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道論》讀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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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
第 一 說 戒 品 |
一、什麼是戒 二、什麼是戒的語義
三、什麼是戒的相、味、 現起、作用 四、什麼是戒的功德 五、戒有幾種 六、什麼是戒的雜染 七、什麼是戒的淨化 |
(二)二法 (三)三法 (四)四法 (五)五法 |
1.別解脫律儀戒 2.根律儀戒 3.活命遍淨戒 4.資具依止戒 |
7-8 8-9 9 10-11 11-50 50-56 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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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說 頭 陀 支 品 |
一、十三頭陀支的語義 二、頭陀支的相、味、 現起、足處 三、頭陀支的受持、規定、 區別、破壞、功德 五、頭陀等的分別 六、頭陀支的總與別 |
(一)糞掃衣支 (二)三衣支 (三)常乞食支 (四)次第乞食支 (五)一座食支 (六)一缽食支 (七)食後不食支 (八)阿練若住支 (九)樹下住支 (十)露地住支 (十一)塚間住支 (十二)隨處住支 (十三)常坐不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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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 60 60-78 79-80 80-81 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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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第 三 說 取 業 處 品 |
一、什麼是定 二、什麼是定的語義 三、什麼是定的相、味、 現起、足處 四、定有幾種 五、什麼是定的雜染 六、什麼是淨化 七、怎樣修習 |
(一)一法 (二)二法 (三)三法 (四)四法 (五)五法 (一)破十種障礙 (二)親近教授業處的善友 (三)順適自己的性行 (四)四十業處-- 十遍、十不淨、十隨念 四梵住、四無色、一想 一差別 |
1.區別2.原因3.辨知4.適不適 1.依名稱解釋 2.依近行、安止 3.依禪的區別 4.依超越5.依增不增 6.依所緣7.依地 8.依執取9.依緣 10.依性行順適 |
85 85-86 86 86-91 91 91 91-111 1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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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第 四 說 地 遍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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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擇適合精舍 (六)破除細障 (七)修習法十遍 |
1.地遍修習法 * 四種禪修習法 1.初禪 2.第二禪 3.第三禪 4.第四禪 * 五種禪修習法 |
1)四遍過失 2)遍的作法 3)修習法 4)二種相 5)二種定 6)七種適不適 7)十種安止善巧 8)精進平等 9)安止定的規定 1)捨斷支 2)相應支 3)捨離五支具備五支 4)三種善十相成就 5)四種進展 |
119-123 123 123-139 139-154 154-166 16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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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說 餘 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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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論十遍 |
2.水遍 3.火遍 4.風遍 5.青遍 6.黃遍 7.赤遍 8.白遍 9.光明遍 10.限定虛空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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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70 170 170-171 171-172 172 172 173 173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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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說 不 淨 業 處 品 |
一、十不淨的語義 二、修習法 |
(一)膨脹相修習法 (二)青瘀相 (三)膿爛相 (四)斷壞相 (五)食殘相 (六)散亂相 (七)斬斫離散相 (八)血塗相 (九)蟲聚相 (十)骸骨相 * 雜論十不淨 |
1.處所 2.考察四方諸相 3.十一種法取相 4.觀察往來路 5.安止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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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78 178-186 186-189 18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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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第 七 說 六 隨 念 品 |
一、十隨念的語義 |
(一)佛隨念 (二)法隨念 (三)僧隨念 (四)戒隨念 (五)捨隨念 (六)天隨念 * 雜論六隨念 (七)念死 (八)身至念 (九)安般念 (十)寂止隨念 |
1.念死的修法 2.念死的功德 1.身至念的修法 2.身至念的功德 1.安般念的十六事 2.安般念定功德 1.寂止隨念修法 2.寂止隨念功德 |
1)七種把持善巧 2)十十種作意善巧 3)取三十二分身之相 與厭惡性 1)第一四法的修習 2)第二種四法 3)第三種四法 4)第四種四法 |
196-213 219-222 222-224 224-226 226-227 227-229 231-243 243-267 267 268-287 287-290 290-292 293-294 294 |
第 八 說 隨 念 處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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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說 梵 住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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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的修習 (二)悲修習 (三)喜修習 (四)捨修習 |
1.觀察瞋恚之過及 忍辱之德 2.初學者當避免 的慈的所緣 3.不可對他修慈的人 4.種種慈心解脫 5.修慈的功德 |
1)對自己 2)對可愛者 3)對一切人 4)對怨敵 5)修平等慈 |
295-309 310-313 313-316 316-317 317-318 318-319 319 319-320 320 320 320-321 321-322 322 324-325 325-327 32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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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論四梵住 一、慈悲喜捨的語義 二、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 失敗 三、修四梵住的目的 四、四梵住之敵 五、四梵住的出中後 六、增長四梵住的所緣 七、四梵住的等流關係 八、關於四梵住的四個問題 九、四梵住與色界四禪關係 十、四梵住所達的最高處 十一、四梵住為十波羅密等 一切善法的圓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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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第 十 說 無 色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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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無邊處 業處 (二)識無邊處 業處 (三)無所有處 業處 (四)非想非非想處 業處 * 雜論 |
1.修習法 2.釋聖典文句 1.修習法 2.釋聖典文句 1.修習法 2.釋聖典文句 1.修習法 2.釋聖典文句 1.超越所緣 2.後後更勝妙於前前 3.非想非非想處以無所有處為所緣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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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34 324-336 336-338 338-342 342 342-344 344 |
第 十 一 說 定 品 |
修定有什麼功德 |
(一)食厭想 (二)四界差別 |
1.修習 2.語義 3.修法 4.功德 1.修習 2.語義 3.經典 4.修法 5.利慧者的修法 6.不很利慧者的修法 7.十三行相修法 8.四界差別功德 9.論修定的結語 |
1)大念處經 2)大象跡喻經 1)簡略機構 2)分別機構 地界二十部分作意 水界二十部分作意 火界四部分作意 風界六部分作意 3)簡略其相
4)分別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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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345-346 346-351 351 351 351 351-355 355-356 356 356-365 365-366 366 366-374 37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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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說 神 變 品 |
一、神變論 |
(一)決意 神變 (二)變化 神變 (三)意所成 神變 |
1.一身成多身 2.多身成一身 3.顯現神變 4.隱匿神變 5.不障礙神變 6.地中出沒神變 7.水上不沉神變 8.飛行神變 9.手觸日月神變 10.身自在神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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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94 394-395 395-397 397-399 399-400 400 400-401 401-402 402-405 405-409 409 40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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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第 十 三 說 神 通 品 |
二、天耳界論 三、他心智論 四、宿住隨念智論 五、死生智論 * 雜論五神通 |
(一)六種人的宿住 隨念 (二)世間的破壞 (三)世間毀滅的理由 (一)神變智的所緣 (二)天耳界智的所緣 (三)他心智的所緣 (四)宿住隨念智的 所緣 (五)天眼智的所緣 (六)未來分智的所緣 (七)隨業趣智的所緣 |
1.為火所壞 2.為水所壞 3.為風所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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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2 412-415 415-419 419-426 426-427 427-434 434 434-435 435-436 436-438 438-439 439 439-440 44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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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
第 十 四 說 蘊 品 |
一、什麼是慧 二、慧的語義 三、慧的相、味、 現起、足處 四、慧有幾種
五、當如何修習 * 慧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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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法 (二)二法 (三)三法 (四)四法
(一)色蘊 (二)識蘊 (三)受蘊 (四)想蘊 (五)行蘊 (六)關於五蘊雜論 |
1.釋二十四所造色 2.色的一法至五法 1.八十九心 2.八十九心的 十四作用 1.與諸善心相應的行 2.與諸不善心 相應的行 3.與異熟無記心 相應的行 4.與唯作無記心 相應的行 1.五蘊經文解釋 2.五蘊的抉擇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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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444-445 445 445 445-446 446-448 448-451 451 451-459 459-462 462-468 468-472 472-473 473-474 474-480 480-484 484 484-485 485-490 490-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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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
第 十 五 說 處 界 品 |
* 慧地之二 * 慧地之三 |
(一)以義 (二)以相 (三)以限量 (四)以次第 (五)簡略與詳細 (六)以所見
(一)以義 (二)以相等 (三)以次第 (四)以限量 (五)以數 (六)以緣 (七)以所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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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96 496 496-497 497 497-498 498 499-500 500 500 500-502 502 502-503 50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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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說 根 諦 品 |
* 慧地之四 * 慧地之五 |
(一)以義 (二)以相等 (三)以次第 (四)以別無別 (五)以作用 (六)以地
(一)以分別 (二)以分解 (三)以相等區別 (四)以義 (五)以義的要略 (六)以不增減 (七)以次第 (八)以生等決定 (九)以智作用 (十)以內含的區別 (十一)譬喻 (十二)四法 (十三)以空 (十四)以一種等 (十五)同分、異分 |
1.釋苦 2.釋集 3.釋苦之滅 4.滅苦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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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06 506 506-507 507 507-508 508 508-509 509-510 510 510-511 511-512 512 512-513 513-521 521-522 522-525 525-526 526-527 527 528 528 528-529 529-531 53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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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七 說 慧 地 品 |
* 慧地之六 |
(一)語義一 (二)語義二 (三)各緣起支解釋 (四)十二緣起的雜論 |
1.無明緣行 2.行緣識 3.識緣名色 4.名色緣六處 5.六處緣觸 6.觸緣受 7.受緣愛 8.愛緣取 9.取緣有 10.有緣生、生緣老死等 1.十二緣起的特質
2.三世兩重因果 3.緣起的決定說 |
1)說法差別 2)以義 3)以相等 4)以一種等 5)緣起支差別 1)行與識關係 2)異然識轉起與 結生的活動 3)三界諸趣的業 與結生 4)結生識與諸色 法的關係 5)行與識的緣的關係 1)以名色的分別 2)於有等的轉起 3)以攝 4)以緣的方法 1)名緣 2)色緣 3)名色緣 1)以義分 2)以法的廣略 3)依次序 1)以義 2)以法 3)以有用 4)以區分 5)以攝 6)以什麼為什麼的緣 1)無明由愁等而成就 2)有輪不知其始 3)無作者和受者 4)十二種的性空 故為空 1)二種有輪的三時 2)三連結四攝類 3)二十行相的輻 4)三輪轉 1)以諦的發生 2)以作用 3)以遮止 4)以譬喻 5)以甚深的差別 6)以理法的差別 |
533-536 536-538 538-542 542-544 544-545 545-546 546-563 564-565 565-566 566-570 570-576 576-578 578 579-581 581-582 582-583 584-585 585-586 586 586-588 588-589 589-590 590-591 591-592 592-593 593 593-594 594 594-595 595 595-597 597-598 598-599 599-600 600 600 600-601 601 601-603 603 603 604 604 604-605 605-606 60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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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
第 十 八 說 見 清 淨 品 |
* 慧體之一 |
(一)名色的觀察 (二)現起非色法的 方法 (三)依經典譬喻 確定名色 |
1.簡略的方法 2.四界的差別法 3.十八界觀察法 4.十二處觀察法 5.五蘊觀察法 6.簡單的觀察法 1.由觸現起非色法 2.由受現起非色法 3.由識現起非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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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609-610 610-611 611-612 612 612-613 613 614 614 614 615-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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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九 說 度 疑 清 淨 品 |
* 慧體之二 |
(一)把握名色緣一 (二)把握名色緣二 (三)把握名色緣三 (四)把握名色緣四 (五)把握名色緣五 (六)遍知智 |
1.把握色身之緣 2.把握名身之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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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622 622 623 623 623-626 62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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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說 道 非 道 見 清 淨 品 |
* 慧體之三 |
三遍知 (一)聚思惟的聖典 (二)五蘊無常思惟 (三)色與非色的 思惟法 (四)提起三相 |
1.各各思惟的十一種 2.以四十行相 思惟五蘊 1.以九行相而使 諸根銳利 2.色的思惟法 3.非色的思惟法 1.以色的七法 |
1)業等起色 2)心等起色 3)食等起色 4)時節等起色
1)以取捨 2)年齡增長而消滅 3)以食所成 4)時節所成 5)以業生 6)以心等起 7)以法性色 |
629-630 630-632 632-633 633-635 635-636 636-637 637-638 638-639 639 639-640 641 641-646 646 646 646 646-647 647-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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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
二 十 說 道 非 道 見 清 淨 品 |
* 慧體之三 |
(五)十八大觀 (六)生滅隨觀智 (七)十種觀的染 * 確定三諦 |
2.以非色七法 1.五蘊的生滅觀 2.以緣及剎那的 生滅觀 1.光明 2.智 3.喜 4.輕安 5.樂 6.勝解 7.策勵 8.現 9.捨 10.欲 |
1)以聚 2)以雙 3)以剎那 4)以次第 5)以除見 6)以去慢 7)以破欲 1)四諦之理 2)緣起等種種理與相 |
648 648-649 649 649 649 649 649 649 650-651 651-652 653-654 654-656 657 657 657 657 657 657 657 657-658 658-659 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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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一 說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品 |
* 慧體之四 |
(一)生滅隨觀智 (二)壞隨觀智 (三)怖畏現起智 (四)過患隨觀智 (五)厭離隨觀智 (六)欲解脫智 (七)審察隨觀智 (八)行捨智 (九)隨順智 |
1.觀空 2.行捨智的結果 3.行捨智的三名 4.至出起觀 5.至出起觀譬喻 6.行捨智的決定 |
1)一行相空二行相空 2)四行相空 3)六行相空 4)八行相空 5)十行相空 6)十二行相空 7)四十二行相空 1)三解脫門 2)為七聖者 的各別之緣
1)覺道禪三支差別 2)行道差別 3)解脫差別 |
661-662 662-666 666-668 668-671 671-672 672 672-674 674 674-675 675 675-676 676 676 676-677 677-680 680-681 681-682 682-683 683-686 687-688 688-689 689-690 690-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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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
第 二 十 二 說 智 見 清 淨 品 |
*慧體之五 |
(一)四道智 (二)智見清淨威力 |
1.須陀洹道智 2.斯陀含道智 3.阿那含道智 4.阿羅漢道智 1.圓滿三十七菩提分 2.出起與力結合 3.斷應斷的諸法 4.作用 |
1)須陀洹果 2)十九種觀察 1)斯陀含果 1)阿那含果 1)阿羅漢果 1)遍知 2)斷 3)證 4)修習 |
693-696 696-697 697 697-698 698 698-702 702-703 703-710 710-715 715-717 717-718 71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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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三 說 修 慧 的 功 德 品 |
六、修慧有什麼功德 * 結論 |
(一)摧破種種煩惱 (二)嘗受聖果之味 (三)可能入於滅定 (四)成就應供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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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721-725 725-732 732-733 7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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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序論
欲 解 三 界 纏 縳 之 結 當 求 以 戒 定 慧 三 學 為 內 容 之 清 淨 道 |
欲 求 清 淨 者 當 抉 擇 清 淨 道 |
明說 頌 因 緣 |
經頌 |
1 |
立說 、 提問 |
住戒有慧人,修習心與慧,有勤智比丘,彼當解此結。 內結與外結,人為結縳結,瞿曇我問汝,誰當解此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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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因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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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義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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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淨 道 義 |
清淨道 |
4 |
釋 義 |
清淨──涅槃 道──至彼(涅槃)之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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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
5 |
一切行無常,若以慧觀見,得厭離於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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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慧 |
6 |
禪慧兼有者,彼實近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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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 |
7 |
業與明及正法,戒與最上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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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等 |
8 |
一切戒圓具,有慧善等持,精進渡暴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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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住 |
9 |
有情的清淨,證涅槃之道,即四念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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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等為義 |
10 |
但在這裏,是以戒定慧為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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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淨 道 的 內 容 為 戒 定 慧 三 學 |
三學 明 頌 義 |
正釋頌義 |
11 |
總 說 |
住戒──安住戒中;心──定;慧──觀; 勤──精進;有智──含藏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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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定慧釋頌義 |
12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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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 文 所 闡 揚 之 義 |
頌文闡揚之義 |
13 |
別 說 |
如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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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 |
14 |
戒 |
定 |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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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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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心學
|
增上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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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善教 |
15 |
諸惡莫作
初善無後悔 |
眾善奉行 中善有神變 |
自淨其意 後善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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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等近依 |
16 |
依戒成就 通達三明 |
依定成就 得六神通 |
依慧成就 達四無礙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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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二邊行中道 |
17 |
迴避沉溺欲樂的
極端行為 |
迴避自苦的 極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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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於中道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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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趣等之方便 |
18 |
超越惡趣的方便 |
超越欲界的方便 |
超越一切有的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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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相斷煩惱 |
19 |
以彼分斷而斷煩惱 |
以鎮伏斷而斷煩惱 |
以正斷而斷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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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犯之對治 |
20 |
對治諸惑違犯 |
對治纏 |
對治隨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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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雜染之淨化 |
21 |
惡行雜染的淨化 |
愛雜染的淨化 |
惡見雜染的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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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陀洹等的原因 |
22 |
須陀洹果及斯陀含果的原因 |
阿那含果的原因 |
阿羅漢果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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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
闡揚之義結論 |
23 |
結 論 |
此頌闡明以上九類含義及其他三德── 三遠離、三善根、三解脫門、三無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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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 P7─11
什 麼 是 戒 |
什麼 是戒 |
1離殺生等或實行於義務行者的思等之法。 2思戒、心所戒、律儀戒、不犯戒。 |
1 2 內 外 心 表 活 戒 動 相 │ │ 思忍不 戒律犯 、儀戒 心、、 所精別 戒進解 、律脫 智儀律 律 儀 儀 |
思戒 |
1完成不殺等或完成義務行者的思。 2捨殺生等的七業道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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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戒 |
1離殺生等的離。 2「捨貪欲而離貪心住」等所表現的無貪、瞋、正見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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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戒 |
1別解脫律儀─-圓滿具足別解脫律儀。 2念律儀─-防護眼根,成就眼根律儀。 3智律儀─-世界一切的瀑流,念是他們的防禦,我說諸流的防護,他們當以慧來 遮。正當使用資具。 4忍律儀─-對寒暑忍耐。 5精進律儀─-不容生起欲尋。活命遍淨戒。 |
||
不犯戒 |
受持戒律的人身口等不違犯於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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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的 語 義 │ 戒 行 |
正持 |
以身業等善持戒律而不雜亂 |
戒善清 行行淨 是,, 數使保 數身持 修口善 習意法 |
確持 |
保持一切善法 |
||
頭 |
此二者乃通俗解釋,非實在義,因頭的梵音sirotho與戒的梵音sila 相近之故,而稱其義,清涼之義亦然。(
楊郁文居士的說法 ) |
||
清涼 |
|||
戒 的 相 、 味 、 現 起 、 足 處 |
相 |
戒雖有多種,唯戒行為相。 猶如種種色,可見性為相。 戒相─-以正持身業等及保持善法的戒行為相 |
|
味 |
摧毀諸惡戒,具足諸善德,作用成就義,是即名為味。 作用之義─-摧毀諸惡戒 成就之義─-具諸無罪之德 |
||
現起 、 足處 |
智者說淨為現起,解釋慚愧為足處。 現起─-淨,身淨、語淨、意淨。由淨性的顯現而取為狀態。 足處─-近因─-慚與愧,有慚愧才能產生及存續戒律。 |
||
戒 的 功 德 |
居士 |
1不放逸,得大財聚。 2得揚善名。 3親近一切團體大眾,得無怖畏羞慚。 4臨命終時,得不昏昧。 5此身壞死後,得生善趣天界。 |
|
比丘 |
1為諸同梵行者所喜愛、歡悅、尊重、禮敬。 |
||
由 譬 喻 看 戒 德 |
1地─-能戒的分量重於地。 2水─-淨有情的塵垢、使熱惱究竟清涼。 3香─-戒香順逆風皆可送。 4階梯、城門─-如升天的階梯、入涅槃的城門 5摩尼珠─-以戒莊嚴自身。 6摧毀自責的怖畏,常生名望和笑顏。 7諸德的根本,一切罪惡的破壞者。 |
-1-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11─14
戒 有 幾 種 |
一法 |
依一切戒自己的戒相為一種。 |
作 止 持 持 │ │ 包要精戒信 括正進體成 四精成守就 正進就護 勤, , ,故 |
|||||
二 法 |
作持 、 止持 |
作持 |
止持 |
|||||
此事應作─-制定給與照行的學處。 |
此事不應作─-禁止不作。
|
|||||||
具戒者行於此中,為圓滿戒而動作。 |
以止持戒而遵守於禁止。 |
|||||||
由信、精進成就 |
由信所成就 |
|||||||
等 正 行 、 初 梵 行 |
等正行 |
初梵行 |
揵 度 ┌─┐ 大 小 品 品 十 十 項 二 │ 項 受安│ 戒居刑 、、罰 布自規 薩恣定 、 |
|||||
為最上的行為 |
為道梵行的初步 |
|||||||
制定應行的等正行戒 |
道的初步,行者最初必清淨的部分。 |
|||||||
三身、四語業七清淨 |
活命第八清淨 |
|||||||
微細的學處 |
除微細的學處外 |
|||||||
揵度品所包攝的義務 |
兩種毗崩伽包攝的戒 |
|||||||
由於等正行的成就,初梵行才能成就。 |
||||||||
|
離 不離 |
離殺生等為「離戒」。 其餘的思等為「不離戒」。 |
|
|||||
依止 不依止 |
愛依─-「於此戒,我將生天或生於某天」為成就這種目的而持戒。 見依──「想依此戒得淨」,具此淨之見而持戒。
出世間戒及可作出世間的因緣的世間戒。 |
|||||||
時限 終身 |
限定一段時間受持為「時限戒」(八關齋戒) 盡其生命受持為「終身戒」(別解脫戒) |
|||||||
有限制 無限制 |
有利養、名譽、親戚、肢體、生命條件限制 與前條相反的為「無限制」。 |
|||||||
世間 、 出世間 |
世間 |
出世間 |
||||||
一切有漏戒 |
無漏戒 |
|||||||
能使有情殊勝,亦為出離三有的資糧 |
能使出離於有漏,並為觀察智的基地。 |
|||||||
三 法 |
下 中 上 |
下 |
中 |
上 |
||||
由下等的欲、心、精進、觀(四神足)所建立的戒。求名譽而受持 |
由中等的四神足所建立的戒。求福報而受持 |
由殊勝的四神足所建立 的戒。 依「此是應作」的聖性而受持。 |
||||||
求名譽而受持 |
求福報而受持 |
依「此是應作」的聖性而受持。 |
||||||
想「我是具戒者,其他的比丘都是惡戒者、惡法者」,有自舉輕他的污染。 |
無上述污染 |
出世間戒 |
||||||
以愛為出發點為求生命享受而持戒 |
為求自己解脫而持戒 |
為求一切眾生解脫而受持波羅蜜戒 |
||||||
-2-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14─17
戒 有 幾 種 |
三 法 |
我增上 世間增上 法增上 |
為求棄捨不適當的,為自尊自重而受持 欲求避免世間批評,欲為世間尊重及尊重世間而受持。 為求恭敬大法,為尊重法而受持。 |
|
執取 不執取 安息 |
以愛見而執取。 若為良善凡夫之道的資糧,並與諸有學道相應。 與諸有學果及無學果相應的戒。 |
|||
清淨 不清淨 有疑 |
諸戒完具不犯者,或犯了罪而更懺悔者為清淨戒。
犯了罪不懺悔的為不清淨戒。 對於犯罪的事物對象,犯的那種罪,是否有犯罪的行為而生疑惑者的戒為有疑戒。 |
|||
瑜伽者應淨化其不清淨的戒,不對有疑惑的事物而採取行動,並應除其疑 惑。 |
||||
學 無學 非學非無學 |
與四聖道及三沙門果相應的戒。 與阿羅漢果相應的戒。 除以上二種,其餘皆是。 |
|||
四 法 |
退分 住分 勝分 抉擇分 |
親近惡戒者不與持戒的為友,無知者不見犯事的過咎,充滿邪思惟,諸根 不防護,此人必然生起退分戒。
悅於此世有戒的成就,對於定境無意而精勤,以戒自滿,不向上而努力, 為住分戒成就 圓滿了戒,更加為定而努力,為勝分戒成就 不以戒滿足,更為厭離而努力,是比丘抉擇分戒成就。
|
||
比丘 比丘尼 未具足 在家 |
制定關於比丘的學處,或為比丘尼所制定的學處亦應為比丘所守護的戒為 比丘戒。 制定關於比丘尼的學處,或為必丘所制定的學處亦為比丘尼所守護的戒為比丘尼戒。 沙彌、沙彌尼的十戒為未具足戒。 優婆塞、優婆夷的常戒五學處,或增為十學處,依布薩支為八學處,此為在家戒。 |
|||
自然 慣行 法性 宿因 |
如北俱盧洲的人們自然而然不會違犯的戒 種族、地方、宗教等各自規定其奉持的條例為慣行戒。 「阿難,自從菩薩入母胎之後,那菩薩的母親,對於男子便不起愛欲之念,是為法性」如此說菩薩母親的戒為法性戒。 如大迦葉等清淨有情及菩薩在世世生生的戒 |
-3-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17─21
戒 有 幾 種 |
四 法 |
別 解 脫 律 儀 |
總 標 |
此比丘以別解脫律儀防護而住,正行與處具足,對於微細的罪過亦見其怖畏,受持學習諸學處。 |
戒 條 │ │ 由 信 心 推 動 , 是 到 達 涅 槃 的 基 礎 。 守六 護根 |
|||||
別 解 |
此 |
此佛教中 |
||||||||
比 丘 |
以別解脫律儀防護由信出家的善男子。 能見輪迴的怖畏,穿著割截破布。 |
|||||||||
別 解 脫 律 儀 護 而 住 |
* 學處戒 * 守護者得以解脫及離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 * 律儀─-防護,是依身語的不犯為名,別解脫自身即為律儀。 * 住─-行止。 |
|||||||||
正 行 |
定 義 |
正行 |
不正行 |
|||||||
身語不違犯 |
身語違犯 |
|||||||||
一切的戒律儀 |
一切的惡戒 |
|||||||||
不以不正當的手段營求生活 |
不正當的生活手段營求生活 |
|||||||||
例 舉 |
尊敬順從長上,具慚愧,威儀具具足,掩護六根,飲食知量,常事警覺,具正念正知,少欲知足,常勤精進。對諸等正行完全誠意恭敬尊重而住 |
不尊重長老,在在前立、坐,穿履經行,高經行處經行,闖俗人內室摸小孩頭。不諮詢長老比丘而自說法,與婦人少女拉雜空談 |
||||||||
行 處 |
例 舉 |
行處 |
非行處 |
|||||||
不行於淫女、酒肆、寡婦、成年處女、黃門、比丘尼之處 |
行於淫女、酒肆、寡婦、成年處女、黃門、比丘尼之處 |
|||||||||
不與國王、大臣、外道等俗人或無信仰者作不適當的交往 |
與國王、大臣、外道等俗人或無信仰者作不適當的交往 |
|||||||||
與對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夷)有信仰、歡喜,欲比丘得利的俗人親近。 |
與對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夷)有信仰、歡喜,不欲比丘得利的俗人親近。 |
|||||||||
種 類 |
近行 依處 |
具足十論事之德的善友,依之可以增信,亦得增長戒、聞、捨、慧,故稱近依行處 |
||||||||
守護 行處 |
比丘入村落行於道上,收縮眼界眼前一尋之地,不視四方和四維而行。 |
|||||||||
近行 縛處 |
約束其心於四念住中 |
|||||||||
對於細微罪過亦見其怖畏 |
對於無意而犯的眾學法,及生起不善心等的微細罪過,亦能見其 怖畏。 |
|||||||||
受持與學習諸學處 |
對於任何應當學習的學處都正持學習。
|
|||||||||
結 論 |
「以別解脫律儀防護」,是依於人而決定說別解脫律儀。 「正行與行處具足」等的一切,都是關於如何圓成行道者的戒,當知是為示行道而說。 |
|||||||||
-4-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21─31
戒 有 幾 種 |
四 法 |
根 律 儀 戒 |
總 標 |
彼人眼見色已,不取於相,不取細相。眼根若不防護,則為貪、憂、不善法侵入,故彼防護而行道,保護眼根,作眼根律儀。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覺味已、身觸所觸已、意知法已,不取於相....乃至意根律儀。 |
生* 活八有↓死 上十分推 的九↓度 戒心轉↓ │的向確 │十↓定 由四見↓ 正作聞速 念用嗅行 、│嘗↓ 正│觸彼 知結↓所 維生領緣 持↓受↓ |
|||
別 解 |
彼人 |
堅持別解脫律儀的比丘。 |
||||||
眼見 色已 |
有見色能力的眼識而見色已。 |
|||||||
不取 於相 |
對於男女相、可悅相等而能生起煩惱的一切事相不取著,而止於他真實所見的。 |
|||||||
不取 細相 |
對於能使煩惱顯現而得通名為細相的手、足、微笑、大笑、語、視等種種相不生取著,他僅見其所見的真實部分。 如大帝須長老見一美女,對其牙骨作不淨想,證阿羅漢果。 |
|||||||
活 命 遍 淨 戒 |
總 標 |
1捨離由於違犯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種學學處。 2以及離棄由詭詐、虛談、現相、瞋罵示相、以利求利等惡法所起的邪命。 |
職以 業正 上精 的進 戒努 │力 │。 合 法 求 資 具 , |
|||||
別 解 |
為 活 命 之 因 而 制 六 學 處 |
1惡欲者,為欲所敗者,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實無所得而說上人法, 犯第四波羅夷罪。 2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而作媒介者,犯第五僧殘罪。 3為活命因而如是公開說:「住在某精舍的那位比丘是阿羅漢。」 犯偷蘭遮罪。 4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無病比丘為自己而用意令作美味而食者, 犯第三十九單墮罪。 5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無病比丘尼為自己而用意令作美味而食者, 犯第三過罪。 6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無病,但為自己而用意令作湯或飯而食者, 犯惡作 |
||||||
離 諸 以 惡 法 維 持 生 活 的 邪 命 |
詭 詐 |
執利養、恭敬、名譽的惡欲者、為欲所敗者:
1以拒絕資具, 2以迂迴說 3以威儀的裝束、做作、矯飾、顰眉、蹙額、詭詐、虛偽。 |
||||||
虛 談 |
對於他人無問虛談、極虛談、贊虛談、極贊虛談、纏絡語、極纏絡語、舉說、極舉說、隨愛語、諂諛語豆湯語、養育狀。
|
|||||||
現 相 |
對於他人示相、示相業、暗示、暗示業、迂迴談、曲折說。 |
|||||||
罵 瞋 示 相 |
對於他人怒罵、侮蔑、呵責、冷語、極冷語、嘲笑、極嘲笑、惡口、極惡口、惡宣傳、陰口。 |
|||||||
以 利 求 利 |
將此處所得之物拿道彼處,或將彼處所得之物拿到此處,如是以甲物而希求、貪求、遍求於乙物。 |
|||||||
等 惡 法 |
或有沙門、婆羅門、彼等食信施食,以賤的伎倆而生活於不正的生活中,如相手、占卜預兆、談天地變易、占夢、看相、占鼠咬破布、火供、匙的獻供等如梵網經中所包攝的種種惡法。 |
|||||||
若能離諸活命之因及邪命,即名活命遍淨戒 |
||||||||
語 義 |
活命──以此來生活,努力尋求於資具。 遍淨──遍達於淨性。 活命遍淨──遍淨的生活。 |
|||||||
-5-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31─34
戒 有 幾 種 |
四 法 |
資 具 依 止 戒 |
總 標 |
「如理抉擇,為防寒冷運用衣服」的表現,是說清淨抉擇而後應用四種資具。 |
受 用 民 生 資 具 的 戒 │ │ 以 正 見 維 持 |
||||||
別 解 |
衣 服 |
僅為防護寒熱,防護蚊、虻、風、炎、爬行類之觸,僅為遮蔽羞部。 |
|||||||||
如理抉擇──知道以方便之道去抉擇、善知觀察。 衣服──指內衣等的任何一種。 僅──表示區限目的之辭,修行者使用衣服的目的僅限於防寒冷、遮羞部 寒──由自身內界的擾亂或由外界氣候變化所起的任何一種寒冷。 防護──防止,除去寒冷使身體不生疾病。 熱──火熱,如森林著火所生的熱。 虻蚊──蚊蠅。 風──有塵及無塵等類的風。 炎──陽光的炎熱。 爬行類──蛇等長蟲。 觸──嚙觸、接觸。 遮蔽羞部──為使用衣服的決定目的,其他的目的有時間性。 |
|||||||||||
食 物 |
受用團食,不為嬉戲,不為驕慢,不為裝飾,不為莊嚴,僅為此身住續維持,為止害,為助梵行,如是思惟:「我乃以此令滅舊受之苦,不起新受之苦,我將存命、無過、安住。」 |
||||||||||
團食──指各種食物,由比丘行乞一團團落在缽內的各種食物,或一團團 的降落為團食。由各處所受施食 |
|||||||||||
不為 嬉戲 |
不像小孩專為嬉戲遊玩 |
捨斷痴的近因 |
阻止生起自己的結纏 |
棄行 捨道 溺 於 欲 樂 及 不 如 理 的 |
|||||||
不為 驕慢 |
不為勇力強壯的驕態 |
捨斷瞋的近因 |
|||||||||
不為 裝飾 |
不像宮女妓女需肢體豐滿美麗 |
捨斷貪欲近因 |
阻止他人的結纏生起 |
||||||||
不為 莊嚴 |
不像優人舞女為皮膚色澤光潤美麗 |
捨斷貪欲近因 |
|||||||||
此身──此四大種所成色身。 住續──使其繼續存在。 維持──不斷地活動或長時存續。 為止害──比丘受用食物,免被飢餓惱害 為助梵行──助益全佛教的梵行及道的梵行,受用食物,是借助體力而勤修三學。 滅舊受,不起新受──採取適當的受用,捨斷沉溺於苦行,不離於法樂。 我將存命──我的身體將依食物而生存,無斷絕命根及破壞威儀的危險 |
|||||||||||
無過 |
安住 |
||||||||||
避去不適當的遍求領取及食用 |
由於適量的食用故安住 |
||||||||||
無因不適當及無限量食緣而有欲睡、 不快的過失。 |
由於適當適量的食緣而增長體力。 |
||||||||||
避免隨其意欲而食之滿腹,或棄橫臥之樂、睡眠之樂。 |
由於少食四五口,四威儀相應而行道 |
||||||||||
存命、無過、安住是說明中道為食的根本目的。
|
|||||||||||
-6-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34─43
戒 有 幾 種 |
四 法 |
資 具 依 止 戒 |
別 解 |
床 座 |
如理抉擇,受用床座,僅為防護寒熱,防護虻、蚊、風、炎、爬行類之觸,僅為避免季候之危,而好獨坐禪思之樂。 |
|
|||
床座──臥所及坐處。 避季候之危──以氣候而有危險,以此為主要目的。 ┌-顯明──獅子猛虎。 危險┤ └-隱匿──貪瞋。 |
|||||||||
醫 藥 |
如理抉擇,受用醫藥資具,僅為防護生病惱受,而至究竟無苦而已。 |
||||||||
醫藥──病者的資具藥品,指醫生所配合的任何適用於病人的油蜜砂糖等而防備其生命者。 生──生長或發生。 病惱──惱是四界的變動,因從界的變化 受──苦受,即不善異熟受,而為病惱受 至究竟無苦──至究竟不苦,直至斷除一切病苦。 |
|||||||||
語 義 |
因人類的來去活動是依賴於受用衣服等,故名資具。 依止於資具,故稱資具依止。 |
||||||||
雜 論 四 遍 淨 戒 |
別 解 脫 律 儀 成 就 |
意義 |
舉例 |
||||||
依 於 信 成 就 |
制定學處是超越於聲聞權限的,如佛拒絕其弟子制戒的請求。全部佛戒由信而受持,甚至不願其生命而善成就之。 |
如雞鳥護卵,犛牛愛尾,如人愛子,保護獨眼。
二長老在森林中為盜賊所縛命終。 |
|||||||
根 律 儀 戒 的 成 就 |
依 於 念 而 成 就 |
由於念的堅定,諸根不為貪欲等所侵 襲。 寧為燃燒熱鐵觸其眼根亦不於眼所識的諸色而執取男女淨等細相。 |
如善築柵圍的穀田如善護大門的村落, 不為盜賊所劫。如善蓋的屋,不為雨漏所侵。 例舉─ * 婆耆舍長老以不淨作意而 斷貪欲 * 心護長老不見窟畫,不分 別國王與王后。 * 大友長老未以貪心看異性之色。 |
||||||
根律儀若不如是成就,則別解脫律儀亦不能長時存在。 |
|||||||||
活 命 遍 淨 戒 成 就 |
依 精 進 而 成 就 |
因善於勵力精進者,能捨邪命故。 ┌遍淨─居士供養 1無受頭陀支者┤ └極清淨─行乞得來 2受頭陀支者─行乞或受供得為遍淨 |
* 舍利弗長老不食由其語言表 示而得之粥。 |
||||||
資 具 依 止 戒 的 成 就 |
依 智 慧 而 成 就 |
觀 察 獲 得 資 具 |
因有慧者能見資具的過失與功德,故由慧成就捨離資具的貪求,依正當的方法獲得資具,以慧如法觀察成就。 ┌界(差別想)┐ 依┤
├觀察 └厭想──────┘ |
僧護沙彌於食粥食觀察而證果 |
|||||
-7-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43─50
戒 有 幾 種 |
雜 論 四 遍 淨 戒 |
資 具 依 止 戒 的 成 就 |
依 智 慧 而 成 就 |
觀 察 四 種 受 用 法 |
盜 受 用 |
若破戒之人居然於僧眾中坐而受用。 |
|
|||
借 受 用 |
具戒者若不觀察而受用。 |
|||||||||
借 受 用 四 種 清 淨 法 |
說示淨 |
佛說示而清淨,為別解脫律儀 |
||||||||
律儀淨 |
由我不再如是作的決心而律儀清淨,為根律儀 |
|||||||||
遍求淨 |
為活命遍淨戒,以正當方法獲資具,能捨邪求遍求清淨 |
|||||||||
觀察淨 |
為資具依止戒,依法觀察得淨。 |
|||||||||
嗣 受 用 |
七有學資具受用,雖為信施物,但為世尊所許,故為受用世尊資具。 |
|||||||||
主 受 用 |
漏盡者資具受用超越愛,成為主而受用。 |
|||||||||
* 主受用┐ ├適一切凡聖 嗣受用┘ * 借受用不適合 * 具戒者的觀察受用屬嗣受用 * 主受用為最上 |
||||||||||
五 法 |
制限 遍 淨 戒 |
釋義 |
舉例 |
|||||||
未具足者受持有限制的學處。因在數目上有限制故名。 |
|
|||||||||
無制限遍 淨 戒 |
已具足者受持無限制的學處。律藏中以略門顯示戒學,數目有限,但以無限而受持,亦不為利養名譽親屬肢體生命的條件所限制。 |
大帝須長老依法而作思惟,甚至有生命危險亦不犯學處 |
||||||||
圓滿 遍 淨 戒 |
與善法相應的善良凡夫,有學以前的三學圓具者,不願身命及捨身命而受持學處者。 |
大僧護長老未曾作無念無智之業 |
||||||||
無執取遍 淨 戒 |
七有學的學處為無執取遍淨戒有學的戒不執著於惡見,或凡夫不著有貪之戒。 |
帝須長老得阿羅漢果重病長老願與戒共死 |
||||||||
安息 遍 淨 戒 |
如來的聲聞弟子漏盡者,緣覺、如來、阿羅漢、等正覺的學處,為安息遍淨戒。阿羅漢等的戒,一切熱惱安息 |
|
||||||||
斷 離 律儀 思 不犯 |
五戒─斷殺生、不與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的、瞋恚的、邪見的見p68 |
|||||||||
殺生等的離 |
||||||||||
不殺生等的律儀 |
||||||||||
與離及律儀相應的思 |
||||||||||
不犯殺生等 |
||||||||||
此五法皆依心的轉起自性而說。 |
||||||||||
-8-
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P50─56
什 麼 是 戒 的 雜 染 |
毀 壞 性 |
為等 利因 養而 名破 譽戒 |
毀壞戒 |
若於七罪聚之首或末而破壞學處者,如割斷衣襟一樣。
|
|
||
切斷戒 |
若破其中部學處,如衣斷中部。 |
||||||
斑點戒 |
若次弟而破二三學處,如於背部或腹部生起黑紅等各異顏色的有體色牛。 |
||||||
雜色戒 |
若於這裡那裡間雜而破學處,如於體上這裡那裡帶有各異點滴的彩色牛。 |
||||||
與 七 種 淫 相 應 者 |
1沙門許婦人為之塗油、擦身、沐浴、按摩、心生愛樂希求而至滿足。
2沙門與婦人嬉笑遊戲,心生愛樂。 3沙門以己目眺望婦人之目,心生愛樂。 4沙門聞隔壁婦人之笑語歌泣聲,心生愛樂。 5沙門追憶過去與婦人相笑語遊玩心生愛樂。 6沙門見長者(子)具備享受五欲,心生愛樂。 7沙門願成天眾而修梵行,心生喜樂希求。 |
||||||
什 麼 是 戒 的 淨 化 |
不 毀 壞 性 |
1不毀壞一切學處。 2對已破而可懺悔的戒則懺悔之。 3不與七種淫相應。 4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強情、激情、慢、過慢、驕、放逸等惡法不生。 5少欲知足減少煩惱等德的生起,不為利養而破戒,或破戒者懺悔,或不與七種淫相應,不為忿恨惡法所害。能助成近行定或安止定,故稱定的助成者。 |
戒因安 清戒↓ 淨淨樂 能不↓ 生悔定 三↓ 昧心 ,輕 |
||||
二 種 行 相 成就 淨 化 |
見 破 戒 的 過 患 |
釋義 |
比喻 |
||||
1惡戒者不為天人所喜悅,不為同梵行者教導。 2聞惡戒者被呵責時而苦感,聞具戒者被讚歎有苦感 3破戒者如穿粗麻衣的醜惡 4若人隨惡戒者的意見而行,必長時受諸惡趣之苦。 5惡戒者雖受所施物,然對施者少有價值得大善果。 |
如多年糞坑難清淨 如火葬火把人皆棄 如驢隨於牛行 如大眾敵常受恐怖 如死屍無共住價值 如婆羅門不敬墓火 如盲者不能見色 如賤民無望於王位火聚喻 |
||||||
具 戒 功 德 |
為人信樂,出家有果,苦行林光耀猶如盛滿月,身香可喜,香薰十方無有障礙,今世不為諸漏所害,他世苦根因緣斷絕,心常追逐無上涅槃德,究竟寂靜樂。 |
||||||
-9-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P57─62
十 三 頭 陀 支 的 語 義 |
1糞掃衣支--置於道路、墓塚、垃圾堆等任何塵土之上,並在比丘穿著的意義上,正如塵堆在他們的身上被視如塵土一樣可厭的狀態。 2三衣支─-僧伽梨、郁多羅僧、安陀會三衣,有持三衣習慣者為三衣者, 三衣者的支分為「三衣支」。 3常乞食支┌到各戶人家去求食者為乞食者。 └誓願行乞團食者為乞食者。 4次第乞食支─-不斷行乞的習慣者為次第行乞的人。 5一座食支─-僅在一座而食,有此習慣者為一座食者。 6一缽食支┌因拒絕第二盤而僅用一缽中的食物。 └在得一缽之食時而作缽食想。 7時後不食支─-受持時後不食,拒絕餘食。 8阿練若住支─-有住阿練若的習 者為阿練若住者。 9樹下住支─-有住樹下的習慣者為樹下住者。 10露地住支─-有露地住的習慣者為露地住者。 11塚間住支─-有住塚間的習慣者為塚間住者。 12隨處住支─-任何已敷的,即如所敷而住。 13常坐不臥支─-拒絕臥下而有常坐習慣者。 |
為的 少目 欲的 、是 知去 足除 、煩 損惱 減。 、 遠 離 、 求 善 此 五 , 過 刻 苦 生 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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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頭陀支因彼等的受持而除去頭陀的煩惱,故除去煩惱的比丘支分為頭陀支。 頭陀支├因除去煩惱故頭陀得名為智。 └他們是除遣其煩惱的頭陀及行道的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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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味足 支、處 的現 相起 |
相(特徵)─-受持的思。受持者為人,以心心所法而受持,受持的思為頭陀支,彼所拒絕者為事
(對象)。 味(作用)─-破除一切貪欲為味。 現起(現狀)─-無貪欲的狀態為現起。 足處(近因)─-少欲等的聖法為足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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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總 論 |
受持┌世尊在世時,當由世尊聽許而受持。 ├世尊滅後,則由大聲聞的聽許受持。 ├若無大聲聞時,則由漏盡者─-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三藏師 │ 二藏師─-一藏師─-一部師─-一阿含師─-義疏師。 ├若無前述者時,則由持頭陀支者。 ├若無持頭陀支者,則往塔廟,如對正覺者說,聽其受持。 └但由自己個人受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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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說 |
糞 掃 衣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用在家者所施的衣服,我今受持糞掃衣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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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塚間布─-拋棄於塚間的布。 店前布─-拋棄於店前的布。 路上布─-希求福德者從窗口拋棄路上的布。 垃圾布─-棄置於垃圾堆的布。 胞胎布─-用以揩拭胎垢之後而丟棄的布。 沐浴布─-沐浴病人後,認為不祥而丟棄的布 浴津布─-棄於浴場的布。 往還布─-人們前往墳墓後洗浴所丟棄的布。 燒殘布─-燒掉一部分而為人所棄的布。 牛嚙布─-被牛咬過而被人丟棄的布。 置旗─-乘船人於岸樹一旗後上船,至看不見距離,便可取旗。或樹立於戰場之旗,兩軍撤去後,即可取旗。 塔衣─-圍蓋於蟻塔之上而作供祠的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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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 P62─65
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別 說 |
糞 掃 衣 支 |
規 定 |
沙門衣─-比丘所有的。 灌頂衣─-丟在國王灌頂之處的衣 旅者衣─-落在道中的衣,須等一段時間才取 神變所作衣─-佛言「來,比丘」的衣。 風散衣─-被風吹到遠方而落下來的衣。 天授衣─-如諸天授與阿那律陀的衣。 海濱衣─-由海浪推到岸上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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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為 糞 掃 衣 |
* 若作「我等施與僧伽」之說而施與。 * 由於行乞而得的布。 * 若給比丘的衣是根據最上僧臘而施,或給全住處共用的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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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僅取塚間之布 中─-取作「出家者將拾此布」之念而捨的布 下─-受取置於他的足下的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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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任何糞掃衣者,若由他自己的希望或甘受俗人所施的剎那,便破壞了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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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住立於第一聖種(衣服知足) 2無守護衣服之苦 3得不依他的自由 4無盜賊的怖畏 5無受用的愛著 6適用於沙門的衣具,得成少欲等之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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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衣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第四衣,我今受持三衣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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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三衣者獲布後,自己不善作或不能剪裁,不能獲指導者,或針等工具,則可貯藏。至獲條件時為止。然從染時後,便不宜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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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住村邊者─先染下衣或上衣,染後著身再染另一種。 └住阿練若者─二衣同時染。 中─暫時著染衣者公用袈裟染衣。 下─暫搭同輩比丘之衣染衣,或敷布亦可,但他時不宜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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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有第四種肩袈裟,寬度限一張手,長度為三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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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此等上中下三者,若受用第四衣時,則破壞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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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對衣服常生滿足,衣服隨身如鳥帶翼飛行。無貯藏衣服之累,生活輕便。 捨餘衣之貪,過減損煩惱的生活,得少欲等之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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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乞 食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餘分之食,我今受持常乞食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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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不 可 受 |
僧伽食、指定食、招待食、行籌食、月分食、布薩食、初日食、來者食、出發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精舍食、村前家食、時分食等十四種食不能接受。 |
-11-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P65─69
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別 說 |
常 乞 食 支 |
規 定 |
可 受 |
以「僧伽在我家中取施食,大德亦可取施食」的說法。 由僧伽行籌給他的非食(非飯食的藥物)精舍內所炊之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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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行┌乞時在前或在後有人施食。 └行近施家門外而立時,施家取其缽而施施食,盛滿再送回。 中─-要他那一天坐在自己的住所而領施食,他接受,第二天再如是則不接受。 下─-明天又明天的施食也接受。 * 上者得無依自由之樂,中下則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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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接受了僧伽食等餘分之時的剎那,便破壞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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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適合於「出家依於團食」的依行道情況。 2住於第二聖種(食物知足),得不依他生活 3除怠惰,圓滿眾學行道,不為他養。 4捨驕慢,除味的貪愛,不犯眾食、相續食及作持的學處,隨順少欲等生活,增長正當的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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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第 乞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貪欲行乞,我今受持次第乞食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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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1當先站在道路上或鄉村門口,觀察是否有險,若有則可捨離往他處乞食。 2若在人家門口或道路上未見任何東西,則可作非村之想而離去。 3應早進入村落,若遇不安可即早離往他處 4施者於精舍內供食或於道中有人施食。 5乞食若行近村落,必入村乞食,不得逾越 6無論僅得一點食物或全無所得,亦應依鄉村次第行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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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無論未達家門之前送食,或已離家門送食給他,或他已回寺內再供 他食物,他都不受。 中─-在乞食時未達家門前,或已離開家門後或已回寺內,接受別人送食 ,然一天內不坐在精舍內許人送供給他。 下─-於一日坐在精舍內而允受送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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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如是三者,若起貪欲行,便是破壞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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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對檀越家無慳,平等的憐憫,無家親近之累,不喜招待,不望人家獻食,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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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座 食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多座食,我今受持一座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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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1觀察合於我的座位後才坐下。 2若食事未終,而阿闍梨或和尚來,可起立作弟子的義務,但不應再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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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無論食物多少,一經觸取,便不再取別物 中─-直至缽中飯未用完,可取別的,故名食所限制者。 下─-直至未從座起,可以儘量吃,因直至其取水洗缽時而得受食,故名水所限制者或至起立時而得受食,故名座所限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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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如吃了多座之食的剎那,便破壞了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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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少病、少惱、輕快、強健、安樂住,不犯殘餘食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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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P69─73
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別 說 |
一 缽 食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第二容器,我今受持一缽食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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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1先食調味或飲粥,不會壞粥的蜜或砂糖才可放到粥裡去。 2生的菜葉,應用手拿著吃,或放到缽裡去 3不可用任何樹葉當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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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除吃甘蔗外,別的任何不能吃的榨物,不可棄於別的容器。團食、魚、肉、餅不可分裂而食。 中─-可用一只手分裂而食,故稱手瑜伽者。 下─-缽瑜伽者,任何放至缽內物,可用手或分裂而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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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用第二容器的剎那,便破壞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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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除去種種味愛,捨棄貪多缽之食欲,知食的定量,無攜帶各種容器的麻煩,不散亂於食事,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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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後 不 食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殘餘食,我今受持時後不食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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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已吃足後,則不宜更令作食而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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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在食第一食時而拒絕他食。 中─-食完缽內所有的食。 下─-食至從座起立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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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已食完之後,更令作食而食的剎那,便算破壞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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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不犯殘餘食之過,無貪食滿腹之病,不貯食物,不再求,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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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練 若 住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村內的住所,我今受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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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離去村內的住所,須於黎明之前到達阿練若 村─-無論一屋或多屋,由牆圍或無牆圍,有人住或無人住,或曾為商旅住過四個月以上的地方。 ┌律師─青年伸臂投石落地範圍。 村界┤ └經師─驅鳥投石所落之處。 ┌律師─除村及村界外,其餘皆是。 阿練若├論師─於帝柱之外,一切皆是。 └經師─至少五百弓的距離。 若阿練若比丘的阿闍梨有病,無法安住,則送他到鄉村住處並隨侍,必於黎明前離村至阿練若。若離時病人疾病轉篤,則應侍不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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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當於一切晨曦降臨之時,都在阿練若中 中─得於四個月的雨季住在村落住處。 下─冬季亦可住在村落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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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無破壞┌於一定時間自阿練若來村落精舍聽 │人說法,雖遇晨曦降臨,不破壞。 └聽完回阿練若,途中破曉,不破壞 破壞─-想稍寢息後再走,睡至破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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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未得的定能得,已得的能護持,心不會給不適的色等境界擾亂,離諸怖畏,捨離生命的愛著,嘗遠離的樂味,亦適於糞掃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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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P73─76
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別 說 |
樹 下 住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在蓋屋之下而住,我今受持樹下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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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兩國交界處的樹 ├塔廟的樹 ├有脂汁的樹 應避開├果樹 ├蝙蝠所住的樹 ├空洞的樹 └生長在精舍中心處的樹 選擇─-在寺院邊隅之處的樹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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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不能選擇自己好樂的樹,不能叫他人清除樹下,只能用自己的足清除落葉。 中─-可令來到樹下的人為他清除。 下─-可叫寺內作雜務俗人或沙彌清掃,圍以牆垣及安立門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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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於蓋屋之內作住處的剎那,便破壞頭陀支。
增支部─明知自己在蓋屋中而讓晨曦降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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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適合於四依行道,「少價易得而無過」的資具,見樹葉的轉變易於生起無常之想,無對住所的慳吝及樂於造作的活動,與諸天人共住,隨順少欲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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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地 住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蓋屋和樹下住,我今受持露地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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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1若為聽法為布薩可入布薩堂。若下雨可不出,若雨停應出。
2可進入食堂火室作他的義務,或為服侍長老比丘吃飯,學習和教授,可入屋中。 3若為年老比丘取物行於道中遇雨,可入途中小屋。若無替年老者持物,不可急趨於小屋避雨,須以平常自然步驟進入,雨停即應離去。
4樹下住者亦可通用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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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不得依於樹山或屋而住,只可在露地中用衣作小幕而住。 中─-依近樹山或屋,不進入裡面可住。 下─-無加蓋的自然山坡、樹枝所蓋的小庵、麥粉糊的布、看守田地的人所棄的臨時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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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從露地的住處進入屋內或樹下而住的剎那,便破壞頭陀支。
增支部─如自知是在屋中或樹下而至破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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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捨住所的障礙,除昏沉睡眠,符合「比丘無著無家而住如鹿遊行」的讚歎,無諸執著,四方自在,隨順於少欲等的生活。 |
-14-
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P76─79
頭 陀 支 的 受 持 、 規 定 、 區 別 、 破 壞 、 功 德 |
別 說 |
塚 間 住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住於非塚墓處,我今受持塚間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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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1當人建設村莊時議決,確定一塊地當塚墓,但因未荼毗死屍,不是塚墓故不得住。 2若經荼毗,縱棄置十二年未再荼毗,亦得為塚墓。
3不應在塚墓處建造經行處小庵,或設床座及預備飲水食物,乃至為說法而住。 4事前應通知寺內僧伽長老及地方官吏,以避危險,然後不放逸住。
5經行時當開半眼視於墓上。 6當去塚墓時,應避大道從側道而行。 7在白天應注意確知塚間一切對象位置,如則夜間不為那些景象所恐懼。 8若諸非人於夜間遊行尖叫,不應用任何東西去打他們。
9不可一日不去塚墓。 10增支部─若在塚墓度過中夜,可於後夜回來。
11不宜食諸非人所愛好的胡麻粉、豆雜飯魚、肉、牛乳、油、砂糖等飲食和硬食 12不要入檀越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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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當在常燒常有死屍及常有號泣之處而住 中─-於上述的三種之中有一種即可。 下─-住在荼毗後十二年未再荼毗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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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不住在塚墓之處,便破壞頭陀支 增支部─指不去塚墓之日而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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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得念於死,住不放逸,通達不淨相,除去欲貪,常見身的自性,多起無常苦無我的悚懼,捨無病之驕等,克服怖畏,為非人所敬重,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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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處 住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住所的貪欲,我今受持隨處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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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別人向他說「這是給你的」授與的住所,他接受了便生滿足之想,不另作其他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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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對於給他的住所,不宜詢問是遠或近,有否非人和蛇等的惱亂,熱 或冷。 中─-可以詢問,但不得自己先去視察。 下─-可先去視察,如不合意,另取他處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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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若生起住所的貪欲,便算破壞頭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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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遵守對於所得當生滿足的教誡,希求同梵行者的利益,捨棄劣與勝的分別,無合意不合意的觀念,關閉隨處貪欲之門,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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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坐 不 臥 支 |
受 持 |
我今禁止於臥,我今受持常坐不臥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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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
於初夜、中夜、後夜三時之中,當有一時起來經行,於四威儀中只不宜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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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別 |
上─-不可用憑靠的東西,不可以布墊或繃布為蹲坐。
中─-於此三種之中可用一種。 下─-可用憑靠的東西,以布墊為蹲坐,及用繃布、枕頭、五肢椅、七肢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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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壞 |
這三種人,如接受床席而臥時,便破壞頭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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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其心斷「耽於橫臥之樂,轉臥之樂,睡眠之樂而住」的結縛。適合一切業處的修習,令人信樂的威儀,隨順勤精進,正行增長。 |
-15-
清淨道論──第二說陀頭支品P79─83
頭 陀 等 的 善 三 法 、 頭 陀 等 的 分 別 、 頭 陀 支 的 總 與 別 |
總 標 |
並於三善法,頭陀等分別,以及總與別,悉應知抉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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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說 |
頭陀等的 善三法 |
依有學、凡夫、漏盡者的一切頭陀支,有善與無記,但無不善的頭陀支。因不善既不能除去衣服的貪等,也不是行道的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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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 等 的 分 別 |
頭陀 當知 |
是除遣煩惱的人,或為除遣煩惱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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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 說 當 知 |
1是頭陀非頭陀說─-自己以頭陀支而除煩惱,但不以頭陀支訓誡和教訓別人 2非頭陀是頭陀說─-自己不以頭陀支除煩惱,僅以頭陀支訓誡教授他人。 3非頭陀非頭陀說─-兩種皆無。 4是頭陀是頭陀說─-兩種都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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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 法 當 知 |
少欲┐ ├-無貪 知足┘
┌除去所禁止的諸事中的貪 減損┐┌無貪┴除去聽許事物所起的欲樂 ├┤ 遠離┘└無痴┬除去所禁止諸事覆蔽的痴 求德─-智 └除持頭陀行所起沉溺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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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陀支當知 |
十三頭陀支當知,如前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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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適合於頭陀支的修行當知 |
貪行者及痴行者可受持。 依苦行道止貪,依嚴肅行道除痴阿瞋行者持阿練若住支及樹下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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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陀 支 的 總 與 別 |
總 |
八 支 |
三首要支─-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 五單獨支─-阿練若住支、糞掃衣支、三衣支、常坐不臥支、塚間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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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類 |
衣服─-糞掃衣支、三衣支 飲食─-常乞食支、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一缽食支、時後不食 支。 住所─-阿練若住支、樹下住支、露地住支、塚間住支、隨處住支 精進─-常坐不臥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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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止 |
資具依止─-糞掃衣支至隨處依支十二支 精進依止─-常坐不臥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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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習 不 應 習 |
應習┌若行頭陀支對定境有增長則應習 ├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亦得增長業處而無減退,為憐憫後生者│應習 └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不增長業處者,為培植未來善根故應習 不應習─習行者對業處是減退者不應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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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 思 |
一種受持頭陀的思 義疏─-他們說有思即為頭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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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
比丘十三─-若於露地中而有塚墓可成就阿練若支,則比丘可同一時期受持一切頭陀支。 比丘尼┬八學處禁止─-阿練若支、時後不食支 └實行困難─-露地住支、樹下住支、塚間住支 沙彌十二─-除三衣支外,其餘皆可受持。 式叉摩那┐ 沙彌尼 ┴七支─在比丘尼的八支中除去三衣支,其餘皆是。 優婆塞、優婆夷二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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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85─88
什麼 是定 |
善心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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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 語義 |
等持──對一所緣而平等的、平正的保持與安置其心與心所,以那法的威力使心 及心所平等、平正、不散亂、不雜亂的住於一所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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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相、味、 現起、 足處 |
相──以不散亂為相。 味──以消滅散亂為味(作用)。 現起──以不散動為現起(現狀)。 足處──樂為足處(近因)。樂著之心而善等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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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有 幾 種 |
一法 |
以不散亂的特相為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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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
近 行 安 止 |
由六隨念處與死念、止息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等所得的心一境性,及於安止定前分的一境性為「近行定」。 遍作的無間以後的一境性為「安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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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間 出世間 |
三界內的善心一境性為「世間定」。 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為「出世間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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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喜 無 喜 |
於四種法中的初二禪及五種法中的初三禪的一境性為「有喜定」。
其餘二禪的一境性為「無喜定」。 * 近行定或為有喜或為無喜。 |
||||
樂 俱 捨 俱 |
於四種法中的初三禪及五種法中的初四禪的一境性為「樂俱定」。
除樂俱的禪定外,其餘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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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 |
下 中 上 |
剛才獲得的定。 不甚善修習的定。 甚善修習而自在者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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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尋有伺 無尋唯伺 無尋無伺 |
初禪定與近行定 於五種法中的第二禪定─僅見尋的過患,不見伺的過患。 四種法中的第二等及五種法中的第三等的上三禪的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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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俱 樂 俱 捨 俱 |
四種法中的初二禪及五種法中的初三禪一境性 四種法及五種法的第三及第四禪的一境性 除上其餘皆是 * 近行定為喜俱樂俱或捨俱 |
||||
小 大 無量 |
近行地的一境性 色界及無色界的善一境性 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 |
||||
四 法 |
苦 行 道 遲 通 達 等 四 法 |
釋 義 |
行道─-自最初的入定直至各禪的近行生起,中間繼續從事於定的修 │ 習。 苦樂┌苦─-修行不樂─因諸蓋障礙法現行 └樂─-沒有障礙是樂。 通達─-從近行後直至安止所起的慧。 │ 遲速┌遲─-鈍的不得速起。 └速─-不鈍的而得速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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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88─91
定 有 幾 種 |
四 法 |
苦 行 道 遲 通 達 等 四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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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行道 |
樂行道 |
四配 相合 九厭 次下 第欣 定上 皆 四 如 意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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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通達 |
速通達 |
遲通達 |
速通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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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不適 |
不適當習行 |
於前分中不適當的習行,後分中適當的習行,反之亦然。 |
適當的習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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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 障礙 |
未曾成就破除障礙 等的前行便事修習 |
與上述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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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止善巧 |
未成就 |
已成就 |
未成就 |
已成就 |
|||||
愛與無明 |
被愛克服─-苦行道被無明克服遲通達 |
不被愛克服─-樂行道不被無明克服速通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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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熟習 |
於止未熟習苦行道於觀未熟習遲通達 |
於止熟習樂行道於觀熟習速通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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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與根 |
煩惱強鈍根 |
煩惱強利根 |
煩惱弱鈍根 |
煩惱弱利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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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於苦的行道及遲的通達而得證於定,所以為苦行道遲通達,其他三種亦同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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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所緣 小無量所緣 無量小所緣 無量無量所緣 |
小定─對定不熟習 |
小所緣─所緣無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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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定──能為修上禪之緣 |
無量所緣──於所緣有增長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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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禪 第二禪 第三禪 第四禪 |
鎮伏諸蓋為有尋、伺、喜、樂、定五支 自初禪後,止息尋與伺而成三支 此後離了喜而成為二支 再自彼後捨斷樂而成定與捨受俱的二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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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分 住分 勝進分 決擇分 |
由於障礙的現行為定的退分,為退分慧。 由於彼隨法念的住立為住分定,為住分的慧 到達更勝的定,為勝進分的慧。 由於與厭離俱的想和作意的現行,為決擇分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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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 色界 無色界 離繫 |
一切近行的一境性為欲界定 ┐ ├色界、無色界、出世界的善心一境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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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 勤 心 觀 |
比丘以願欲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 比丘以精進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 比丘以心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 比丘以觀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 |
||||||||
五 法 |
初 禪 第二禪 第三禪 第四禪 第五禪 |
如前述 超越於尋 超越尋與伺 將四法中的第二分為二種,便成五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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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91─100
定的 雜染 |
雜染是退分法。 得初禪者與欲俱的想及作意的現行,為退分之慧。 |
一 至 九 的 障 礙 為 修 止 的 障 礙 , 第 十 為 修 觀 的 障 礙 對我緣 神觀起 變,的 作助觀 無益察 常十。 無二 |
||||||
定的 淨化 |
淨化是勝進分法。 與無尋俱的想及作意的現行,為勝進分之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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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破 除 十 種 障 礙 |
總 標 |
住所家利養,眾與業第五,旅行親戚病,讀書神變十 |
|||||
別 說 |
住 所 |
範圍─-內室、私房、僧伽藍熱心從事於修建等事,或積積貯很多物品,或以任何原因對住所有所期望心有繫縛 |
一切處都得作阿練若的比丘 |
|||||
家 |
親戚家、外護家。 和外護家相親相結而住,定要作伴才去聽法者為障礙。 |
年輕比丘不以父母為障礙 |
||||||
利 養 |
四種資具。 有福比丘人供甚多資具,不斷應接各方人士而忙碌,無機會作沙門之法。應離眾而行。 |
|||||||
眾 |
經學眾、論學眾。 為要教授或質問,無機會行沙門之法,應捨眾而行。 |
|||||||
業 |
為新造作修建之事。 破除─ -* 若少許未作,便完成它,若屬僧伽修建事業,交付僧伽或負責者 * 若屬自己,交付為自己負責的人。 * 若不得將己所有施與僧伽而去。 |
|||||||
旅 行 |
行於道路中。 有人希從他出家,或應獲資具,若不得彼等則不可能從他處而接受,縱入阿練若亦難斷旅行之心。應去作那事再專心從事沙門法。 |
|||||||
親 戚 |
寺院中為阿闍梨、和尚、徒弟、同學,家中為父母、兄弟。他們有病,他應該看護他們使其痊癒,再除障礙。直系親屬應照顧。 |
|||||||
病 |
任何的疾病,因苦惱故為障礙。 必須服藥去病。 |
|||||||
讀 書 |
聖典的研究。 對於常從事於誦習之人則為障礙,餘者不然 |
|||||||
神 變 |
凡夫的神變。 神變如小稻,實難保護,以少許便得破壞。 * 於觀而神變為障礙,於定則不然,由得定而得神變故。希求觀者當除神變障礙,求定者除餘九種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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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近 教 授 業 處 善 友 |
一 切 處 業 處 |
總 標 |
對於比丘僧伽等作慈念、死念、不淨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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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說 |
修 慈 |
1對同一界內比丘─-願他們幸福而無惱害。使同住者生起柔和之心成為他的幸福同住者。 2對同一境界的人修慈─-使柔和心的天人能以如法的保護而善作守護。 3對諸村首領人物修慈─-使柔和心的首腦能以如法的保護善護其所需之物。 4對諸人民修慈─-使人民生起信樂之心,不會輕視他的行動。
5對一切有情修慈─-在一切處行,皆無妨礙。 |
||||||
-19-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100─106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親 近 教 授 業 處 善 友 |
一 切 處 業 處 |
別 說 |
死 念 |
由「我是必然會死的」想念而斷除其邪求,更加增長警惕之心,不迷戀生活。 |
修或教 禪四導 那禪者 要定。 親出 近入 熟自 習在 禪者 那、 ,能 每同選 個的擇 人方適 性式當 行,的 不要業 同由處 ,自修 內己習 心分。 活別 動或 亦由 不指 同導 ,者 修為 禪己 定分 便別 有, 不以 |
||||||
不 淨 想 |
對於諸天的所緣境界,也不會由貪欲而奪去他的心。 |
|||||||||||
應 用 業 處 |
在四十業處中對於任何適合他自己性行的,應常修習,並為次第向上的修業的足處,名應用業處能給予這兩種業處的人名教授業處者。 |
|||||||||||
教 授 業 處 的 善 友 |
可愛而可敬重者,善語而堪教他者,能作甚深論說者,非道不作慫 |
|||||||||||
可 親 近 者 |
1佛
5得禪之凡 2大聲聞 6三藏、二藏、一藏持 3漏盡者
7通一部、知恥者 4阿那含、斯陀含、須陀含 8多聞者 |
|||||||||||
親 近 方 法 |
前往善友住處。然不應洗足、塗油於足、穿鞋履、持傘、令人拿油筒與砂糖及帶諸弟子應帶輕賤的必需品,以最嚴肅的生活而行。以服侍正務成就師心歡喜,以適當的時間去親近學習。 |
|||||||||||
順 適 自 己 的 性 行 |
性 行 的 區 別 |
貪行者 信行者 |
起善業信力強 |
不善中極柔潤不粗 |
事物的愛求
|
不捨不利 |
||||||
近貪德 |
於善中柔潤不粗 |
求於戒等之德 |
不捨有利 |
|||||||||
瞋行者 覺行者 |
起善業慧力強 |
不善中不潤著所緣 |
尋求不實過失 |
迴避有情態度為用 |
||||||||
慧近瞋德 |
善法中不潤著所緣 |
尋求實在過失 |
迴避諸行態度為用 |
|||||||||
痴行者 尋行者 |
精進時諸尋起 |
混亂不能確立 |
不能洞察所緣故動搖 |
|||||||||
尋近於痴相 |
不能確立各種尋求 |
輕快思惟故動搖 |
||||||||||
性 行 原 因 |
他人 所說 |
貪瞋痴性行是以宿作為因,及依界與病素為因,但此為非確定之說。 |
||||||||||
各義疏師的意見作決定之說。 |
||||||||||||
各 義 疏 師 意 見 |
貪 無瞋 無痴 |
三者強,由業而取的結生,成為貪著 而樂天性。 無忿有慧又有如金剛一樣的智。 |
||||||||||
貪 瞋 無痴 |
三者強,貪著而忿怒。 有慧有如金剛一樣的智。 如施無畏長老 |
|||||||||||
貪 無瞋 痴 |
三者強,貪著與愚鈍及樂天性,無有 忿。 如拔拘羅長老 |
|||||||||||
貪 瞋 痴 |
三者強,成為貪著、瞋恚、愚痴 |
|||||||||||
無貪 瞋 痴 |
三者強,無貪著而少煩惱,縱見諸天 所緣亦不為動,瞋恚又鈍慧的。 |
|||||||||||
無貪 無瞋 痴 |
三者強,成為無貪著、無瞋恚而樂天 性,但是愚鈍的。 |
|||||||||||
無貪 瞋 無痴 |
成為無貪著而有慧,但有瞋而忿的。 |
|||||||||||
無貪 無瞋 無痴 |
三者強,成為無貪無瞋而有慧者。 如大僧護長老。 |
|||||||||||
-20-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106─110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順 適 自 己 的 性 行 |
性 行 的 辨 知 法 |
總 標 |
威儀與作業,而食及見等,於法之現起,辨知於諸行。 |
辨分 知析 性靜 行坐 可時 用偶 觀發 察的 、念 反頭 省、 、請 分教 析益 作友 夢等 的法 內獲 容得 、。 |
|||||||
別 說 │ 阿 闍 梨 意 見 |
威 儀 |
行 |
貪行者 |
瞋行者 |
痴行者 |
|||||||
足跡曲起 |
足跡尾長 |
足跡急壓 |
||||||||||
立 |
優美姿態 |
頑固姿態 |
混亂姿態 |
|||||||||
眠 |
不急平坦布置床座 |
急促布置床座 |
不善計劃床舖 |
|||||||||
令人喜悅姿態而睡 |
投身作蹙眉狀而睡 |
散亂覆面而臥 |
||||||||||
緊急起床懷疑而答 |
緊急起床如怒者而答 |
作唔聲遲緩而起 |
||||||||||
作 業 |
掃 地 |
不急取帚不散亂沙 清潔平坦 |
緊張取帚濺起沙粒 不清潔平坦 |
無神取帚回旋散亂 不清潔平坦 |
||||||||
洗 衣 |
巧妙優美平等留意 |
粗頑不平等地作 |
笨拙混亂無注意 |
|||||||||
著 衣 |
不急緩令人歡喜 |
緊張而不圓滿 |
緩慢而紊亂 |
|||||||||
食 |
歡喜脂肪甘美之食 |
喜粗酸之食 |
無一定嗜好 |
|||||||||
作不大過一口的圓團 |
食時作滿口之團 |
不圓的小團殘食汙食器 |
||||||||||
細嘗不急食 |
不細嘗急食 |
散亂心食 |
||||||||||
見 |
見細小喜悅事物生驚愕久視不已 |
見細小不如意事如倦者而不久視 |
見任何事皆依他人意見 |
|||||||||
執小德不計大過 |
見小過生瞋惱不計有德 |
聞呵責、讚嘆皆隨聲附和,己無智力取捨辨別 |
||||||||||
離去時留戀回顧不捨 |
離去時作欲離無顧戀 |
|||||||||||
法 之 現 起 |
生諂、誑、惡欲、大欲不知足、淫欲熾盛、輕佻等法 |
生忿、恨、覆、惱、嫉慳等法 |
生昏沉、睡眠、掉舉、惡作、疑、執取、固執等法 |
|||||||||
信行者── 施捨、欲見聖者、多喜悅、不誑諂 |
覺行者── 和靄、可為善法、飲食知量、正知 |
尋行者── 多言、樂眾心不確定、追求彼此 |
||||||||||
義 疏 中 說 |
獲得他心智的阿闍梨,既知弟子的性行,為說適當的業處,其他的阿闍梨則當弟子問知其性行。 |
|||||||||||
性 行 的 適 不 適 |
貪 行 者 |
住 |
衣 |
食 |
儀 |
|||||||
自然山窟、草舍,朽腐崩潰荒蕪處床椅充滿臭蟲惡形醜色一見生厭 |
破角襤褸污穢沉重難於穿著 |
土缽破鐵缽,重且狀惡。行乞路不適意、不近村落。人厭之,給食如棄。食腐酥酸菜僅以充飢 |
立或經行 |
|||||||||
色遍中取不淨色為緣 |
||||||||||||
瞋 行 者 |
好建材善飾繪畫,地面平滑柔軟,如梵宮。床椅適意,一床一椅 |
優美綢絲之單衣雙衣適沙門之色 |
缽狀如水泡,善磨擦除垢,淨色鐵缽。行乞路平距村適中,人迎敬侍食物色香美味 |
臥坐 |
||||||||
緣極淨之色 |
||||||||||||
-21-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110─114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順 適 自 己 的 性 行 |
性 行 的 適 不 適 |
痴 行 者 |
住 |
衣 |
食 |
儀 |
|
||
四方無障空敞處 |
衣食如瞋行者 |
經行,所緣廣大之遍 |
||||||||
信 行 者 |
住衣食如瞋行者 |
以六隨念為所緣 |
||||||||
覺 行 者 |
無不適合處 |
|||||||||
尋 行 者 |
宜居深奧而洞面又為森林所蔽的住所。其所緣不宜廣大,因那是尋思散亂之緣餘者如貪行者。 |
|||||||||
於 四 十 業 處 中 執 取 何 種 業 處 |
依 名 稱 的 解 釋 |
十 遍──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 十不淨──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 十隨念──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死隨念、身隨念、入出息隨念、寂靜隨念 四梵住──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一 想──食厭想 一差別──四界差別 |
||||||||
依止 近的 行導 安入 |
┌八隨念(十隨念中除身隨念、入出息隨念) 近行的導入├食厭想 └四界差別 安止的導入──其餘三十業處 |
|||||||||
依 禪 的 區 別 |
安止的導入的三十業處中: 初禪──身隨念、十不淨 初禪至第三禪──初三種梵住 初禪至第四禪──入出息隨念、十遍 第四禪──第四梵住、四無色 |
|||||||||
依 超 越 |
支的超越 |
三梵住、四種禪(入出息隨念、十遍) |
||||||||
所緣超越 |
四無色 |
|||||||||
其餘的業處無超越 |
||||||||||
依 增 不 增 |
可增大──十遍,由於遍的擴大空間,於所限的範圍內可天耳界聞聲、天眼見色、 知他心 不可增大┌身隨念、不淨想─範圍的限制及不成功德。 ├入出息隨念─增大,只有風聚增大。 ├諸梵住─以有情為緣,僅有情增大。 ├空無邊處─除虛空外無可增大。 ├識無邊處─識為自性法,無可增大。 ├無所有處─排除於識,識的無有。 ├非想非非想處─因是自性法,不能增 └佛隨念等十業處─為非相,只有相似相應增大。 |
|||||||||
依 所 緣 |
相似相所緣 |
十遍、十不淨、入出息隨念、身隨念的二十二種為相似相所緣,其餘十八業處為非相似相所緣。 |
||||||||
自性法所緣 |
十隨念(除入出息隨念、身隨念) 食厭想、四界差別、識無邊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十二種 |
|||||||||
相所緣 |
十遍、十不淨、入出息隨念、身隨念 |
|||||||||
不可說所緣 |
四梵住、空無邊處、無所有處 |
|||||||||
動搖所緣 |
膿爛想、血塗想、蟲聚想、入出息隨、念水遍、火遍、風遍、光明遍,其餘為不動搖所緣 |
|||||||||
-22-
清淨道論──第三取業處品P114─117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於 四 十 業 處 中 執 取 何 種 業 處 |
依 地 |
諸 天 |
十不淨、身隨念、食厭想於諸天不現。 |
|
|
梵 天 |
前十二種及入出息隨念於梵天不現。 |
|||||
無色有 |
除四無色,別的不會現起。 |
|||||
人 界 |
一切都得現起。 |
|||||
依 執 取 |
見執取 |
九遍(除風遍)、十不淨、身隨念五法(髮、毛、爪、齒、皮) |
||||
聞執取 |
身隨念二十七法(前述五法除外) 九隨念(入出息除外)、九遍(風遍除外) |
|||||
觸執取 |
入出息隨念 |
|||||
見與觸 |
風遍 |
|||||
見與聞 |
身隨念 |
|||||
不宜執 |
捨梵住、四無色的五種 |
|||||
依 緣 |
無色定緣──九遍(除空遍) 諸神通緣──十遍 前三梵住為第四梵住之緣 下下的無色定為上上的無色定之緣 非想非非想處為滅盡定之緣 一切遍為樂住與觀及有的成就之緣 |
|||||
依 性 行 的 順 適 |
貪行者──十不淨、身隨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 痴行者、尋行者──入出息隨念 信行者──佛、法、僧、戒、捨、天隨念 覺行者──死念、止息隨念、四界差別、食厭想 一切行者──餘六遍、四無色 尋行者──小所緣 痴行者──無量所緣 |
|||||
執 取 │ 親 近 善 友 |
獻自己與佛 或阿闍梨 |
自捨身於佛不為恐怖所陷。 自捨身於阿闍梨得財、法二施。 |
||||
具足意樂 |
無貪、無瞋、無痴、出家、遠離、出離等六種行相具足意樂,得證三菩提。 |
|||||
具足勝解 |
當以勝解具足勝解,即定的勝解、尊重、驅向及涅槃的勝解、尊重、驅向之義。 |
|||||
執取於相 |
當阿闍梨說業處時,應諦聽而取於相──憶持於心。 |
|||||
-23-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19─127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捨 棄 不 適 合 的 舍 精 , 而 住 於 適 合 的 精 舍 |
不 適 於 修 定 的 精 舍 |
1大的精舍──有很多不等意見者集合,互相違背不作義務。 2新精舍──有甚多新的工作,不參與他人出怨言 3古寺──有很多修理之事,不作他人出怨言。 4大路旁精舍──日夜有客僧來集擾擾,須施床座 5有泉──多人汲飲處、染衣處,須答他人詢問。 6有菜葉──婦女採菜及歌唱,生擾亂。 7有花──花叢盛開之寺亦有害。 8有果──有希採果者來求,不給則忿以力取擾亂 9為人渴仰──敬重域往禮拜者四方而來,不安適 10近於城市──有異樣的所緣現起,如取水女不讓道、權勢者張天幕於寺而坐。 11近於薪林──採薪婦歌唱,人偷伐樹存心擾亂 12近田─四方圍田,人在寺中堆稻、打穀作不適事。又大財產寺院與耕作者訴訟。 13不和合者居住──互相仇視不合比丘從事鬥爭 14貿易場──有商隊借地、借物擾亂不安。 15近邊疆──那裡的人對佛法無信仰。 16近國界──常有國王的畏懼,或疑為間諜受害 17不妥當者──異性之色緣聚集,或非人棲所。 18不得善友──不可能獲得善友,如和尚等者。 |
住服乾 處、淨 、身 衣體 地原最 遍始常 修佛使 習教用 法時的 及期修 數,習 息佛法 觀弟。 是子 |
|||
住 於 適 合 的 精 舍 |
1其住所離行乞鄉村不過遠不過近相宜往返者。 2日間不憒鬧夜間無聲者。 3無蚊、虻、風、熱及蛇觸者。 4住者易獲衣服、飲食、床座及醫藥者。 5住所中有多聞、通達阿含、持法、持律、持論母等的長老比丘居住。 |
||||||
破 除 細 障 |
1剪除長髮及爪毛。 2補綴舊衣及洗染污穢的衣服。 3缽如生垢應燒煮。 4清潔床椅。 |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方 法 |
取於人為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有際有周、有邊,如米篩或米升大。 學習者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 曼羅迦長老見耕地現起於相,得五種禪證果 |
||||
四 遍 過 失 |
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 應以恆河(河的通名)之泥及如黎明之色土作遍。 |
||||||
遍 的 作 法 |
地 點 |
不宜──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道處。 宜──寺院邊隅隱蔽處、山窟、茅庵處 |
|||||
作 法 |
固定──打樁於地,以蔓草標織,作成蓮蓬圓狀。 移動──四根棒組合中間縛布、皮革或席片,將除石揉捏的泥塗上,作如篩或升之圓形。若土不足,可於下放別的泥,上塗黎明色泥。 * 遍準備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 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平坦,不可用木掌拍,會現起異樣之色。 |
||||||
修 習 法 |
1離遍的圓相二肘半處不遠、不近、不高、不低而坐。
2發精進心,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 3勿觀察曼陀羅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 4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進而置心於地的概念作意,取名「地、地」修習。 |
||||||
二 種 相 |
取相──修習直至閉眼而至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如開眼時,取相生起。 似相──取相回則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惟,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二者差別──取相得知遍的過失,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似相是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從想而生。 |
||||||
二 種 定 |
近行定 |
諸支不強固,其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 |
|||||
安止定 |
諸支強固,其心一時斷絕有分,日夜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作用。 |
||||||
-24-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27─135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七 種 適 不 適 |
總 標 |
住所、行境與談話,人及食物並時節,以及威儀有七種,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
如共 理相 作而 意如 │理 通作 達意 自。 性 及 |
||||||||
別 說 |
住 所 |
於彼處相能生起而堅固,念能顯現,心得等持者,為適當的住所,若 心不得等持則不適當。 |
||||||||||||
行 境 |
行乞村落不遠,易或食物者為適當相反者不適當。 |
|||||||||||||
談 話 |
屬三十二種無用談話為不適,依十論事而談者為適當。 |
|||||||||||||
人 |
不作無用談論之人,具足戒等之德者為適當。 多事身體及作無用之談者為不適當 |
|||||||||||||
食 物 |
有人以甘為適合,有的以酸為適合 |
|||||||||||||
時 節 |
有的適於冷,有的適於熱,食物與時節的受用以安適為主,心得等持 |
|||||||||||||
四 威 儀 |
以經行、坐、臥、立等的任何一種為適合,令心等持、堅固。 |
|||||||||||||
十 種 安 止 善 巧 |
令清 事淨 物 |
使內外事物清淨。 內身事物──髮、爪、毛長 外界事物──衣服、住處 |
||||||||||||
使 諸 根 平 等 行 道 |
使信等諸根力量平均。 |
|||||||||||||
現象 |
對治法 |
|||||||||||||
信強──精進、念、定、慧不能實行 |
不作意 |
|||||||||||||
精進根力強──信根勝解作用及其他各種作用 不實行 |
輕安 |
|||||||||||||
信強慧弱──迷信 慧強信弱──奸邪 |
二者均等信其當信之事 |
|||||||||||||
定強精進弱──怠惰增長 精進強定弱──掉舉增長 |
二者均等定得安止定 |
|||||||||||||
一境性強──證安止定 慧力強──通達無我、苦相 |
定慧均等獲安止定 |
|||||||||||||
念力強──保護信、精進、慧 |
||||||||||||||
於 相 善 巧 |
成就善巧──地遍等的心一境性相未能成就者使其成就。 修習善巧──已成就於相。 守護善巧──已得修習於相。 |
|||||||||||||
當即 策策 勵勵 於於 心心 時 |
昏沉時┌應修──擇法、精進、喜覺支 └不應修──輕安、定、捨覺支 |
|||||||||||||
修 習 |
擇法覺支 |
精進覺支 |
喜覺支 |
|||||||||||
於善不善法等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且令已生增長 |
於發勤界出離界勇猛界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令已生增長 |
於喜覺支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且令已生增長 |
||||||||||||
生 起 因 緣 |
||||||||||||||
七緣 |
十一緣 |
十一緣 |
||||||||||||
當即 抑抑 制制 於於 心心 之 時 |
掉舉時┌不應修─擇法、精進、喜覺支 └應修─輕安、定、捨覺支 |
|||||||||||||
修 習 |
輕安覺支 |
定覺支 |
捨覺支 |
|||||||||||
於心輕安身輕安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且令已生增長 |
於不亂相常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且令已生增長 |
於捨覺支生起法如理作意生起覺支,且令已生增長 |
||||||||||||
生 起 因 緣 |
||||||||||||||
七緣 |
十一緣 |
五緣 |
|
|||||||||||
|
-25-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35─144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十 種 安 止 善 巧 |
當喜悅於心時即喜悅於心 |
由於慧加行弱或由於未證止的樂心無樂趣,應觀察八種悚懼事警覺之,以佛法僧隨念生起信樂。 |
例 │ 花蛛油 粉絲筒 、、的 荷帆行 葉船動 、、 三樂 昧對 對治 治掉 欲舉 欲、 ,惡 喜作 對, 治伺 瞋對 ,治 尋疑 對 治 昏 沉 、 睡 眠 , |
|||||
當捨心於心時即捨心於心 |
對所緣功用均等,行於止的道路,不必作策勵抑制及令喜悅的努力 |
||||||||||
遠離無等持的人 |
遠捨不增進出離道,操作甚多事務而散亂於心的人。 |
||||||||||
親近等持的人 |
親近行於出離道而得定的人。 |
||||||||||
傾心於彼 |
傾心、尊重、驅、向、赴於定。 |
||||||||||
精 進 平 等 |
1觀察心作的行相,以平等的精進,數數努力。 2少消沉意,遮止心過於勤勞。 3中庸的努力者,意向於相而行道。 |
||||||||||
安 止 定 的 規 定 |
1預作近行→隨順→種姓→安止
近行→隨順→種姓→安止 於第四、五速行心成安止定。 2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一剎那後即落於有分,自此又觀察於禪,轉向心斷有分後,成禪的觀察。 |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初 禪 |
總 標 |
「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如是其已證得捨離五支,具備五支,具三種善,成就十相的地遍的初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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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釋 |
初 禪 捨 斷 支 │ 已 離 諸 欲 、 諸 不 善 法 |
已離諸欲──身離、心離、鎮伏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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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離 |
心離 |
鎮伏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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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欲離 |
煩惱欲離 |
煩惱欲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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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之色 |
欲、貪、欲貪、思惟等欲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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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樂的捨離 |
取著出離之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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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染之事的捨斷 |
雜染的捨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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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性之因的捨離 |
愚性之因的捨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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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生等加行清淨 |
意樂淨化 |
|
|||||||||
諸不善法──五蓋(瞋恚、昏沉、掉舉、惡作、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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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諸欲 |
離諸不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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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欲蓋的鎮伏離 |
餘四蓋的鎮伏離 |
||||||||||
三種不善根中對五種欲境的貪的鎮伏離 |
對諸九惱事等境的瞋和痴的鎮伏離 |
||||||||||
愛及相應法離 |
無明及相應法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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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禪 相 應 支 │ 有 尋 有 伺 |
尋 |
伺 |
|||||||||
尋求──思考 |
伺察──深深考察 |
||||||||||
專注其心於所緣為相 |
數數思惟於所緣為相 |
||||||||||
令心接觸於所緣為味 |
與俱生法隨行於所緣為味 |
||||||||||
引導其心於所緣為現起 |
令心繼續於所緣為現起 |
||||||||||
以粗義與先行義如擊鐘,置心於境 |
以細義與數數思惟性,如鐘之餘韻,令心繼續 |
||||||||||
心初生時的顫動狀態,如欲飛鳥 |
心恬靜的狀態,如鳥伸翼而飛 |
||||||||||
離 生 |
離去──離去五蓋 脫離──脫離五蓋與禪相應法聚義,從脫離而生或脫離五蓋之時而生 |
||||||||||
-26-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44─150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初 禪 |
別 釋 |
喜 樂 |
喜 |
歡喜,以喜愛為相,身心喜悅 相──喜愛 味──身心喜悅或充滿喜悅 現起──雀躍 |
初 禪 的 喜 為 遍 滿 喜 初三心 善相至 成專 就一 |
||
1小喜──使身上的毫毛豎立 2剎那喜──如電光剎那起 3繼起喜──如波浪,於身數數現起而消逝 4踴躍喜──很強的喜,踴躍其身,可達空中 5遍滿喜──展至全身,如吹脹的氣泡,安止定的根本增長,與定相應。 |
||||||||||
五種喜成就→身輕安、心輕安成就→身心二種樂成就→剎那定、近行定、安止定成就 |
||||||||||
樂 |
可樂,善能吞沒或掘除身心的苦惱。 相──愉悅為相 味──諸相應法的增長 現起──助益諸相應法 |
|||||||||
喜 樂 差 別 |
喜 |
樂 |
||||||||
對樂的所緣獲得滿足 |
去享受獲得的滋味 |
|||||||||
有喜必有樂行蘊所攝 |
有樂不必有喜受蘊所攝 |
|||||||||
喜樂由離而生,故言離生喜樂 |
||||||||||
具 足 |
行近、證得、成就 |
|||||||||
住 |
具禪那者,以適當的威儀而住,成就自身的動作、行動、護持、生活、生計、行為、住 |
|||||||||
捨 離 五 支 |
捨斷愛欲、瞋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疑,為禪的捨斷支 |
|||||||||
愛欲──心貪著種種境而心不能等持於一境,心為愛欲所征服不能捨斷欲界而行道。 瞋恚──瞋恚衝擊於所緣心不能無礙 昏沉睡眠──心不適於作業。 掉舉惡作──心不寧靜而散亂。 疑──不能行道而證於禪。 |
||||||||||
具 備 五 支 |
生起尋、伺、喜、樂、心一境性,即名為禪的生起。 |
|||||||||
尋──令心專注所緣。 伺──繼續思惟。 喜樂──由尋伺加行而生喜的喜悅及樂的增長。 |
||||||||||
三 種 善 與 十 相 成 就 |
行初 道三 清相 淨 |
1當安止生起,心從五蓋的煩惱群結縛而得清淨。 2心清淨故得於中奢摩他相而行道,平等的安止定。 3由於行道而心跳入初禪。 |
||||||||
捨中 隨三 增相 |
1清淨心捨置──清淨了禪心不必於清淨中作努力。 2奢摩他行道心捨置──達奢摩他狀態,不於等持努力 3一性之顯現心捨置──因以奢摩他行道,不與煩惱結合,而一性顯現,不再於一性的顯現中作努力。 |
中三中 善相捨 成作 就用 |
||||||||
喜後 悅四 相 |
1互不駕凌義──於禪心中生起定慧的雙運法。 2諸根一味義──因信等五根解脫種種的煩惱。 3精進乘義──瑜伽行者進行於禪。 4數數習行義──以智見雜染之過及淨化之德以後而如是喜悅清淨潔白。 |
後三清 善相白 成之 就智 作 用 |
||||||||
證 地 遍 的 禪 |
依照數目的次第┐ 於最初生起──┴初 思惟所緣或燒盡其敵對的五蓋──禪 以地的曼陀羅為一切之義──地遍 依於地的曼陀羅所得相,及依於此相所得的禪。 |
|||||||||
-27-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50─157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初 禪 |
初 禪 的 進 展 |
一 │ 行 相把 的握 |
若比丘於身觀身住,於受觀受住,於心觀心住,於諸法中觀法住,調伏世間的貪與憂,等持於心,把 握自心的相。 |
射手 廚師 |
|
|||
二 │ 障的 礙淨 法化 |
把取於相僅為安止定的剎那成就,故須善淨於定的 障礙才能長久繼續。當以遠離喜悅心除去欲中欲及五蓋。 |
蜂入淨窩 王入淨園 |
|||||||||
三 │ 似 相增 的大 |
於近行地與安止地中,以廣大心修習及增大既得的似相。 方式──對已得相,應次第區劃,後依區劃而增大 初學者──證初禪後應常入定,不可常觀,禪支會粗且弱 |
如農夫田劃界 山中牛無善巧登山 |
|||||||||
四 │ 五 自 在 |
轉自 向在 |
於尋伺喜樂心一境性五禪支中連續遣送其心。 |
世尊、舍利弗神變 |
||||||||
入自 定在 |
迅速入定。 |
目楗連降難陀 |
|||||||||
在自 定在 |
於一彈指或十彈指間住於定中 |
佛護長老 |
|||||||||
出自 定在 |
於一彈指或十彈指間出定。 |
佛護長老 |
|||||||||
觀自 察在 |
於尋伺喜樂心一境性五禪支中連續遣送其心。轉向心以後而易以觀察的諸速行心。 |
|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第 二 禪 |
總 標 |
「尋伺止息故,內淨心專一故,無尋無伺,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如是捨離二支,具備三支,三種善及十相成就,證得地遍的第二禪。 |
|||||||||
別 釋 |
尋伺 止息 |
在第二禪的剎那尋與伺二種不現前,一切初禪法在第二禪不存在 |
|||||||||
內 |
自己之內,於自己相續發生。 |
||||||||||
淨 |
1淨信,與淨相應的禪為淨禪。 2因止息尋伺的動搖而心得於淨 |
||||||||||
無尋 無伺 |
依修習而捨斷,二禪中無尋伺。 尋伺止息。 |
||||||||||
定 生 |
從初禪或與第二禪相應的定而生二禪定值得稱定,因不為尋伺所動亂,極安定與甚淨。 |
||||||||||
喜樂 |
如前說 |
||||||||||
第 二 |
依數目次第 於第二生起 |
||||||||||
二支 捨離 |
尋與伺的捨斷,在安止的剎那捨斷,為二禪的捨斷支。 |
||||||||||
三支 具備 |
喜、樂、心一境性生起。 |
||||||||||
-28-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57─164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第 三 禪 |
總 標 |
「與由離喜故,而住於捨、念與正知及樂以身受─諸聖者說:『成就捨念樂住』─為第三禪具足住。」如是一支捨離二支具備,有三種善,十相成就,證得地遍的第三禪。 |
1 2 六禪觀 支捨捨 捨、成 、遍就 梵淨, 住捨行 捨的捨 、意亦 覺義成 支為就 捨一。 、是 中中 捨捨 、。 |
||
別 釋 |
由離 喜故 |
喜的超越與尋伺的止息。 |
||||||
住 於 捨 |
見其生起故捨,即平等而見。 |
|||||||
1六支捨──六門中六種善惡所緣現前時,漏盡者的遍淨本性捨離行相。 2梵住捨──對諸有情的中正行相 3覺支捨──對俱生法的中立行相 4精進捨──不過急不過緩的精進 5行捨──對諸蓋等的考慮沉思安靜而中立。 6受捨──不苦不樂。 7觀捨──關於考察的中立。 8中捨──對諸生法的平等效力。 9禪捨──對最上樂亦不生偏向。 10遍淨捨──遍淨一切障礙亦不從事於止息障礙。 |
||||||||
第三禪住於捨是禪捨。 相──中立 味──不偏 現起──不經營 足處──離喜 |
||||||||
念 與 正 念 |
┌憶念──相 以念與正知除對第三禪樂的執著念├不忘失──味 └守護──現起 ┌不痴──相 正知├推度──味 └選擇──現起 |
|||||||
樂以 身受 |
具第三禪者無受樂的意欲,但有與心心所法相應的樂受。 |
|||||||
諸聖 者說 |
因此禪由佛陀等諸聖者宣說、示知,證者不著於樂故讚歎 |
|||||||
第三 |
依數目次第,或於第三而入定 |
|||||||
一支 捨離 |
於安止剎那捨離於喜。喜是第三禪的捨斷支。 |
|||||||
二支 捨離 |
數目次第 第二生起 |
|||||||
二支 捨離 |
尋與伺的捨斷,在安止的剎那捨斷,為二禪的捨斷支。 |
|||||||
三支 具備 |
喜、樂、心一境性生起。 |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第 四 禪 |
總 標 |
「由斷樂及由斷苦故,並先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故,捨念清淨,第四禪具足住」,如是一支捨斷,二支具備,有三種善,十相成就,證得地遍的第四禪。 |
||||||
別 釋 |
由斷樂及斷苦故 |
斷了身的樂及身的苦 |
||||||
先已 |
先已滅,不是在第四禪的剎那。 |
|||||||
滅喜 憂故 |
心的樂與心的苦二者先已滅、斷喜在第四禪近行剎那斷, 苦憂樂是在第一、二、三禪的近行剎那中次第即斷。 |
|||||||
問:在彼彼諸禪中已捨斷此等諸受,為何在此總合說出? 答:1為令易於瞭解。 2為指示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 3為讚歎第四禪。
4以緣的破滅而示第四禪中的極其遠離於貪瞋。 |
||||||||
-29-
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P164─167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地 遍 修 習 法 |
四 種 禪 的 修 習 法 │ 第 四 禪 |
別 釋 |
不 苦 不 樂 |
樂與苦的對治法的第三受──不苦 不樂受──捨 |
|
||
相──反對可意不可意的經驗 味──中立 現起──不明顯的態度 足處──樂的滅 |
|||||||||
捨念 清淨 |
由捨而生的念的清淨,一切與念的相應之法亦清淨。 |
||||||||
第四 |
照數目的次第,或以入定在第四 |
||||||||
一支捨離 |
捨於喜,為第四禪的捨斷支 |
||||||||
二支具備 |
捨受、心一淨性的二支生起 |
||||||||
五 種 禪 |
四種禪 |
五種禪 |
|||||||
初 禪──初禪 第二禪-┌第二禪─捨斷尋,具伺等四支 └第三禪─捨斷伺,具喜等三支 第三禪──第四禪 第四禪──第五禪 |
|||||||||
-30-
清淨道論──第五說餘遍品P169─172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水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可於池、沼、鹽湖、大海等自然之水生起於相。 |
|
|||||
無 經 驗 者 的 修 習 |
除遍 過失 |
不取青黃赤白及其他任何有色之水 |
||||||||
遍的 作法 |
1以清淨布接空中而未落地的雨水。 2其他與此同樣清淨無濁的水,裝滿至缽口或甕口,拿至精舍隱秘處。 |
|||||||||
修 法 |
1安坐下來,不應觀察其顏色,不應於其特相作意,應以無差別的水與色而置心於假想法上,取「水、水」名稱修習。 2生起取相與似相。 |
|||||||||
二 種 相 |
取 相 |
生起──如動搖 過患──水和水沫、水泡混成一起 |
||||||||
似 相 |
現起微動,如置於空中的寶珠扇寶石鏡。證四種近行禪、五種安止禪。 |
|||||||||
火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可把取自然的火相,如見燈火、灶火、燒缽火、林火,任何火燄都得生起於相 |
||||||||
無 經 驗 者 的 修 習 |
遍的 作法 |
劈開一種有脂質的硬木晒乾後,作成小片,至樹下或假屋,如燒缽般堆集,點火後,以席子、皮革或布,穿四指大的孔放在前面。 |
||||||||
修 法 |
1安坐,不對下面的草薪或上面的煙火作意,僅把取孔之間的盛旺火相禪中,不應觀察青或黃等的顏色,不對熱等的特相作意。 2置心於火與色的概念上,取「火、火」而修習。 3生起取相與似相。 |
|||||||||
二 種 相 |
取 相 |
生起──火燄如破裂而射落。 過患──火炬的破片、炭塊、灰、煙 |
||||||||
似相 |
不動,如空中赤毛毯、金扇、金柱獲四種近行禪、五種安止禪。 |
|||||||||
風 遍 修 習 法 |
修 法 |
1觀察甘蔗的葉端、竹端樹梢、頭髮尾端為風所動搖,或觀察身體為風所觸,寄念:「此風吹於此處」。 2風從窗牖壁隙進入而吹到身上任何部分時寄念彼處取「風、風」名稱而修習。 |
||||||||
二 種 相 |
取相 |
動搖,如灶上才拿下粥 所升熱氣。 |
||||||||
似相 |
靜止不動。證四種近行禪,五種安止禪 |
|||||||||
青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見青色花叢,供奉之處的花席,青布、寶石等,都可生起於相。 |
||||||||
無 經 驗 者 的 修 習 |
遍 的 作 法 |
1採青蓮花或早榮等花,僅以花瓣放到淺籃或平籃,填滿至其口散佈開來。 2青色的布結成一束而填滿,在盤籃口的周圍結成如鼓面。 3青銅、青葉、青染料任何一種有色的東西。 4作為可攜帶的或僅於壁而作遍的曼陀羅,外以不同顏色區劃。 5起「青、青」作意。 |
||||||||
二 種 相 |
取相 |
過患──顯現花蕊、花莖及花瓣的間隙 |
||||||||
似 相 |
脫離遍的曼陀羅,如空中寶珠扇。 證四種近行禪、五種安止禪。 |
|||||||||
黃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看見任何黃色的花叢、花席、黃布與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起於相。 |
||||||||
無經驗 修習者 |
用迦泥迦羅花等或黃布及有顏色的東西,作遍已,起「黃、黃」的名稱作意。餘者同前。 |
|||||||||
赤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看見任何赤色的花叢或花席,或赤色的布、寶石與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相。 |
||||||||
無經驗 修習者 |
用赤色花或赤布及有顏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作遍已,起「赤、赤」名稱作意。餘同前。 |
|||||||||
-31-
清淨道論──第五說餘遍品P173─176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一 │ 十 遍 修 習 法 |
白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1看見任何白色的花叢或花席,或白蓮花聚、白布與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起於相。 2於錫的曼陀羅、月的曼陀羅等亦能生起於相。 |
|
||||
無經驗 修習者 |
用白色花或白布及有顏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作遍已,起「白、白」名稱作意。餘同前。 |
||||||||
光 明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看見任何透過壁隙的日光、月光照到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或透過密林空隙或樹枝假屋而照到地上的曼陀羅,都能生起於相。 |
|||||||
無 經 驗 者 的 修 習 |
遍作 法與 修法 |
1可於上述的光明曼陀羅作「光、光」或「光明、光明」的修習。 2於甕中點一燈封其口,甕留一孔,把孔向壁,光成曼陀羅,對其光作「光明、光明」的修習。 * 甕中光比日月光還可以持久。 |
|||||||
取相 |
與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一樣 |
||||||||
似 相 |
很厚而潔淨的光明積聚 餘者同前 |
||||||||
限 定 虛 空 遍 修 習 法 |
有修習 經驗者 |
於壁隙、鍵孔、窗牖之間任何壁孔都能生起於相。 |
|||||||
無 經 驗 者 的 修 習 |
遍的 作法 |
於蓋得很密的假屋壁或任何皮革席子穿四指大的孔,於那壁孔作「虛空、虛空」的修習。 |
|||||||
二 種 相 |
取 相 |
與壁等為邊際的孔相同,不能增大 |
|||||||
似 相 |
僅有虛空曼陀羅顯現,如欲增大即可增大。餘如地遍。 |
||||||||
雜 論 十 遍 |
|
變化 |
成就 |
||||||
地 遍 |
一成 為多 |
1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以足行於其上或坐立。 2以少及無量的方法獲得第一第二勝處 |
|||||||
作地 |
|||||||||
水 遍 |
降雨 |
出沒於地中,降雨變化江海,震動大地山岳樓閣。 |
|||||||
火 遍 |
出煙 燃燒 |
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為要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涅槃時能以火界荼毗其身。 |
|||||||
風 遍 |
速行 如風 |
能降風雨。 |
|||||||
青 遍 |
青色 |
作諸黑暗,依妙色、醜色的方法而獲得第三勝處,證淨解脫。 |
|||||||
黃 遍 |
黃色 |
點石成金,依妙色、醜色的方法而獲得第四勝處,證淨解脫。 |
|||||||
赤 遍 |
赤色 |
依妙色、醜色的方法而獲得第五勝處,證淨解脫。 |
|||||||
白 遍 |
白色 |
離諸昏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物而作諸光明。 |
|||||||
光明遍 |
輝煌 之色 |
離諸昏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
|||||||
虛空遍 |
變化 虛空 |
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及山岳中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牆垣上自由步行。 |
|||||||
一 切 遍 之 共 通 |
上 |
上向於天空 |
|||||||
下 |
下向於地面 |
||||||||
橫 |
區劃了田園的周圍 |
||||||||
無二 |
這一遍而不至於他遍,如人入水。 |
||||||||
無量 |
遍的無限量的擴展,心的遍滿於遍而遍滿一切,無初或中等限量。 |
||||||||
修習遍無 法成就者 |
具足業障、煩惱障、異熟障,無信、無願、惡慧,不能入決定正性善法者 |
||||||||
-32-
清淨道論──第六說不淨業處品P177─184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二 │ 十 不 淨 修 習 法 |
十 不 淨 的 語 義 |
1膨脹相──在命終之後漸漸地膨脹,如滿風皮囊 2青瘀相──破壞的青色,肉的隆起處為紅色,膿所積聚處為白色,其他多處為青色。 3膿爛相──在諸破壞之處流出膿來。 4斷壞相──解剖為二而未離開者。 5食殘相──屍體各處為犬或野干所食啖。 6散亂相──屍體離散。 7斬斫散亂相──屍體以刀斬斫而散亂。 8血塗相──屍體為流出的血所塗。 9蟲聚相──屍體為蟲所充滿。 10骨相──骸骨。 * 十不淨是依膨脹等生起的諸相的名字,亦為此諸相中證得諸禪的名稱。 |
或任即膨 取何以脹 全部彼界 體分處限 的,為。 曾者顯 習見現 學屍似 處即相 |
|||||||
十 不 淨 的 修 習 法 |
膨 脹 相 的 修 習 法 |
為 取 不 淨 相 前 行 的 處 所 |
莽撞前行 的障礙 |
1不淨屍體可能有野獸或非人的覬覦,若往彼處有生命危險。 2異性之體可能生淨想,於梵行有礙。 |
|||||||
前 行 的 準 備 |
準備 |
原因 |
|||||||||
出發時應告訴僧伽長老或通達比丘 |
非人、健康、意外、盜賊 |
||||||||||
生起喜悅的心 |
|
||||||||||
拿手杖、棍 |
避免犬的危險 |
||||||||||
無雙單獨而行 |
|
||||||||||
堅住念佛業處,內攝六根。 |
|
||||||||||
不逆風行應順風行 |
屍臭令腦昏亂 |
||||||||||
四 方 諸 相 的 考 察 |
作法 |
原因 |
|||||||||
先確定方位 |
所緣不明顯,心不適於工作。 |
||||||||||
避免立於逆風處 避免立於順風處 立不很多順風處 |
為屍臭所惱散亂於心 觸怒非人而致災害 |
||||||||||
避免離屍過遠 避免離屍過近 不立正頭正足方 應立屍體中部 |
對所緣不明顯生恐怖 對不淨相難平等認識 |
||||||||||
考察四方諸相, 「與相俱作」「與所緣俱作」 |
有不迷惑作用與功德 確定「自性狀態」 |
||||||||||
十 一 種 法 取 相 |
為令心與不淨相密切連結,有連結功德 |
||||||||||
六 法 取 相 |
1以色──確定屍體黑、白、黃膚色 2以相──確定屍體為青年、中老年 3以形──依膨脹形確定此為頭形、頸形、手形、腹形、腰形 4以方──確定屍體的兩方,臍以上為上方,臍以下為下方。確定所站方向。 5以處──確定手、足、頭處確定所站之處。 6以界限──確定上以髮頂,下以足掌,橫以皮膚為界,於界限內觀察三十二分充滿汙穢的屍體,確定身界。 * 不得執取異性的屍體。 |
||||||||||
五 法 取 相 |
1以關節──一百八十關節 2以孔隙──觀察手、足、腹、耳的孔隙,開、閉眼口狀態 3以凹部──觀察眼窩、口腔、喉底或屍體在高處我在低處 4以凸處──觀察膝、胸、額等高處或屍體在低我在高處 5以周圍──觀察屍體周圍的一切。 |
||||||||||
以智行於全屍體,何處顯明,即置心於彼處「膨脹相、膨脹相」而念 若無顯現,應置心上半身直至腹端最膨脹處「膨脹相、膨脹相」而念 |
|||||||||||
善取 彼相 |
千百回開眼觀看,閉眼思惟,直至開眼見相閉眼而思相亦同樣顯現,名為善取。由置念於取相,而生起似相,置意於似相而成就安止定,於安止定增大觀得證阿羅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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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清淨道論──第六說不淨業處品P184─193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二 │ 十 不 淨 修 習 法 |
十 不 淨 的 修 習 法 |
膨 脹 相 的 修 習 法 |
觀 察 往 來 |
為給予業處正當路線,觀察往來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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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相消失之緣┌人問話
├行義務
├屍體為非人或野獸所佔
└不淨業相消失 取相消失修法──在坐處中結跏趺坐,考察往來路,則不淨相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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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止 的 規 定 |
見彼功德後,作珍寶想,起恭敬而生喜愛,置心於所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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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
1珍寶想──因膨脹相只持續一二天,便成青瘀狀態,故取相難得應生珍惜。 2置心所緣──置意於厭惡的膨脹相生禪那增長觀,得見脫離生死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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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 各 別 作 用 |
相 狀 |
取相──顯現壞形、可怕恐怖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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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相──如四肢五體肥滿的人隨其所欲吃飽睡臥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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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 捨 五 蓋 |
1捨愛欲──對外欲不作意。 2捨瞋恚──捨於隨貪。 3捨昏沉睡眠──勤精進故。 4捨掉舉惡作──無追悔作寂靜法 5捨疑──殊勝現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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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 得 定 |
似相→尋→伺→喜→輕安→樂→心定→五禪支現前,初禪影像的近行禪亦於那一剎那生起→證初禪的安止及五自在一切,如地遍所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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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
作意 |
取相 |
似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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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瘀 |
厭惡的青瘀相 |
顯現斑點色 |
顯現青瘀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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膿爛 |
厭惡的膿爛相 |
好像膿流出 |
不動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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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壞 |
厭惡的斷壞相 |
中間斬斷 |
顯現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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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殘 |
厭惡的食殘相 |
各處被取食 |
顯現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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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亂 |
厭惡的散亂相 |
明瞭的隔離 |
圓滿的顯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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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斫離散 |
厭惡的斬斫離散相 |
可認識的被斬斫的傷口 |
圓滿的顯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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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塗 |
厭惡的血塗相 |
風飄紅旗搖 |
顯現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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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聚 |
厭惡的蟲聚相 |
顯現動搖 |
靜止的米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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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 |
厭惡的骸骨相 |
認明孔隙 |
顯現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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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諸相宜以十一法取相作適宜的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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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論 十 不 淨 |
依屍體自性 轉變的區別 |
當屍體成厭惡狀態時,即轉變成膨脹相的自性或青瘀等任何其他自性,如獲得厭惡相,即在該處取「厭惡的膨脹相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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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貪 行 的 差 別 |
1膨脹相──顯屍體壞形,適貪行者。 2青瘀相──顯壞色皮膚,適貪身色者。 3膿爛相──顯身色惡臭,適貪於身香者 4斷壞相──顯中間孔隙,適貪身堅厚者 5食殘相──顯肉豐滿處破壞,適貪於乳房等身體肉的部分者。 6散亂相──顯肢體散亂,適貪身體美者 7斬斫離散相──顯身體的破壞變易,適貪於身體完整者。 8血塗相──顯血塗抹的厭惡狀態,適貪 9蟲聚相──顯身體蛆蟲,適貪身為我有者 10骸骨相──顯身骨的厭惡,適貪完整牙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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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力 |
以尋力止住心成專一,如無尋想止不可得,故十不淨中只能獲初禪,不能得第二禪,以二禪無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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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相 |
十不淨唯一的特相─惡臭的厭惡的狀態身內身外皆不淨,實無可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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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
善德的比丘,無論在生人或死人身上,認識不淨的行相,即取那相作為業處,直至證得安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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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第七說六隨念品P195─20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十 隨 念 的 語 義 |
隨念┌數數起念 └於應發生處而發生,隨適而念。 |
12 確持戒 立八、 信關天 心齋等 ,戒五 走時法 向,。 解要 脫憶 道念 。佛 、 法 、 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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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念名 |
隨念與何有關 |
所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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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隨念 |
佛 |
佛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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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隨念 |
法 |
善說等法的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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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隨念 |
僧 |
善行道等僧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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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隨念 |
戒 |
我不毀等的戒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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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隨念 |
捨 |
施捨等的捨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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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隨念 |
天 |
以天為例證己信等的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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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隨念 |
死 |
斷絕命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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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至念 |
念到髮等色身 |
髮等身部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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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般念 |
出入息 |
入息出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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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止隨念 |
寂止 |
一切苦的止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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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隨 念 的 修 習 法 |
佛 隨 念 |
隨念於佛的功德。 隨念方法──「那世尊亦即是阿羅漢、等正覺者...世尊」。 |
梵法僧 布布布 薩薩薩 │││ 念念念 佛法僧 名// 德天聖 使布布 心薩薩 清││ 淨念持 。天八
關
齋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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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有 多 名 緣 由 |
阿 羅 漢 |
1遠離──遠離一切煩惱。 2破賊──以道破煩惱賊。 3破輻──以法住智如實而知十二支法,於彼等中厭離解脫,破輪迴車輻。 4值得受資具等──因其為最勝應供者。 5不密行惡─無秘密地行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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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正 覺 者 |
自己正覺一切法── 苦諦──應遍知的諸苦法業已遍知 集諦──應斷的諸集法業已斷絕 滅諦──應證的諸滅法業已證得 道諦──應修的諸道法業已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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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行 具 足 者 |
明與行具足,故名明行具足。 明──三明或八明。 行──戒律儀、防護諸根之門、食物知量、努力醒覺、信、慚、愧、多聞、精進、念、慧、色界四禪等十五法。 明具足──智慧圓滿。 行具足──大悲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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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逝 |
逝──行。 善淨行──世尊的行善淨無污點。 善妙處行──於不死的涅槃中行。 正行┌已斷煩惱不再轉來。 └完成三十波羅密正行。 正語──於適當場合說適當的話。 |
|||||||||
世 間 解 |
完全瞭解世間,世尊依集因,依滅,依滅的方便而遍知世間。 1行世間──一世至十世及十二世、十八世間。 2有情世間──知一切有情意欲。 3空間世間──一切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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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上 士 |
無人能超勝他的德──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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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御 丈 夫 |
他能御其應調伏的丈夫── 1畜生、人類、非人類丈夫。 2戒清淨人、初禪等、須陀洹等已調御之人更向上調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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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清淨道論──第七說六隨念品P208─215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六 隨 念 的 修 習 法 |
佛 隨 念 |
佛 有 多 名 緣 由 |
天 人 師 |
師──以現世、來世及第一義諦而適人應的教誨,如商隊主。 天人──天與人──最超勝的諸天與最有才能的人。 世尊亦能教誨諸畜生故為師,如蛙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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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
1以其解脫究竟智業已覺悟一切所應知。 2以自己覺悟四諦,亦令其他有情覺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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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尊 |
與德之最勝,一切有情之最上尊敬之師。 1依諸功德立名。 2具吉祥──百福特相色身成就。 3破惡──法身成就。 4有德┌世間的自在。 ├法─世間法。 ├名聲─通三界證如實德。 ├福嚴─見相生歡喜。 ├欲─隨所欲成就自他。 └精勤─正精進。 5分別──以善等差異分別一切法─四諦。 6修習──修習世出世間上人法。 7婆伽梵──捨離於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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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隨 念 的 修 法 及 功 德 |
修 法 |
「依此等理由而世尊為阿羅漢」 如此隨念佛陀之德→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心正直起尋伺向佛德→喜→輕安→身心二樂→以佛德為所緣心得定→五禪支→不證安止定,只 得近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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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信、念、慧、福廣大。 2得多喜悅。 3克服怖畏恐懼,安忍於苦痛。 4得與師共住之想。 5身如塔廟值得供養。 6犯罪對象現前,如見師生慚愧。 7不通達近行以上,來世得善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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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隨 念 |
善 說 │教 法 |
初 中 後 |
法是世尊善說、自見、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各自證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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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善 |
中善 |
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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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第一句 |
第二三句 |
末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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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序分 |
正宗分 |
流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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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連結經第一連結 |
除第一與最後連結 |
最後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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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事由 |
順適而說 |
聞生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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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
止觀道果 |
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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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定 |
止觀、道 |
果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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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善覺性 |
法善法性 |
僧行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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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法行道證菩提 |
證辟支菩提 |
證聲聞菩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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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伏五蓋聞法得善 |
得止觀樂行道得善 |
法行道得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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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義 有 文 , 完 全 圓 滿 遍 淨 的 梵 行 |
有義 |
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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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以種種法說教梵行與道梵行為義成就 |
文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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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說、釋明、開顯、分別、敘述是義與句的結合 |
教法的字、句、文、文相解釋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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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的甚深義及甚深的通達 |
甚深的教法及演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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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達義無礙解與辯說無礙解 |
得達法、詞無礙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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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所知,為考察者所欣喜 |
可信故,為世間人欣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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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有甚深義 |
有明顯之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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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圓滿無可復加 |
已無過失無可復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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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行道得證明 |
明白聖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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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圓滿──有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法蘊相應。 遍淨──無見慢等隨煩惱,度脫輪迴之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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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顛倒義 |
教法無顛倒,故善與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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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清淨道論──第七說六隨念品P215─221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六 隨 念 的 修 習 法 |
法 隨 念 |
善 說 │ 出 世 間 法 |
適涅槃的行道與適合於行道的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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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道──不採取二極端而說中道。 2止息煩惱──諸沙門果止息煩惱,說煩惱的止息為善說。 3常恆自在──涅槃的自在是常恆、不死、安全所、皈依處,說此為善說。 |
|||||||||
自 見 |
1聖者自見──先於聖道自己的相續而令無貪。 2依觀察智自見──證得四向四果涅槃者非依他人信,而依觀察智。 3依見征服煩惱┌聖道依相應正見
├聖果依原因正見
└涅槃依所緣正見 4值得見──依修習現觀及作正現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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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時 無 |
學人給與自己的果位之時為無時,在自己發生之後即得於果,世間的善法為有時。 |
||||||||
來 見 的 |
值得這樣說來看,故為來見。 1的確存在──出世間法本來存在。 2遍淨──如寶石般清淨。 |
||||||||
引 導 的 |
1修定引導──引有為出世法於心中。 2自心引進──無為的涅槃。 3聖道引導──因導至涅槃故。 4果與涅槃引導──引其取證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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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證知 |
一切敏智等的智者,各各自知,出世法當於自己的心中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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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隨 念 修 習 法 與 功 德 |
修 習 法 |
隨念善說等類的法德→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同一剎那生起五禪支→傾向德的隨念→不證安止定,只得近行禪 |
|||||||
功 德 |
1得至於廣大的信。 2成多喜悅。 3征服恐怖畏懼,安忍於苦痛。 4得與法同住之想。 5身常存法德隨念,值得供養。 6心向無上正法,犯罪對象現前,隨念善法性,生起慚愧。 7雖不通達上位,來世得善趣。 |
||||||||
僧 隨 念 |
隨念聖僧伽的功德:「世尊的聲聞眾是善行道的、正直行道的、真理行道的、正當行道的,即四雙八輩的世尊的聲聞眾,是可供養者、可供奉者、可施者、可合掌者,為世間無上的福田。」 |
||||||||
善 行 道 |
善與行道的結合,即正道。 善行道┌具足正行道。 ├由正道而證其當證。 └依世尊說法與律而行道。 正直行道──捨身語意及不正過失行道。 真理行道──真理即涅槃,為涅槃行道。 正當行道──值得作正當行道的行道。 |
||||||||
四 雙 八 輩 |
四雙──依雙數──證得須陀洹道者及證得須陀洹果者為一雙,如此共有四雙。 八輩──依單人──證須陀洹道者為一初果者為一,如此共有八人。 |
||||||||
可 供 養 者 |
可供養者┌值得接受供品者。 ├值得將一切所有物從遠方拿來此處供獻。 └值得為帝釋所供獻。 可施者──相信有他世而施於當施,值得施,由施有利得大果。 可合掌者──值得受彼一切世人流行以兩手放在頭上合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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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無上福田 |
是一切世間無比的福的增長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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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清淨道論──第七說六隨念品P221─226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六 隨 念 的 修 習 法 |
僧 隨 念 |
僧 隨 念 修 習 法 與 功 德 |
修 習 法 |
隨念僧德→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同一剎那生五禪支→傾於僧德隨念→不證安止定得近行禪。 |
|
|||||
功 德 |
1得廣大信。 2成多喜悅。 3征服恐怖畏懼安忍於苦痛。 4得與僧伽同住之想。 5身中常隨僧隨念值得供養。 6心向證於僧德,有犯罪對象現前,亦如面見僧伽生慚愧。 7雖不通達上位,來世得善趣。 |
|||||||||||
戒 隨 念 |
以如是不毀等之德而隨念於自己的戒,即「我的戒實無毀、無穿、無點、無雜、自在、智者所贊、無所觸、令起於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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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
比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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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毀 |
在家人隨念在家戒,出家人隨念出家戒,一條也不破。 |
不破邊之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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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穿 |
於戒中央不破一條。 |
無戳穿之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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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點 |
戒無次第破二或三條 |
好色牛無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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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雜 |
戒不在各處破了幾條 |
無各色斑點的牛 |
||||||||||
以無差別總說一切戒,不為七種淫相應法與忿恨等惡法所毀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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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 |
戒脫離了愛等的支配而成自由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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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 所贊 |
為佛陀等的智所贊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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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 觸 |
不為愛見等所觸,不為任何人責難有戒的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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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起 於定 |
令近行定與安止定,或道定與果定生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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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隨 念 修 習 法 與 功 德 |
修 習 法 |
不毀等的德隨念於戒→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同一剎那生五禪→傾向戒德隨念,不證安止定得近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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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殷勤不放逸,無自責等怖畏。 2少量之過亦無見畏。 3得廣大的信。 4成多喜悅。 5雖不通達上位,來世得善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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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隨 念 |
1傾心於施捨的天性,常施所物。 2初修之人先發願受持,思惟:「我實有利,我實善得,我於慳垢所纏的世人中,離垢慳心而住,是放捨者,淨手者,喜捨與者,有求必應者,喜分施者」。如是以離慳垢等德而隨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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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有利 |
對我實在有利 |
|||||||||||
我實得善 |
我得遇佛教又得人身,實在是我的善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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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垢所纏 |
為慳垢所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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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中 |
依自業而生的有情 |
|||||||||||
離垢慳 |
其他貪瞋等垢及慳的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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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住 |
成上述心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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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捨者 |
施捨者 |
|||||||||||
淨手者 |
手的清淨者,常恭敬供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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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捨與者 |
放棄、分散、遍捨常行捨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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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應 |
他人有求之物即應於求 |
|||||||||||
喜分施者 |
喜施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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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隨念 修 習 法 與 功 德 |
修 習 法 |
離垢慳等的德隨念於戒→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同一剎那生五禪→傾向捨德隨念,不證安止定,得近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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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無貪的意向。 2隨順慈心,自知如何行。 3得多喜悅。 4雖不通達上位,來世得善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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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清淨道論──第七說六隨念品 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26─239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六 隨 念 的 修 習 法 |
天 隨 念 |
依聖道而生的信等之德,以諸天具備那樣的信於死後得生彼處,乃至戒、定、慧,我也具備這樣的信乃至慧,而隨念自己的信等之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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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 隨 念 修 習 法 與 功 德 |
修 習 法 |
隨念天的德,隨念於己之信德→無貪瞋痴鎮伏五蓋→同一剎那生五禪→傾向天德隨念,不證安止定,只得近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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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德 |
1為諸天所愛樂。 2加證廣大的信。 3成多喜悅而住。 4雖不通達上位,來世生善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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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論 六 隨 念 |
1世尊為答摩訶男之問,指示須陀洹的依止住所而說六隨念。 2聖弟子的心正直而得諸受── ┌得義受──於﹁彼世尊即是阿羅漢﹂得滿足。 ├得法受──一聖典而生滿足。 └得法伴悅──依於上二者。 3此等六隨念是聖弟子的成就,因於彼等而得 ┌明瞭佛法僧的德。 ├具不毀等德的戒。 ├離諸垢慳的捨。 └有大威力諸天同等的信之德。 4凡夫亦應作意隨念,由於隨念佛陀等功德→心欣淨→鎮伏諸概→成大和悅→修觀證阿羅漢。 |
|||||||
念 死 |
意 義 |
死──有情命根斷絕,憶念死為念死。 |
︿ 中 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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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死 |
1由於福盡,令其結生業成熟。 2由於壽盡,如人百歲壽盡。 3福壽俱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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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時 死 |
1如度使魔及迦藍浮王,由於可令死沒的業,及在那時那地斷絕其生命的延續。 2由於宿業關係,用刀劍等方法斷其生命延續者。 |
|||||||
修法之一 |
如理作意 |
欲修念死之人,當起── 1「死將來臨」作意。 2「命根將斷」作意。 3「死、死」作意。 * 鎮伏諸蓋,住念死所緣,生證近行定的業處。 |
||||||
不 如 理 作 意 |
1念喜愛者死──生悲。 2念憎惡者死──生歡喜。 3念全無關心者死──不起感動。 4念自己死──生起戰慄。 * 不起憶念、感動及智。 |
|||||||
修 法 之 二 |
殺 戮 者 追 |
死乃與生俱來及取生命故,生者必死,故以殺戮者追近念死的追近。如日西行,河流不退轉,果實脫落。日照露珠消散。 |
||||||
興盛 衰弱 |
一切世間的大眾必隨生,為老所佔,為病所侵,為死所襲。 |
|||||||
比 較 |
以他人比較自己,以七種行相作比較而念於死── 1大名──有大名聲、大眷屬、大財富者皆為死所侵。 2大福──世間大名大富者不免死。 3大力──世間大力士為死征服。 4大神變──目楗連神通大不免死。 5大慧──大慧舍利弗為死征服。 6辟支佛──破煩惱證獨覺不免死。 7等正覺者──如佛等正覺者寂滅。 |
|||||||
身多 共同 |
此身是許多人共同的,八十種蟲聚,一切災難的鵠的,襲必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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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39─251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念 死 |
修 法 之 二 |
壽 命 無 力 |
此壽的無力,因有情的命── 1須出入息。 2威儀──四威儀任一過分則死。 3冷熱──過冷過熱征服則命終。 4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任一擾亂,身體不適至死。 5食物──不得食者便至命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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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 |
命、病、時、身倒處、趣等五種,於此生命界內是無相無知的。 |
||||||
生命 時限 |
以咀嚼四五團飯食之間的短促壽命時間尚不可靠,以此時限念死。 |
||||||
剎那 短促 |
生命僅在極短的一心間,心滅即名有情滅。 |
||||||
念此八種行相,以數數作意修習其心,住死的所緣→鎮伏五蓋→證近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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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死 的 功 德 |
1常不放逸。 2對一切有得不愛樂想,捨棄命的愛者。 3呵斥罪惡者。 4不多貯藏,對資具離諸慳垢。 5熟練無常之想,隨著起苦想及無我想。 |
||||||
身 至 念 |
經 文 |
諸比丘,於此足蹠以上,髮的頂端以下及以皮膚為周圍的身體,觀察充滿種種的不淨: 即此身有髮、毛、...尿。 如是以骨髓包攝於腦,為厭惡作意而說的三十二行相業處,為身至念的意義。 |
身四三 至種十 念,二 共此分 十談身 |
||||
取 業 處 │ 七 種 把 持 善 巧 |
1以語──作意時應以語讀誦:髮皮、腎、肺、腦、脂肪、尿,讀誦業處至純熟,心不散亂。 2以意──以意默誦,為通達特相之緣。 3以色──應當確定髮等之色。 4以形──確定髮等之形。 5以方位──確定方位┌臍上為上方 └臍下為下方 6以處所──確定各部處所。 7以界限──自分界限與他分界限。 |
髮肺脂 皮五肪 五種六 種、種 、腦、 腎五尿 五種六 種、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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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取 業 處 │ 十 種 作 意 善 巧 |
1以次第──讀誦後,當次第作意,若跳級作意者,其心疲勞而失敗。 2以不過急──若過急對業處不明瞭,不得至於殊勝之位。 3以不過緩──若過緩作意,則不能到達業處終點,證聖位之緣。 4以除去散亂──除去散亂所緣心,若憶念外部散亂則業處消失。 5以假名的超越──超越毛髮等的假名,置心於厭惡中。 6以次第撤去──應撤去那些不於心中現起的部分,當於那現起的部分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定。 7以安止──三十二部分中於令生安止定的部分數數作意,於髮等各部生起安止定。 8以增上心──時時於定相、策勵相、捨相作意。 9以清涼──具六法比丘得無上清涼。 10以覺支善巧──若心消沉不宜修習轉安覺支。 |
六 法 │ 當、抑放道 抑放制捨與 制捨、於果 、、策心, 策傾勵,樂 勵於、傾於 、心喜心涅 喜時悅於槃 悅即、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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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52─260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身 至 念 |
取 三 十 二 分 身 之 相 與 厭 惡 性 |
髮 |
取 相 |
1撥出一二根頭髮置於掌上,先確定其顏色。 2見黑髮時,當思惟黑色, 見白髮時,思惟白, 黑白相間則從多數思惟。 |
無長 二在 根一 髮處 各 部 分 之 他 分 界 皆 與 髮 同 |
||||||||
確 定 色 等 五 種 界 限 |
色 |
黑色 |
|||||||||||||
形 |
長圓如杆之形 |
||||||||||||||
方位 |
生在身的上方 |
||||||||||||||
處所 |
兩側以耳邊,前以額際,後以項為限,封蓋頭顱的濕為髮的處所。 |
||||||||||||||
界 限 |
自 分 界 |
下──髮根的面積 上──虛空 橫──諸髮相互之間 |
|||||||||||||
他 分 界 |
髮非毛,毛非髮,如是不與其他三十一部分混同,單獨成一。 |
||||||||||||||
確 定 色 等 五 種 的 厭 惡 性 |
色 |
見粥飯中少許髮色生厭惡 |
|||||||||||||
形 |
夜間吃飯觸髮形生厭惡 |
||||||||||||||
香 |
不塗油、花香,頭髮之香令人厭惡,入火更厭惡。 |
||||||||||||||
所 依 |
髮依膿、血、尿、屎、痰所流之處而生,可厭惡。 |
||||||||||||||
處 所 |
髮生於三十二部分的積聚中,如糞堆上的菌,於不淨處生,甚厭惡。 |
||||||||||||||
確 定 色 等 五 種 界 限 |
|
色 |
形 |
方位 |
處所 |
自分界 |
|||||||||
毛 |
黑褐 |
如多羅樹根 |
臍上下兩方 |
覆蓋身體皮膚 |
下──毛根 上──虛空 橫──諸毛間 |
||||||||||
爪 |
白 |
魚鱗 |
足爪在下 手爪在上 |
指趾、端背上 |
內──指背肉 外──虛空 橫──諸爪間 |
||||||||||
齒 |
白 |
葫蘆瓜蓓蕾車 |
上方 |
上下二顎骨中 |
下──齒根 上──虛空 橫──諸齒間 |
||||||||||
皮 |
白 |
與身形同 各部不同 |
上下二方 |
蓋覆全身 |
下─骨面積 上─虛空 |
||||||||||
肉 |
赤 |
種種形 |
上下二方 |
包三百骨 |
下─骨面積 上─外皮膚 |
||||||||||
腱 |
白 |
種種形 |
上下二方 |
附結身骨 |
下─骨面積 上─皮肉處 |
||||||||||
骨 |
白 |
種種形 |
上下二方 |
全身 |
內─骨髓 外─肉 |
||||||||||
骨髓 |
白 |
大筍細筍 |
上下二方 |
骨內 |
各種骨的面積 |
||||||||||
腎臟 |
淡紅 |
球形芒果 |
上方 |
圍心臟肉住 |
腎臟與腎臟的邊際 |
||||||||||
心臟 |
紅 |
倒置蓮蕾 |
上方 |
兩乳間身內 |
心臟與心臟的邊際 |
||||||||||
肝臟 |
淡赤 |
葉 |
上位 |
二乳內右側 |
肝臟與肝臟的邊際 |
||||||||||
肋膜 |
白 |
所佔處所之形 |
上方二方 |
覆蓋心腎筋肉 |
下─筋肉 上─皮膚 橫─肋膜 |
||||||||||
脾臟 |
青 |
黑犢舌形 |
上方 |
心臟左側 |
脾臟邊際 |
||||||||||
肺臟 |
赤 |
沒切的平餅 |
上方 |
二乳間內部 |
肺臟邊際 |
||||||||||
-41-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60─26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身 至 念 |
取 三 十 二 分 身 之 相 與 厭 惡 性 |
確 定 色 等 五 種 界 限 |
|
色 |
形 |
方位 |
處所 |
自分界 |
各 部 分 之 他 分 界 皆 與 髮 同 12 依依厭 髮髮惡 等等考 的的察 色色現 、、起 形形似 、、相 方香 位、 、所 處依 所、 、處 界所 限一 現切 起行 取相 相的 |
腸 |
白 |
切頭蛇 |
二方 |
喉底與大便道 |
腸的邊際 |
||||||
腸間膜 |
白 |
白睡蓮根形 |
二方 |
腸曲折處間 |
腸間膜的邊緣部分 |
||||||
胃中物 |
食物色 |
囊裝米未結緊 |
上方 |
胃中 |
胃膜及胃中物部分 |
||||||
糞 |
食物色 |
糞處所之形 |
下方 |
結腸S部直腸 |
熟臟膜及糞的部分 |
||||||
腦 |
白 |
腦處之形所 |
上方 |
頭蓋腔內 |
頭蓋裡面及腦髓的部分 |
||||||
膽汁 |
油與花色 |
與其處所同形 |
流-二方停-上方 |
流-全身 停-心肺 |
膽汁部分 |
||||||
痰 |
白 |
處所之形 |
上方 |
胃膜 |
痰的部分 |
||||||
膿 |
黃葉色 |
處所之形 |
上下二方 |
何處集在何處 |
膿的部分 |
||||||
血 |
蟲漆汁色 |
處所之形 |
上下二方 |
遍全身 |
血的部分 |
||||||
汗 |
清胡麻油 |
處所之形 |
上下二方 |
無固定一切髮毛孔 |
汗的部分 |
||||||
脂肪 |
鬱金 |
布片 |
二方 |
全身 |
下─肉 上─皮膚 |
||||||
淚 |
胡麻油 |
同處所形 |
上方 |
眼孔中 |
淚的部分 |
||||||
膏 |
椰子油 |
脂膏浮於水 |
二方 |
手掌背足蹠背鼻孔額肩 |
膏的部分 |
||||||
唾 |
白 |
處所之形 |
上方 |
兩頰至舌 |
唾的部分 |
||||||
涕 |
椰心 |
處所之形 |
上方 |
充滿鼻孔 |
涕的部分 |
||||||
關節滑液 |
樹脂 |
處所之形 |
二方 |
關節內 |
關節滑液 |
||||||
尿 |
豆汁 |
倒甕出水 |
下方 |
膀胱內部 |
膀胱內部尿 |
||||||
於髮等部分確定其色、形、方位、處所、界限起取相→依十種作意善巧方法,以色、形、香、所依、處所等作「厭惡、厭惡」的憶念生似相→依十不淨修法生初禪安止定→於三十二部 * 依數目證安止禪。 |
|||||||||||
身 至 念 功 德 |
1戰勝不樂與樂,常征服生起的不樂而住 2戰勝怖畏恐懼,常征服生起的恐怖而住 3是忍辱者,能忍寒、熱,甚至忍奪取其生命之苦。 4依髮等的色一類,得證四禪達六通。 |
||||||||||
安 般 念 |
經 文 |
諸比丘,此安般念─三摩地修習與多作時 ,實為寂靜、殊勝、純粹與樂住,對已生的惡不善法即能消滅與寂止。:茲有比丘去阿練若、樹下、空閑處,結跏趺坐,念出入息: 1出(入)息長時知我出(入)息長 2出(入)息短時知我出(入)息短 3「覺知我全身出(入)息」如是學 4「安息身行我出(入)息」如是學 5覺知喜.... 6覺知樂.... 7覺知心行.... 8覺知安息心行.... 9覺知心.... 10令心喜悅.... 11令心等持.... 12令心解脫.... 13觀無常.... 14觀離欲.... 15觀滅.... 16「觀捨遣我出(入)息」如是學 如是有十六事顯示安般念業處。 |
-42-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68─27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安 般 念 |
釋 義 │ 答 問 |
修習 |
生起或增長 |
安123 般所初剎 念緣入那 與寂定滅 其靜寂惡 他 靜法 業 處 不 同 處 │ 九阿、處 種練山、 住若洞稻 處、、草 │樹墓堆 下地積 、、處 岩叢 石林 、、 斷空 崖曠 |
|||||||
安般念 三摩地 |
執持念出入息相應定 念於出入息的定 |
||||||||||||
實為寂 靜殊勝 |
不淨業處所緣粗及厭惡非寂靜殊勝 安般念業處所緣寂靜故寂靜殊勝 |
||||||||||||
純粹與 樂住 |
安般念非由遍作及近行而得禪定,初入定本來寂靜,證安止定的剎那獲身心之樂。 |
||||||||||||
屢屢生起 |
屢屢未曾調伏 |
惡 |
罪惡 |
||||||||||
不善法 |
不善巧(無明)所生法 |
||||||||||||
即能消滅寂止 |
僅以剎那即令消滅諸不善法的斷滅、安息 |
||||||||||||
釋 義 │ 處 所 |
比丘調御所緣邪惡之心,先離色等所緣,入阿練若、樹下、空閑處,於彼出入息住,以念繫心。 |
||||||||||||
阿練若 |
1出村的帝柱界標外 2離村五百弓 |
||||||||||||
去樹下 |
行近於樹 |
||||||||||||
去空閑處 |
除阿練若及樹下外,其他七種住所亦可。 |
||||||||||||
結跏趺 |
完全盤腿而坐 |
||||||||||||
正直其身 |
上半身置之端正,心得專一 |
||||||||||||
置念面前 |
置念業處前,遍持出離而念 |
||||||||||||
彼念出息 或念入息 |
比丘念出入息,以三十二種方法為念行者。 |
||||||||||||
安 般 念 的 十 六 事 │ 第 一 四 法 釋 義 |
出 入 息 長 時 我 出 入 息 長 |
1長出息於長時出息。 2長入息於長時入息。 3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於彼生起善欲。 4由於欲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於長時出息。 5由於欲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入息於長時入息。 6長出入息於長時出入息,由於欲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入息者生起喜悅。 7由於喜悅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於長時出息。 8由於喜悅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入息於 9長出入息於長時出入息。 |
|||||||||||
以此九法,於長出入息的身與現起的念及觀的智,以念、智觀身。 |
|||||||||||||
出入息短時我出入息短 |
以前述九法而了知於出息入息。 |
||||||||||||
學我將知一切身出入息 |
為令出入息的一切身覺知與明白者,以智相應心出息與入息。以念與作意學三學。 |
||||||||||||
學我念安息身行出息至入息 |
學對於粗的身行念安息,極安息、消滅、寂止,而我出息、入息 |
||||||||||||
第 一 種 四 法 的 修 法 │ 身 隨 觀 |
1第一四法是依初學者觀身念處的奢摩他業處所說。 2第二、三、四的三種四法是依於第一四法已得禪那者的的觀受、心、法念的毗婆舍那業處而說。 3初學者依地遍方法修習,作遍淨戒律一切所作,親近阿闍梨,受持五節。 |
||||||||||||
受 持 五 節 |
1受持──學習業處 2遍問──遍問業處 3現起──現起業處之相 4安止──業處的安止 5相──業處的特相 如是省察業處的相及自性 |
||||||||||||
-43-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78─28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安 般 念 |
第 一 種 四 法 的 修 法 │ 身 隨 觀 |
於 安 般 念 業 處 作 意 |
數 │ 算 出 入 息 |
不 宜 者 |
不宜止於五以下,空間迫窄,心生煩惱。 |
|
|||
超過十數以上,心僅取出入息的數目作意。 |
|||||||||||
中間脫數,懷疑是否已達業處頂點,而紊亂其心。 |
|||||||||||
修 習 法 |
1應慢慢地數,如量谷之人的數。於現起出入息,取一至十的觀察。 2取如牧牛者的數,出入息快快地數。 3不執持內與外,等出入息到達出入之門而執持,由連結心得專注。 4不數出入息住立其念於出入息為止。 |
||||||||||
隨 逐 |
放棄了數以念隨行的出入息,亦不隨行於出入息的初中後,因易使身心熱惱、散亂,故應以「觸」、「安住」作意。 |
||||||||||
觸 |
於出入息的所觸之處而數出入息,以數與觸同時作意。於彼所觸處放放棄數,以念隨行於出入息,以安止而安住其心。 1跛者喻──見秋千 2門衛喻──查詢至門口者 3鋸喻── |
||||||||||
安 住 |
只不依於來去的出入息作意為目的。次第息滅粗的出入息,成身心輕安,起細的出入息的相所緣心,細的出入息滅時,次第而起更微細的相所緣心。 1出息所緣心┐有此三法業處得安止定、近行定 2入息所緣心┤ 3相所緣心 ┘ |
||||||||||
觀 察 ↓ 還 滅 ↓遍 淨 |
見 清淨 |
自定出,觀業生身及心為出入之集,便確定出入息及身為色,確定心及心相應諸法為無色。確定名色 |
|||||||||
度疑 清淨 |
確定名色後,遍求名色的緣起,得見緣起,並除三世名色進行的疑惑。 |
||||||||||
道非道 智見清淨 |
除疑,以色聚的思惟而提起無常、苦、無我的三相,斷斷於生滅隨觀前生起的無明等十種觀隨煩惱,確定解脫隨煩惱的行道智為道。 |
||||||||||
行道智見 清淨 |
捨生隨觀,獲壞隨觀,依壞隨觀於衰滅的諸行中得厭離、離欲、解脫。 |
||||||||||
智見 清淨 |
依次得四聖道,成阿羅漢果,達最後十九種觀察智,成成為包括諸天世界的最上應供者。 |
||||||||||
第 二 種 四 法 的 修 法 │ 受 隨 觀 |
知 喜 |
為喜的覺知,喜的明白,「而學我將出息入息」。以喜首目說相應受。 |
|||||||||
從所緣 |
於有喜的初禪、第二禪入定,在入定的剎那獲得禪喜,由所緣而知喜。 |
||||||||||
從不痴 |
於二禪入定後而出定思惟,那與禪相應的喜是可滅、可壞的,在他觀的剎那通達喜的特相。 |
||||||||||
知樂 |
於第一至第三禪用「知樂」,為觀境地。樂──身心二樂,依自性受說。 |
||||||||||
知 心行 |
於第一至第四禪用「知心行」。 心行──受想二蘊 |
||||||||||
安息 心行 |
粗的心行安息,方法同安息身行。 想與受心所,與心相連故為受。 |
||||||||||
-44-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P288─292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安 般 念 |
第 三 種 四 法 的 修 法 │ 心 隨 觀 |
知心 |
依初禪至第四禪而知心 |
|
|||
令 心 喜 悅 |
令心喜悅、歡笑,「而學我將出息入息」。 |
||||||||
定 |
比丘於有喜的初禪與二禪入定,當入定的剎那,由於與禪相應的喜而而喜悅其心。 |
||||||||
觀 |
於二禪入定出定後,思惟與禪相應的喜是可滅、可壞的,於此觀剎那,便以與禪相應的喜為所緣而喜悅其心。 |
||||||||
令 心 等 持 |
1以初禪等令心等持等置於所緣中 2於彼等諸禪定出定後,觀與禪相應的心是可滅、可壞的,於觀的剎那通達無常等相,生起剎那的心一境性,令心等持於所緣中。 |
||||||||
令 心 解 脫 |
1以初禪令心脫離解脫五蓋, 以第二禪令心解脫於尋伺, 以第三禪解脫於喜, 以第四禪令心脫離解脫於苦與樂 2比丘於諸禪入定而出定後,思惟與禪相應的心是可壞、可滅的,於此觀的剎那: 以無常觀令心解脫於常想, 以苦觀令心解脫於樂想, 以無我觀令心解脫於我想, 以厭離觀令心解脫於喜愛, 以離欲令心解脫於欲, 以滅觀令心解脫於集, 以捨遣觀令心解脫於執持,出息入息,「為學令心解脫我將出息、入息」。 |
||||||||
第 四 種 四 法 的 修 法 │ 法 隨 觀 |
觀 無 常 |
無常──五蘊,因五蘊的自性生、滅,變易故。 1無常性──五蘊生滅、變易。 2無常觀──於無常性的色等觀無常 3觀無常者──具無常觀的人。 觀無常出息入息者,為「學觀無常我將出息、入息」。 |
|||||||
觀 離 欲 |
1滅盡離欲──諸行的剎那壞滅。 2究竟離欲──涅槃。 觀離欲──觀彼兩種而起觀與道。 具足觀彼二種離欲而出息入息者,為「學觀離欲我將出息入息」。 |
||||||||
觀滅 |
同上 |
||||||||
捨 遣 觀 |
捨遣─觀 |
||||||||
遍捨 捨遣 |
1觀以部分而遍捨諸蘊及諸行煩惱。 2道以部分而遍捨諸蘊及諸行煩惱。 |
||||||||
跳入 捨遣 |
1以見有為的過失及傾向與有為相反的涅槃而跳入之。 2以所緣而跳入涅槃 |
||||||||
觀智與道智隨前起的智而觀,故名隨觀。具足觀彼二種捨遣而出息、入習者,「學捨遣觀我將出息入息」 |
|||||||||
第四種四法依純粹的觀而說, 前三種四法是依止與觀而說 |
|||||||||
安 般 念 定 的 功 德 |
1依寂靜狀態安般念定有大功德。 2依能斷於尋故,令心驅向於安般所緣 3完成道與解脫果的根本,修習七覺支 4知道命終時的出息入息, 三種最後出入┌息有的最後 ├禪的最後──第四禪 └死的最後───知出入息的生住異滅。 5修安般念業處證阿羅漢果者必定知壽命的期間,其他或知或不知。 |
||||||||
-45-
清淨道論──第八說隨念業處品 第九說梵住品P292─29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修 習 法 三 │ 十 隨 念 修 習 法 |
寂 止 隨 念 |
經 文 |
諸比丘,法只是有為或無為,於彼等諸法中,離欲稱為最勝,即驕的粉碎,渴的調伏,阿賴耶執著的破滅,輪迴的摧碎,愛的除去,離欲、滅、涅槃。 |
以有 自情 己亦 為然 證。 , 其 他 |
|||||
釋 義 |
法──自性。 有為──諸緣和合而生。 無為──非諸緣和合而生。 離欲稱最勝──有無為法中離欲最高最上。 驕的粉碎──一切慢驕、人驕成為非驕無驕及滅的境地。 渴的調伏──一切欲的渴調伏與消滅。 阿賴耶破滅──五種欲的執著阿賴耶碎滅 輪迴摧碎──斷滅三界的輪迴。 涅槃──超脫結纏於四生、五趣、七識住、九有情居而得通名為「梵那」的愛 |
|||||||||
修 法 |
依驕的粉碎等德作寂止隨念→無貪瞋癡心→鎮伏五蓋剎那生起諸禪支→寂止之德深或其他傾心隨念種種德→不達安止定,僅得近行禪 |
|||||||||
功 德 |
1安樂而眠,安樂而寤。 2諸根寂靜,及意寂靜。 3具足慚愧與信樂,傾向於殊勝的涅槃 4為諸同梵行者所尊重恭敬。 5雖不通達上位,來世得善趣。 |
|||||||||
四 十 業 處 四 │ 四 梵 住 修 習 法 |
慈 的 修 習 |
觀察瞋恚之過及忍辱之德 |
奪取其心,殺害眾生最高苦行,最上涅槃 |
|||||||
初 學 者 當 避 免 的 慈 的 所 緣 |
最 初 不 應 修 習 |
對象 |
原因 |
|||||||
不愛的人 |
把不愛者置於愛處會疲倦 |
|||||||||
極愛的朋友 |
把最愛的朋友置於無關係者之處會疲倦現痛苦悲泣 |
|||||||||
無關係者 |
把無關係者置於尊重敬愛之處會疲倦 |
|||||||||
敵人 |
對敵人隨念則起忿怒 |
|||||||||
不修 可慈 對者 其 |
異性 |
生貪欲 |
||||||||
死者 |
不能證安止定與近行定 |
|||||||||
對 自 己 、 可 愛 者 、 一 切 人 、 怨 敵 修 慈 |
對象 |
修習法 |
||||||||
自己 |
對自己「我欲樂、不苦」或「保持我自己無怨、無害、無惱、有樂」 |
|||||||||
可 愛 者 |
對自己可愛可喜尊重恭敬的阿闍梨或與阿闍梨相等之人隨念他們有令人起可愛可喜恭敬之念的愛語、戒、聞,以﹁令此善人有樂無苦﹂的方法修習。此類人易成就安止定。 |
|||||||||
一 切 人 |
破除愛者、極愛者、無關係者、怨敵等的界限,對此等人修慈→令心柔軟後當取其他。 |
|||||||||
怨 敵 |
1先對愛者、極愛者、無關者任何人數數入慈定,出定後再對敵人行慈, 除去瞋恨。 2隨念鋸等譬喻的教訓。 3隨念那人的寂靜遍淨之法而取信樂,隨念彼法,折伏瞋怒。 寂靜法┌身正行寂靜 ├語正行寂靜 ├意正行寂靜 └身語意三正行寂靜 若無一正行寂靜則於其人生悲心,止己瞋怒。 4對自己告誡┌不學習忿怒惡道 ├不生瞋滿足他人快意 ├五蘊法速滅對誰瞋怒 └自己實為苦因 |
|||||||||
-46-
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P298─313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四 │ 四 梵 住 修 習 法 |
慈 的 修 習 |
對 怨 敵 修 慈 |
對象 |
修習法 |
|
||
怨 敵 |
5觀自己與他人的自作業。 6憶念世尊宿世所行之德── ┌具戒王 ├忍辱主義者、 ├小護法 ├六牙象王 ├大猿救人 ├菩利達多龍王 ├瞻波龍王 └護螺龍王 7觀察無始以來的輪迴──其人為我過去生親人。 8觀察慈的功德──安眠、安寤、等持 9作界的分析──對何界處瞋怒。 10行分施──將自己所有的東西施與人亦受他人所有東西。 |
|||||||
修 平 等 慈 |
經 文 |
與慈俱心,對一方遍滿而住,同樣的第二、第三、第四。如是上、下、橫、一切處,一切看作自己,具一切有情,世間、廣大、無量、無怨、無憎,與慈俱心遍滿而住。 |
||||||
釋 義 |
慈俱──具有慈;心─以心 一方──於一方最初把持一個有情及於一方遍滿一切的有情。 遍滿──接觸之後而為所緣。 住──維持從事於梵住的威儀住。 同樣的第二──如於東方等方中任一方已遍滿而住,以後同於第二三四方 上──慈心遍滿而住於上方;下─下方 橫──四維;一切處─無限制的慈的遍滿 一切看作自己──於一切人都看作自己無有區別。 具一切有情──與一切有情相應。 無量──以無量有情為所緣;無怨─捨憎 |
|||||||
種 種 慈 心 解 脫 |
五慈 種心 行解 相脫 遍 滿 |
1願一切有情無怨、無憎、無惱,而自有樂。 2願一切有息者自有樂。 3一切生物自有樂。 4一切人自有樂。 5一切肉體所有者無怨、無憎、無惱,而自有樂。 於此五種行相中,每一種有四安止定 依五種行相遍滿之慈,共二十安止定 |
||||||
七遍 種滿 行慈 相心 有而 限解 制脫 的 |
1願一切女人無怨、無憎、無惱,而自有樂。 2願一切男子自有樂。 3一切聖者自有樂。 4一切非聖者自有樂。 5一切天自有樂。 6一切人自有樂。,而自有樂。 七種行相各有四安止定,共二十八定 |
|||||||
十種行相十方遍滿慈心而解脫 |
1願一切東方的有情無怨、無憎、無惱而自有樂。 2願一切西方的有情自有樂。 3願一切北方的有情自有樂。 4願一切南方的有情自有樂。 5願一切東南隅的有情自有樂。 6願一切西北隅的有情自有樂。 7願一切東北隅的有情自有樂。 8願一切西南隅的有情自有樂。 9願一切上方的有情自有樂。 10願一切下方的有情自有樂。 乃至願東、西、南、北、東隅、西隅、北隅、南隅、下、上方一切女人、男子、勝者、非聖者、天人、墮惡道者無怨、無憎、無惱自有樂 |
|||||||
* 依東方五行相遍滿之法,一方各有二十,則十方共有二百安止定。 * 依東方一切女人等七種行相遍滿之法,一一方各二十八,則十方共有二百八十安止定,合為四百八十。 |
||||||||
-47-
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P313─320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四 │ 四 梵 住 修 習 法 |
慈 的 修 習 |
修 慈 的 功 德 |
1安眠; 2安寤; 3不見惡夢; 4為人愛敬; 5為非人愛敬; 6諸天守護; 7不為火燒或中毒、刀傷; 8心得迅速等持; 9顏色光彩; 10臨終不昏迷而住。 |
|
||||||||
悲 的 修 習 |
當觀察無悲的過患及有悲的功德而開始修悲。 |
||||||||||||
最初不應修悲 的對象 |
1愛者;2極愛之友;3無關係者;4不愛者;5怨敵; 絕不可對之修悲者──異性、死者 |
||||||||||||
應 對 其 修 悲 者 |
1任何可憐、醜惡、惡運、飢餓者、貧窮者常帶乞食之碗在前者。 2生在孤獨堂中者。 3手足常集蛆蟲者。 4作呻吟之聲者。 5對現在幸福而作惡者比作受死刑者而生悲,再以同法對其他愛的人、中立者、怨敵次第生悲。 |
||||||||||||
修 法 |
以如修慈之法而寂滅瞋恨→對此世行善者生悲→依修慈法破壞對自己、愛者、中立者、怨敵四人之間的界限,對破壞的界限相數數修習→由四種禪的初三禪及五種禪中的四禪而增長其安止定。 |
||||||||||||
變化與功德──與慈的修法同。 |
|||||||||||||
喜 的 修 習 |
不應 修喜的對象 |
1愛的人 2中立者 3怨敵 絕不可修喜對象──異性、死者 |
|||||||||||
可修 喜的對象 |
1極愛的朋友,因他是先笑而後說話者,故最初應對他而遍滿喜。 2見聞到可愛的人充滿幸福而喜悅。 |
||||||||||||
修 法 |
1若可愛者遭惡運,應憶念其過去的幸福狀態,而取行相生喜或取未來的喜行相生喜 2如修慈之法寂滅對對怨敵的瞋恨→對愛者、中立者、怨敵、自己之間以平等 心破除界限→對彼相數數修習→以初三禪或四禪增長其安止定 |
||||||||||||
變化與功德─與慈的修法同。 |
|||||||||||||
捨 的 修 習 |
見可意非不可意之人而成為捨,如是對一切有情以捨遍滿─對中立者生起捨→對愛者、密友、怨敵起捨→對愛者密友怨敵三者與自己之間破除界限→對那相數數修習 |
||||||||||||
變化與功德─與慈的修法同。 |
|||||||||||||
雜 論 四 梵 住 |
慈 悲 喜 捨 的 語 義 |
慈┌慈愛 └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 悲┌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同情。 └散佈於苦者以遍滿而擴展之。 喜──對所有的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 捨──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 |
|
||||||||||
慈 悲 喜 捨 的 相 、 味 、 現起 等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成就 |
失敗 |
||||||
慈 |
維持有情利 益行相 |
取來有情的 利益 |
惱害的調伏 |
見有情的可 愛 |
瞋恚的止息 |
產生愛著 |
|||||||
悲 |
拔除有情之 苦行相 |
不堪忍他人 之苦 |
不害 |
見為苦所迫 無依怙 |
害的止息 |
生憂 |
|||||||
喜 |
喜悅 |
無嫉 |
不樂的破壞 |
見有情的成 功 |
不樂的止息 |
發生世俗之 笑 |
|||||||
捨 |
對有情維持 中立的態度 |
以平等而有 視情 |
瞋恨與愛著 的止息 |
見業為所有 |
瞋恨與愛著 的止息 |
發生世俗無 智的捨 |
|||||||
-48-
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P320─323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四 │ 四 梵 住 修 習 法 |
雜 論 四 梵 住 |
修 四 梵 住 目 的 |
共同 |
獲得觀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 |
|
|||||||
各 別 |
慈──破除瞋恚 悲──害的出離 喜──不樂的出離 捨──貪的出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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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梵 住 之 敵 |
|
近敵 |
遠敵 |
||||||||||
慈 |
貪─性質與慈同絕貪之機保護慈 |
瞋恚──與慈性質異 以無恐怖行慈 |
|||||||||||
悲 |
世俗的憂──見失敗與悲同 |
害──與悲性質異 以無恐怖行悲 |
|||||||||||
喜 |
世俗的喜──見成功與喜同 |
不樂──與喜性質異 以無恐怖修喜 |
|||||||||||
捨 |
世俗的無智的捨──不能辨別過失 與功德而視同類 |
貪與瞋──性質異 以無恐怖行捨 |
|||||||||||
四初 梵中 住後 |
初──欲行之願 中──鎮伏五蓋 後──安止定 |
||||||||||||
增住 長的 四所 梵緣 |
所緣 |
依假法的一有情或多數有情 |
|||||||||||
增長 所緣 |
獲得近行定或安止定 增長次第──一住所有情為限,以「願此住所有情無怨」而修慈,漸擴大至一輪圍界。悲等亦然。 |
||||||||||||
四等 梵流 住關 的係 |
無色定──十遍等流果 非想非非想處定──色界及下三無色定等流果 果定─觀的等流果 滅盡定──止觀的等流果 四梵住──前三梵住的等流果 |
||||||||||||
關 於 四 梵 住 的 個 問 題 |
1為何慈悲喜捨名為梵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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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勝義 |
以正當的行道而對諸有情 |
||||||||||||
無過失 |
諸梵天以無過失而住,與四梵住相應者等於諸梵天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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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清淨道等 |
依利益行相 |
對無量境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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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何梵住有四? |
|||||||||||||
依清淨道而有四無量住── 慈──多瞋恚者的清淨道。 悲──多害者的清淨道。 喜──多不樂者的清淨道。 捨──多貪者的清淨道。 對諸有情有四種清淨如理的作意── ┌取來他人的利益──如母對幼兒。 ├拔除他人的不利──如母對病者。 ├喜悅他人的幸福──如母對青年。 └以無關心──如母對自能謀生之子。 |
|||||||||||||
3此等四梵住的次序如何? |
|||||||||||||
依利益等的行相而論其次第── 慈┌維持利益的行相對諸有情行慈。 └特相──維持他人利益。 悲┌獲利益的有情為苦所逼,當拔其苦行悲 └特相──拔除他人苦惱的行相。 喜┌見獲利及拔除苦惱有情,喜其幸福行捨 └特相──喜悅他人幸福。 捨┌無所作的中立態度行捨。 └特相──維持中立行相。 |
|||||||||||||
4為何稱梵住為無量? |
|||||||||||||
一切四梵住是對無量之境而起,因無量有情是四梵住的境界,甚至一有情亦須遍滿全身而行慈等。 |
|||||||||||||
-49-
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P324─328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四 │ 四 梵 住 修 習 法 |
雜 論 四 梵 住 |
四梵住與色界 諸禪的關係 |
前三梵住──前三禪及前四禪──喜相應 捨梵住──第四禪或第五禪──與捨相應 |
1234 為不希對 之堪望一 求有有切 有情情有 情的持情 的痛續起 利苦其無 益 殊偏 勝無 的倚 幸的 福平 等 之 心 |
|||
四 梵 住 所 達 最 高 處 |
最上解脫 |
原因 |
||||||
慈 |
清淨解脫 |
不厭惡有情,而專注其心於不厭惡的青等遍淨色,其心進入遍淨色無困難。 |
||||||
悲 |
空無邊處 |
觀有情之苦生悲憫,故能善知色的危險,離任何地遍等,專注其心於出離色的虛空 |
||||||
喜 |
識無邊處 |
為觀因喜而生喜悅有情的識而生喜,其心瞭解識,能專注於虛空境相的識。 |
||||||
捨 |
無所有處 |
願有情解脫苦與樂的執取,其心超越識無邊處,無有識的自性存在,其心進入無識 |
||||||
十 波 羅 蜜 圓 滿 |
1不作分別而行「布施」。 2避免加害一切有情而「持戒」。 3圓滿戒律而行「出離」。 4為不愚癡於有情的有益無益而淨其「慧」 5為有情的利益安樂而常「精進」。 6以獲最上的精進對有情的違犯行「忍」。 7對允許絕不破約「真實」 8為有情的利益安樂而作不變動的「決意」 9不變動施以恩惠「慈」 10不希望酬報「捨」 |
|||||||
-50-
清淨道論──第十說無色品P329─344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五 │ 四 無 色 修 習 法 |
空 無 邊 處 業 處 |
經文 |
超越一切色想滅有對想,種種想不作意,思「無邊虛空」,空無邊處具足住。 |
|
|||||
釋 義 |
一切──一切行相、一切無餘 色想──以想的首目說色界禪及其所緣。 ┌於色界定入定者的善想 ├生色界者的異熟想 ├現法樂住者的唯作想 └想念、已想念 超越──由於色想的離貪及滅。 超越色想──指一切色法界的捨斷而言。 |
|||||||||
滅有對想──由於眼等感官對於色等所緣而生想為有對想。 * 十有對想┌善異熟色聲香味觸五有對想 └不善異熟五有對想 種種想不作意──不念慮、不思考、不觀察於彼等種種想。 * 種種想──未入定者及具意界者或具意識界者的想、想念、已想念。 滅有對想,不作意種種想──指一切欲界的心、心所捨斷與不作意而言。 |
||||||||||
虛空無邊──除去遍而現的虛空,作意無邊。 空無邊處具足而住──獲得空無邊處的成就,以適合於空無邊處定的威儀而住 |
||||||||||
識 無 邊 處 業 處 |
經文 |
超越一切空無邊處,思惟「識無邊」,識無邊處具足住。 |
||||||||
釋 義 |
超越空無邊處──不起及不作意於空無邊處禪及所緣,故得超越於二者,住識無邊處。 識無邊──對「虛空無邊」如是遍滿而起的識如此「識無邊!識無邊!」作意。 識無邊處具足而住──識無邊處禪的住處,獲其成就。 |
|||||||||
無 所 有 處 業 處 |
經文 |
超越一切識無邊處,思惟「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 |
||||||||
釋 義 |
識無邊處──由於不起及不作意於識無邊處禪及所緣,故得超越於二者,具足此無所有有處而住。 無所有──不作意、不觀察空無邊處的識,只作意「無!無!」「空!空!」「遠離!遠離!」 無所有處具足而住──無有任何東西,無所有是無所有禪的住處,獲成就威儀而住。 |
|||||||||
非業 想處 非 非 想 處 |
經文 |
超越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具足而住。 |
||||||||
釋 義 |
超越無所有處──無所有處禪及所緣為無所有由於不起及不作意於無所有處禪及所緣而具足住。 非想非非想處──實有想的存在,雖作意無所有處的寂靜,但無我要入定、出定的思惟惟,比無所有處更寂靜勝妙。無粗的想而有細的想,不能行敏捷的想念作用,不能對觀境生起厭離。 |
|||||||||
雜 論 四 無 色 |
超 越 所 緣 |
因超越一切所緣,成為此四種無色定。 初無色定──色相的超越。 第二無色定──虛空的超越。 第三無色定──超越虛空而起的識。 第四無色定──超越虛空而起的識的除去。 |
||||||||
後 後 更 勝 妙 於 前 前 |
此等無色界無支的超越,只有捨與心一境性的二禪支,但依其修習差別則後者勝於前者 |
|||||||||
喻 |
法 |
|||||||||
層樓 |
四層大樓五種欲 |
依五種欲的成就有差別愈上層比下層愈勝妙 |
||||||||
衣服 |
織衣絲、重異,寬長度相同 |
依觸肌、細軟、價值,愈後者較前者勝妙 |
||||||||
草 蓬 |
不淨處草蓬 |
除去遍的虛空 |
||||||||
人貼緊草蓬立 |
厭惡色相以虛空為所緣的空無邊處 |
|||||||||
另一人靠貼緊草蓬者而立 |
依虛空為所緣的空無邊處的識無邊 |
|||||||||
另一人站在外面 |
不以空無邊處為緣,以空無邊處的識的無為所原的無所有處為緣 |
|||||||||
另一人靠近站在外面者而立 |
識的無所有處的非想非非想處 |
|||||||||
非想非非 想處以無 所有處為 所緣的理 由 |
非想非非想處以無所有處為其所緣,雖知無所有定有著於識無邊的過患,但因無其他所緣故以之為緣。 喻┌人民知國王過惡,亦用其為王 ├登長梯者握該梯橫木 ├登山頂者緊望該山山峰 └攀石山者靠己之足膝 |
|||||||||
-51-
清淨道論──第十一說定品P345─356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六 │ 食 厭 想 修 習 法 |
食 厭 想 的 語 義 |
有四種食,食厭想是對段食取厭惡的態度。 |
對修 不界 甚業 利處 慧者 而說 |
||||||
類 |
取來 |
怖畏 |
譬喻 |
|||||||
段食 |
以滋養素為第八的八種元素 |
貪求 |
自己兒子的肉 |
|||||||
觸食 |
苦樂捨三受緣 |
接觸所 |
壞皮膚的牛 |
|||||||
思食 |
於欲、色、無色三有中結生 |
諸有的 |
火坑生 |
|||||||
識食 |
於結生剎那的名色 |
結生 |
劍戢 |
|||||||
食 厭 想 的 修 法 |
以十種行相而作厭惡觀察。 |
|||||||||
以行乞 |
如野干驅向棄屍的墳墓,取缽如拿藥罐 |
|||||||||
以 遍求 |
如乞丐行乞於村中,從入村以至歸來,為獲得飲食,對於泥水等的厭惡事物,他必須踏過、看過,必須忍受。 |
|||||||||
以 受用 |
以上下牙作處杵臼,舌作手,口裡的食物如大盂中的犬食,食物失去色香之美,達厭惡狀態。 |
|||||||||
以 分 泌 |
膽汁多者──混雜蜜樹油 痰多者──混雜伽婆羅葉汁 膿多者──混雜腐爛的酥乳 血過多者──食物混雜如染色 |
|||||||||
以貯 藏處 |
食物貯藏於胃中如貯藏於糞桶,如此觀察食物的可厭。 |
|||||||||
以未 消化 |
食物未消化貯藏在胃中,蓋著痰的膜,由身火的熱力燒煮,生起涎沫氣泡,可厭。 |
|||||||||
以 消化 |
食物由身火熱力消化後,變成糞充塞於熟臟,或成尿充塞於膀胱,觀察食的可厭。 |
|||||||||
以果 |
飲食適當消化產生髮、毛污垢,不適當消化產生癬、天花、瘟疫等數百病。 |
|||||||||
以 排泄 |
食物由一門入,排泄時由多門出,吃時歡喜,排時成臭物,觀察食的可厭。 |
|||||||||
以 塗 |
飲食塗於手、唇、舌、顎成厭惡,身火消化生垢塗於眼、耳、鼻、大小便道可厭。 |
|||||||||
以十行相觀察思惟食的可厭,對厭食相數數修習→鎮伏五蓋→不達安止定,只以近行定等持其心(因段食的本質及深奧故) |
||||||||||
食 厭 想 的 功 德 |
1退縮貪味之心,只為度脫苦海而取飲食。 2遍知段食故,不難遍知五欲之貪。 3遍知五欲,得遍知色蘊。 4未消化等的厭惡行相,完成修習身至念業處。 5依於不淨想的隨順行道,依此行道雖不能達涅槃,來世必至善趣。 |
|||||||||
四 十 業 處 七 │ 四 界 差 別 修 習 法 |
四界差別語義 |
差別──辨別確定。四界差別=界的作意=界的業處 |
||||||||
四 界 差 別 經 典 |
大 念 處 經 |
為有利慧而修界業處的人說: 如精練的屠牛者或屠牛者的弟子,殺牛置坐於衢道,將牠割截成片。比丘也如此觀察此身如其所處,如其所置,從界而觀:於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
||||||||
大象跡喻經 |
1內地界二十種──在內自身的堅的、固體的所執持的,如毛髮等。 2內水界十二種──內自身的水、似水的、所執持的,如膽汁、尿等,水界的粘結特相 3內火界四種──內自身的火、似火的、所執持的,以它而熱、衰老、消化。 4內風界六種──內自身的風、似風的、所執持的,上下行風、腹內外風、入出息。 |
|||||||||
利 慧 者 修 法 之 一 |
1取各界特相作意── 地界──堅性或固性的 水界──粘結性或流動性的 火界──遍熟性或暖熱性的 風界──支持性或浮動性的 2取諸界數數作意觀察地、水界僅是界,非有情、非壽者的身,得照界差別慧,生近行定。 |
|||||||||
-52-
清淨道論──第十一說定品P356─365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七 │ 四 界 差 別 修 習 法 |
利 者 修 法 二 |
1為示四大種非有情,如「因骨因腱因肉因皮包圍空間而稱為色」。 2以取堅性等法取諸界數數作意觀察地、水界,僅是界非有情非壽者的身,得照界差別慧,生近行定。 |
以 下 各 單 獨 部 分 皆 與 髮 之 作 意 相 同 |
|||||||||
不 很 利 慧 者 的 修 法 |
簡 略 其 機 構 |
確定┌二十部分之中的堅固行相為地界 ├十二部分中液體粘結行相為水界 ├四部分中遍熟的火為火界 └六部分中支持行相為風界 數數作意四界明瞭,生近行定。 |
|||||||||||
分 別 其 機 構 |
不忘失三十二分中所說的一切善巧── 如身至念業處的七學習善巧、十作意善巧,以色、形、方位、處所、界限作意,以厭惡而置其心。 |
||||||||||||
地 界 二 十 部 分 作 意 │ 堅 固 行 相 |
類 |
作意 |
喻 |
||||||||||
髮 |
生頭顱皮膚上為單獨部分,無記、空、非堅固地界 |
公多草生蟻塔互相不思念 |
|||||||||||
毛 |
生身體皮膚上 |
草木長無人村 |
|||||||||||
爪 |
生指端上 |
兒童以棒擲果 |
|||||||||||
齒 |
生顎骨上 |
石柱合礎石 |
|||||||||||
皮 |
包於全身 |
濕牛皮包大琴 |
|||||||||||
肉 |
附於骨聚上 |
粘土塗於牆 |
|||||||||||
腱 |
聯結身內骨 |
以藤聯結柵木 |
|||||||||||
骨 |
各骨互相支持 |
磚瓦木材堆積 |
|||||||||||
髓 |
各種骨內部 |
蒸的筍入竹筒 |
|||||||||||
腎 |
圍心臟肉而住 |
果莖與芒果 |
|||||||||||
心 |
胸骨所成匣中 |
車匣內放肉片 |
|||||||||||
肝 |
兩乳內部右側 |
油鑊內雙肉團 |
|||||||||||
肋膜 |
覆蔽──圍心腎餘全身皮膚下 |
纏於繃帶之內的肉 |
|||||||||||
脾 |
心左胃膜上側 |
依止米倉上側而住的肉團 |
|||||||||||
肺 |
兩乳間心肝上 |
掛米倉內鳥巢 |
|||||||||||
腸 |
喉底大便道端 |
纏桶無頭蛇屍 |
|||||||||||
腸間膜 |
在腸之間,結住腸的二十一個轉折處 |
布繩所作足拭,以線縫住圓輪 |
|||||||||||
胃中物 |
胃中吃的飲的嘗的東西 |
狗子嘔吐於犬盂中的東西 |
|||||||||||
糞 |
在直腸裡 |
壓入竹筒黃土 |
|||||||||||
腦 |
在頭蓋腔內 |
葫蘆裡的粉團 |
|||||||||||
水 界 十 二 部 分 作 意 │ 液 態 及 粘 結 行 相 |
膽 汁 |
流動──全身 停滯──膽囊 |
遍滿油的炸餅 |
以 下 各 單 獨 部 分 皆 與 膽 汁 之 作 意 相 同 |
|||||||||
痰 |
在胃膜中 |
污水池起水泡 |
|||||||||||
膿 |
在身傷處 |
樹受斧傷流脂 |
|||||||||||
血 |
循環血──全身 積聚血──內臟 |
遍滿油的炸餅缽漏水濕土 |
|||||||||||
汗 |
毛髮孔隙流出 |
白蓮鬚根及莖 |
|||||||||||
脂 肪 |
肥者──全身 瘦者──脛肉 |
覆以郁金色的布片的肉塊 |
|||||||||||
淚 |
滿或滲出眼窩 |
果核孔內充水 |
|||||||||||
膏 |
手足鼻溶脂膏 |
倒油於飯泡沫 |
|||||||||||
唾 |
兩頰側止舌面 |
河岸井滲出水 |
|||||||||||
涕 |
滿或流出鼻外 |
牡蠣殼腐凝乳 |
|||||||||||
關滑節液 |
百八十關節中潤滑 |
注油於車軸 |
|||||||||||
尿 |
膀胱內部 |
口下入污池甕 |
|||||||||||
火分熟為 界作遍行 四意行 部│相 |
1以它而熱──為單獨部分,無思、無記、空、非有情 2以它而老 3以它而燃燒 4以它而食物得以適當消化 |
2 下 與 1 同 |
|||||||||||
-53
清淨道論──第十一說定品P365─370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七 │ 四 界 差 別 修 習 法 |
不 很 利 慧 者 的 修 法 |
分 別 其 機 構 |
風支 界持 六行 部相 分 作 意 |
1於上行風知曉其上行。 2於下行風知曉其下行。 3於腹外風知曉其腹外。 4於腹內風知曉其腹內。 5於肢體循環風知曉其肢體循環 6於出入息風知曉其出入息。 |
每分記 種,、 皆無非 單思有 獨、情 部無 |
||||||||
如此作意於諸界明瞭,生近行定。 |
||||||||||||||
簡 略 其 相 而 修 習 |
1於二十部分中,確定其堅固相為地界,粘結相為水界,遍熟相為火界,支持相為風界。 2於十二部分中,確定粘結相為水界,遍熟相為火界,支持相為風界。 3於四部分中,確定其遍熟相為火界,支持相為風界,堅固相為地界,粘結相為水界。 4於六部分中,確定其支持相為風界,堅固相為地界,遍熟相為火界。 如此諸界相明瞭數數作意,生近行定。 |
|||||||||||||
以分別其相而修習 |
於一切三十二部分中,一一部分都作四界差別。 |
|||||||||||||
十 三 行 相 的 修 法 |
以 語 義 |
別 |
地──廣布 水──流動、可乾、增大 火──熱 動──風 |
|||||||||||
總 |
保持自相故,領受苦故為界。 |
|||||||||||||
以 聚 |
十法┌八法──色、香、味、食素、四界
└二法──命根、男女性 |
|||||||||||||
以 細 末 |
此身由四界機巧作用的支持,而不致於離散、毀壞、滴漏、流散、不倒,能屈能伸,以男女等的狀態誑惑於人。 |
|||||||||||||
以 相 等 |
|
相 |
味 |
現起 |
||||||||||
地 |
堅性 |
住立 |
領受 |
|||||||||||
水 |
流動 |
增大 |
攝受 |
|||||||||||
火 |
熱性 |
遍熟 |
給與柔軟 |
|||||||||||
風 |
支持 |
轉動 |
引發 |
|||||||||||
以 等 起 |
1時節等起──胃中物、糞、膿、尿 2時節、心等起──淚、汗、唾、涕 3業等起──飲食等遍熟消化的火 4心等起──出息入息 5其餘一切部分由時、心、業、食等起 |
|||||||||||||
以 一 與 多 |
多──一切的界依相等及依業等都有多性,各有其相、味、現起。 一──依色、大種、界、法、無常為一, 色──皆會變壞;大種──有大的現前 |
|||||||||||||
以 大 的 現 前 等 |
大的 現前 |
無執受相續──大地厚數 有執受相續──依魚、天身大現前 |
||||||||||||
大幻者 |
如幻師、夜叉、夜叉女的大種 |
|||||||||||||
當大 供養 |
供給大量飲食衣服而存在。 因大供養而存在。 |
|||||||||||||
有大變異 |
於無執受及有執受有大變異 |
|||||||||||||
以 一 與 多 |
大種 |
有大 變異 |
無執受──劫盡之時的變異 有執受──界的動搖 |
|||||||||||
大故存在 |
以大努力而存在 |
|||||||||||||
界 |
能持自相,領受苦,不能超越一切界的相。 |
|||||||||||||
法 |
保持自相,保持自己於適當的剎那。 |
|||||||||||||
無常 |
壞滅 |
|||||||||||||
苦 |
怖畏 |
|||||||||||||
-54-
清淨道論──第十一說定品P370─375
世 間 定 的 修 習 |
四 十 業 處 七 │ 四 界 差 別 修 習 法 |
十 三 行 相 的 修 法 |
以分別 不分別 |
分別──依四界的相 不分別──於每界最低的純八法等聚 |
|
|||||
以同分 異分 |
同分──地水重故同分 異分──火風輕故異分 |
|||||||||
以 內 外 差 別 |
內四界┌六意、身語二表 ├女男命三根所依 ├四威儀 └業心時食四等起 外四界與內四界相反 |
|||||||||
以 攝 |
由業等起的地界與其他三界同一攝 由心等起的地界與其他三界同一攝 |
|||||||||
以 緣 |
地界──以水攝、火護、風持,是水火風的住處及緣。 水界──以地住、火護、風持,是地火風的結著及緣。 火界──以地住、水攝、風持,是地水風的遍熟及緣。 風界──以地住、水攝、火遍熟,是地水火的支持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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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思念 |
地界不知「我是地」或「我是其餘三大種的住處及緣」,其餘三界亦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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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緣 的 分 別 |
業 |
1業等起界以業為緣,非以心為緣。 2業為業等起界的生緣,其餘界的近依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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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
1心等起的界以心為緣。 2心為心等起界的生緣,是餘界的後生緣、有緣、不離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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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
為食等起界的生緣,是餘界的食緣、有緣、不離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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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
時節為時等起界的生緣,是餘界的有緣、不離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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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起的大種為業等起的諸大種之緣,如是心、食、時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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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三行相作意者由一一門明瞭四界,於彼四界數數作意,得生近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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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界差別 的功德 |
洞察空性,滅有情想,克服恐怖,克制樂與不樂,不於善惡取捨,成大慧者至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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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定 結 語 |
定有二種── 1近行定┌十業處┌八隨念(十隨念除身至念、安般念) │一境性├食厭想 │ └四界差別 └安止定前分心的一境性 2安止定──除前其餘三十業處的心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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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定 的 功 德 │總 標 |
現法 樂住 |
諸漏盡阿羅漢已入定,念「我以一境心於一日中樂住」而修安止定,得現法樂住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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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婆 舍那 |
修習安止定為觀的足處,亦因修習安止定於煩惱障礙中有得利的機會,故得觀的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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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 |
曾生八等至,入於為神通基礎的禪那,可獲神通,因修習安止定為神通的足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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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 有 |
希求生於梵天者,或無希求而不捨於凡夫定者,修安止定必取勝有,而得勝有功德。 修近行定必得欲界善趣的勝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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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盡 定 |
諸聖者生起八等至,入滅盡定,如是修習「於七日間無心,於現法證滅盡涅槃我等樂住」, 彼等修安止定而得滅盡定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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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P377─382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神 變 論 |
當其心達等持、遍淨、潔白無垢、離諸隨煩惱、柔軟適於工作、住立不動時,則他引導 其心傾向於神變,他得享受於種種的神變,如一身成多身等。 |
|
||
以 十 四 行 相 調 心 |
欲求一身成多身者,於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的八遍中各各生起八種等至後,當以十四 行相調伏其心 |
||||
順遍 |
先於地遍入禪,次於水遍入禪,順次於八遍百千回入禪。 |
||||
逆遍 |
自白遍開始,與前同樣逆次入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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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逆遍 |
自地遍始至白遍,自白遍始至地遍,如是以順、以逆數數入定。 |
||||
順禪 |
自初禪始順次而至非想非非想處數數入定 |
||||
逆禪 |
從非想非非想處開始逆次而至初禪入定。 |
||||
順逆禪 |
自初禪始至非想非非想處,自非想非非想處始至初禪,如是以順以逆數數 入定。 |
||||
跳禪 |
於地遍中入初禪,於同地遍中入第三禪定自此除去地遍入空無邊處定,後 入無所有處定,如是不跳遍僅於中間跳過一禪。 |
||||
跳遍 |
於地遍入初禪,次於火遍再入初禪,如此不跳禪,僅於中間跳過一遍。 |
||||
跳禪與 遍 |
於地遍入初禪,火遍入第三禪,除青遍入空無邊處定,自赤遍而入無所有 處定,如是跳過禪與遍。 |
||||
超支 |
於地遍中入初禪,亦於彼地遍入二三禪定 |
||||
超所緣 |
於地遍中入初禪,次於水遍乃至白遍亦同入初禪,如是於一切遍中只入一禪。 |
||||
超支與 所緣 |
於地遍入初禪,水遍入第二禪,火遍入第三禪,風遍入第四禪,除青遍入 空無邊處定,黃遍入識無邊處定,赤遍入無所有處地超越支與所緣。 |
||||
支的 確定 |
於初禪確定五支,第二禪三支,第三禪二支,第四禪、空無邊處、非想非 非想處為二支,如此確定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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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 確定 |
確定這是底遍、水遍乃至白遍,如是只確定所緣。 |
||||
初學者以十四行相以欲、心、精進、觀慧入定,以轉向等五自在令心柔軟,修諸神 變。 曾於宿作有力的修行者,如佛、辟支佛、諸大聲,則不必經次第修習,證阿羅漢集 得神變。 |
|||||
神 變 修 行 的 方 法 及 引 經 的 解 釋 |
彼如是心得等持、清淨、潔白無穢、離諸隨煩惱柔軟適於作業、安住不動時,引導 其心傾向於神變,及證得種種神變。如一身為多身,多身為一身,顯身、隱身、穿 壁、穿牆、穿山無有障礙。 |
||||
彼──證得第四禪者。 如是──次第證得此第四禪。 等持──以第四禪而等持。 心──色界的心。 清淨潔白──捨念而清淨,清淨而潔白。 無穢──破樂等諸緣而離貪等之穢,離諸隨煩惱。 柔軟──心善修習,心得自在適於作業。 安住──以柔軟及適於作業狀態而自在安住清淨性 不動──以┌信攝護其心,不為不信所動。 ├精進攝護心,不為懈怠所動。 ├念攝護心,不為放逸所動。 ├定攝護心,不為掉舉所動。 ├慧攝護心,不為無明所動。 └智光攝護心,不為煩惱黑暗所動 * 八支心(等持、清淨、潔白、無穢、離諸煩煩惱、柔軟、適於作業、安住不動) 則為神通基礎及足處,適作證神通諸法而得神通 神變=成就各義: 1成功、獲得 2出離 3成就阿羅漢道 4所願成就 5諸有情的成就 |
-56-
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P382─391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神 變 論 |
十 種 神 變 │ 總 標 |
1決意神變──一身憶念多身,以智決意我成多身 2變化神變──隱去本來形態而顯現各種形態。 3意所成神變──由自己的內身起另一個意所成身 4智遍滿神變┌由於無常觀成捨斷常想。 ├阿羅漢到成捨斷一切煩惱。 └例┌薄拘羅尊者於魚腹中無恙 ├僧結笈長老於火葬堆中無恙 └婆多波羅尊者野獸不侵 5定遍滿神變┌由於初禪而得捨斷五蓋。 ├由非想非非想處定捨斷無所有處想 └例┌舍利弗受夜叉擊無痛惱 ├僧祇婆長老入定於火堆不傷 ├羯那憍陳如遇盜頂物不痛惱 ├郁多羅優婆夷頭澆油不傷 └差摩婆帝堆優填王修慈 6聖神變──具足漏盡比丘: ┌對厭惡不悅的事,以遍滿慈心或以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 ├對不厭惡喜悅的事,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為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 ├厭惡不厭惡事,慈心無常不厭惡想 ├不厭惡厭惡事,不淨無常厭惡想 └厭惡不厭惡二種,以捨念正知而住 7業報生神變──如鳥等能於空中飛行,一切鳥類、一切天神、一部分人類、墮惡趣者 8具福神變──具有福因而至成熟之時的妙用,能於空中飛行: ┌轉輪聖王統領四軍飛行 ├殊提居士破大地湧如意樹 ├闍提羅居士生起黃金山 ├瞿師多居士被殺無恙 ├文荼居士現七寶山羊 └五大福者 9咒術所成神變──咒術師等飛行空中。 10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由於某種正加行而得某種業的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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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種 神 變 │ 別 說 |
決 意 神 變 |
一 身 成 多 身 神 變 |
具足四地、四足、八句、十六根本、以智決意而得神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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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 |
四禪┌前三禪──獲神變資糧地 └第四禪──獲神變基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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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足 |
四神足┌欲三摩地勤行具備神足 ├精進三摩地勤行具備神足 ├心三摩地勤行具備神足 └觀三摩地勤行具備神足 |
||||||||
八句 |
於欲依止,得定,..欲定相異,精進、心、觀與定結合亦然。 |
||||||||
十 六 根 本 |
以十六行相而心不動: 1不向下心於懈怠不動 2不向上心於掉舉不動 3不染著心於貪不動 4不抗拒心於瞋不動 5不依止心於見不動 6不結縛心於欲貪不動 7離脫心於愛貪不動 8不相應心於煩惱不動 9離界限心於煩惱的界限不動 10一境性心於種種性的煩惱不動 11信攝護心於不信不動 12精進攝護心於懈怠不動 13念攝護心於放逸不動 14定攝護心於掉舉不動 15慧攝護心於無明不動 16光明心於無明黑暗不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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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P391─407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神 變 論 |
十 種 神 變 │ 別 說 |
決 意 神 變 |
一身 身神 成變 多 |
以 智 決 意 |
比丘成就神變地、足、句、根本諸法,入第四禪,出定後念「我成百 身,我成百身」作準備定已,再入神通基礎定,出定後更念「我成多 身」,自此起三或四的前分心,僅以生起一剎那的神通智而決意。 例──周利槃陀迦 |
|
||
多身 身神 成變 一 |
方法與上同 不同處──入基礎禪而出定,以「我成一身」而遍作,再入定而出定, 決意「我成一身」而成 |
||||||||
顯 現 神 變 |
欲令黑暗變光明,令遮蔽為開朗,令不見為可見。 自基礎禪出定已,憶念,遍作、決意 ┌此黑暗之處將成光明 ├此遮蔽將成開朗 └此不可見的將成可見 例┌世尊破大地、雙神變 └法授長老說法 |
||||||||
隱 匿 神 變 |
欲隱匿者,使光明為黑暗,使無遮蔽成遮蔽,使可見為不可見。 自基礎禪出定已,憶念,遍作、決意 ┌此光明之處將成黑暗 ├此無遮蔽處將成遮蔽 └此可見而成不可見 例┌世尊使人不見耶舍、大劫賓那王 └摩哂陀長老 |
||||||||
不神 障變 礙 |
穿壁、穿牆、穿山無障礙,如行空中。入虛空遍定出定已,念壁或牆、 須彌、輪圍等任何山遍作,當決意「成虛空」便成虛空,無礙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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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沒 中神 出變 |
入水遍定而出定已,限定「於此處之地而成為水」而遍作,依所說而決 意,彼所限定地便成為水,他即在彼處出沒。酥油蜜糖水亦可依決意而 變,僅其一人可見地成為水,其餘人仍見為地。過神變期則所限定地依 然為地。 |
||||||||
水沉 上神 不變 |
入地遍定出定已,限定「這一處水而成為地」而遍作,依所說決意,把 限定水變成地,便在其上行走。亦可變寶珠、黃金、山、樹等物,僅其 一人見為地,其餘人仍見為水。過神變期限,依然成為水。 |
||||||||
飛 行 神 變 |
於地遍後出定,如欲以坐而行,則限定結跏座位大處遍作,或限定適當處所決意「成為地」,便成為地。 亦當修習天眼┌觀因時節所起的山樹 ├觀由龍或金翅鳥嫉妒而造山樹 └避浴場及村門口等不當處下降 |
||||||||
手 觸 日 月 神 變 |
手能觸拭有大神力、威德的日月,此神通由神通基礎禪所成,無入遍定決定。┌希行近日月而接觸,即可行而接觸 └若坐此處欲觸摸日月,則決意「來近我手」,即來近手上可以觸摸,或增大其手而觸。 例──目楗連降伏龍王 |
||||||||
身 自 在 神 變 |
自己能自在以身到達梵天界,入基礎禪而出定後,念遠處的天界「成為近」,念已遍作在入定,以智決意便成近。 1遠→近┌世尊雙神變至天界 ├大目楗連長老 ├小海長老 └帝須達多長老 2近→遠──世尊與鴦瞿利摩羅 3多→少──大迦葉長老 4少→多──大迦葉長老 5不甜→甜──阿那律長老 6以天眼┌人間增光明見梵天色 └於人間聞梵天語知其心 7以身變易其心──取基礎禪心置身內,令心隨於身。 |
||||||||
-58-
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 第十三說神通品P407─426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神 變 論 |
十 種 神 變 │ 別 說 |
決 意 神 變 |
身 自 在 神 變 |
8入於┌樂想──與捨相應之想 └輕想──脫離五蓋及尋的障礙 9以心變易其身──取身置於心,令隨於心速行。 10意所成──決意而化作。 11諸根完具──所化色身無淨色根。如摩哂陀長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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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化 神 變 |
行神變者於童子等的形狀中,希那一種便應決意那一種。於地遍中任一種所緣 的基礎禪出定,念自己如童子狀,遍作,入定再出定,決意「我成童子」便成 童子。 |
||||||||||||||
意 所 成 神 變 |
自基礎禪出定 念己業生身 決意「將成空洞」便於自身成空洞
念意所成身 而遍作,決意「在他內部而成他身」而成他身。 如┌蔓吉草中抽出蘆葦、從劍鞘引劍 └蛇蛻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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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耳 界 論 |
彼以清淨超人的天耳界,聞天人兩者及遠近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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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
天┌和天相似,比丘以精進修習力量產生如天耳界的智耳界。 ├依天住而得,自己亦依止天住。 └行耳界的工作,猶如耳界,故言以天耳界。 二者之聲──天與人的聲──特殊部分的聲。 遠與近┌遠──他方世界遠處的生音 └近──寄生於自身的生物的聲音 |
||||||||||||||
修 法 |
入神通基礎禪→出定→以遍作定心→當念由自然耳所聽之粗聲→次第念十方諸聲的聲相微細之聲→於諸聲作意「天耳界生起」,生意門轉向心→速行四或五的速行心→與安止心共同生起的智便是天耳界。 * 證神通者雖不再入基礎禪,亦可以神通智而聞基礎禪的所緣所觸範圍內所起音聲。 |
||||||||||||||
他 心 智 論 |
彼如是心得等持,...安住不動時,引導其心傾向於他心智。彼以己心,悉之其他有情及 補特伽羅之心,有貪心而知有貪心...乃至不解脫心而知不解脫心。 生起┌天眼成就,見其人心臟血色。 └從心至心的輾轉次第瞭知一切欲界心、色界心及無色界心。 |
||||||||||||||
宿 住 隨 念 智 論 |
彼於種種的宿住隨念,憶念種種宿住的行相種姓。 宿住──宿世過去生中曾住的五蘊。 隨念──依於五蘊次第或以死及結生而憶念。 智──與念相應的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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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種 人 的 宿 住 隨 念 |
人 |
異徒教 |
普聲通聞 |
大聞聲 |
上首聲聞 |
辟支佛 |
佛 |
以強而 慧弱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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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四十劫 |
百千劫 |
十萬劫 |
一大劫十萬劫 |
二大劫十萬劫 |
智力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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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 |
依於五蘊次第,不能離次第而以死及結生憶念 |
二者皆可 |
二者皆可 |
不依五蘊次第,只依死與結生而行 |
同上首聲聞 |
二者皆不依,隨念何處則於千萬劫前後皆明瞭 |
|
||||||||
智力 現起 |
如螢火之光 |
如燈光 |
如火炬 |
如燦爛的晨星 |
如月光 |
如千光莊嚴的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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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隨 聞念 修 宿 住 |
乞食後獨居靜處→次第入諸四禪定→自神通基礎禪出定→順次憶念一天所行 的事→順次憶念第二日乃至十日、半月、一年間的一切行作→念十年、二十 年乃至在此生自己結生的人→憶念前生死的剎那所行的名色→生起意門轉向 心→以名色為所緣速行四或五的速行心→最後的一速行屬於色界第四禪的安 止心→與安止心共同生起的智為宿住隨念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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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間 的 破 壞 |
劫 別 |
壞劫 |
壞住劫 |
成劫 |
成住劫 |
壞界限為二 禪光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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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阿僧祇劫 |
第二阿僧祇劫 |
第二阿僧祇劫 |
第二阿僧祇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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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所壞 |
劫滅大雲現起至劫火熄滅 |
劫火熄滅至輪圍界大雲成就 |
大雲成就至日月的出現 |
日月出現至再起劫滅的大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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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所壞 |
劫滅大雲現起至劫水息滅 |
劫水息滅至輪圍界大雲成就 |
大雲成就至日月的出現 |
日月出現至再起劫滅的大雲 |
壞界限為三 禪遍淨天 |
||||||||||
風所壞 |
劫滅大雲現起至劫風息滅 |
劫風息滅至輪圍界大雲成就 |
大雲成就至日月的出現 |
日月出現至再起劫滅的大雲 |
壞界限為四 禪廣果天 |
||||||||||
-59-
清淨道論──第十三說神通品P426─436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宿 住 隨 念 智 論 |
世的 間原 毀因 滅 |
不善根增盛,世間毀滅: 為火所滅──瞋增盛 為水所滅──貪增盛 為風所壞──痴增盛 |
|
|||||
億種 念宿 種住 |
我於某處、有如是名、有如是姓、如是容貌、如是食物、受如是苦樂、如是壽量、我於彼處死生於某處、我亦於彼處有如是名、如是名形相種姓。 |
||||||||
死 生 智 論 |
經 文 |
彼如是心得等持,...安住不動時,引導其心傾向於生死智。彼以超人的清淨天眼, 見諸有情死時生時,知諸有情隨於業趣,貴賤美醜,幸與不幸。此等有情具身語意 惡行,誹謗諸聖,懷諸邪見,行邪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苦界、惡趣、墮處、地獄。 或此等有情,身語意具善行,不謗諸聖,心懷正見,彼等身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 |
|||||||
語 義 |
天 眼 的 作 用 |
死生眼──因天眼智而知有情的死、生。 天眼┌天┌行善業而生,與天相似產生像天淨眼的智眼。 │
├因依天住而得,自己亦依止天住 │
├因把握光明而有大光輝。 │
└能見壁等那邊的物質而成廣大。 └眼┌能見。 └行眼的工作如眼。 清淨──見死與生為見清淨之因。 死時生時──臨終與已取結生而完成其生的人 |
|||||||
隨 業 趣 智 作 用 |
賤──下賤的生活家庭,與痴的等流相應。 貴──與不痴的等流相應。 美──悅意容貌,與瞋的等流相應。 醜──不美好的容貌,與不瞋的等流相應。 幸──在善趣,與不貪的等流相應。 不幸──在惡趣,與貪的等流相應。 |
||||||||
生 天 障 礙 |
身語意惡行──因煩惱染污為惡行 誹謗諸聖──以極端的惡事誹謗,可以懺悔。 懷諸邪見──見顛倒的人。 行邪見業──因邪見而行種種惡業的人。 |
||||||||
生 處 |
身壞──捨去有執受的五蘊。命根斷絕心。 死後──死後取新生的五蘊之時。死心之後。 苦界、惡趣、墮處──地獄的異名。 |
||||||||
生 起 法 |
於火、白、光明遍中任取一遍,使為近禪所緣境→於近行地擴大它→於擴大範圍見色→見色光明消失→再入基礎禪→出定後遍滿光明→次第練習增強光明→生起意門轉向心→起四或五速行心→第四禪色界心與它俱起的智為死生智、天眼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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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論 五 神 通 |
神 變 智 的 所 緣 |
小 |
以色身為所緣 |
||||||
大 |
以心為所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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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
以過去曾滅的基礎禪心為所緣 |
||||||||
未來 |
安置彿的舍利中的摩訶迦葉長老所決定於未來的是未來所緣 |
||||||||
現在 |
今身依止於心以不可見之身而行。 |
||||||||
內 |
以身轉心或以心轉身,以自己身心為所緣 |
||||||||
外 |
化作外部的象、馬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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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耳 界 智 所 緣 |
小 |
以有限的聲為所緣 |
|||||||
現在 |
依於現存的聲為所緣 |
||||||||
內 |
當聽自己的腹內聲音 |
||||||||
外 |
聞他人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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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心 智 的 所 緣 |
小 |
知道欲界他人的心 |
|||||||
大 |
知道色界無色界的心 |
||||||||
無量 |
知道果,證得較高者可知較低者的心 |
||||||||
道 |
以道心為所緣 |
||||||||
過去 |
知道過去七日間的他人的心 |
||||||||
未來 |
知道未來七日間的他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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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清淨道論──第十三說神通品P436─441
修 定 的 功 德 │別 說 五 種 世 間 的 神 通 |
雜 論 五 神 通 |
他 心 智 的 所 緣 |
現在 |
剎那現在──得至生、住、異、滅三心剎那 相續現在──包攝相續時間 ┐他心智 一期現在──限於一生的期間┘所緣 |
|
||
外 |
以他人的心為所緣 |
||||||
宿 住 隨 念 智 的 所 緣 |
小 |
宿住智隨念於欲界五蘊時 |
|||||
大 |
隨念於色界無色界的諸蘊時 |
||||||
無量 |
隨念於過去自己和他人的修道及證果時 |
||||||
道 |
僅隨念於修道時 |
||||||
過去 |
依此宿命智決定 |
||||||
內 |
隨念於自己的諸蘊時 |
||||||
外 |
隨念於他人的諸蘊時 |
||||||
不可說 |
隨念過去名、姓、地與相等時 |
||||||
天 眼 智 所 緣 |
小 |
以有限的色為所緣 |
|||||
現在 |
於現存的色而進行 |
||||||
內 |
見自己腹內的色 |
||||||
外 |
見他人的色 |
||||||
未 來 分 智 所 |
小 |
知道「此人未來將生於欲界」 |
|
||||
大 |
知道「此人將生於色界或無色界」 |
||||||
無量 |
知道「此人將修道和證果」 |
||||||
道 |
知道「見他將修道」 |
||||||
未來 |
依它的常規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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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
知道「我將生於某處」 |
||||||
外 |
知道「某人將生於某處」 |
||||||
不說可 |
知道「彌勒世尊將出現於未來,某為其父,某為其母」如是知名姓等 |
||||||
隨 業 趣 智 的 所 緣 |
小 |
隨業趣智知道欲界的業時 |
|||||
大 |
知道色界及無色界的業時 |
||||||
過去 |
知道過去時 |
||||||
內 |
知道自己的業時 |
||||||
外 |
知道他人的業時 |
||||||
內外 |
有時知內有時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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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P443─451
什麼是慧 |
與善心相應的觀智 |
分地地 為、二 有無處 學學 |
||||||
慧 的 語 義 |
了知,是和想知、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 想──知所緣「是青是黃」,不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特相 識──知所緣「是青是黃」,亦通達特相,不能獲道的現前 慧──知青黃所緣,得通達特相,能努力獲道的現前。 |
|||||||
相 味 現 起 |
相──以通達諸法的自性 味──摧破覆蔽諸法自性的痴暗 現起──無痴 足處──定──等持入定之人而得如實知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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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有 幾 種 |
一法 |
通達諸法自性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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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
世間慧 出世間慧 |
與世間的道相應的慧 與出間的道相應的慧 |
||||||
有漏慧 無漏慧 |
有諸漏為所緣的慧,與漏相應的慧 無與漏為所緣的慧,與漏不相應的慧。 |
|||||||
名差別慧 色差別慧 |
欲修觀者,依於四種非色蘊差別的慧。 依於色蘊差別的慧 |
|||||||
喜俱慧 捨俱慧 |
於欲界的二善心及於五種禪中前四禪的十六道心中的慧 於欲界的二善心及於第五禪的四道心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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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地慧 修地慧 |
第一須陀洹道的慧 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三道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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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 |
思所成慧 聞所成慧 修所成慧 |
不聞他教而由自己思惟而成的慧 聞他教而獲得的慧 無論依那一種修習而成及證安止的慧 |
||||||
小所緣慧 大所緣慧 無量所緣 |
緣於欲界法而起的慧 ┐世間的觀 緣於色、無色界法而起的慧┘ 緣於涅槃而起的慧─出世間的觀 |
|||||||
入來善巧慧 離去善巧慧 方便善巧慧 |
斷其不利生起有利的善巧 斷其有利的及生起不利的善巧 在一切處,於諸法成因的方便中所即刻而起,即座而生的善巧 |
|||||||
內住慧 外住慧 內外住慧 |
取自己的諸蘊以勤修的觀慧 取他人諸蘊或與根不相連的外色勤修的慧 取內外二者來勤修的觀慧 |
|||||||
四 法 |
四 諦 智 |
苦智 苦集智 苦滅智 苦滅道智 |
緣苦諦而起的智 緣苦集而起的智 緣苦滅而起的智 緣苦滅道而起的智 |
|||||
四 無 礙 解 |
義無礙解 法無礙解 詞無礙解 辯無礙解 |
觀察從緣所生、涅槃、所說、異熟、、唯作等五法的智(義─因的果)。 觀察任何生果及因、聖道、說的善、、不善等五法的智(法─緣)。 對於法的詞的智。 以一切智為所緣而觀察者的以智為所緣的智。 |
||||||
如 何 修 習 |
慧的地──1蘊 2處 3果 4根 5諦 6緣起 慧的根──1戒清淨 2心清淨 慧的體──1見清淨 2度疑清淨 3道非道智見清淨 4行道智見清淨 5智見清淨 應以學習遍問而熟知於慧的地的諸法→成就慧的根二種清淨→完成慧體的五清淨而修慧 |
|||||||
|
||||||||
-62-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51─460
色 蘊 |
總──任何寒冷等壞相之法 別┌─大種色──地、水、火、風四界 └─所造色──二十四種所造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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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二 十 四 所 造 色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
眼 |
應與色接觸或欲見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
牽引眼識 於色中 |
保持眼識 |
欲見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 |
||||||
耳 |
應與聲接觸或欲聞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
牽引耳識 於聲中 |
保持耳識 |
欲聞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 |
||||||
鼻 |
應與香接觸或欲嗅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
牽引鼻識 於香中 |
保持鼻識 |
欲嗅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 |
||||||
舌 |
應與味接觸或欲嘗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
牽引舌識 於味中 |
保持舌識 |
欲嘗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 |
||||||
身 |
應與觸接觸或欲觸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
牽引身識 於所觸中 |
保持身識 |
欲觸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 |
||||||
色 |
刺眼 |
為眼識之境 |
它存在的範圍 |
四大種 |
||||||
聲 |
刺耳 |
耳識境 |
同左 |
大小鼓 |
||||||
香 |
撲鼻 |
鼻識境 |
同左 |
根木香 |
||||||
味 |
刺舌 |
舌識境 |
同左 |
根味乾味 |
||||||
女根 |
女性 |
顯示女 |
女性相行為之因為現起 |
|||||||
男根 |
男性 |
顯示男 |
男性相行為之因為現起 |
|||||||
命根 |
守護俱生色 |
使俱生色前進 |
維持俱生色 |
應存續的大種 |
||||||
心所 依處 |
為意界及意識界的依止 |
保持彼等二界 |
運行彼等 |
|
||||||
身表 |
俱生色身的保持及動的緣變化行相 |
表示自己的意志 |
身的動轉之因 |
從心等起的風界 |
||||||
語表 |
由心等起的地界中有執受觸擊生語 |
表示自己的意志 |
語音之因 |
從心等起的地界(唇喉等) |
||||||
虛空界 |
與色劃定界限 |
示色的邊際 |
色的限界 |
區劃了的色 |
||||||
色輕快性 |
不遲鈍 |
除去諸色重性 |
色的輕快轉起 |
輕快的色 |
||||||
色柔軟性 |
不堅固 |
除去色堅硬性 |
不反對色作業 |
柔軟的色 |
||||||
色適業性 |
使身體作業適合工作 |
除去不適作業 |
不弱力的狀態 |
適業的色 |
||||||
色積集 |
積聚 |
諸色前分令現 |
引導 |
積集的色 |
||||||
色相續 |
色的轉起 |
隨順結合 |
不斷 |
令隨順結合的色 |
||||||
色老性 |
色的成熟 |
引導色的壞滅 |
已去新性 |
曾經成熟了的色 |
||||||
色無常性 |
色的壞滅 |
色的沉沒 |
色的滅盡 |
受壞滅的色 |
||||||
段食 |
滋養素 |
取色與食者 |
支持身體 |
作成團狀可取食物 |
||||||
色 的 一 法 乃 至 五 法 |
一 法 |
1非因 2無因 3與因不相應的 4有緣的 5世間的 6有漏的 |
||||||||
二 法 |
1內與外┌內──眼耳鼻舌身五種 └外──其餘二十三種 2粗與細┌粗──眼等九種和地火風三界由接觸而取為粗 └細──其餘因相反故細 3遠與近┌遠──細的色難察覺其自性 └近──其餘的易知其自性 4完與不完┌完──四界及眼等十三種、段食因超越相性能把握自性 └不完──其餘的相反 5淨與不淨┌淨色──眼等五種而取色等之緣,如鏡面明鏡 └不淨色──其餘相反 6根與非根┌根──五淨色、男女根、命根三種共以增上之義 └非根──餘者相反故 7有執非執┌有執受──業生色,由業所執受 └非執受──餘者相反 |
|||||||||
-63-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60─463
色 蘊 |
色 的 一 法 乃 至 五 法 |
三 法 |
有見┌有見有對──十三種粗色中的色 ├無見有對──餘者 └無見無對──一切細色 業生┌業生──從業而生的色 ├非業生──從別的緣生的色 └非業生非非業生──不從任何而生 心生┌心生──從心而生 ├非心生──從別的緣生 └非心生非非心生──不從任何而生 食生┌食生──從食而生 ├非食生──從別的緣生 └非食生非非食生──不從任何而生 時生┌時生──從時節而生 ├非時生──從別的緣生 └非時非非時生──不從任何而生 |
行 │ 依轉 於起 自的 己前 或加 他行 人 而 |
|
四 法 |
見等┌見──色處是所見的境 ├聞──聲處是所聞的境 ├覺──香、味、觸處是等接觸所取根境 └識──其他是識的境 色色等┌色色──十八種完色 ├區劃色──虛空界 ├變化色──身表乃至適業性等五種 └相色──生(積集、相續)、老、壞(無常性) 依處┌是所依處非門──心所依處 ├是門非所依處──身、語二表 ├是所依處是門──淨色 └非所依處依門──餘者 |
||||
五 法 |
一生┌從業生──根色、心所依處 └從心生──身、語二表 二生──從心及時節而生─聲處 三生┌從時節、心、食三法所生 └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 四生┌從業、時節、心、食四法而生 └除相色四種之外 無處生──相色 |
||||
識 蘊 |
一切有識知相的總括。 |
||||
八 十 九 心 │ 二 十 一 種 善 心 |
欲 界 善 心 |
喜┌(1)喜俱智相應無行 ├(2)喜俱智相應有行 ├(3)喜俱智不相應無行 └(4)喜俱智不相應有行 捨┌(5)捨俱智相應無行 ├(6)捨俱智相應有行 ├(7)捨俱智不相應無行 └(8)捨俱智不相應有行 |
|||
色 界 善 心 |
與禪支相應── ┌(9)與尋、伺、喜、樂、定相應 ├(10)超尋 ├(11)超伺 ├(12)離喜 └(13)滅去樂而與捨、定相應 |
||||
無 色 界 善 心 |
與四無色相應── ┌(14)與空無邊處禪相應 ├(15)與識無邊處禪相應 ├(16)與無所有處禪相應 └(17)與非想非非想處禪相應 |
||||
出世間 善心 |
(18)須陀洹 (19)斯陀含 (20)阿那含 (21)阿羅漢 與此四道相應的善心 |
||||
-64-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63─467
識 蘊 |
八 十 九 心 │ 十 二 種 不 善 心 |
依地──欲界一種 依根──貪、瞋痴根三種 |
|
|||||
貪 根 |
喜┌(22)喜俱邪見相應無行 ├(23)喜俱邪見相應有行 ├(24)喜俱邪見不相應無行 └(25)喜俱邪見不相應有行 捨┌(26)捨俱邪見相應無行 ├(27)捨俱邪見相應有行 ├(28)捨俱邪見不相應無行 └(29)捨俱邪見不相應有行 |
|||||||
瞋 根 |
(30)憂俱瞋恚相應無行 (31)憂俱瞋恚相應有行 於行殺生時而轉起的銳利與遲鈍的心 |
|||||||
痴 根 |
(32)捨俱疑相應 (33)捨俱掉舉相應 由於不決定及散亂時而轉起 |
|||||||
八 十 九 心 │ 三 十 六 種 異 熟 心 |
異 熟 無 記 心 |
欲 界 異 熟 |
善 異 熟 |
無 因 善 異 熟 |
沒有無貪等相應的因的異熟 |
異善 熟心 心如 如自 鏡己 中面 面有 相潛 無在 潛力 在 |
||
(34)眼識 (35)耳識 (36)鼻識 (37)舌識 (38)身識 (39)有領受作用的意界 (40)與喜作用的意界┐推度 (41)與捨相應的意界┘作用 |
||||||||
有 因 善 異 熟 |
與無貪等相應的異熟 |
|||||||
喜┌(42)喜俱智相應無行 ├(43)喜俱智相應有行 ├(44)喜俱智不相應無行 └(45)喜俱智不相應有行 捨┌(46)捨俱智相應無行 ├(47)捨俱智相應有行 ├(48)捨俱智不相應無行 └(49)喜俱智不相應有行 |
善不 異善 熟異 取熟 好取 的不 中好 所中 緣所 緣 |
|||||||
不 善 異 熟 |
無 因 不 善 異 熟 |
(50)眼識 (51)耳識 (52)鼻識 (53)舌識 (54)身識 (55)有領受作用的意界 (56)有推度等五處作用意識界 |
||||||
不皆 善無 異因 熟 |
||||||||
色 善 異 熟 |
生於色界由結生、有分、死三作用轉起 |
善轉生 心起、 由,有 定異分 在熟、 速由死 行結起 |
||||||
(57)初禪色界異熟心 (58)第二禪色界異熟心 (59)第三禪色界異熟心 (60)第四禪色界異熟心 (61)第五禪色界異熟心 |
||||||||
無 色 善 異 熟 |
(62)空無邊處異熟心 (63)識無邊處異熟心 (64)無所有處異熟心 (65)非想非非想處異熟心 |
異起 熟同 與色 善界 轉 |
-65-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67─471
識 蘊 |
八 十 九 心 │ 三 十 六 種 異 熟 心 |
異 熟 無 記 心 |
出 世 間 異 熟 |
(66)須陀洹果 (67)斯陀含果 (68)阿那含果 (69)阿羅漢果 |
由及 聖果 道定 過轉 程起 |
||
唯 作 無 記 心 │ 二 十 種 |
欲 界 唯 作 |
無 因 唯 作 |
(70)意界 (71)意識界┌與捨俱無因唯作(共) (72) └與喜俱無因唯作(不共) |
|
|||
有 因 唯 作 |
喜┌(73)喜俱智相應無行 ├(74)喜俱智相應有行 ├(75)喜俱智不相應無行 └(76)喜俱智不相應有行 捨┌(77)捨俱智相應無行 ├(78)捨俱智相應有行 ├(79)捨俱智不相應無行 └(80)喜俱智不相應有行 |
善生漢 心起生 於;起 有唯學 作、只 凡阿 夫羅 |
|||||
色 界 唯 作 |
┌(81)與尋、伺、喜、樂、定相應 ├(82)超尋 ├(83)超伺 ├(84)離喜 └(85)滅去樂而與捨、定相應 |
色阿 界羅 、漢 無生 色起 界 唯 作 只 在 |
|||||
無 色 界 唯 作 |
┌(86)與空無邊處禪相應 ├(87)與識無邊處禪相應 ├(88)與無所處禪相應 └(89)與非想非非想處禪相應 |
||||||
八 十 九 心 的 十 四 作 用 |
結 生 |
十九種異熟識依結生的作用而轉起 |
|
||||
欲界善心 力轉九異 熟心 |
1八種欲界善心(1)--(8)的潛力,有情生於六欲天及人類中時,轉起八種有因欲界善熟(42)--(49)而結生 2墮人類中半擇迦的人,轉起二因的善異熟識與捨俱的無因意熟意識界而結生。 |
||||||
色無色界 善心轉 |
3色界(9)--(13)無色界(14)--(17)
的善心力,有情生於色、無色界時便轉起九種色無色界異熟(57)-- (65)而結生。 |
||||||
不心善轉 |
4有情生於惡趣,轉起不善異熟無因意識界(56) |
||||||
有 分 |
依有分而起十九識 |
||||||
當結生識息滅→隨任一異熟結生識→起與結生識相似有分識→生起無數有分識 (生命流) |
|||||||
轉 向 |
眼根觸於色緣→有分波動→有分息滅,於同色緣生有分斷絕→轉向作用的唯作意界 (70) 六種所緣現於意門→有分波動→生起有分的斷結→行捨俱無因唯作意識界 (70) |
||||||
見 聞 嗅 嘗 觸 |
轉向後┌於眼門生眼識(34)--(50) └於耳門等生耳、鼻、舌、身識(35)--(38)、(51)--(54) 於此等識中┌對好的及好的中境而起的為善異熟(34)--(38) └對不好及不好的中境而起的為不善異熟(50)--(54) |
||||||
領 受 |
在眼識等之後,領受它們的境 |
||||||
1於善異熟的前五識後起善異熟的意界(39) 2於不善異熟的前五識後而起不善異熟的意界(55) |
|||||||
推 度 |
對意界所領受的境加以推度 |
||||||
1在不善異熟意界後起不善意熟意識界(56) 2在善異熟意界後對好的所緣而起喜俱的善異熟無因意識界(40) 3對好的中所緣而起捨俱的善異熟無因意識界(41) |
|||||||
確 定 |
在推度之後,於同境上而起確定的捨俱唯作無因意識界。 |
||||||
-66-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71─474
識 蘊 |
八 十 九 心 的 十 四 作 用 |
速 行 |
眼 等 五 門 |
在確定後,如色等所緣強大,即於確定的同一境上,由 ┌八欲界善(1)--(8) ├十二不善(22)--(33) └九欲界唯作(72)-(88) 以上中速行六或七的速行 |
|
|||||
意門 |
在意門轉向後,以同法而起二十九心的速行。 |
|||||||||
種 性 心 |
自┌色界的┌五善(9)--(13) │ └五唯作(81)--(85) ├無色界的┌四善(14)--(17) │ └四唯作(86)--(89) └出世間的┌四道心(18)--(21) └四果心(66)--(69) 由中獲其緣而起速行,共起五十五識 |
|||||||||
彼 所 緣 |
異熟識本可對有分的所緣而起,但它卻以速行的所緣為自己的所緣而起。 ┌八種有因的欲界異熟(42)--(49) └三種異熟無因的意識界 (40)(41)(56) |
|||||||||
死 |
彼所緣→有分→轉向→見→有分滅盡(死) 死心和結生及有分的識相同有十九種異熟識 |
|||||||||
死→結生→有分,如是於三有、五趣、七識住、九有情中輪迴的諸有情而起不斷相續心。 * 只有證阿羅漢果的人在其死心滅時,而識即滅 |
||||||||||
受 蘊 |
一切有覺受相的總括 |
|
||||||||
樂──與善異熟身識(38)相應的受 苦──與不善異熟身識(54)相應的受 喜┌欲界的┌四善(1)--(4) │ ├四有因異熟(42)--(45) │ ├一無因異熟(40) │ ├四有因唯作(73)--(76) │ ├一無因唯作(72) │ └四不善(22)--(25) ├色界的┌四善(除第五禪)(9)--(12) │ ├四異熟(57)--(60) │ └四唯作(81)--(84) └出世間──八種出世間心中的前四禪的三十二種的善及異熟 憂──與二不善(30)、(31)相應的受 捨──與其餘五十五識相應的受 |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樂 |
有享受可意可觸的境 |
使相應心心所法增長 |
以身受樂 |
身根 |
||||||
苦 |
受不可意的可觸的境 |
使相應心心所法消沉 |
身的苦惱 |
身根 |
||||||
喜 |
享受可意的所緣 |
各種方法受用可意行相 |
心的愉快 |
輕安 |
||||||
憂 |
不可意的所緣 |
各方法受用不可意行相 |
心的苦惱 |
心所依處 |
||||||
捨 |
有不苦不樂受 |
相應心心所法不增不沉 |
寂靜狀態 |
離喜之心 |
||||||
想 蘊 |
一切有想念相的總括 |
|||||||||
任何識皆與想相應,識的區別就是想的區別 ┌善──與善識相應的想 ├不善──與不善識相應的想 └無記──與無記識相應的想 相──一切想都自有想念的特相 味──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的相 現起──依所取的相而住著於心 足處──現前之境 |
||||||||||
-67-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74─478
行 蘊 |
一切有行作相的總括(有聚合相) 相──有行作的特相 味──發動組合 現起──忙碌 足處──其餘三蘊 |
|
||||||||
與 諸 善 心 相 應 之 行 |
與 欲 界 第 一 善 識 相 應 三 十 六 種 |
決 定 依 自 身 生 起 二 十 七 種 |
(1)觸 (10)念
(19)心輕快性 (2)思 (11)慚
(20)身柔軟性 (3)尋 (12)愧
(21)心柔軟性 (4)伺 (13)無貪 (22)身適業性 (5)喜 (14)無瞋 (23)心適業性 (6)精進 (15)無痴 (24)身練達性 (7)命
(16)身輕安 (25)心練達性 (8)定 (17)心輕安
(26)身正直性 (9)信 (18)身輕快性 (27)心正直性 |
|||||||
不論何法 |
(28)欲 (29)勝解 (30)作意 (31)中捨性 |
|||||||||
不決定 |
(32)悲 (33)喜 (34)離身惡行 (35)離語惡行 (36)離邪命 |
|||||||||
欲 界 第 一 善 識 三 十 六 種 的 相 、 味 、 現 起 、 足 處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觸 |
觸 |
觸擊 |
集合 |
現境 |
||||||
思 |
意志 |
發動組合 |
指導 |
|
||||||
尋 |
專心於所緣 |
令心接觸 |
引導其心於所緣 |
|
||||||
伺 |
數數思惟所緣 |
與俱生法隨行於緣 |
令心繼續於所緣 |
|
||||||
喜 |
喜愛 |
身心喜悅 |
雀躍 |
|
||||||
精進 |
努力 |
支持俱生的心心所 |
不沉落的狀態 |
怖畏精勤故事 |
||||||
命 |
守護俱生色 |
使俱生色前進 |
維持俱生色 |
應存續的大種 |
||||||
定 |
不散亂 |
統一俱生心心所 |
寂止 |
殊勝的樂 |
||||||
信 |
信、信任 |
淨信、跳躍 |
不玷污、信解 |
起信事聞正法 |
||||||
念 |
憶念 |
不忘失 |
守護 |
堅固想 |
||||||
慚 |
厭惡於惡 |
恥作諸惡 |
退避諸惡 |
尊重自己 |
||||||
愧 |
怖駭 |
怖駭諸惡 |
退避諸惡 |
尊他人 |
||||||
無貪 |
於所緣不貪執 |
不遍取 |
不滯著狀態 |
|
此三法為一 切善的根本 |
|||||
無瞋 |
不激怒不反對 |
調伏瞋害調伏熱惱 |
|
溫和狀態 |
||||||
無痴 |
通達如實性、通達無過 |
照境 |
不痴迷 |
|
||||||
身心 輕安 |
寂滅身心的不安 |
破除身心的不安 |
身心的不顫動與清涼的狀態 |
身心 |
對治掉舉等 煩惱 |
|||||
身心 輕快 |
寂滅身心的沉重狀態態 |
破除身心的沉重狀 |
身心的不粗重 |
身心 |
對治沉昏與 睡眠煩惱 |
|||||
身心 柔軟 |
寂滅身心的強情 |
破除身心的強情狀態 |
不抵抗 |
身心 |
對治見與慢 的煩惱 |
|||||
身心 適業 |
寂滅身心的不適業狀態不適業 |
破除身心的狀態 |
以身的把握所緣的成功 |
身心 |
對治諸蓋於信樂事中取信樂 |
|||||
身心 練達 |
身心健全 |
破除身心不健全 |
無過失 |
身心 |
對治不信 |
|||||
身心 正直 |
身心正直 |
破除身心歪曲 |
身心的正直 |
身心 |
對治諂與誑 |
|||||
-68-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78─482
行 蘊 |
與 諸 善 心 相 應 之 行 |
欲 界 第 一 善 識 三 十 六 種 的 相 等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
欲 |
欲作 |
遍求所緣 |
希求所緣 |
希求所緣 |
|||||||||||||||
勝解 |
確信 |
不猶豫 |
決定 |
確信 |
於所緣不動 |
||||||||||||||
支持所緣 作意 |
導向所緣 |
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結合 |
面向於所緣的狀態 |
所緣 |
|
||||||||||||||
中性捨 |
心與心所平衡 |
遮止太過與不足 |
中庸的狀態 |
|
|||||||||||||||
悲 |
拔除有情之苦 |
不堪忍他人之苦 |
不害 |
見苦 |
此屬欲界的悲喜 |
||||||||||||||
喜 |
喜悅 |
無嫉 |
不樂破壞 |
見喜 |
|||||||||||||||
離身語意惡行 |
對身語意的對象不犯 |
擺脫身惡行等的對象 |
不作惡行 |
以信慚愧少欲的德心不向惡 |
|
||||||||||||||
第二善心──與三十六行相應,只是由有行而起一點差別。 第三善心──除無痴外,和其餘三十五行相應。 第四善心──與三十五行相應,只是由有行而起一點差別。 第五善心──與三十五行相應(除喜外)。 第六善心──與三十五行相應,只是由有行而起一點差別。 第七善心──與三十四行相應(除喜與無痴)。 第八善心──與三十四行相應,只是由有行而起一點差別。 |
|||||||||||||||||||
色 界 善 心 |
第一善心──與三十三行相應(除三離惡行)。 第二善心──與三十二行相應(除去尋)。 第三善心──與三十一行相應(更除伺) 第四善心──與三十行相應(更除喜) 第五善心──與二十八行相應(更除悲、喜) |
||||||||||||||||||
四無色善心──與二十八行相應 |
|||||||||||||||||||
出世間 善心 |
初禪──四道識相應行與色界第一善識同 第二禪──四道識相應行與色界第二善識同但無悲喜,決定有離三惡行 |
||||||||||||||||||
與 諸 不 善 心 相 應 的 行 |
貪 根 |
第 一 不 善 心 相 應 十 七 行 |
決 定 依 自 身 生 起 |
(1)觸 (8)定 (2)思 (9)無慚 (3)尋 (10)無愧 (4)伺 (11)貪 (5)喜 (12)痴 (6)精進 (13)邪見 (7)命 |
為一切不善 本根 |
||||||||||||||
不論何法 |
(14)欲 (15)勝解 (16)掉舉 (17)作意 |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貪 |
把持所緣 |
粘著 |
不施捨 |
以結縛為有樂 |
|||||||||||||||
痴 |
心的暗冥無智 |
不曉蔽緣自性 |
不正的行為或暗冥 |
不如理作意 |
|||||||||||||||
邪見 |
不如理的見解 |
執著 |
邪的見解 |
不欲見諸聖 |
|||||||||||||||
掉舉 |
心浮動不寂靜 |
不穩定 |
散動狀態 |
不如理作意 |
|||||||||||||||
第二不善心──有十九行相應,第一不善心再有昏沉、睡眠二不定心所。 |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昏沉 |
不堪努力 |
除去精進 |
心消沉 |
不如理 作意 |
|||||||||||||||
睡眠 |
不適業 |
閉塞其心 |
心沉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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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善心──與十七行相應,如第一不善心除邪見,增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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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 |
令心高舉 |
傲慢 |
自標榜 |
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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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不善心──與十九行相應,如第二不善心除邪見,增慢。 第五不善心──與十六行相應,如第一不善心除喜。 第六不善心──與十八行相應,如第五不善心並有昏沉、睡眠二行。 第七不善心──與十六行相應,如第五不善心除見,存慢 第八不善心──與十八行相應,如第六不善心除見,存慢 |
|||||||||||||||||||
-69-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82─485
行 蘊 |
與 諸 不 善 心 相 應 的 行 |
瞋 根 |
第 一 不 善 心 相 應 十 八 行 |
決 定 依 自 身 生 起 |
(1)觸 (8)無慚 (2)思 (9)無愧 (3)尋 (10)瞋 (4)伺 (11)痴 (5)精進 (6)命 (7)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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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何法 |
(12)欲 (13)勝解 (14)掉舉 (15)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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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決定 |
(16)嫉 (17)慳 (18)惡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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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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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 |
激怒 |
怒漲燃燒 |
瞋怒 |
瞋害事物 |
如毒腐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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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 |
嫉羨他人的繁榮 |
不喜他榮 |
面背他人繁榮 |
他人所得繁榮 |
結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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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 |
隱秘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 |
不與他共享 |
收縮、吝嗇 |
自己所得 |
心的醜陋 |
|||||||||||||||
惡作 |
後悔 |
事後悲悔 |
後悔 |
作與未作 |
如奴隸狀態 |
|||||||||||||||
第二瞋心──與第一瞋心相同,但是從有行而起,並有昏沉、睡眠,共二十行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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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 根 |
與 疑 相 應 十 三 行 |
決 依 自 身 生 起 |
(1)觸 (7)心止 (2)思 (8)無慚 (3)尋 (9)無愧 (4)伺 (10)痴 (5)精進
(11)疑 (6)命 |
|||||||||||||||||
不論何法 |
(12)掉舉 (13)作意 |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疑 |
懷疑 |
動搖 |
不決定無決定 |
由疑起不如理作意 |
行道障礙 |
|||||||||||||||
掉舉──如疑相應行,但除疑,與十二行相應 * 無疑起勝解成十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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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異 熟 無 記 心 相 應 的 行 |
欲異 界熟 無識 因 |
善善 與異 不熟 |
眼舌 耳身 鼻 |
決依自身而起 |
(1)觸 (2)思 (3)命 (4)心止 |
|
||||||||||||||
不論何法 |
(5)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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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異熟意識界(39)、(55) ──八種行相應,前五種加尋、伺、勝解 喜俱心(40)──九行相應(前八種加喜) |
|
|||||||||||||||||||
欲異 界熟 有識 因 |
八 欲 界 異 熟 |
(1)欲 (2)勝解 (3)作意 (4)中捨性 (5)離邪命 |
||||||||||||||||||
色出 界世 無間 色異 界熟 |
(1)信 (6)無瞋 (11)心輕快性 (2)念 (7)無痴 (12)身柔軟性 (3)慚 (8)身輕安 (13)心柔軟性 (4)愧 (9)心輕安 (5)無貪
(10)身輕快性 |
|||||||||||||||||||
與 唯 作 無 記 心 相 應 的 行 |
無唯 因作 |
與善異熟意界(39)及二無因意識界(40)
(41)相等,增加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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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唯 因作 |
與八欲界相同,除去三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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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 界唯 無作 色 |
與色界無色界善識相應的行相同。見p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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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85─492
雜 論 五 蘊 |
五 蘊 的 經 文 解 釋 |
任何色不論是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或內、或外、或粗、細、劣、勝、遠、近的集結在一起,總名為色蘊。任何受...任何想..任何行...任何識,不論是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乃至總名為識蘊。 |
|
||||||||
色 蘊 |
過 去 現 在 、 過 去 、 未 來 |
世 |
過去世──一個人一有的結生之前 後世──在死的以後 現在世──在過去世與後世之間 |
||||||||
相 續 |
現在相續 |
過去 |
未來 |
||||||||
於同一時及食等起的色 |
於現在以前不同時與食 |
以後等起 |
|||||||||
心生的色,於同一路線,一速行,一定等起 |
在上述以前等起的色 |
以後等起的色 |
|||||||||
時 |
依於一須臾、朝、夕、晝、夜等時間中相續而起的色。彼等的時為現在時,在此前為未來時,後過去時 |
||||||||||
剎 那 |
依生住異滅、作用而分過、現、未 |
||||||||||
現在 |
過去 |
未來 |
|||||||||
由生住異滅三剎那所攝色 |
在現在之後 |
在現在之前 |
|||||||||
已盡因而未盡緣的作用 |
有過的因緣作用色 |
未達二種因緣作用 |
|||||||||
行其自作用的剎那 |
在現在之後 |
在現在之前 |
|||||||||
內外 |
個己為內,他人為外 |
||||||||||
勝劣 |
差別 |
色究竟天色勝於善見天的色 |
|||||||||
非差別 |
善異熟識生起色勝不善異熟 |
||||||||||
遠近 |
依處所比較而知遠近 |
||||||||||
集結 |
一切色聚集成為稱作變壞相的狀態 |
||||||||||
受 蘊 |
過去 |
依相續及剎那而知有受的過去、現在、未來狀態。 |
|||||||||
內外 |
個己為內,他人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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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細 |
|
粗 |
細 |
||||||||
種 類 |
不善受 |
善受、異熟唯作唯作無記 |
|||||||||
善、不善受 |
異熟、唯作無記 |
||||||||||
自 性 |
苦受 |
樂受、捨受 |
|||||||||
樂受、苦受 |
不苦不樂受 |
||||||||||
人 |
不入定者的受 |
入定者的受 |
|||||||||
世出世間 |
有漏受 |
無漏受 |
|||||||||
處所 |
地獄的苦 |
畜生界 |
|||||||||
事物 |
由劣事物所起的受 |
由勝事物起的受 |
|||||||||
勝劣 |
勝──細的受 劣──粗的受 |
||||||||||
遠近 |
遠──不善受與善及無記受遠 近──不善受與不善受近 |
||||||||||
關 於 五 蘊 的 抉 擇 說 |
為了欲於諸蘊而得種種智,一以次第,二差別,三不增減,四譬喻,五以二種的所見,六以如是見者的利益成就,智者當知此等正確的抉擇。 |
||||||||||
以 次 第 |
說法的次第──令不分別五蘊而起我執的人脫離我執,示五蘊區別。 色→受→想→行→識 |
||||||||||
差 別 |
依蘊──普通無差別而說。 取蘊──有漏與取著的對象,故差別說。 |
||||||||||
-71-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 慧地之一──五蘊的解釋P492─494
雜 論 五 蘊 |
關 於 五 蘊 的 抉 擇 說 |
不 增 減 |
1一切有為法依同分而類集為五之故。 2是我與我所執的對象的最上之故。 3此五蘊包攝其他戒蘊等之故。 |
|
|||||||||
譬 喻 |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
病院 |
病 |
病因 |
不適當侍病 |
病人 |
|||||||||
牢獄 |
懲罰 |
犯罪 |
懲罰者 |
服罪者 |
|||||||||
食器 |
食物 |
菜 |
侍候者 |
食者 |
|||||||||
二 種 所 見 |
簡略──毒蛇喻、重擔經、說食經..所說 詳細┌色──如泡沫聚 行──如芭蕉幹 ├受──如水泡 識──如幻 └想──如陽燄 |
||||||||||||
見 者 的 利 益 |
|
善知 |
捨斷 |
超越 |
解除 |
破除 |
|||||||
見內色不淨 |
段食 |
淨的顛倒 |
欲流 |
欲軛 |
貪欲身繫不取欲取 |
||||||||
見受為苦 |
觸食 |
樂的顛倒 |
有流 |
有軛 |
瞋恚繫不取戒禁取 |
||||||||
見想行為無我 |
意思食 |
我的顛倒 |
見流 |
見軛 |
真實住著身繫不取於我語取 |
||||||||
見識為常無 |
識食 |
常的顛倒 |
無明流 |
無明軛 |
戒禁取身繫不取於見取 |
||||||||
-72-
清淨道論──第十五說處界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地之二──釋十二處
慧地之三──釋十八界P495─502
釋 十 二 處 |
諸處有十二處,即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處,釋此十二處:義、相、限量,次第及詳簡,並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
|
|||
以 義 |
眼──見──顯示自己故為色 耳──聞──發音故為聲 鼻──嗅──開顯故為香 舌──呼命──有情嗜愛故為味 身──可厭有漏法的來處──接觸故為觸 意──思考──保持自己的特相故為法 處┌努力──眼及色等根門所緣,心心所法努力其感受 ├來的伸展──十二處能伸展擴大所來的心心所法 └長領導──輪迴不停,十二處便起領導 ┌住處義──心心所法住於眼等之中 ├礦山義──心心所法依止眼等,眼等是其礦山 ├會合義──眼等是心心所法的所依、所緣、集合處 ├產地義──因心心所法以眼等為依止所緣故為產地 └原因──若無眼等,亦無心心所法,故眼等為原因 |
||||
以相 |
與蘊中的解釋相同 |
||||
以限量 |
數量,依確定六識身生起的門及所緣差別為十二 |
||||
以 次 第 |
1生起次第。 2以無見有對色為境。 3由於見、聞、優勝,有許多利益。 4根據眼處等的活動範圍。 5確定識生起之因。 |
||||
以 簡 略 與 詳 細 |
簡略──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屬名所攝,其他諸處屬色所攝,故十二處只是名色而已。 詳細┌色──依種類、緣、趣、部類、凡聖等無數區別耳處等四種皆同。 ├意──有善、不善、異熟、唯作識的不同。 ├色、聲、香、味──因異分、緣不同有無數區別 ├觸──依地、水、、火風界三種不同,依緣不同有多數區別。 └法──依受、想、行、細色、涅槃、自性及眼耳觸所生種種性不同,有多數區別。 |
||||
以 所 見 |
1一切有為的處,都應視為不來不去,緣合而起作用 2有為處為非努力,亦非創作。 3視內六處如無人之鄉,因無有常、樂、我、淨狀態 4視外六處如強盜,因其有害於內六處。 |
||||
釋 十 八 界 |
界有十八,即眼、色、眼識、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界。釋此十八界。以義、以相等、以次第、以限量、以數、以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
||||
以 義 |
眼等──同十二處抉擇其義 界┌令傾向──世間諸界決定原因,令向於輪迴之苦。 ├負運──有情負於界,如運夫負重。 ├配給──世間諸界只配給苦,不如人意故。 ├因此令向──由於諸界為因,有情傾向於輪迴之苦 └此中保持──把苦保持於諸界之中。 ┌保持自己的自性故為界。 ├此等種種界是智及可知的成分 ├眼等諸界的特相互相各異。 └界與「非命」同一語 |
||||
以相等 |
以眼等的相等抉擇,同蘊處所說。 |
||||
以次第 |
說法的次第,指確定因果的次第,如眼界與色界二種為因,而眼識界是果。 |
||||
以限量 |
存在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攝於十八界內 |
||||
-73-
清淨道論──第十五說處界品 慧地之三──釋十八界P502─504
釋 十 八 界 |
以 數 |
眼界──淨眼──一法數(耳鼻舌身色聲香味界同) 觸界──地、火、風──三法數 眼識界──善、不善異熟──二法數(耳鼻舌身識界同) 意界──五門轉向善與不善異熟及領受──三法數 法界──受想行蘊及十六細色、無為界──二十法數 意識界──善、不善、無記──七十六法數 |
|
||||
以 緣 |
眼界──給眼識界──不相應、前生、有、不離、依止、根緣六緣為緣。 色界──給眼識界──前生、有、不離、所緣緣四緣為緣 眼識等五種┌意界給彼等以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為緣。 └給與領受意界→推度意識界→確定意識界→速行意識界以緣為緣。(速行意識界給與各各以後的速行意界六緣) 意門──有分意識界給與意門轉向意識界,意門轉向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五緣為緣。 法界──給與七識界以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等多種緣為緣。 眼界及一部分法界──給與一部分意識界以所緣緣為緣 |
||||||
以 所 見 |
一切的有為界,無論前際後際都應視為無真實性,無常、淨、樂、我的特性,皆依於緣 而相關的作用。 |
||||||
眼界 色界 眼識界 |
鼓面 鼓槌 鼓聲 |
鏡 面 鏡中面相 |
甘蔗胡麻 榨機輪軸 蔗汁麻油 |
下面木燧 上面木燧 所起的火 |
|||
意界──眼識界的先驅及隨從者 法界┌受蘊──視如箭如樁/想、行蘊──受箭的苦痛 ├想蘊──如空拳、森林之鹿 └行蘊┌如投入火坑的人(由它而投人於結生) ├如為官吏追的盜賊(因它而為生活所隨) ├如毒樹的種子(取來不利蘊的相續之因) └如刀輪(法處所攝色是種種危險之相) 無為界──視為不死、寂靜、安隱(反對取來一切不利) 意識界┌如森林猿猴(於諸所緣,不能確定) ├如野馬(難調御) ├如投於空中的棍(能落於任何所欲之境) └如盛裝舞女(穿三毒煩惱衣) |
|||||||
-74-
清淨道論──第十六說根諦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地之四──釋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釋四諦P505─510
釋 二 十 二 根 |
眼、耳、鼻、舌、身、意、女、男、命、樂、苦、喜、憂捨、信、精進、念、定、慧、未知當知、已知、具知根。釋此二十二根:一以義,二以相等,三次第,四以別無別五以作用,六以地,我等如是知抉擇。 |
|
|||||||
以 義 |
眼等──如十二處的見故為眼等的方法。 三無漏根┌未知當知根─於修習的前分,因「我將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諦法」而生 ├已知根──已知四諦故,有根義。 └具知根──完成四諦智作用者及漏盡者所生 根┌主業的表相之義 ┌業所生起之義 ├世尊所教示之義 ├世尊所習用之義 └世尊所見之義 └增上的自在之義 |
||||||||
以 相等 |
以蘊解釋的相、味、現起、足處同。 慧根、三無漏根等是無痴之義。 |
||||||||
以 次第 |
善知內法身體眼根→與身體有關男女根→男女二者與命根結合→覺受不滅是苦說樂根→滅苦行道說信根→信行道法現前說未知當知根→生果已知根→具知根 |
||||||||
以別無別 |
有別──命根(色命根、非色根),餘者無別。 |
||||||||
以 作 用 |
眼根──根源所成就(耳鼻舌身根同) 意根──把俱生的諸心法置於自己勢力之下 命根──保護色、心、心所諸法 男女根──男女形貌 樂苦喜憂根──克服俱生諸法 捨──獲寂靜中庸行相 信根──克服不信 未知當知根──斷除三結 已知根──減少捨斷欲貪 具知根──捨斷一切作用熱望 |
||||||||
以 地 |
欲界──眼→憂 四地(三界+出世間)──意→慧 欲界、色界、出世間──喜 出世間──三無漏根 |
||||||||
釋 四 諦 |
苦聖諦、苦之集聖諦、苦之滅聖諦、苦滅之道聖諦,釋: 一以分別 六以不增減 十一以譬喻 二以分解 七以次第 十二以四法 三以相等別
八以生等的決定 十三以空 四以義 九以智作用 十四以一種等 五以義的要略 十以區別內容 十五以同分、異分 |
|
|||||||
以 分 別 |
苦 |
逼迫義 |
有為義 |
熱惱意 |
變易義 |
||||
集 |
堆積義 |
因緣義 |
結縛義 |
障礙義 |
|||||
滅 |
出離義 |
遠離義 |
無為義 |
不死義 |
|||||
道 |
出義 |
因義 |
見義 |
增上力義 |
|||||
以 分 解 |
苦 |
墮──厭惡──因是許多危難的住處 肯──空──因缺乏愚人所思惟的常、樂、淨、我性 |
|||||||
集 |
三──集合 ┐ 鄔──生起 ├生起苦的原因 阿耶──原因 ┘ |
||||||||
滅 |
呢──非有 ┐無輪迴牢獄苦的逼迫 羅達──牢獄┘ |
||||||||
道 |
以苦之滅為所緣、目的而前進故得證於苦之滅得至於苦滅之道 |
||||||||
聖諦┌佛陀等聖人所通達 ├聖人之諦 ├因正覺此等而成聖位 └聖即諦(聖──如實、非不如實、真實不虛) |
|||||||||
-75-
清淨道論──第十六說根諦品 慧地之五──釋四諦P510─521
釋 四 諦 |
以 相 等 的 區 別 |
|
相 |
味 |
現起 |
|
||||||
苦 |
苦難 |
熱惱 |
繼續進行 |
|||||||||
集 |
生起 |
不斷絕 |
障礙 |
|||||||||
滅 |
寂靜 |
不死 |
無相 |
|||||||||
道 |
出離 |
斷煩惱 |
從煩惱出來 |
|||||||||
以義 |
如實、非不如實、非不如是性,正如火的相及世間的自然性相似。 |
|||||||||||
以 義 的 要 略 |
1諦語不瞋恚──說語真實 2沙門、婆羅門住立於諦──離妄諦 3善於議論說法者,為何以種種法說諦──見解諦理 4諦唯有一無第二──第一義諦,涅槃及道義 5四聖諦的善有多好──說聖諦 |
|||||||||||
以不增減 |
沒有別的諦存在,及不能增刪任何一諦。 |
|||||||||||
以 次 第 |
說法的次第── 1苦(粗、有情共同)→集(示因)→滅(知因滅故果滅)→道(示證滅的方便) 2苦(生畏懼)→集(苦從因而生)→滅(對希求出離者示安樂)→道(導達於滅之道) |
|||||||||||
以 生 等 的 決 定 |
釋 苦 十 二 法 |
生 |
胎生者自結生入胎之後直至從母胎出來所進行的諸蘊。 1入胎之苦 5從母胎出外之苦 2懷胎之苦 6由於自己所起之苦 3墮胎之苦 7由於他人所起之苦 4分娩之苦 * 為一切苦的基地 |
|||||||||
老 |
包攝於一有的諸蘊在相續中而變老。 為行苦及苦的基地 |
|||||||||||
死 |
命根的斷絕。生為緣的死、橫死、自然死、壽盡死、福盡死──為苦的基地。 |
|||||||||||
愁 |
喪失親戚等事者心的熱惱──苦苦及苦 |
|||||||||||
悲 |
喪失親戚等事者心的號泣──行苦及苦 |
|||||||||||
苦 |
身的苦──苦苦及使意苦 |
|||||||||||
憂 |
意的苦──苦苦及令身苦 |
|||||||||||
惱 |
喪失親戚等事者因過度的心痛而產生的過失行苦的狀態,令心燃燒及身形憔 悴。 |
|||||||||||
怨憎會 |
和不適意的有情及事物相會──身心二苦 |
|||||||||||
愛別離 |
和適意的有情及事物別離──愁苦所依 |
|||||||||||
求不得 |
欲求而不能得──苦的所依 |
|||||||||||
五蘊苦 |
為生等種種痛苦所逼迫 |
|||||||||||
|
相 |
作用 |
現起 |
|||||||||
生 |
於各種生命最初出生 |
回返諸蘊 |
從過去生而生起此生 |
|||||||||
老 |
蘊的成熟 |
令近於死 |
失去青春 |
|||||||||
死 |
死亡 |
別離 |
失去現在的趣 |
|||||||||
愁 |
心中炎熱 |
令心燃燒 |
憂愁 |
|||||||||
悲 |
哀哭 |
敘述功德過失 |
煩亂 |
|||||||||
苦 |
逼迫 |
使無慧者起憂 |
身的病痛 |
|||||||||
憂 |
心的逼惱 |
煩擾於心 |
意的病痛 |
|||||||||
惱 |
心的燃燒 |
呻吟 |
憔悴 |
|||||||||
怨憎會 |
不合意的相會 |
令心苦惱 |
不幸的狀態 |
|||||||||
愛別離 |
與可愛事別離 |
生愁 |
不幸 |
|||||||||
求不得 |
對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 |
遍求 |
不得其所求 |
|||||||||
五取蘊苦──簡略一切苦於五取蘊中 |
||||||||||||
-76-
清淨道論──第十六說根諦品 慧地之五──釋四諦P521─529
釋 四 諦 |
以 生 等 的 決 定 |
釋集 三法 |
此愛能取再有,與喜貪俱,處處而求歡樂, 所謂1欲愛 2有愛 3無有愛 |
|
|||||||||
釋 苦 之 滅 |
愛的消滅無餘離貪、滅、捨離、放棄、解脫、無 阿賴耶。相──寂靜 作用┌不死 現狀──無障礙 └令得樂 有餘涅槃──煩惱業以寂靜尚有餘依 無餘涅槃──除去集捨斷業果於最後心不再生諸蘊 |
||||||||||||
釋 導 至 苦 滅 之 道 |
八正道 |
相 |
作用 |
現起 |
|||||||||
正見 |
正的見 |
如界的顯明 |
破無明黑暗 |
||||||||||
正思惟 |
正心的決定 |
令心安止 |
斷除邪思惟 |
||||||||||
正語 |
和合語 |
離邪語 |
捨斷邪語 |
||||||||||
正業 |
離殺生等起 |
離邪業 |
捨斷邪業 |
||||||||||
正命 |
潔白 |
持正當生活 |
捨斷邪命 |
||||||||||
正精進 |
策勵 |
止未起不善 |
捨斷邪經驗 |
||||||||||
正念 |
注意 |
不忘失 |
捨斷邪念 |
||||||||||
正定 |
不散亂 |
等持 |
捨斷邪定 |
||||||||||
以 智 作 用 |
隨 覺 智 |
隨聞等而對於滅、道的所緣而起的世間智 苦智──克勝煩惱遮止身見、對果的異計(計常樂我) 集智──遮止斷見、對因的異計(於非因起因) 滅智──遮止常見、對滅的異計(於無色界執涅槃) 道智──遮止無作見、對方便異計(執欲樂為清淨) |
|||||||||||
通 達 智 |
出世間的,以滅為所緣的作用而通達四諦的。 見苦者,亦見苦之集,亦見苦之滅,亦見導至苦滅之道,一切當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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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內 含 的 區 別 |
苦 |
除愛及諸無漏法,其餘一切皆包含於苦諦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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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
三十六種愛行 |
滅 |
純一無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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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
1正見──觀神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 2正思惟──出離尋、不害尋、不瞋恚尋 3正語──四種語的善行 4正業──三種身的善行 5正命──少欲知足、信根、信力、欲神足、正語 6正精進──四種正勤、精進神足、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7正念──四種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支 8正定──有尋有伺等三定、心定、定根、定力、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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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譬 喻 |
苦 |
重擔 |
病 |
饑饉 |
怨恨 、怖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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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
負重擔
|
病因 |
旱災 |
怨恨、怖畏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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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
放下重擔 |
痊癒 |
豐收 |
怨恨、怖畏斷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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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
放下重擔之法 |
藥 |
時雨 |
斷絕怨、怖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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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四 法 |
1是苦而非聖諦──無常者是苦,因行苦之故為苦。 2是聖諦而非苦──滅是聖諦而非苦。 3是苦亦是聖諦──除愛之外,五取蘊則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聖諦 4非苦亦非聖諦──與道相應的諸法及諸沙門果,集等亦依此類推。 |
||||||||||||
以 空 |
一切的四諦,依第一義諦說,因無受苦者、作煩惱者、入滅者及行道者之故,四諦是空。 三者是滅空,滅是三者空,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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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清淨道論──第十六說根諦品 慧地之五──釋四諦P529─532
釋 四 諦 |
以 一 種 等 |
|
一種 |
二種 |
三種 |
四種 |
五種 |
六種 |
|
|||
苦 |
現起之性 |
名色 |
欲界 色界 無色界 |
四食 |
五取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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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
現起之性 |
邪見相應 不應 |
欲愛 有愛 無有愛 |
四果道所斷 |
色聲香味觸 五欲歡喜 |
六愛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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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
無為界 |
有餘依 無餘依差別 |
三有的寂滅 |
由於四聖道而證 |
色聲香味觸 五欲歡喜寂滅 |
六愛身 的滅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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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
修習 |
止觀 見修 |
戒定慧 |
須陀洹道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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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 四 諦 |
真如 可知 |
世間出世間 有為無為 |
見斷 修斷 見與修不可斷 |
遍知 捨斷 作證 修習 |
|
|
||||||
以 同 分 異 分 |
同分 |
一切四諦皆不違真如故、我空故、難通達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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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分 |
苦集 |
難思、甚深、世間、有漏 |
果與因、應遍知與捨斷的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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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道 |
甚深、難思、出世間、無漏 |
境與有境之別、應作證與修習之別 |
||||||||||
苦滅 |
同指為果 |
有為與無為之別 |
||||||||||
集道 |
同指為因 |
一是善一是不善 |
||||||||||
苦道 |
因有為故 |
世間出世間各別 |
||||||||||
集滅 |
非學非無學 |
有所緣與無所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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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地之六──釋緣起P533─544
釋 緣 起 |
緣 起 |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之緣而生老、死、愁、悲、苦、憂、惱苦蘊的集。 |
|
|||||||
緣 生 |
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 |
|||||||||
緣 起 的 語 義 之 一 |
緣起──緣的法 緣生法──由那些緣所生的法 緣起┌相──以老死等諸法的緣 ├作用──與苦結合 └現狀──邪道輪迴 1如性──由不多不少的法發生那樣的法 2不違如性──諸緣和合定發生諸法 3不他性──不能由其他諸法的生起之緣而生別的法 4此緣性──是老死等的緣或它們的緣聚合之故 |
|||||||||
* 緣起非「緣正生起」之義的原因── 1無有經說故 2與經相違故 3缺乏甚深之理故 4破壞語法故 |
||||||||||
緣 起 的 語 義 之 二 |
緣 |
起 |
||||||||
瞭解它有助於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 |
生起之時是俱生起而非單獨,是正生起而非無因。 |
|||||||||
諸緣的和合 |
俱生起 |
|||||||||
由此因聚向於果 |
因聚生起俱生法 |
|||||||||
由此緣性的互相為緣 (此句說常等的非有) |
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 (此句說斷等的破滅) 二句說明正的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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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無 明 緣 行 |
以 說 法 的 差 別 |
採蔓人喻 |
說法 |
原因 |
|||||
見蔓割斷根一切都 拉來取而使用 |
從最初開始至最後 |
自最初順說是因觀察所化者昧於諸法 進行原因的分別,而示生起的次第。 |
||||||||
見蔓中部割之,只拉 其上部使用 |
從中間開始至最初 |
示未來世的因,即於現在世起始的未來 世狀態。 |
||||||||
見蔓的尾端便執其 尾端從尾至根用 |
從最後而至最 |
自最後逆說是因以此法見世人苦惱,為 示通達緣起自證苦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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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蔓中部割斷,向下 而至於根使用 |
從中開始而至最後 |
確定食的因緣而回溯到過去世,再示自 過去世以來的因果次第 |
||||||||
問:為何先說無明? 答:以無明一法為根本──無明為親因而有行,以行為親因而有識 |
||||||||||
以 義 |
無 明 |
1以不應成就的身惡行等名為不當有。 2身善行等名為當有,當有而不有。 3對蘊、處、界、根、諦之義皆不知。 4不知以逼惱等而說苦等四種之義。 5令有情輪迴一切胎、趣、有、識住中 6奔走於第一義不存在的男女等中。 7障蔽眼識等的所依、所緣及緣起法。 |
||||||||
緣 |
果從彼緣而來、資助之義 |
|||||||||
行 |
1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行」── ┌福行 ┌身行 ├非福行 ├語行 └不動行 └心行 2由於說行的語句而來── ┌有為行──「諸行無常」等句說一切有緣的法 ├曾行作行──說業所生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 ├在行作的行──三地善與不善的思 └加行的行──身心的精進 |
|||||||||
-79-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44─552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無 明 緣 行 |
以 相 等 |
|
相 |
味 |
現起 |
足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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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 |
無明 |
蒙昧 |
障蔽 |
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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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行作 |
奮勉 |
思 |
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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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
識知 |
先行 |
結生 |
行 |
||||||||||||||
名 |
傾向 |
與識相應 |
不分別 |
識 |
||||||||||||||
色 |
毀壞 |
散布 |
無記 |
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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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 |
努力 |
見等 |
識的所依識的門 |
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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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 |
接觸 |
衝擊 |
結合 |
六處 |
||||||||||||||
受 |
領納 |
受用境味 |
苦樂 |
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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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
因 |
歡喜 |
不滿足 |
受 |
||||||||||||||
取 |
執取 |
不放 |
強烈的愛惡見 |
愛 |
||||||||||||||
有 |
業及業果 |
令存在及生存 |
善、不善、無記 |
取 |
||||||||||||||
以 一 種 等 |
|
一種 |
二種 |
三種 |
四種 |
五種 |
六種 |
|||||||||||
無明 |
無智、無 見、痴性 |
不行道、邪 行道 |
三受相應 |
四諦不通 達 |
隱蔽五趣 的過惡 |
於六門六 所緣而起 |
||||||||||||
行 |
有漏異熟法的法等之性 |
善、不善,大小,邪正 |
三福行等之 性 |
胎、卵、濕 化四胎而起 |
導至五趣 |
|
||||||||||||
識 |
世間有漏異熟等性 |
有因、無因 |
三有所攝、三受相應 |
四胎 |
五趣 |
|
||||||||||||
名色 |
識為依以業 為緣 |
有所緣 無所緣 |
有過去現在 未來 |
四胎 |
五趣 |
|
||||||||||||
六處 |
心心所發生會合之處 |
種淨、識 |
到達與不到達於境非二 |
包攝於四胎 |
五趣 |
|
||||||||||||
以 緣 起 支 的 差 別 |
無 明 |
障蔽苦諦不能通達苦諦如實自然之相 障蔽緣起及緣生性,不能通達。 |
||||||||||||||||
行 |
福 等 三 種 |
1福行──十三種思┌八欲界善思 └五種色界善思 3不動行──四種無色界善思 |
||||||||||||||||
身 行 等 三 種 |
4身行──身的思──欲界善不善二十思由身門轉起 5語行──語的思──二十思由語門轉起 6心行──意的思──一切二十九思由意門轉起 |
|||||||||||||||||
緣 │ 二 十 四 緣 |
因 緣 |
因──根義 ┐以根之義的資助以 緣──資助之義┘完成善安住狀態 |
||||||||||||||||
所 緣 緣 |
於因緣之後的二十三緣中,由於所緣為助成法,不論何法莫非所緣緣 ,心心所法緣色等而得生起及住。 |
|||||||||||||||||
增 上 緣 |
依於主要義而助成之法。 1俱生──欲、精進、心、觀四法其中一種。 2所緣──以某法為主而使非色法轉起的,則某法為彼等非色法的所 緣增上。 |
|||||||||||||||||
無間緣 等無間緣 |
無有間斷 ┐名稱各別 因無形而全無間┘意義相同 |
|||||||||||||||||
-80-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52─558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無 明 緣 行 |
以 緣 起 支 的 差 別 |
緣 │ 二 十 四 緣 |
俱 生 緣 |
一法生起之時,對於他法而助成之法,由於非色蘊等有六種: 1四非色蘊相互由聚生緣為緣 2四大種相互由俱生緣為緣 3入胎剎那名與色 4心、心所法於心等起的諸色 5四大種對諸所造色 6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有時由俱生緣為緣,有時對無色界的心 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緣為緣 |
如 對 於 光 的 燈 |
|||
相 互 緣 |
以相互生起與支持性質而助成之法依非色蘊等有三種: 1四非色蘊由相互緣為緣 2四大種 3入胎剎那名色 |
如杖支 三相持 根互 |
||||||||
依 止 緣 |
依於作住處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由於非色蘊等有六種: 1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心所法 2耳處→耳識界 3鼻處→鼻識界 4舌處→舌識界 5身處→身識界 6意處→意識界 |
如對繪 大於畫 地樹 布木 帛及 |
||||||||
親 依 止 緣 |
因依彼而起故,為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違拒為依止,若以強有力 的原因而助成之法為「親依止」 |
如於典籍的 預習等 於無因的二種五識心中不可得 |
||||||||
所緣 親依止 |
所緣增上──因尊重某所緣而心心所法生起。 所緣親依止──強而有力所緣 |
|||||||||
無間 親依止 |
無間緣──由各自之後無間的生起適當之心。 無間親依止──強有力之因 |
|||||||||
本性 親依止 |
於自己的相續中生起的信戒或習慣的時節食物或自然親 依止,及強有力原因。 |
|||||||||
前 生緣 |
由先生起而進行助成之法:由於五門的所依及所緣並心所依而有十 一種。 |
|||||||||
後 生緣 |
對於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義而助成的非色法,如對於小鷲兒的身體 而依求食之思。 |
|||||||||
數數 習行緣 |
依數數習行的意義,對於在自己之後而來的無間法的熟練及強力性 有資助之法,由於善、不善、唯作的速行有三種。 |
|||||||||
業 緣 |
稱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 1善不善的思 2俱生一切思 |
|||||||||
異 熟 緣 |
因無精勤的寂靜性對其而助成的異熟法: 1在五門轉起時,為異熟識等起諸色的緣 2在結生時為業果諸色的緣 3在一切時是與異熟相應諸法的緣 |
|||||||||
食 緣 |
對於色與非色,依支持之義而助成的四食── 段食、觸食、思食、識食 |
|||||||||
根 緣 |
除男女根,依增上之義助成的其餘二十根。眼根等五根只對非色法為 緣,餘十五根對諸色及非色法為緣 |
|||||||||
禪緣 |
依審慮的意義而有資助,一切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七禪支(除去 二種五識中的樂受與苦受) |
|||||||||
道 緣 |
於任何處依導引之義而資助。 於任何處依導引之義而資助,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十二支。 * 禪緣及道緣在無因的二種五識心中不可得。 |
|||||||||
相應 緣 |
依於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時生、同時滅的相應狀態而資助的非色法。 |
|||||||||
不 相 應 緣 |
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狀態而資助的,有色的諸法對於非色的諸法為緣, 非色諸心心所法對有色的諸法為緣 1俱生──俱生的諸善蘊對於心等起諸蘊,由不相應緣為緣。 2後生──後生的諸善蘊對於前生的此身,由不相應為緣。 3前生──依眼根等所依 |
|||||||||
-81-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58─566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無 明 緣 行 |
以 緣 起 支 的 差 別 |
緣 │ 二 十 四 緣 |
有 緣 |
由現在相及有的狀態,對同狀態的法,依支持義而助成之法。 七種┌非色蘊 五種┌俱生 ├四大種 ├前生 ├名色 ├後生 ├心心所 ├食 ├諸大種 └根 ├處 └所 |
|
|||
非有 緣 |
對在自己之後無間生起的非色諸法,給以轉起的機會而資助的等無間滅的非色法。 |
|||||||||
離去緣 |
非有緣的非色法由於離去而助成。 等無間離去的心、心所法對現在的心、心所法,由於離去緣為緣。 |
|||||||||
不離去緣 |
諸有緣法,應知依不離去的狀態而助成之故。 依說法的微妙或化導弟子,故於有緣、非有緣外說離去、非不離去緣 |
|||||||||
無 明 與 行 的 緣 的 關 係 |
對 福 行 二 種 緣 |
所 緣 緣 |
1凡夫思惟無明為「盡滅法、衰滅法」時,對欲界諸福行由所緣緣為緣。 2以他心智而知有痴心時,對色界諸福行由所緣緣為緣。 |
|||||||
親止 依緣 |
1為超越無明而生起色界禪的二種人,則無明由親依止緣為緣。 2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則無明亦由親依止緣為緣。 |
|||||||||
非種 福緣 行 多 |
1增上緣──依無明為緣生起貪等時 2所緣增上緣、所緣親依止緣──尊重無明而欣賞時。 3親依止緣──為無明所迷行殺生者 4不善行者以因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相應緣、有緣為緣 |
|||||||||
不動行 一種緣 |
無明對於不動行只由親依止緣的一種為緣。 其狀態如福行所說。 |
|||||||||
行 緣 識 |
行 與 識 關 係 |
1由欲界福行之緣而生── ┌善異熟的眼等五識 ├意識中的一意界與二無因意識界 └八欲界異熟 2色界的福行之緣而生──五色界異熟 3由非福行之緣而生── ┌不善異熟的眼識等五種 └一意界及一意識界 4由不動行的緣而生──四無色異熟的四種識 |
||||||||
異 熟 識 的 轉 起 及 結 生 活 動 |
轉 起 而 活 動 |
1善不善異熟眼識十種──由現於從善異熟或不善異熟而生 2二意界──無一定的門及所緣,有一定所依及處所、作用 3喜俱無因異熟意識界──以意界的所緣為緣,依止於心所依,行推度作用 |
||||||||
結 生 而 活 動 |
1善不善異熟的二無因意識界── ┌於五門善不善異熟意界行推度作用 ├於六門亦如前行彼所緣作用 ├由自己給與結生以來行有分作用 └於最後而行死作用,實行四種作用有一定的所依,無一定的門、所緣 2八欲界有因異熟心── ┌於六門如前法行彼所緣作用 ├由自己給與結生以來行有分作用 ├於最後而行死作用,實行三種作用 └有一定的所依,無一定的門、所緣 3五色界異熟心及四無色界異熟心── ┌由自己給與結生以來行有分作用 └於最後而行死作用,實行二種作用 色界心有一定的所依、門及所緣無一定的處所及作用。 無色界心有一定所依、所緣,無一定的處所及作用。 |
|||||||||
-82-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66─572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行 緣 識 |
三 界 諸 趣 的 業 與 結 生 |
數量 |
連無想有情的結生共有二十結生 |
|
|
種類 |
有十九種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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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何 心 於 何 處 結 生 |
1不善異熟無因意識界──在惡趣中結生 2善異熟無因意識界──人界結生┌盲者 ├聾者 ├精神錯亂 ├啞者 └ 陰陽人 3八有因欲界異熟心┌欲界諸天 └人中具福者 4五色界異熟心──有色梵天中 5四無色界異熟心──無色界中 |
||||||
結 生 所 緣 |
1過去──識無邊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2過去或現在──十欲界 3不可說──其它的結生心所緣 * 死心不以現在所緣為所緣 |
||||||
1於欲界善趣而有惡業者的結生── (1)以過去所緣為緣的死心後轉起以過去所緣為緣的結生──臨終時生前 所積惡業或惡業相現於意門之前。 (2)以過去所緣為緣的死心後轉起以現在所緣為緣的結生──臨終時因所 造惡業,地獄惡趣相現於意門之前。 (3)以過去所緣為緣的死心後轉起以現在所緣為緣的結生──臨終時以貪 等為因的惡劣所緣現於五門中任一門 |
|||||||
2於惡趣而有善業者的結生── 以過去為所緣的惡趣死心以結生心於善趣轉起 |
|||||||
3於欲界善趣而有善業者的結生── (1)以過去為所緣的死心後轉起以過去所緣或以不可說所緣為緣的結生─ ─臨終時依生前所積的非惡業或非惡業相現於意門之前。 (2)以過去所緣為緣的死心後轉起以現在所緣為緣的結生──臨終時由欲 界的非惡業,母胎或天界的善趣之相來現於意門之前。 (3)以過去所緣為緣的死心後轉起以現在所緣為緣的結生──臨終時以色 等所緣,次第確定生起五剎那速行及二剎那彼所緣。 |
|||||||
4從色界的結生── 以不可說所緣為緣的色界善趣的死心轉起以過去、現在或不可說諸所緣的 任何一種為所緣結生。 臨終時┌欲界善業現於意門 ├地遍等相 ├上二界心 └生善的殊勝所緣現於眼耳前 |
|||||||
5從無色界的結生── 以過去或不可說所緣的善趣的死心後轉起以過去不可說、現在所緣的結生 轉起的行相。 |
|||||||
6於惡趣而有惡業者的結生── 以過去所緣的惡趣死心後轉起以過去或現起所緣的結生轉起的行相。 |
|||||||
結 生 識 與 諸 色 法 關 係 |
十九種異熟識在結生中活動類別── 1依業有二種──業緣、親依止緣 2依混合等差別┌與色的混合不混合有二種 ├欲有、色有、無色有三種 ├卵胎濕化四種 ├五趣五種 ├七識住七種 └八有情居八種 (1) 性的混合二種┌有性 └無性 (2) 有性二種┌男性 └女性 (3)與初種的色混合的結生識有二三十法 |
||||||
-83-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72─582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行 緣 識 |
結諸 生色 識法 與關 係 |
3於有色界中三十九種色 於勝者、濕生及化生則有七十種色 於劣者三十色 4以蘊、所緣、趣、因、受、喜、尋、伺,而知四心與結生心的別與差別的 不同。 5只是得緣之法而起他有,不是從過去有的轉生,亦非從彼而無因。 |
|
|||||||||||||
行 與 識 的 緣 的 關 係 |
福 行 的 結 生 與 轉 起 |
於欲、色二有中給以結生之後,生起自己的異熟。於四生、二趣、四識住、 四有情居中,對於二十一善異熟識之於結生及轉起,依多剎那業緣、親依 止緣為緣。 |
||||||||||||||||
福 行 與 結 生 |
欲 界 |
八思差別的福行,對於欲有善趣九異熟結生,依多剎那業緣、親 依止緣為緣 |
||||||||||||||||
色 界 |
五善思差別福行,於色有的五結生依前二緣。 |
|||||||||||||||||
福 行 的 轉 起 |
1欲界八福行於欲有的善趣中,除捨俱無因意識界對七小異熟識只於 轉起時依前二緣。 2對色有的五異熟識轉起依二緣 3於欲有惡趣,對八異熟識依二緣 |
|||||||||||||||||
非 福 行 與 結 生 及 轉 起 |
福行於一有、四生、三趣、一識住、一有情居,對七不善異熟識之於結生及轉起依多剎那業緣、親依止緣為緣。 |
|||||||||||||||||
欲 有 |
惡 趣 |
1十二不善思的非福行對無因異熟意識不於轉起只於結生為二 種緣。 2六不善異熟識不於結生只於轉起為緣。 3七不善異熟識於轉起及結生為緣。 |
||||||||||||||||
善趣 |
於善趣的七不善異熟識,不於結生但於轉起為緣。 |
|||||||||||||||||
色有 |
於四異熟識不於結生,但於轉起為緣。 |
|||||||||||||||||
不動行 與結生 轉起 |
於一無色有、一化生、一天趣、空無邊等三識住、空無邊處等的四有情居,對於四無色界的異熟之於結生及轉起,依多剎那業緣、親依止緣為緣。 |
|||||||||||||||||
識 緣 名 色 |
以名色 分別 |
名──受等三蘊─傾向於所緣。 色──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
||||||||||||||||
以 於 有 等 的 轉 起 |
名──轉起於一切有、生、趣、識住及八有情居(除無想有情) 色──轉起於二有、四生、五趣、前四識住、五有情 |
|||||||||||||||||
結 生 |
無性胎生卵生 |
所依十法、身十法三種非色蘊現前 |
十四法 |
|||||||||||||||
有性生 |
加性十法 |
十五法 |
||||||||||||||||
化生 |
色色三十九法及三非色蘊 |
十五法 |
||||||||||||||||
欲 有 |
勝者 |
色色七十法及三非色蘊 |
十九法 |
|||||||||||||||
劣者 |
|
|
||||||||||||||||
無色有 |
三非色蘊 |
|
||||||||||||||||
無想有 |
色的命根九法 |
|
||||||||||||||||
轉 起 |
色轉起 |
與結生心轉起的時節及由時節等起的八法 |
||||||||||||||||
聲現前 |
結生後由轉起的時節及心轉起的聲九法現前 |
|||||||||||||||||
食 等 起 |
胎生 |
由母親所吃的食物消散於身體體時,由食等起的八法現前。 |
||||||||||||||||
化生 |
結生後吞下最初由自己口中所生唾液時,由食等起八法現前 |
|||||||||||||||||
以 攝 |
1於無色有的轉起、結生,於五蘊有(欲界及色界)的轉起,只是以識為緣而 有名。 2於無想有的一切處及於五蘊有的轉起,以識為緣而有色。 3於五蘊有的一切處,以識為緣而生名色。 |
|||||||||||||||||
-84-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82─590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識 緣 名 色 |
以 緣 的 方 法 |
異熟識九種緣 |
俱生、相互、依止、相應、異熟、食、根、有、不離去緣 |
|
||
所依色九種緣 |
俱生、相互、依止、不相應、異熟、食、根、有、不離去緣 |
|||||||
八種色 |
俱生、依止、不相應、異熟、食、根、有、不離去緣 |
|||||||
行作識 |
對┌無想有情的色 ┐ └五蘊有的業生色┘由一親依止緣為緣 |
|||||||
名色緣六處 |
六處之緣的名色┌名──受等三蘊 └色──四大種、六所依、命根 |
|||||||
名 緣 |
無結 色生 轉 起 |
結 生 |
由俱生、相互、依止、相應、異熟、有、不離去緣七種為緣。 |
|||||
轉 起 |
異熟名──由俱生等七緣為緣 非異熟名──六種緣(除異熟緣) 有些名由因緣或食緣其他緣為緣。 |
|||||||
五結 蘊生 有轉 的起 |
結 生 |
1心所依為伴的異熟名──如無色有七種緣為緣。 2眼等五處與似四大種為伴的名──由俱生、依止、異熟、不相應、 有、不離去六種為緣。 |
||||||
轉 起 |
異熟名──由七種緣為緣。 非異熟名──六種緣(除異熟緣) |
|||||||
色 緣 |
五結 蘊生 有轉 的起 |
結 生 |
1所依色對第六意處──由俱生、相互、依止、不相應、有、不離 去緣六種為緣。 2對眼處等五──由俱生、依止、有、不離去緣四種為緣。 |
|||||
轉 起 |
1命對眼等五處─由有、不離去、根緣三種為緣。 2食──有、不離去、食緣三種為緣 3第六意處──由依止、前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六種緣為 緣 |
|||||||
名 色 緣 |
三蘊所依色名色對於第六處──由俱生、相互、依止、異熟、相應、不相應、有、不離去緣等為緣。 |
|||||||
六 處 緣 觸 |
1眼處等五處對於眼觸等五種觸──依止、前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六種為緣。 2一異熟識對各種異熟意處──俱生、相互、依止異熟、食、根、相應、有、不離去緣九種為緣 3色處對眼觸──所緣、前生、有、不離去緣四種為緣,聲處對耳觸亦然。 4色等五處對法處所攝色對意處──由四種所緣。 5非現在的色等五處及法處對意觸──所緣緣為緣 |
|||||||
觸 緣 受 |
1眼觸等觸於五門對五受──俱生、相互、依止、異熟、食、相應、有、不離去緣八種為緣。 2眼觸等的觸於一一門欲界諸異熟受──親依止緣一種為緣。 3俱生意觸的觸對欲界諸異熟識──以八種為緣 4意門轉向心相應的意觸對欲界諸受──親依止緣 |
|||||||
受 緣 愛 |
樂受是愛的一種緣──親依止為緣。 受緣愛──若無隨眠則不成,此愛不存於梵行已立的婆羅門。 |
|||||||
愛 緣 取 |
對於四種取,以義而分別,以法之廣略,依次序分別。 |
|||||||
以 義 分 別 |
欲取──執取對象的欲 見取──執取於見──我與世間是常 戒禁取──執取戒禁──牛戒、牛禁 我語取──自取自己的語、人們以此而取我語 |
|||||||
-85-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91─595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愛 緣 取 |
以 的 法 略 廣 |
略 |
欲取──對諸欲的欲欲、欲貪、欲歡喜、欲渴愛、欲粘、欲熱惱、欲迷、欲縛是名欲取。 見取、戒禁取、我語戒──見 |
|
||
廣 |
1欲取──渴愛強烈為欲取,有一0八種 2見取──十事邪見 ┌無布施
┌無他世 ├無供養
├無母 ├無祭祀
├無父 ├無善惡行諸業果報 ├無化生有情 └無此世
└無自證說法 3戒禁取──由戒禁而清淨 ┌由戒而淨 ├由禁而淨 └由戒禁而淨 4我語取──二十事有身見 ┌視色是我 ┌視想是我 ├視色在我中 ├視行是我 ├視我在色中 └視識是我 └視受是我 |
|||||||
依 次 序 |
生起 次序 |
我語戒→見取→戒禁取→欲取(我執)→(常斷住著)→(我為常)→(我為斷) |
||||||
捨斷 次序 |
見取等三種→欲取(須陀洹道所斷)→(阿羅漢道所斷) |
|||||||
說法 次序 |
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
1渴愛對於欲取,只由親依止一種為緣。 2渴愛對於其他三取─-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七種或 加親依止八種為緣。 |
||||||||
取 緣 有 |
以 義 |
業有─業即是有 生有─生即是有,生起有故為有。 |
||||||
以 法 |
業有┌福行──十三思 ┌不動行──四思 └ 非福行──十二思 └語思相應的貪欲 生有┌欲有──稱為欲的有──五取蘊 ├色有──四取蘊 ├無色有──一取蘊 ├想有──有想者的有、於此有中有想 ├無想有──與想有相反 ├非想非非想有──無粗想有細想──四蘊 ├一蘊有──充滿著一色蘊、一蘊於此有 ├四蘊有
└五蘊有 |
|||||||
有 用 |
由現在的業而為未來的結生之緣,因包攝生有,故說善、不善、無記法。 |
|||||||
以 區 分 |
欲┌業有、生有┌想有 取│ └五蘊有 之├二色有┌想有 ┌一蘊有 緣│
└無想有 └五蘊有 └二無色有┌想有
├非想非非想有
└四蘊有 共二十四有 |
|||||||
以 攝 |
十二有─-欲有起色有、無色有共三有其餘二取之緣個有三有、共十二有 六有─-取之緣起二欲有、二色有、二無色有 三有─-不依業有及生有的區分 二有─-不依欲有等的區分──業有、生有 一有─-不依業及生的區分──取緣有 |
|||||||
-86-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595─601
釋 緣 起 |
各 緣 起 支 的 解 釋 |
取 緣 有 |
以 什 麼 為 什 麼 的 |
任何「取」為任何「有」的緣 |
|
|||||
欲取為欲有及 包含各種區別 的緣 |
由於聞或見。為獲諸欲,由欲取身惡 行。或現世諸欲及獲已得者行身惡行。 |
行身惡行 生惡趣 |
業有、生有、想有五蘊有 |
|||||||
由於聽聞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業而 得諸欲,行身善行 |
生諸天或 人中 |
業、生、想、五蘊有 |
||||||||
欲取為 色無色有緣 |
由聽聞或遍計色、無色有成就更多欲, 便由欲取生起色、無色定 |
生色、無色梵天界 |
業、生、想、非想非非想、 一四五蘊 |
|||||||
見取為 三有之緣 |
以為我在欲色無色有任一處斷絕,由取 斷見,而行至彼之業 |
|
業、生、無想有 |
|||||||
我語取為 三有之緣 |
以為我在欲色無色有任一處便離熱惱, 由我語史行至彼之業 |
|
業有、生有、想有 |
|||||||
戒禁取為 三有之緣 |
以為圓滿此戒禁者得於成就三有的們 一處完成他的樂。 |
|
業有、生有、想有 |
|||||||
取之對於色.無色有由親依止為緣,對於欲有由俱生緣等為緣。 |
||||||||||
有緣生 生緣老死 |
有對於生由業緣及親依止緣二緣為緣。 生為老死及愁等之緣,只由親依止緣一種為緣。 |
|||||||||
十 二 緣 起 的 雜 論 |
十 二 緣 起 的 特 質 |
無明由愁等而成就,有輪而不知其始,沒有作者和受者,十二種的性空故為空。 |
||||||||
無 明 由 愁 等 成 就 |
因愁、苦、憂、惱與無明是不相離,由漏故有無明集:
1當與事欲不相應時,愁以欲漏為集因。 2一切愁等以見漏為集。 3愁等亦以有漏為集。 4愁等亦以無明為集。 |
|||||||||
有輪不 知其始 |
於緣有故果有而無明成就之時,再「由無明為緣而有行,由行為緣而有識」如是因果相續無有終期,轉起十二支的有輪。 |
|||||||||
無作者 受者 |
有輪是由於無明等的因轉起行等之故,與以下二者無關:
1遍計輪迴的作者為梵天、大梵天、最勝者、創造者。
2遍計我是苦樂的作者。 |
|||||||||
十 二 種 的 性 空 故 為 空 |
此無明── 1因是生滅法故恆常性空。 2因是染污及可染故淨性空。 3因是生滅煩惱故樂性空。 4因依於緣而進行故自在的我性空。 行等諸友的說法亦然 |
|||||||||
無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有,行等諸支亦然 |
||||||||||
三 世 兩 重 因 果 |
二三 種時 有 輪 的 |
有輪的根本──無明、渴愛 三時──過去、現在、未來 自性┌過去時──無明、行二支 ├現在時──有為最後的識等八支 └未來時──生、老死二支 |
||||||||
三 連 結 四 攝 類 |
三連結┌行與結生識──一因果連結 ├受與愛──一果因連結 └有與生──一因果連結 四攝類┌第一攝──無明、行 ├第二攝──愛、取、有 ├第三攝──愛、取、有 └第四攝──生、老死 |
|||||||||
-87-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601─605
釋 緣 起 |
十 二 緣 起 的 雜 論 |
三 世 兩 重 因 果 |
二 十 行 相 的 輻 |
1過去有五因──無明、行、愛、取、有 2今世有五果┌結生為識 ┌去觸為觸
├入胎為名色 └曾受為受
└淨色為處 3今世有五因──愛、取、有、無明、行 4未來有五果──結生識、名色、處、觸、受
|
|
|||||
三 輪 轉 |
1業輪轉──行與有為 2煩惱輪轉──無明、渴愛、取 3異熟輪轉──識、名色、六處、觸、受 |
|||||||||
緣 起 的 決 定 說 |
以 諦 的 發 生 |
1無明→行──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 2行→識──第二諦發生第一諦 3識→名色→異熟之受──第一諦發生第一諦 4受→渴愛──第一諦發生第二諦 5渴愛→取──第二諦發生第二諦 6取→有──第二諦發生第一、二諦 7有→生──第二諦發生第一諦 8生→老死──第一諦發生第逼諦 |
||||||||
以 作 用 |
|
作用 |
現行之緣 |
|||||||
無明 |
使有情對事物痴迷 |
行 |
||||||||
行 |
造作有為 |
識 |
||||||||
識 |
認識事物 |
名色 |
||||||||
名色 |
互相支持 |
六處 |
||||||||
六處 |
自境轉起 |
觸 |
||||||||
觸 |
接觸所緣 |
受 |
||||||||
受 |
嘗於所緣之 |
渴愛 |
||||||||
愛 |
染著於可染著的諸法 |
取 |
||||||||
取 |
取其可取之法 |
有 |
||||||||
有 |
散於種種的趣中 |
生 |
||||||||
生 |
生起諸蘊而轉起 |
老死 |
||||||||
老死 |
主持諸蘊的成熟與破壞 |
他有 |
||||||||
以 遮 止 |
無明緣行──遮止有作者的見。 行緣識──遮止有自我轉生的見。 識緣名色──遮止因見區別而遍計自我之想。 名色緣六處──遮止我見...... |
|||||||||
以 譬 喻 |
|
原因 |
譬喻 |
原因 |
譬喻 |
|
||||
無明 |
不見諸法的自相與共相 |
盲者 |
以不行道邪行道惑有情 |
白內障 |
||||||
行 |
無明為緣 |
盲者顛躓 |
由行取來識往於諸趣 |
蠶繭自縛 |
||||||
識 |
行為緣 |
顛者跌倒 |
住於諸趣由行取來識 |
住位王子 |
||||||
名色 |
以識為緣 |
腫物擊傷 |
識於結生中生起多種色 |
幻師現相 |
||||||
六處 |
以名色為緣 |
膿皰破裂 |
六處增長廣大 |
沃土叢林 |
||||||
觸 |
以六處為緣 |
膿皰觸擊 |
處的觸擊生觸 |
燧木生火 |
||||||
受 |
以觸為緣 |
觸擊痛苦 |
觸於所觸而現起受 |
火觸現傷 |
||||||
愛 |
以受為緣 |
熱望治癒 |
者渴愛增長由苦樂受受 |
飲鹽增渴 |
||||||
取 |
以渴愛為緣 |
取不適藥 |
熱望於諸有 |
望水渴者 |
||||||
有 |
以取為緣 |
塗不適藥 |
四取而自取於有 |
魚貪上鉤 |
||||||
生 |
以有為緣 |
腫物變化 |
有了有則生 |
子發芽 |
||||||
老死 |
以生為緣 |
腫破 |
生必有老死 |
樹倒 |
||||||
-88-
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P605─608
釋 緣 起 |
十 二 緣 起 的 雜 論 |
緣 起 的 決 定 說 |
以 甚 深 的 差 別 |
義 甚 深 |
以因的果而名為義。 老死以生為緣而生成生起之義甚深,乃至行以無明為緣而生成生起之義 深。 |
|
||
法 甚 深 |
以因為法。 以什麼行相及什麼位置的無明,為什麼行的緣,實難覺知,乃至生為老死 亦然 |
|||||||
說 法 甚 深 |
緣起是由種種原因而轉起種種說法。 有順說、逆說、順逆說,三連結四種略說、二連結三種略說、一連結二種略說,故有輪說法甚深。 |
|||||||
通 達 甚 深 |
無明等自性,是由通達無明等的自相而正通達,因此甚難洞察故甚深。 1無明──無智、無見、諦不通達義甚深 2行──行作、造作、有貪、離貪。 3識──空性、不作為、不轉生、結生現前 4名色──同時生起、各別、不各別傾向、惱壞色。
5六處──增上、世間、門、田、具境 6觸──接觸、擊觸、會合、集合 7受──所嘗之味、苦、樂、中庸、無命者、所受
8渴愛──歡喜、縛著、難充滿 9取──取著、把持、住著、執取、難度 10有──造作、行作,投之於生、趣、識、住、有情居
11生──生、入胎、出胎、生起、現前 12老死──滅盡、衰滅、破壞、變易
|
|||||||
以 理 法 的 差 別 |
同 一 之 理 |
無明緣行,行緣識相續不斷。 |
|
|||||
正見者 |
由覺知因果的連結相續不斷
|
捨斷見 |
||||||
邪者見 |
因解因果的連結而轉起相續不斷以為是同一的 |
取常見 |
||||||
差 別 之 理 理 |
無明等的各各自相差別。 |
|||||||
正見者 |
見事物常有新的生起 |
斷常見 |
||||||
邪見者
|
於似乎多種相續的一相續中,認為差別法 |
取斷見 |
||||||
不 作 為 之 理 |
於無明無﹁諸行由我生起﹂的作為於諸行,無﹁識由我等生起﹂的作為。 |
|||||||
正見者 |
因覺知無有作者 |
斷我見 |
||||||
邪見者 |
因不解無明等雖無作為,但依自性成因性 |
取無作見 |
||||||
如 是 法 性 理 |
由無明等原因而成行等,不由他而成。 |
|||||||
正見者 |
覺知隨於緣而有果 |
斷無因無作見 |
||||||
邪見者 |
不知隨因緣而起果 |
取無因見 |
-89-
清淨道論──第十八說見清淨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體之一──見清淨P609─613
見 清 淨 |
見清淨─如實而知名色 |
|
|||||
各 色 的 觀 察 法 |
簡 略 的 方 法 |
自任何一種禪出定→以相、味等而把握尋等諸禪支及與它相應之法→確定其傾向 (名)→把握心色所依的大種及以大種為依的其他所造色的色→確知一切色都是惱壞之故為色
。 簡略確知名(傾向之相)色(有惱壞之相)。 |
|||||
四 界 的 差 別 法 |
觀 色 │ 一 切 色 惱 壞 之 相 |
1三十二行相把握色法── ┌身十法十色──四界、色、香、味、食素、命、身淨 ├性十法十色──前十法因有性的存在 ├二十四色──食、時節、心等食素八法 ├十六色──時節、心等起汗淚唾涕二種八法 └八色──時節等起胃物、糞膿尿各八法 2十行相把握色法── ┌食素八法命九色──食物等的消化中由業生的火的部分 ├食素八法聲九色──心生出入息風界部分 └命九法食素三種──四處起共三十三色 由四十二行相而明此大種及所造色的種類,由所依及認識之門明白眼十法等 及心所依十法的六十色。 |
|||||
觀以 名傾 │向 一之 切相 法 |
由認識之門而明瞭非色法─二種前五識、三意界、六十八界的八十一世心間心,與此等俱生的心所,總說有觸、受、想、思、命、
心止、作意等七種。 對出世間心非止觀行者能把握,因未得證達,把一切非色法以傾向之相作為觀名 |
||||||
十 八 界 的 觀 察 法 |
十界半為「名」,七界半「色」── |
||||||
色 |
1依蘊解釋的所造色── ┌四界、色香味食素四色與命根九俱生色 ├二十業生色──身十法、性十法 └二十四無執受色──食、心、時節各三種 2耳界等同前,眼等五淨及其境十色為十界 |
||||||
名 |
法界┌二種前五識為五識界 ├三意界心為一意界 ├六十八意識界心為意識界 └與彼諸識相應的觸等為法界 |
||||||
十 二 的 觀 察 法 |
十處半為「色」,一處半為「名」。 |
||||||
色 |
以眼淨確定眼處,以耳、鼻、舌、身界亦然色等五法為色、聲、香、味、觸處。 世間的七識界為意處。
|
||||||
名 |
與七識界相應的觸等及其餘的色為法處。 |
||||||
五 蘊 的 觀 察 法 |
二十七色色蘊為「色」,四非色蘊為「名」。 |
||||||
色 |
1完色、色色──十七色 2相色、變化色、區劃色──十色 |
||||||
名 |
四非色蘊 |
||||||
簡 單 觀 法 |
色 |
以為一切色,即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
|||||
名 |
把握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 |
||||||
-90-
清淨道論──第十八說見清淨品
慧體之一──見清淨P613─619
見 清 淨 |
現 起 非 色 法 的 方 法 |
由觸現起 非色法 |
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法而把握諸界,最初現起衝擊的觸,與彼相應的受 為受蘊,想為想蘊,與觸俱的思為行蘊,心為識蘊。 |
|
|
由受現起 非色法 |
於髮中,乃至出入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現起享受彼所緣地界之味的受為 受蘊,與彼相應的想為想蘊,觸及思為行蘊,心為識蘊 |
||||
由識現起 非色法 |
於髮中,乃至出入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現起知識所緣的識為識蘊,與彼 相應的受為受蘊,想為想蘊,觸與思為行蘊。 |
||||
名──由觸等所現起的四種非色蘊 色──為非色法的所緣的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將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三法定為名與色二種,除名色外,更無其他的有情、補特伽羅、 天、梵天。 |
|||||
依 經 典 及 譬 喻 而 確 定 名 名 色 |
經義 |
譬喻 |
|
||
僅於五取蘊存在時名有情及補特伽補特伽羅,於第一義中,觀察諸法,則無「我」、「我是」的有情,名色而已。
|
車、木材造屋、拳、軍隊、城市樹、木偶 |
||||
於五蘊有中,名色互相依止而生存,此一為另一的支持, 由於死,此倒時,另一亦倒。
|
蘆束 |
||||
依於所依、所緣的色而起名時,色是一物,名為另一種, 名與色不相混雜,於名無色,於色無名,色依名轉起,名 依色轉起。 |
以棍擊鼓而發聲,鼓與聲不相混雜。 盲者與跛子 |
||||
-91-
清淨道論──第十九說度疑清淨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體之二──度疑清淨P621─626
度 疑 清 淨 |
把 握 名 色 之 緣 一 |
名色是一如狀態,有其因緣。 |
|
||||
把握色 身之緣 |
因──無明、愛、取(親依止緣)、業(生緣) 緣──食物(支持者) |
||||||
把握名身之緣 |
「由眼與色的緣而生起眼識」等的方法把握名色的緣。 |
||||||
捨三世十六疑──見名色轉起,於現在觀察過去世由轉起,未來世亦由緣轉起。 1前際五疑┌我於過去世存在嗎? ├我於過去世不存在嗎? ├我於過去世是什麼? ├我於過去世是怎樣的狀態? └我於過去世從什麼至什麼? 2後際五疑┌我於未來世存在嗎? ├我於未來世不存在嗎? ├我於未來世將是什麼? ├我於未來世存在嗎? ├我於未來世是怎樣的狀態? └我於未來世從什麼至什麼? 3現在六疑┌我是存在的嗎? ├我是不存在的嗎? ├我是什麼? ├我是怎的狀態? ├此有情(我)從何處來? └他將至何處去? |
|||||||
把 握 名 色 之 緣 二 |
二 種 名 的 緣 |
共緣┌眼等六門 └色等六所緣、(因善等一切行相皆從彼而起故) 不共緣┌善緣──如理作意及聽聞正法 ├不善緣──與前相反的緣 ├異熟緣──業等為異熟的緣 └唯作緣──有分等為唯作緣 |
|
||||
四 種 色 緣 |
業等起──過去的「業」為業等起色的緣 心等起──生起的「心」為心等色的緣 時節等起──為時節起色於存續剎那的緣 食等起──為食等起色於存續剎那的緣 |
||||||
把握名色之緣,見名色的轉起,亦如現在,觀過去世亦依這樣的緣轉起,如是觀察,便 捨棄關於三世的疑惑。 |
|||||||
把握名色 之緣三 |
以逆的緣起把握名色之緣── 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無明 |
||||||
把握名色 之緣四 |
以順的緣起把握名色之緣── 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
||||||
把 握 名 色 之 緣 五 |
業 輪 轉 |
1現法受業──善或不善的第一速行思,於此身給與異熟。 2次生受業──達到目的的第七速行思,於現世以後之身給異熟。 3後後受業──於第一及第七速行思間的五速行思,於未來身給與異熟。 4既有業──不能給與異熟業,過去、現在、未來都無業異熟。 |
|||||
1重業──善或不善,如弒母等或大(上二界)業的「重業」,最初成熟。 2多業──多數的善性或不善性的業先成熟。 3近業──於臨終之時所憶念的業,並以此業而生。 4已作業──數數行作的業,無上三種業之時而引起結生。 |
|||||||
異 熟 輪 轉 |
1令生業─善與不善並於結生及轉起,令生色與非色的異熟蘊之業。 2支持業──不能生異熟,但支持、持續由其他的業給與結生異熟中所生起的苦樂。 3妨害業─妨害障礙及不予持續由其他業給與結生異熟中所生起的苦樂 4破壞業─自己是善或不善,破壞其他力弱的業及排斥它的異熟,而作為自己的異熟生起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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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業之門說明業的差別: 1諸佛所具的業及異熟之智而得明瞭其如實的自性。 2毗婆舍那的行者能知業與異熟的差別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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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清淨道論──第十九說度疑清淨品 慧體之二──度疑清淨P626─628
度 疑 清 淨 |
1觀察「從業起異熟,異熟業為因,從業而再有,世間起如是」,斷除三世十六種疑惑。 2一切有只是由於因果的連續而轉起名色,實無「作者」、「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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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 知 智 │ 法 住 智 |
義 |
以業輪轉及異熟輪轉而把握名色的緣,及斷除對於三種三世的疑惑者,以死與結生而知一切過去、未來、現在之法──無有一法從過去有而轉移至此有,亦不從此有而轉移至再有,但不能說不是由於過去的蘊、處、界之緣而生此世,或由此世的蘊、處、界而生再有的蘊、處、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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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 |
1諷誦 2對鏡化妝 3從燈點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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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 惑 |
1善斷十六種惑 2斷「關於疑師」等的八種疑惑 3鎮伏六十二種惡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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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就 |
1得入息者(聖果) 3決定至者 2得建立者(聖道) 4小須陀洹 |
-93-
清淨道論──第二十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體之三──道非道智見清淨P629─638
總 標 |
論 文 |
於審察遍知進行之時,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審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後,是故欲完成這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先應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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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遍 知 |
三遍知 |
內容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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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遍知 |
通達諸法的各別自相 |
自諸行(名色)的辨別而至緣的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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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遍知 |
通達諸法的共相 |
從聚的思惟而至於生滅隨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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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遍知 |
能令捨斷常等的七隨觀 |
自壞隨觀至捨遣隨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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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的 思 惟 |
1門及所緣 5六識 10六愛 15三十二分身 20九有 轉起之法 6六觸 11六尋 16十二處 21四禪 2五蘊 7六受 12六伺 17十八界 22四無量 3六門 8六想 13六界 18二十二根 23四無色定 4六所緣 9六思 14十遍 19三界 24十二緣起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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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常 等 的 思 惟 |
各十 各一 思種 惟 |
思惟 |
十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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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滅盡之義為無常 2以怖畏之義為苦 3以不實之義為無我 |
1過去 4內 7細 10遠 2現在 5外 8劣 11近 3未來 6粗 9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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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行 思 惟 五 蘊 |
行相 |
觀 |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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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常 3動
5不恆 7不實 9有為 2毀 4壞 6變易法 8不利 10死法 |
無常隨觀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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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敵
2無 3虛 4空 5無我 |
無我隨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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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苦 6疾 11非保護所 16患 21病法 2病 7難 12非避難所 17有漏 22愁法 3癰 8禍 13非歸依處 18魔食 23悲法 4箭 9怖畏
14殺戮者 19生法 24惱法 5惡 10災患 15惡之根 20老法 25雜染法 |
苦隨觀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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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與 非 色 的 思 惟 |
以使 九諸 行根 相銳 利 |
1以恭專的修習工作而成就之 6不偏於身 2以時常的工作而成就之 7不偏於命 3以適當的工作而成就之 8於此中以出離克服苦痛 4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
9不於中途而中止 5以順適的覺支而成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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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的 思 惟 法 │ 四 行 相 生 起 |
業 等 起 色 |
業 |
善、不善的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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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起 |
異熟蘊、眼十法的七十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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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緣 |
業為業等起的支持之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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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緣心等起 |
從異熟心等起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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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緣食等起 |
到達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食素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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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緣時節等起 |
業生色生起─業生的火界到達住位等起時節食素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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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等 起 色 |
心 |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是色、威儀、表的令生者與不令 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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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等起 |
十七種色──三非色蘊、聲九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 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 |
||||||||||
心緣 |
後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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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緣食等起 |
於心等起的色中,到達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食素八色,如是有二或 三結合轉起。 |
||||||||||
心緣時節等起 |
心生色的開始──心等起的時節(火界)到達住位,而等起其他食 素八色,如是有二或三結合而轉起。 |
||||||||||
-94-
清淨道論──第二十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三──道非道智見清淨P638─650
色 與 非 色 的 思 惟 |
色 的 思 惟 法 │ 四 行 相 生 起 |
食 等 起 色 |
食 |
段食 |
|
食等起 |
十四種色──食素八色、虛空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 集、相續 |
||||
食緣 |
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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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緣食等起 |
於食等起的色中,到達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食素八色,又等起其 他,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結合轉起。 |
||||
食緣時節等起 |
食生色的開始──食等起的時節(火界)到達住位,而等起其他 食素八色。 |
||||
時節 等 起 色 |
時節 |
由四種等起的火界,有暑與寒的二種時節 |
|||
時節等起 |
十五種色──聲九法、虛空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 相續 |
||||
時節緣 |
時節對於由四種等起的色是轉起及滅亡的緣。 |
||||
時節緣時節等起 |
於時節等起的火界到達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八色。 |
||||
時節緣食等起 |
時節生色的開始──時節等起的食素到達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八 色。 |
||||
非 色 的 思 惟 |
結生 |
1由過去生的行業,而於此生的結生有十九種不同的心生起。 2結生之後以有分轉起。 3臨終以死心轉起。 4欲界心,若於六門中的強力所緣時,則以彼所緣心而轉起。 |
|||
轉起 |
見色/ 唯作意界/善、不善異熟/異熟意界/異熟無因意識界/ (有分)→(轉向)─→(眼識)───→(領受)─→(推度)─────→ 唯作無因捨俱意識界/善、不善、唯作心 (確定)──────→(速行)─────→(彼所緣) |
||||
思惟非色,觀非色的生起,非色只依八十一種世間心的生起說。 |
|||||
結論──瑜伽者於有時思惟於色,有時思惟非色而提起無常、苦、無我的三相,於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
|||||
提 起 三 相 |
色 的 七 法 |
1取捨──「取」是結生,「捨」是死,此生的一切諸行都是無常。 2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年、月、日分及一步分六部分生起三相。 3食所成──飢餓、飽滿 4時節所成──寒、熱 5業生──六處門┌眼、耳、鼻、舌門─各54色 ├身門─44色 └意門─54色 6心等起──喜、憂 7法性色──外界與根無關的色 |
|||
非 色 七 法 |
1聚──色七法的七處中思惟「色是無常苦無我」所轉起之心,再以一剎那心思惟彼心 是無常苦無我。 2雙──思惟取捨色等七色是無常苦無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無常苦無我。 3剎那──思惟取捨色等七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 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 4次第──思惟取捨色等七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 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應止於第十心,以熟練故。 5除見──見諸行無我 6去慢──見諸行無常 7破欲──見諸行苦 |
||||
以無常苦無我三相而見諸行,是通達無常隨觀、苦隨觀、無我隨觀,亦通達無相、無願、空 隨觀。 |
-95-
清淨道論──第二十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三──道非道智見清淨P650─659
十八大觀 |
1無常隨觀──斷常想
10變易隨觀──斷恆常想 2苦隨觀──斷樂想
11無相隨觀──斷相 3無我隨觀──斷我想
12無願隨觀──斷願 4厭離隨觀──斷歡喜想 13空隨觀──斷住著 5離貪隨觀──斷貪
14增上慧法觀──斷執取為實在的住著 6滅隨觀──斷集
15如實智見──斷痴昧的住著 7捨遣隨觀──斷取
16過患隨觀──斷執著 8滅盡隨觀──斷堅厚想 17省察隨觀──斷不省察 9衰滅隨觀──斷增盛
18還滅隨觀──斷結縛住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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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滅 隨 觀 智 |
五蘊的 生滅觀 |
每一蘊的生滅觀┌生──無明、愛、業、食、色的生起相 有十種共五十相└滅──無明滅、愛滅、業滅、食滅、色變易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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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及 剎 那 的 生 滅 觀 |
四 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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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諦 |
集諦 |
滅諦 |
道諦 |
|||
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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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生覺了生因 |
觀滅 覺了緣不生具緣果不生起 |
生滅觀是世間之道,能除關次此道的痴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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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 |
觀生覺生苦 觀滅覺死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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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起 等 的 種 種 理 與 相 |
觀 |
生滅 |
覺了 |
明瞭 |
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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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
生 |
此有故彼有 |
順的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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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
此滅故彼滅 |
逆的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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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 |
生滅 |
覺了有為相 |
緣生的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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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 |
生 |
因果的結合相續不斷 |
因果的同一之理 |
斷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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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 |
新新的生起 |
因果的差別之理 |
常見 |
||||||
緣 |
生滅 |
諸法的不自在 |
非造作之理 |
我見 |
|||||
緣 |
生 |
依緣而有果的生起 |
如是法性之理 |
無作見 |
|||||
諸法非自作由緣而起 |
無我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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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剎那 |
生滅 |
既有而無前後際差別 |
無常相 |
|
|||||
生滅逼惱 |
苦相 |
|
|||||||
生滅的區限 |
自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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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剎那無滅,滅剎那無生 |
有為相的暫時性 |
|
|||||||
結論──明瞭諸諦及種種理相的瑜伽者,知諸法是暫時的,便通達易滅之法生及生 者的滅的正五十相,證「生滅隨觀」的初步觀智,為初觀者。 |
|||||||||
十 種 觀 的 染 |
1光明──由觀而起的光明 2智──觀智,思惟色與非色之法,生起明淨之智 3喜──觀的喜,五種喜遍滿全身 4輕安──觀的輕安,超人之喜 5樂──觀的樂,極勝妙之樂 6勝解──信,生起與觀相應極信樂而強有力的信 7策勵──精進,現起與觀相應善猛勵的精進 8現起──念,現起與觀相應善現善住善安立的念 9捨──觀捨、轉向捨,注意任何處都有銳利的作用 10欲──觀的欲,生起微細而具凝靜之相的欲而執著 |
||||||||
瑜伽者於十種生起任何一種時,想自己已得聖道、聖果,於非道、非果而執為聖道、聖果, 如是觀道落於邪道,放棄根本業處而想欲樂。 1見執──執我的光明生起的染 ┐ 2慢執──執可愛的光明生起的染 ┤每種各有三種染,共三十染 3愛執──享受光明之樂的染 ┘ 確定道與非道─解除三十種染,而知道與非道的智,為道非道智見清淨。 |
|||||||||
確定三諦 |
以世間之智而確定三諦 1確定名色──確定苦諦 2把握於緣──確定集諦 3於道非道智見清淨決斷正道──確定道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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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清淨道論──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體之四──行道智見清淨P6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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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
譬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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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滅 隨 觀 智 |
三相的分別──無常、無常相、苦、苦相、無我、無我相 1無常相──把握生滅破除相續,依如實自性現無常。 2苦相──憶念數數之逼惱,除去四威儀,依如實自性現苦相。 3無我相──分別種種界,除去堅實,依如實自性現無我相。 |
|
|||||
壞 隨 觀 智 |
推度色與非色之法是無常、苦、無我,則智成銳利,諸行現起,行者不到達於生、住或轉起,或諸行之相,但於滅盡、衰滅、破壞及滅而建立其念(智),他觀諸行「如是生已如是滅」,則於此處生起壞隨觀智。即是以色為所緣的心的生起而破壞,他隨觀彼審察所緣的心的心破壞。 |
1水上浮區 2海市蜃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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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 畏 現 起 智 |
修習壞隨觀的行者,於一切的有、生、趣、識住、有情居在破壞的諸行,起大怖畏,如是觀「過去的諸行已滅,現在的諸行正滅,未來的諸行將如是滅」。 1憶念無常──現起相的怖畏 2憶念苦──現起轉起的怖畏 3憶念無我──現起相與轉起的怖畏 |
1婦人見三個 兒子被砍頭 2婦人見十子 相繼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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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患 隨 觀 智 |
行者由於壞隨觀,於現起怖畏的一切諸行中,完全無喜無樂,但見過患。 1過患的智─-生起、轉起、相、造作、結生,觀此為苦。 2寂靜的道智─-不生起、不轉起、無相、不造作、不結生,觀此為樂。 |
1希望生活安 樂而膽小者 2有豹子洞窟 3舉劍的敵人 4有毒的食物 |
|||||
厭 離 隨 觀 |
觀一切諸行的過患,則厭離背棄不喜於一切有、生、趣、識住、有情居中可破壞的諸行,但喜意向傾心以「不生起是安穩」等的方法而見寂靜之道。 * 此智與怖畏現起智、過患隨觀智的法義是一而文異 |
1金鵝王 2獅子 3六牙象王 |
|||||
欲 解 脫 智 |
以厭離智而厭離背棄不喜於諸行者的心,對一切有、生、趣、識住、有情居中可破壞的諸行,甚至一行亦不執著,唯欲解脫欲出離於一切行。 |
1落網的魚 2入蛇口的蛙 3入籠中的雞 4入陷阱的鹿 |
|||||
審 察 隨 觀 察 |
欲從一切行解脫,以「審察隨觀智」提起把握彼等諸行的三相,成就解脫方便 1觀「無常」─-一切法是生滅變易、非有、有為、死法的。 2觀「 苦
」─-一切法是有苦的、病、災患、生法、老法、惱法 3觀「不淨」─-一切法是非可愛的、惡臭的、可厭的、棄捨的 4觀「無我」─-一切法是空、無主、不自在、不自由的。 |
1捕魚者捕蛇 以為捕到魚 |
|||||
行 捨 智 |
觀 空 |
一二相 行行空 |
以審察隨觀智把握「一切諸行是空」後,以「我空、我所空」把握二空。 |
||||
四 行 相 空 |
1我不在任何處 2不在任何人的任何物 3他不在任何處 4任何人不是我的任何物 |
||||||
六相 行空 |
眼是 1我
2我所
3常
4恆
5常恆
6不變易法的空 |
||||||
八相 行空 |
離1常堅實的堅實 3樂堅實的堅實 5常 7常恆 2恆堅實的堅實 4我堅實的堅實 6恆 8不變易法 |
||||||
十相 行空 |
色等 1無 3空 5無主 7不可得者 9是他 2虛 4無我 6非隨欲所作者 8不自在者 10因果分別 |
||||||
十相 二空 行 |
色等 1非有情
4非青年 7非我 10非我的 2非壽者
5非女人 8非我所 11非他的 3非人 6非男子 9非自 12非任何人 |
||||||
-97-
清淨道論──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四──行道智見清淨P676─688
行 捨 智 |
觀 空 |
四 十 二 行 相 空 |
色等1無常 8他
15壞 22虛 29惡之根 36老法 2苦 9毀 16不恆 23空 30殺戮者 37病法
3病 10難 17非保護所 24無我 31不利
38死法 4癰 11禍
18非避難所 25無樂味 32有漏 39愁悲 5箭 12怖畏 19非皈依處
26過患 33有為
40集 6惡 13災患 20非去皈依法 27變易法 34魔食
41滅
7疾 14動
21無
28不實 35生法
42出離 |
|
||
行 捨 智 的 結 果 |
釋義 |
譬喻 |
|
|||
觀空提起三相,把握諸行而捨斷怖畏與歡喜,對於諸行成為無關心而中 立,不執它們為我及我所。住無常等隨觀。 |
男子見妻過, 不再執為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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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涅槃寂靜,則捨一切諸行的轉起而躍入涅槃,若不見涅槃寂靜,則再 再以諸行為所緣而轉起 |
航海者的方向 烏鴉 |
|||||
三 解 脫 門 |
三解脫門引導出離世間─- 1無相解脫門─-屢觀一切諸行為區限與路向,並以導其心入無相界。 2無願解脫門─-對一切諸行由於意的恐懼,並以導其心入無願界。 3空解脫門─-屢觀一切法為他,並以導其心入空界。 |
|||||
依無常隨觀等而說─- 1無常─-勝解多,得無相解脫(以無相之相的涅槃為所緣而轉起聖道) 2苦─-輕安多,得無願解脫(以無願之相的涅槃為所緣而轉起的聖道) 3無我─-知多,得空解脫(以空之相的涅槃為所緣而轉起的聖道) |
||||||
1空解脫─-脫離常、樂、我的住著
┐此三解脫非直接的無相,但直接說空與無 2無相解脫─-脫離常、樂、我的相
┤願(從觀而來,於聖道剎那而論解脫) 3無願解脫─-脫離常、樂、我的願 ┘ |
||||||
為 七 聖 者 各 別 緣 |
1隨信行──憶念無常,信解多獲信根,為須陀洹道的剎那名隨信行。 2信解脫──在其他七處為信解脫。 3身證──憶念苦,輕安多獲定根,於一切處名身證。 4俱分解脫──得無色定而得阿羅漢果者。 5隨法行──憶念無我,知多獲慧根,於須陀洹道的剎那名隨法行。 6見得──在六處為見得。 7慧解脫──在最上果,知解故解脫。 |
|||||
行的 捨三 智名 |
1欲解脫智 2審察隨觀智 3行捨智 |
|||||
至 出 起 觀 |
證得行捨的善男子的觀,是達頂點觀(觀到達頂點最上的狀態)、至出起觀(與道結合) 1於內住著從內出起 2於內住著從外出起 3於外住著從外出起 4於外住著從內出起 5於色住著從色出起 6於色住著從無色出起 7於無色住著從無色出起 8於無色住著從色出起 9以一下從五蘊出起 10以無常住著從無常出起 11以無常住著從苦及無我出起 12以苦住著從苦、無常、無我出起 13以無我住著從無我、無常、苦出起 |
|||||
至出起 觀譬喻 |
1蝙蝠 3屋 5夜叉女 7飢 9冷 11黑暗 2黑蛇 4牛 6孩子 8渴 10熱 12毒 |
|||||
決道支定支的覺、差 支禪別 |
前分至出起觀的決定而決定覺支、道支、禪支的區別。 初禪──七覺支、八道支、五禪支┐ 第二禪──四禪支
┤依基本禪及由觀的決定 第三禪──三禪支、七道支
┤ 第四禪──二禪支、六覺支
┘ |
|||||
-98-
清淨道論──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四──行道智見清淨P688─692
行 捨 智 |
決 定 行 道 的 差 別 |
苦行道 |
以苦、加行、有行而得鎮伏煩惱 |
諸佛─-樂行道速知通 目楗連── ┌初道─樂行道速知通 └三道─苦行道遲知通 |
|
樂行道 |
與苦行道相反 |
||||
遲知通 |
既伏煩惱,觀的遍住及道的現前是徐徐而起的 |
||||
速知通 |
與遲知通相反 |
||||
決 定 解 脫 的 差 別 |
┌思惟無常,由無相解脫而解脫 1自 性├思惟苦,由無願解脫而解脫 └思惟無我,由空解脫而解脫 ┌無常隨觀,除諸行堅厚想,捨斷常、恆、常恆相,故為無相 2反對者├苦隨觀,捨斷樂想,乾竭願與希求,故為無願 └無我隨觀,捨斷我、有情、補特伽羅想,見諸行為空,故為空 ┌由於貪等的空故為空 3自 德├無貪相等或色相等故為無相 └無貪願等故為無願 4所 緣──以空無相無願的涅槃為所緣,故亦說為空、無相、無願 5來 由┌觀的來由──由觀得來於道┌無我隨觀名為空,空觀而道為空 │
└無常隨觀名無相,無相隨觀而道無相 └道的來由──由道而得來於果──由苦隨觀而無願,由無願觀而道為無願, 無願道的果為無願 |
||||
隨 順 智 |
隨順智是以諸行為所緣的至出起觀的最終,但就全體言,則種姓智為至出起觀的最終。 |
||||
行捨智思惟諸行無常、苦、無我入於有分→同以無常等三相生意門轉向心→唯作心→無間的心相續連結→以同樣諸行為所緣,生第一速行心(遍作)→第二速行心(近行)→ 第三速行心(隨順) |
|||||
隨順前面的八觀智及後面的三十七菩提分法 1生滅智──見有生滅的諸法生滅 5厭離智──厭離可厭的諸法 2壞隨觀智──見有壞的諸法的壞 6欲解脫智──當脫的諸法生解脫之欲 3怖畏現起智──於有怖畏的諸法現怖畏 7審察智──審察於當審察的諸法
4過患隨觀智──見於有過患諸法的過患 8行捨智──捨於當捨的 |
-99-
清淨道論──第二十二說智見清淨品
本品主要闡述慧體之五──智見清淨P693─702
四 道 智 |
須 陀 洹 道 智 |
種 姓 智 |
功 能 |
1克服生起
4入於不生起 2克服轉起乃至惱 5入於轉起乃至入於無惱、滅、涅槃 3克服外的行之相 6克服生起而入於不生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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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 法 |
要跳過大水溝而站於彼岸的人,到達彼岸上部時,便放棄繩或杖。 由第三隨順心滅而放棄自為的所緣,以種姓心而證離行的彼岸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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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質 |
只能以涅槃為所緣,但不能去那覆蔽諦理的 黑暗。 |
明眼人──種姓智 月──涅槃 三陣風──隨順智 烏雲──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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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斷 |
破貪蘊,封閉一切惡趣之門,使七聖財現前,捨斷八支邪道,寂滅一切怖畏。 |
|||||||
須 陀 洹 果 |
自須陀洹道智之後,生起須陀洹道的異熟或二或三剎那的須陀洹果心,由出世間善的無間直接給與的異熟,經七番於天、人中輪迴,便得般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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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種 觀 察 |
1觀察道──以「我實由此道而來」而觀道。 2觀察果──以「我曾獲得這樣的功德」而觀果。 3觀察已斷的煩惱──以「我曾捨斷此等的煩惱」而觀已斷的煩惱。 4觀察殘餘的煩惱──以「此等是我的殘餘的煩惱」觀將由三道所斷的煩惱 5觀察涅槃──觀察涅槃:「我以此法為所緣而通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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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各有五種觀察──共十五種┐共十九種 阿羅漢有四種觀察(無殘餘的煩惱)──四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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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陀 含 道 智 |
思惟色、受、想、行、識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入於觀的程序。 於行捨智之末,由意門轉向而生隨順智、種姓智,後生起須陀含道(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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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斷 |
削弱欲貪及瞋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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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
有二或三剎那果心,一次來此世間便得滅盡於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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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那 含 道 智 |
思惟色、受、想、行、識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入於觀的程序。 於行捨智之末,由意門轉向而生隨順智、種姓智,後生起阿那含道(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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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斷 |
斷欲貪與瞋恚而無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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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
有二或三剎那果心,依結生而不再來此世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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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羅 漢 道 智 |
思惟色、受、想、行、識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入於觀的程序。 於行捨智之末,由意門轉向而生隨順智、種姓智,後生起阿羅漢道(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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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斷 |
斷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而無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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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
有二或三剎那果心,大漏盡者,具最後身,盡諸有結,為世間最高應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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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見清淨──在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的四道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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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見 清 淨 的 威 力 |
圓 滿 菩 提 分 的 狀 態 |
1四念處──身、受、心、法。 2四正勤──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存續。 3四神足──欲、精進、心、觀四神足。 4五根──信、進、念、定、慧五根。 5五力──信、進、念、定、慧五力。 6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捨、定覺支。 7八支聖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定、正精進、正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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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菩提分法,於聖道的前分而起世間觀時,把握身、受、心、法: 1身念處──十四種──安般、威儀、四正知、厭惡作意、界作意、九種墓節。 2受念處──九種──樂、苦、不苦不樂、色樂、非色樂、色苦、非色苦、色不苦不樂、
非色不苦不樂受。
3心念處──十六種──貪、無貪、瞋、無瞋、癡、無癡、攝、散、高廣、非高廣、有 上、無上、定、不定、解脫、不解脫心。 4法念處─五種─五蓋、五取蘊、十二處、七覺支、四聖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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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清淨道論──第二十二說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五──智見清淨P702─710
智 見 清 淨 的 威 力 |
出的 起結 與合 力 |
出 起 |
1四道智以無相為所緣,故從相出起。┐從二者而出起 2因斷於轉起之集,故從轉起而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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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
1修八等至定,止力優勝。 ┐聖道剎那,止觀二力結合 2修無常隨觀等,觀力優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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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 那 應 斷 的 諸 法 |
1結┌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生於上二界的諸蘊等的結 └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欲貪、瞋恚──生於下界諸蘊等的結。 2煩惱──貪、瞋、痴、慢、見、疑、昏沉、掉舉、無慚、無愧十法。 3邪性──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十法。 4世間法──利、不利、名譽、不名譽、樂、苦、毀、讚、隨貪、瞋恚十法。 5慳──住處、家族、利得、法、稱讚五法。 6顛倒──想、心、見三種顛倒。 7繫──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諦住著身繫。 8不應行──欲、瞋、痴、怖畏、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 9漏──欲貪、有貪、邪見、無明。 10暴流──欲貪、有貪、邪見、無明。 11軛──欲貪、有貪、邪見、無明。 12蓋──貪欲、瞋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疑。 13執取──邪見。 14取──欲取、見取、我語取、戒禁取。 15隨眠──欲貪、瞋恚、慢、見、疑、有貪、無明隨眠。 16垢──貪、瞋、痴。 17不善樂道──不善業、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 18不善心生起──八貪根、二瞋根、二痴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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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智 |
第二智 |
第三智 |
第四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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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
身見、疑、戒禁取、欲貪、瞋恚 |
粗的欲貪、瞋恚 |
細的欲貪、瞋恚 |
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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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 惱 |
見、疑 |
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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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痴、慢、昏沉、掉舉、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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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 性 |
邪見、妄語、邪業、邪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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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思惟、兩舌、惡口 |
綺語、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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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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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恚 |
隨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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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 |
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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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 倒 |
1無常為常、無我為我的想、心、見顛倒 2以苦為樂、以不淨為淨的見顛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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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淨為淨的想、心顛倒 |
以苦為樂的想、心顛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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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 |
戒禁取、諦住著身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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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恚身繫 |
貪欲身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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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行 |
不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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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軛、暴流 |
見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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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漏 |
有漏、無明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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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
疑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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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欲、瞋恚、惡作 |
昏沉、睡眠、掉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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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取 |
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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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
見取、我語取、戒禁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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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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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 |
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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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貪、瞋恚 |
慢、有貪、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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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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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 |
貪、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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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 業道 |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邪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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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舌、惡口、瞋恚 |
綺語、貪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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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 心生 |
四種與見相應及與疑相應的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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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與瞋相應的心 |
其餘五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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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生起彼等世間、出世間之智而滅得地、固執所緣、未鎮伏、未根絕的四種生起狀態, 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當以此智而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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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清淨道論──第二十二說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五──智見清淨P710─719
智 見 清 淨 的 威 力 |
作 用 |
於諦現觀之時,在四道智的一一剎那所說的遍知、捨斷、作證、修習等各各四種作用,此等作用都依它們的自性而知。 1遍知現觀而現觀苦 2捨斷現觀而現觀集 3修習現觀而現觀道 4作證現觀而現觀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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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諦現觀之時,於一剎那依四種作用而轉起的智的四諦,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是一時通達的: 苦──1逼迫 集──1增益 滅──1出離 道──1出 2有為 2因緣 2遠離 2因 3熱惱 3結縛 3無為 3見 4變易 4障礙 4不死 4增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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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依四諦的自相而明白每一諦之義,由見其他諦而明瞭其他三諦,一一諦各有四義,但在聖道剎那,於一切十六行相之義,則只由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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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 知 |
1知遍知──知通之慧──知解名色與緣。 2度遍知──遍知之慧──由審度「無常、苦、無我」而轉起,從聚的思惟而至隨 順智。 3斷遍知──捨斷之慧──由「無常隨觀而斷常想等」轉起,從壞隨觀而至於道智 是它的地,依此法三種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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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 |
1伏斷──以世間定而伏五蓋等的敵對法。 2彼分斷──以彼觀的部分的對治的智支,而斷彼等應斷之法。 1)分析名色──斷有身見 2)執取於緣──斷疑 3)聚的思惟──斷我、我所 4)分別道與非道──斷非道作道想 5)見生起──斷見 6)見衰滅──斷常見 7)現起怖畏──斷有怖畏起無怖畏想 8)見過患──斷享樂想 9)厭離隨觀──斷樂想 10)欲解脫──斷不欲解脫 11)捨──斷不捨 12)隨順──捨違逆於諦之執 十八隨觀 3正斷──以道智而斷結等諸法不再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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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
1世間證──「我是初禪的獲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證得初禪」,以顯明的智觸而觸。 2出世證┌見證──於初道的剎那見涅槃。 3 └修證──於其餘諸道的剎那而見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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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習 |
1世間修習──世間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們而相續其習慣。 2出世間修習──出世間的戒定慧生起及以它們而相續其習慣。 出世間修習為四道智的作用。 |
-102-
清淨道論──第二十三說修慧的功德品
本品主要闡述修慧的功德。P721─731
摧種 破煩 種惱 |
1世間修慧功德──區別名色而摧破有身見等的種種煩惱。 2出世間修慧功德──於聖道的剎那摧破結的種種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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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 受 聖 果 之 味 |
於過 聖程 道 的 |
1須陀洹道的剎那,以正見從邪見出起,從隨轉的煩惱和諸蘊出起,外在的一切相而出 起,因邪見安息而生起正見。 2四聖道及四沙門果等的諸法以無量為所緣。 3大上二果法對無量法依無間緣為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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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果 定 的 轉 起 |
義 |
以滅為所緣的聖果的安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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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一切聖者入於彼定,凡夫不入彼定,因未證得此果定故。 2上位的聖者不入於下位的果定,下位的聖者不入於上位的果定。 3一切聖者各各於他們的果入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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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為現法樂住,劃定期限,於自己所欲的剎那入果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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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定 |
1二相入定──不憶念於涅槃以外的所緣及憶念於涅槃。 2入定次序──依生滅等而觀諸行,其觀智次第轉起,於以諸緣為所緣的種姓智後, 由入果定而其心安止於滅。 道與果──證得初禪的道,生起的果也屬初禪,於果定入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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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定 |
1不憶念一切相。 2憶念無相界 3於事前的行作──在入定前預作在定的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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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定 |
1憶念一切相──色、受、想、行、識相,當憶念有分所緣便出定。 2不憶念無相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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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後 |
果或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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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 在後 什 麼 |
1在道之後──果於道的過程中。 2在果之後──後後果在前前果之後。 3在種姓之後──果定中的前前果是在種姓之後。 4在非想非非想處之後──從滅定出定所得果在非想非非想處之後。 * 除道的過程生起的果之外,餘者都是由果定轉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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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能 入 於 滅 定 |
義 |
以次第而滅心及心所法之不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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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不入定者──一切凡夫、須陀洹、斯陀洹、乾觀的阿那含、阿羅漢。 2入定者──獲八等至的阿那含及阿羅漢。 1)具二力──止與觀。 2)三行安息──語行、身行、心行。 3)十六智行──無常隨觀... ...阿羅漢果定智行。 4)九定行──初禪定行... ...非想非非想處定行、各禪的近行定。 5)自在──轉向、入定、在定、出定、觀察等五種自在。 6)十六智行──依最多的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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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
五蘊有(無色界)沒有初禪生起,故不能入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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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厭惡諸行的種種生滅轉起,欲至涅槃而住於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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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
略 |
以止觀的努力,已作預備的行為,而滅非想非非想處者,入於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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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
1入初禪至入識無邊處定而出定,觀諸行無常、苦、無我。 1)行把握觀──或鈍或利,為道的近因。 2)果定觀──唯是利,猶如修道。 3)滅定觀──以不過鈍亦不過利的觀,而觀彼等諸行。 2入無所處定而出定之後,作四種準備行為: 1)使無損害屬於諸人的資具。 2)僧伽的期待。 3)師(佛)召。 4)壽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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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清淨道論──第二十三說修慧的功德品 修慧的功德。P731─733
可 能 入 於 滅 定 |
在定 |
依滅定的時限而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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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定 |
1在阿那含以生起阿那含果而出定。 2在阿羅漢以生起阿羅漢果而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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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向 |
出定者的心向於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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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別 |
死者──身行、語行、心行息滅,壽盡,暖消,諸根破壞。 入定者──身行、語行、心行息滅,壽未盡,暖未消,諸根未曾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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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為為 |
自性非有故,不得說是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 依入定者而說,故可說是完成的而非不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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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就 應 供 養 者 |
總 |
修出世間道慧,故此修慧者是人天世間的應供養者、應奉者、應施者、應合掌恭敬者、是世間的無上福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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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
初 道 慧 |
1鈍根者──鈍觀,「極多七番」,於善趣七次輪迴。 2中根者──中等的觀,「家家」,於善趣二或三次輪迴。 3利根者──利觀,「一種了」,生於人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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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慧 |
「斯陀含」,一次來此世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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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道 慧 |
「阿那含」,不還,由於根的不同有五種而離此世終結: 1中般涅槃──生於任何淨居天,為達中壽而般涅槃。 2生般涅槃──過中壽而般涅槃。 3無行般涅槃──不以加行而生於阿羅漢道。 4有行般涅槃──以有加行而生於阿羅漢道。 5上流至阿迦膩吒行──從其所生之處,流向上方,直至阿迦膩吒
(色究竟),在彼處而般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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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道 慧 |
1信解脫 2慧解脫 3俱分解脫 4三明者 5六神通者 6獲得種種無礙解的大漏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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