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論(巴Vibhaṅga-ppakaraṇa)
南傳七論之一。簡稱毗崩伽(分別)。係整理教法中重要的法數、學處,而以問答方式敘述的論書。在南傳七論中,位列第二,次於《法集論》,但不論就論藏的發達史或本質意義而言,本論都具有列居第一位的重要性。在北傳說一切有部諸論中,最類似本論的是《法蘊足論》。
全書由十八分別(品)組成,前十五品的每品各分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部份解說,後三品的每品各分本母和廣釋二部份解說。所論述的要點係依教理行果的次序,內容則以三學為基準。各品概要如下︰
(1) 蘊分別︰解說色等五蘊。
(2) 處分別︰解說十二處。
(3) 界分別︰經分別部分,解說地水火風空識、樂苦喜憂捨無明、欲瞋害出離不瞋不害等各六界。論分別部分,解說眼等十八界。1195.1
(4) 諦分別︰解說四諦。
(5) 根分別︰列舉並說明二十二根(缺經分別)。
(6) 緣相分別︰經分別解說十二緣起,論分別解說二十四種緣起(缺問難)。
(7) 念處分別︰解說身、受、心、法四念處。
(8) 正勤分別︰解說四正勤。
(9) 神足分別︰解說四神足。
(10) 覺支分別︰解說七覺支。
(11) 道分別︰解說八正道。
(12) 定分別︰解說四禪、四無色定。
(13) 無量分別︰解說慈、悲、喜、捨四無量。
(14) 學處分別︰解說離殺生、離不與取等五學處(缺經分別)。
(15) 無礙解分別︰解說義、法、詞、辯四無礙解。
(16) 智分別︰本母部分列舉由一種智至十種智的各家說法,廣釋部分逐一詳解各說。
(17) 小事分別︰專論煩惱。
(18) 法心分別︰綜合論述諸門。
本書原典已由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校訂出版(P. T. S.,1904)。另有佐藤密雄的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卷四十六、四十七。註釋本有覺音《除癡迷論》(Sammoha-vinodanī),已由佛授(A. P.
Buddhadatta)校訂出版(P. T. S.,1923)。〔參考資料〕《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三)》p.1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