只有他自己去負責自己所造的業,包括善與惡。

[5] 聖者的四個傳統即知足於任何袈裟、食物、住所與樂於禪修。

[6] 五逆惡業是弒父、弒毌、殺阿羅漢、出佛身血與破和合僧團。

[7] 四種情形是:午夜、新月、大森林之中與烏雲滿天而沒有閃電。

[8] 十八不共法是:一、毫無障礙的過去世智;二、毫無障礙的現世智;三、毫無障礙的未來世智;四、一切的身業皆以智慧為主導;五、一切的語業皆以智慧為主導;六、一切的意業皆以智慧為主導;七、欲不退減;八、勤(精進)不退減;九、定不退減;十、慧不退減;十一、弘法不退減;十二、解脫不退減;十三、不嬉戲或開玩笑;十四、不會犯錯;十五、沒有任何事是他的智慧不可理解的;十六、沒有任何急事;十七、不會粗心大意;十八、不會在沒有適當的省察之下實行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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