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ye
Bhikkhupātimokkha
比丘波提木叉
標示 ‘*’ 只有在比丘波提木叉, 不在比丘尼波提木叉
‘*’ only in Bhikkhupātimokkha, not in Bhikkhunīpātimokkha
【Pārājika 1】不淨行(=Bhikkhunī Pārājikā 1)
【Pārājika 2】偷盜(=Bhikkhunī Pārājikā 2)
【Pārājika 3】殺人(=Bhikkhunī Pārājikā 3)
【Pārājika 4】不實自稱有上人法(=Bhikkhunī Pārājikā 4)
【Saṅghādisesa 5】為男女傳達情意(=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5)
【Saṅghādisesa 8】無憑據毀謗比丘犯驅擯戒(=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8)
【Saṅghādisesa 9】穿鑿附會地毀謗比丘犯驅擯戒(=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9)
【Saṅghādisesa 10】分裂僧團(=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14)
【Saṅghādisesa 11】與分裂僧團的比丘同黨(=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15)
【Saṅghādisesa 12】不接受如法的勸誡(=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16)
【Saṅghādisesa 13】惡行敗壞在家人(=Bhikkhunī Saṅghādisesaṁ 17)
四、三十捨懺(Nissaggiyapācittiyā,
NP)
【Nissaggiya 1】非時超過十天存放額外的布(=Bhikkhunī NP 13)
【Nissaggiya 2】離開三衣過夜(=Bhikkhunī NP 14)
【Nissaggiya 3】非時超過一個月存放額外的布(=Bhikkhu NP 15)
【Nissaggiya 6】向非親戚在家人乞衣(=Bhikkhunī NP 16)
【Nissaggiya 7】接受非親戚在家人的過多衣料(=Bhikkhunī NP 17)
【Nissaggiya 8】指定非親戚在家人送某種衣料(=Bhikkhunī NP 18)
【Nissaggiya 9】指定非親戚在家人合送某種衣服(=Bhikkhunī NP 19)
【Nissaggiya 10】向保管衣資的待者索取衣料太急(=Bhikkhunī NP 20)
*【Nissaggiya 13】做毯子的材料比例不恰當...
*【Nissaggiya 16】旅途上接受羊毛後走太遠...
*【Nissaggiya 17】叫非親戚比丘尼整理羊毛...
【Nissaggiya 18】接受金銀(=Bhikkhunī NP 21)
【Nissaggiya 19】買賣金銀(=Bhikkhunī NP 22)
【Nissaggiya 20】買賣物品(=Bhikkhunī NP 23)
【Nissaggiya 21】存放額外的缽超過十天(=Bhikkhunī NP 22)
【Nissaggiya 22】以未滿五綴的缽換新缽(=Bhikkhunī NP 24)
【Nissaggiya 23】七日藥(儲存最多儲存七天)
(=Bhikkhunī NP 25)
【Nissaggiya 25】送衣服後奪回(=Bhikkhunī NP 26)
【Nissaggiya 26】叫織工織絲成布(=Bhikkhunī NP 27)
【Nissaggiya 27】未受請而命令織工如何織布(=Bhikkhunī NP 28)
【Nissaggiya 28】存放急施衣超過做衣服的時間(=Bhikkhunī NP 29)
【Nissaggiya 30】轉供養僧團的物品為己有(=Bhikkhunī NP 30)
【Pācittiya 1】故意說謊(=Bhikkhunī P 97)
【Pācittiya 2】辱罵(=Bhikkhunī P 98)
【Pācittiya 3】毀謗(=Bhikkhunī P 99)
【Pācittiya 4】帶領未受戒者朗誦經文(=Bhikkhunī P 100)
【Pācittiya 5】與未受戒者同宿(=Bhikkhunī P 101)
【Pācittiya 6】和女人同宿(=Bhikkhunī P 102)
【Pācittiya 7】對女人說法超過五至六句(=Bhikkhunī P 103)
【Pācittiya 8】實證得聖法而告訴未受戒者(=Bhikkhunī P 104)
【Pācittiya 9】將比丘犯的重罪告訴未受戒者(=Bhikkhunī P 105)
【Pācittiya 10】挖掘土地(=Bhikkhunī P 106)
【Pācittiya 11】砍伐植物(=Bhikkhunī P 107)
【Pācittiya 12】回答其它話題(顧左右而言他)
(=Bhikkhunī P 108)
【Pācittiya 13】譏嫌僧團職事(=Bhikkhunī P 109)
【Pācittiya 14】在空地曬坐臥具不收就離開(=Bhikkhunī P 110)
【Pācittiya 15】在房內鋪臥具不收就離開(=Bhikkhunī P 111)
【Pācittiya 16】強行擠開先到僧房的比丘(=Bhikkhunī P 112)
【Pācittiya 17】趕人出房(=Bhikkhunī P 113)
【Pācittiya 18】閣樓(使用可拆卸的床椅)
(=Bhikkhunī P 114)
【Pācittiya 19】建大房子塗蓋超過兩三層(=Bhikkhunī P 115)
【Pācittiya 20】澆有生物的水到草上或地上(=Bhikkhunī P 116)
【Pācittiya 31】無病在公共施食處吃超過一次(=Bhikkhunī P 117)
【Pācittiya 32】無故四人以上一起(受邀)吃飯(=Bhikkhunī P 118)
*【Pācittiya 33】無故放棄先前的邀請而食用另一餐
【Pācittiya 34】接受糕餅過限(=Bhikkhunī P 119)
【Pācittiya 37】過午食(=Bhikkhunī P 120)
【Pācittiya 38】食用儲存的食物(=Bhikkhunī P 121)
【Pācittiya 39】無病而為自己乞求營養食品(cf.
Bhikkhunī Pāṭidesanīyā)
【Pācittiya 40】不與而食(=Bhikkhunī P 122)
【Pācittiya 41】親手拿食物給外道(=Bhikkhunī P 46)
【Pācittiya 42】托缽途中趕走同伴(=Bhikkhunī P 123)
【Pācittiya 43】擅入懷有情欲的人家(=Bhikkhunī P 124)
【Pācittiya 44】單獨與女人坐在隱蔽處(=Bhikkhunī P 125)
【Pācittiya 45】單獨與女人共坐(=Bhikkhunī P 126)
【Pācittiya 46】接受供養前後拜訪其他居士(=Bhikkhunī P 11127)
【Pācittiya 47】接受超過四個月的藥資具(=Bhikkhunī P 128)
【Pācittiya 48】往觀出征的軍隊(=Bhikkhunī P 129)
【Pācittiya 49】有因住軍中但超過三夜(=Bhikkhunī P 130)
【Pācittiya 50】有因住軍中而往觀軍隊演習(=Bhikkhunī P 131)
【Pācittiya 51】飲酒(=Bhikkhunī P 132)
【Pācittiya 52】對人搔癢(=Bhikkhunī P 133)
【Pācittiya 53】在水中嬉戲(=Bhikkhunī P 134)
【Pācittiya 54】受教時不恭敬(=Bhikkhunī P 135)
【Pācittiya 55】嚇比丘(=Bhikkhunī P 136)
【Pācittiya 56】無故生火取暖(=Bhikkhunī P 137)
【Pācittiya 57】無故不足半個月便洗澡(=Bhikkhunī P 138)
【Pācittiya 58】(新衣染)難看的顏色(=Bhikkhunī P 139)
【Pācittiya 59】與出家眾分享衣服後未經捨出即穿用(=Bhikkhunī P 139)
【Pācittiya 60】藏比丘的物品(=Bhikkhunī P 141)
【Pācittiya 61】故意殺生(=Bhikkhunī P 142)
【Pācittiya 62】明知而使用有生物的水(=Bhikkhunī P 143)
【Pācittiya 63】擾亂依法處置的案件(=Bhikkhunī P 144)
【Pācittiya 64】隱藏比丘的重罪(=Bhikkhunī Parajikā 6 )
【Pācittiya 65】授比丘戒給未滿二十歲的人(=Bhikkhunī P 71)
【Pācittiya 66】與賊隊約定同行(=Bhikkhunī P 145)
【Pācittiya 68】主張淫欲不會障礙修行(=Bhikkhunī P 146)
【Pācittiya 69】中止(與受不共住處罰的比丘)共食(=Bhikkhunī P 149)
【Pācittiya 70】接受被擯除的沙彌(=Bhikkhunī P 148)
【Pācittiya 71】推拖如法的勸告(=Bhikkhunī P 149)
【Pācittiya 72】迷惑小小戒(=Bhikkhunī P 150)
【Pācittiya 73】不專心誦戒(=Bhikkhunī P 151)
【Pācittiya 74】打比丘(=Bhikkhunī P 152)
【Pācittiya 75】作勢要打比丘(=Bhikkhunī P 153)
【Pācittiya 76】無根據毀謗比丘犯僧殘戒(=Bhikkhunī P 154)
【Pācittiya 77】故意導致比丘追悔(=Bhikkhunī P 155)
【Pācittiya 78】竊聽有諍端的比丘的談話(=Bhikkhunī P 156)
【Pācittiya 79】與欲後批評如法的羯磨(=Bhikkhunī P 158)
【Pācittiya 80】羯磨時未與欲就離席(=Bhikkhunī P 159)
【Pācittiya 81】批評如法分配衣服(=Bhikkhunī P 159)
【Pācittiya 82】轉移供養僧團的物品給個人(=Bhikkhunī P 160)
【Pācittiya 84】撿拾住處外的寶物(=Bhikkhunī P 161)
【Pācittiya 86】叫人以骨、象牙、獸角制作針盒(=Bhikkhunī P 162)
【Pācittiya 87】床或長板凳的腳過長(=Bhikkhunī P 163)
【Pācittiya 88】在床或椅長板凳上鋪棉花(=Bhikkhunī P 164)
【Pācittiya 90】覆瘡衣太大(=Bhikkhunī P 165)
【Pācittiya 91】雨衣太大(=Bhikkhunī P 22)
【Pācittiya 92】衣服太大(=Bhikkhunī P 166)
*【Pāṭidesanīya 1】親自接受非親戚比丘尼的食物
*【Pāṭidesanīya 2】不斥離「指示居士供養食物」的比丘尼
【sekhiya 72】走在路邊不對無病而走在路中間的人說法
(c-)Bhikkhupātimokkha 比丘波提木叉 檔案說明 本檔參照李鳳媚居士《巴利律比丘戒譯注》,及釋宗戒的《比丘波提木叉》, 明法比丘補充注釋。 |
制定學處十種利益 諸比丘!基於十種利益,我將為比丘們制定學處(Tena hi, bhikkhave, bhikkhūnaṁ sikkhāpadaṁ paññapessāmi dasa atthavase paṭicca): 1.為了僧團的清淨(saṅghasuṭṭhutāya)、 2.為了僧團的和樂(saṅghaphāsutāya)、 3.為了諸惡人的調伏(dummaṅkūnaṁ puggalānaṁ niggahāya)、 4.為了諸善比丘的安樂住(pesalānaṁ bhikkhūnaṁ phāsuvihārāya)、 5.為了防止現世諸漏(diṭṭhadhammikānaṁ āsavānaṁ saṁvarāya)、 6.為了擊退來世諸漏(samparāyikanaṁ āsavānaṁ paṭighātāya)、 7.為了引導沒有信的人生信(appasannānaṁ pasādāya)、 8.為了引導已生信的人更增長(pasannānaṁ bhiyyobhāvāya)、 9.為了正法久住(saddhammaṭṭhitiyā)、 10.為戒律的攝受(保護)(vinayānuggahāya)。 ──《律藏》(Vin.Pārā.III,21.;CS:pg.24) |
皈依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三次)
《比丘[1]波提木叉》
尊者們(朋友們)!請僧團聽我(說)。今天是第十五(十四)日的布薩。
如果僧團已經準備好了,僧團就可舉行布薩、誦波提木叉。
僧團事前應做什麼呢?諸大德!請宣告清淨。
我將誦波提木叉,讓我們所有在場的僧眾都好好地注意聽它。
如果有犯戒的人就要發露懺悔;沒有犯的人應該保持沈默。
就因為保持沈默,我將知道諸大德「是清淨的」。
如同各別被問的人會回答,就像那樣,在這樣的集會中有多達三次的宣布。
而到了第三次宣布時,若比丘記得(曾犯戒)而不發露(懺悔)有犯,他就是故意妄語。
諸大德!而世尊說:故意妄語就是障礙(修行)的事情。因此,記得曾犯戒的比丘希望清淨就應該發露(懺悔)有犯。因為發露懺,他才有安樂。
諸大德!因緣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在這裡,到了誦出這四驅擯戒[2]。
若比丘在戒上有命的[3]比丘,既不捨戒,也未表明無力過比丘的生活[4],從事不淨行[5],即使只與雌性動物,犯驅擯,不共住。[6]
若比丘以偷盜的意圖,從村落[7]或阿蘭若[8]拿了未被給予的東西,如同偷拿了這樣的未被給的東西時,國王們抓到盜賊後,處死[9]、囚禁、或放逐[10],說:「你是盜賊、笨蛋、痴人、小偷。」
像那樣,比丘偷了未被給予的東西[11],這也犯驅擯,不共住。[12]
若比丘故意[13]奪取人的生命[14],或是為他尋找攜帶武器的人,或是盛讚死亡的美好,或是煽動自殺,說:「嘿!人呀!這個悲苦的生命對你有什麼(用)呢?對於你,死比活著更好。」
有這樣的心意和心思[15],用各種方法盛讚死亡的美好,或是煽動自殺,這也犯驅擯,不共住[16]。
若比丘沒有證知而聲稱自己有超越凡人的法[17]、足堪聖者的知識和洞見,說:「我知道這樣,我見到這樣。」
從此以後,不管被詢問或未被詢問,希望淨化曾犯的人[18],他這樣說:「朋友!我不知道而如此地說我知道、沒見到而說我見到,我虛偽地妄說。」除了高估自己外,這也犯驅擯,不共住。[19]
諸大德!四驅擯的規則已經誦完了。
比丘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條,就不能和諸比丘住在一起,(還俗)以後就像是(未成為比丘)前那樣,犯驅擯、不共住(之原因)。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十三僧殘戒。
除了在夢中[20]以外,故意射出精液犯僧殘。
若比丘有染愛,以變壞的心態和女人發生身體的接觸,
捉到手、摸到頭髮、或是碰觸(身體的)任何部分,犯僧殘。
若比丘有染愛,以變壞的心態對女人講粗話,就像是少男對少女(講到)涉及不淨的一樣,犯僧殘。
若比丘有染愛,在女人面前,以變壞的心態讚美服侍於他自己的欲望,(暗示說)︰「姐妹!諸服侍之最上者是這樣,可以用這種方法服侍像我這樣行為善良的持戒者梵行者。」涉及用不淨行,犯僧殘。
若比丘成為媒人,傳達男子的意思給女子或女子的意思給男子,不論成就妻子或情婦[21],乃至只是暫時之妻,犯僧殘。[22]
當比丘沒施主而自行化緣叫人為自己建寮房[23],他應按照尺寸建造。
這裡的尺寸是這樣:長度[24]十二善逝張手[25]、寬度七(張手)。
他應帶領諸比丘去指示地點,這些比丘當指示一個未被佔用[26]又可迴轉的地點[27]。如果比丘自行化緣而建寮房在已被佔用又不可迴轉的地點,或是不帶領諸比丘去指示地點,或是超過尺寸,犯僧殘。
當比丘有施主而叫人為自己建大房子,應帶領諸比丘去指示地點,這些比丘當指示一個未被佔用又可迴轉的地點。如果比丘建大房子在已被佔用又不可迴轉的地方,或不帶領諸比丘去指示地點,犯僧殘。
若比丘懷著惡意、瞋恨、不滿,無憑無據地毀謗比丘犯驅擯戒,(心想):「或許我可因此使他脫離梵行。」
從此之後,不管被詢問或未被詢問,這案件既無根據,而且比丘承認瞋恨,犯僧殘。
若比丘懷著惡意、瞋恨、不滿,拿關涉到其它案件的某個點作藉口[28],毀謗比丘犯驅擯戒,(心想):
「或許我可因此使他脫離梵行」。從此以後,不管被詢問或未被詢,而這案件只取了其它相關(案件)的某個點作為藉口,且比丘承認瞋恨,犯僧殘。
若比丘致力於破壞[29]和諧的僧團,或者是採取導致破壞的案件[30],並且持續推動。
該比丘應該被諸比丘如此勸告:「讓大德不要致力於破壞和合的僧團,也不要採取導致破壞的案件而持續推動」。請大德與僧團和合,因為和諧的僧團歡喜無諍地一起誦(戒),就生活安樂」。
該比丘被諸比丘這樣勸告時,仍然那樣堅持,諸比丘應該乃至三次勸告該比丘放棄它。如果到了第三次被勸告時,他放棄它,如此的話,那就好。如果不放棄,犯僧殘。
若比丘有一個、兩個、或三個比丘追隨者,站在他那邊講話,如果他們這樣說:「讓諸大德不要說這位比丘的任何事情。這位比丘是講法的人,這位比丘是講戒律的人,而且這位比丘選取我們的需求和喜好來說,知道我們(的需要)而說,那是適合我們的。」
該比丘應該被諸比丘這樣勸告:「讓諸大德不要那樣說,這位比丘不是講法的人,這位比丘不是講律的人。讓破壞僧也不要是諸大德的選擇。請諸大德的心與僧團和合,因為和諧的僧團歡喜、無諍地一起誦戒,就生活安樂」。」
這些比丘被諸比丘這樣勸告時,仍然那樣執取,諸比丘應該乃至三次勸告這些比丘去放棄它。如果到了第三次被勸告時,他們放棄它,如此的話,那就好。如果不放棄,犯僧殘。
有個性不聽話[31]的比丘,在包含於誦出的學處內被諸比丘依法勸告,他使得自己不可被勸告,(說):「讓諸大德不要勸我任何好的或是壞的,我也不會去勸告諸大德任何好的或是壞的,請諸大德避免勸告我!」
那位比丘應該被諸比丘這樣勸告:讓大德不要使得自己不可被勸告,請大德使得自己可被勸告。請大德也依法勸告諸比丘,諸比丘也會依法勸告大德,因為世尊的徒眾就是那樣成長,亦即靠著互相勸告、互相導正錯誤。該比丘被諸比丘這樣勸告時,仍然那樣執取,諸比丘應該乃至三次勸告該比丘去放棄它。
如果到了第三次被勸告時,(他)放棄它,如此的話,那就好。
如果不放棄,犯僧殘。
比丘依靠某一個村落或城鎮而生活,(他)是好家庭的破壞者[32]、(又)有不好的行為。而他的壞行為既被看見又被聽見,且他所破壞的好家庭既被看見又被聽見。這位比丘應該這樣被諸比丘勸告:大德是好家庭的破壞者、(又)有不好的行為。而大德的壞行為既被看見又被聽見,且大德所破壞的好家庭既被看見又被聽見。請大德離開這個地方,你在這裡住夠了。當這位比丘被諸比丘那樣勸告時,他這樣地告訴諸比丘:「諸比丘是被貪欲引導的人、被瞋恨引導的人、被愚痴引導的人、且被害怕引導的人。因為犯了像這樣的戒,驅出某些人,不驅出某些人」。
該比丘應該被諸比丘這樣勸告:「讓大德不要那樣說,諸比丘不是被貪欲引導的人、不是被瞋恨引導的人、不是被愚痴引導的人、且不是被害怕引導的人。大德是好家庭的破壞者、(又)有不好的行為,而大德的壞行為既被看見又被聽見,且大德所破壞的好家庭既被看見又被聽見。請大德離開這個地方,你住在這裡夠(久)了。該比丘被諸比丘這樣勸告時,仍然那樣執取,諸比丘應該乃至三次勸告該比丘去放棄它。如果到了第三次被勸告時,(他)放棄它,如此的話,那就好。如果不放棄,犯僧殘。
諸大德!十三僧殘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九條戒是初次即犯,四(條戒)是到了第三次(羯磨才犯)。比丘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條後,明知而隱藏幾天,這位比丘即使不願意,就應別住幾天。當丘完成別住後,進一步應施行六夜的比丘摩那埵。履行了摩那埵的比丘,他應在有二十位的比丘僧團那裡出罪,即使只差一個而不足二十位的比丘僧團為這位比丘出罪的話,這位比丘未出罪,而且這些比丘應該被呵責。在這裡這是正確的(過程)。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二不定戒。
若比丘與女人一(男)對一(女)單獨地坐在適合做(不淨行)的隱密處[33],說話值得信賴的優婆夷[34]看見他後,她以驅擯、僧殘或懺悔三類戒的其中之一來說的話。比丘承認(共)坐時,應該以驅擯、僧殘或懺悔三類戒的其中之一來處置他。或是那位說話值得信賴的優婆夷以何而說,就應以此處置那比丘。這事件是不定的。
跟女人在不隱密,又不適合做(不淨行)的位置,但適合對女人講粗話。若比丘與女人一對一單獨地坐在那樣的位置,說話值得信賴的優婆夷看見他後,她以僧殘或懺悔二類戒的其中之一說的話。比丘承認(共)坐時,應該以僧殘或懺悔二類戒的其中之一來處置他。或是那位說話值得信賴的優婆夷若說了什麼,就以此處置那比丘。這事件也是不定的。
諸大德!二不定的規則已經誦完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三十捨懺戒。
一、當比丘備妥了衣服[35]、已經捨去迦提那(雨安居功德衣的特許)時,額外的布最多可以保存十天,超過這(期限)的話,犯捨懺。
二、當比丘備妥好了衣服、已經捨迦提那(功德衣的特許)時,比丘即使一個晚上離開三衣而住的話,除了比丘(僧團)同意外,犯捨懺。
三、當比丘備妥了衣服、已經捨出迦提那(功德衣的特許)時,如果在不恰當的時間有衣料要給比丘,想要(衣)的比丘可以接受,接受後應該儘快作好。如果這(衣料)不夠(作成衣),那位比丘最多可以存放這塊布一個月,以期補足不夠的。如果存放超過這(期限),即使是為了期待(補足不夠的),犯捨懺。
四、若比丘叫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洗、染或捶洗穿過的衣服,犯捨懺。
五、若比丘從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的手中接受衣服,除了交換以外,犯捨懺。
六、若比丘向沒有親戚關係的在家男或女乞求衣(料),除了(適當的)情況以外,犯捨懺。這裡的適當情況是這樣:比丘的衣服被偷[36]、或是衣服破了。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七、如果沒有親戚關係的在家男或女邀請那(失衣比丘)恣意地拿多少衣料,這位比丘最多可以從那(些衣料)接受內裙及上衣(的衣料)。如果接受超過這(限量),犯捨懺。
八、為了特定的比丘,沒有親戚關係的在家男或女備妥了衣料的資金,(想︰)「用這衣料的資金買衣料後,我要送衣料給某某比丘衣料。」然後,如果這位比丘未受邀請前就去對衣料提出建議,說:「實在很好,請大德用這衣料的資金買這樣子那樣子的衣料送給我。」出於想要好的衣料,犯捨懺。
九、為了特定的比丘,兩位(與該比丘)沒有親戚關係的在家男或女備妥了各自的衣料資金,(討論說):「用這些各自的衣料資金買各自的衣料後,我們就送衣料給某某比丘。」
然後,如果這位比丘未受邀請前就去對衣料提出建議,說:「實在很好,請諸大德用這些各自的衣料資金,二人就合買一塊這樣子那樣子的衣料送給我。」出於想要好的(衣料),犯捨懺。
十、為了特定的比丘,如果國王、國王的臣屬、婆羅門、或在家人派使者送衣料的資金(去給他),(命令說):「你用這衣料的資金買衣料後,送衣料給某某比丘。」如果這位使者參見這位比丘後,如此說:「尊者!這衣料的資金特別為大德帶來了;請大德收下衣料的資金。」這位比丘可以如此告訴這位使者,說:「朋友!我們不收衣料的資金,而衣料則我們在恰當的時間適合接受。」
如果這位使者如此問這位比丘:「大德有任何的侍者[37]嗎?」
諸比丘!需要衣料的比丘可以指出(擔任)侍者的道埸服務員或優婆塞,(說):「朋友!這位是諸比丘的侍者。」
如果這位使者指導那侍者、拜見那位比丘後,如此報告:「尊者!我已經指導大德指示的那位侍者,請大德在恰當的時候去,他就會送衣料給你。」
諸比丘!需要衣料的比丘前往後,可以敦促侍者兩三次,提醒(他)說:「朋友!我需要衣料。」
當(侍者)被敦促提醒兩三次時,這衣料到手,這樣那就好。如果沒有到手,(那比丘)可以為了(衣料)沈默地站著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了(衣料)沈默地站著四次、五次,最多六次時,如果這衣料到手,這樣就就好。如果沒有到手,當(那比丘)努力超了過那(次數)時,這衣料到手(的話),犯捨懺。
如果(衣料)沒有到手,從哪裡為他送來衣料資金,(那比丘)就應該親自去、或應該派使者去那裡(說):「諸大德!您為了比丘送來的那衣料的資金,沒有提供給那位比丘任何好處。請大德受用自己的(衣料資金),您自己的不要失去。在這裡這是正確的(過程)。
十一、若比丘叫人做混著蠶絲的毯子,犯捨懺。
十二、若比丘叫人做純黑羊毛[38]的毯子,犯捨懺。
十三、比丘叫人做新毯子時,應該採用兩部分[39]純黑的羊毛、第三(部份)白色的、第四(部份)黃褐色的。如果比丘不採用兩部分純黑的羊毛、第三(部份)白色的、第四(部份)黃褐色的,叫人做新毯子的話,犯捨懺。[40]
十四、比丘叫人做新毯子[41]後,應該持用六年。六年內不管捨棄或未捨棄這毯子,而叫人做其它新毯子的話,除了比丘(僧團)同意外,犯捨懺。
十五、比丘叫人做坐著的墊布時,應該從舊坐墊的邊緣取用一善逝張手,
為了使(新坐墊)不好看。如果比丘不從舊坐墊的邊緣取用一善逝張手,而叫人做新坐墊的話,犯捨懺。
十六、如果有羊毛要給走在路途中的比丘,希望(羊毛)的比丘可以接受,接受後如果沒有人(幫忙)拿,最多可以親手攜帶三由旬[42],(親手)攜帶超過那(距離),又沒有人(幫忙)拿的話,犯捨懺。
十七、若比丘叫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洗、染或梳羊毛,犯捨懺。
十八、若比丘允諾拿、或叫人拿、或存放金、銀[43],犯捨懺。
十九、若比丘從事於買賣各種[44]金銀,犯捨懺。
二十、若比丘從事於各種[45]買賣,犯捨懺。
二十一、額外的缽最多可以保留十天,超過這(期限)的話,犯捨懺。
二十二、若比丘以不到五個補綴[46]的缽換其它的新缽,犯捨懺。
這位比丘應該捨這個缽捨給比丘(僧)眾。而那比丘(僧)眾(輾轉遞捨後的)
任何最後的缽應該交給這位比丘,(並說):「比丘!這是你的缽,應該保持(用)到壞掉為止。」在這裡這是正確的(過程)。
二十三、有這麼些生病諸比丘服用的藥,也就是:酥油、奶油、油、蜂蜜、糖漿[47],接受這些(藥)後,最多儲存七天可以使用。如果超過這期限,犯捨懺。
二十四、比丘(想到)「夏季(只)剩下一個月」,可以尋求雨衣;夏季(只)剩下半個月,做好(雨衣)後可以穿用。如果「還沒有到夏季最後的一個月」,就尋求雨衣;如果「還沒有到夏季最後的半個月」,就作好(雨衣)而穿用的話,犯捨懺。
二十五、若比丘送自己的衣服給(其他)比丘後,憤怒不悅地取回或叫人取回(衣服)的話,犯捨懺。
二十六、若比丘自己乞求紗線,命織工們織成衣料的話,犯捨懺。
二十七、為了特定比丘,沒有親戚關係的在家男或女叫織工織衣料(給他)。之後,如果這位比丘未受邀請就去織工那裡對衣料提出建議:「朋友!這衣料是特別為我織的,要織得長一點、寬一點、緊密一點,好好地織,好好地散布,好好地梳理,好好地整平。或許我們也會送點禮物給大德。」
而這位比丘那樣說了後,如果送某些禮物,即使只是托缽的食物[48]也算,犯捨懺。
二十八、未到三個月(的雨安居)的迦提月滿月[49]的前十天,如果有衣料急著(布施)
給比丘的話,當比丘知道是急著(布施的衣料)時,可以接受。接受後,
可以存放到適合(做)衣服的時候。如果存放超過那(時限),
犯捨懺。
二十九、比丘結束安居後,至迦提月滿月時,有這種被認為是危險恐佈的森林處所,如果他就住在那樣子的地方,願意的話,他可以把三衣中的某一件衣服放在(在家人的)家中。而這位比丘不論有任何原因要離開這衣服而住的話,頂多六夜這位比丘可以離開這衣服而住。如果離開超過那(期限)而住的話,除了比丘僧團同意外,犯捨懺。
三十、若比丘明知而轉移供養僧團的物品給自己,犯捨懺。
諸大德!三十捨懺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九十二懺悔戒。
一、如果故意說謊,犯懺悔。
二、如果辱罵,犯懺悔。
三、如果誹謗[50]比丘,犯懺悔。
四、若比丘帶領未受具足戒的人逐句地(一起)誦讀法,犯懺悔。
五、若比丘與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睡覺[51],超過兩、三夜的話,犯懺悔。
六、若比丘與女人[52]一起睡覺,犯懺悔。
七、若比丘對女人說法超過五六句,除了能理解的男子[53]在場,犯懺悔。
八、若比丘告訴未受具足戒的人(證得)上人法,即使是真的,犯懺悔。
九、若比丘向未受具足戒的人說(某)比丘的粗惡罪[54],除了比丘(僧團)同意外,犯懺悔。
十、若比丘挖掘或叫人挖掘土地[55],犯懺悔。
十二、如果回答其它話題(顧左右而言他),或(以沈默不答來)製造困擾,犯懺悔。[58]
十三、如果(公開)指責,或(私下)批評(僧職人員)[59],犯懺悔。
十四、若比丘在空地上舖(曬)或叫人舖(曬)僧團的床、長板凳、床墊、坐墊,他離開那(用具)時,既未(自己)收也沒有叫人收或未請(人代收),便走了,犯懺悔。[60]
十五、若比丘在僧房中舖設或叫人舖設臥具[61],他離開那(臥具)時,既未(自己)收也沒叫人收或未請(人代收),便走了,犯懺悔。
十六、若比丘明知而擠進開事先已到僧房裡的比丘,而躺下去,(說):「覺得擁擠的人就會離開。」
就因這樣的理由而擠進去,不為其它(理由),犯懺悔。
十七、若比丘生氣、不高興,從僧房中把比丘拖出去或叫人拖出去,犯懺悔。
十八、若比丘在僧房閣樓[62],坐或躺在腳會脫落的床或長板凳上[63],犯懺悔。
十九、如果比丘叫人建造大房子時,限於門的附近,為了裝設門楣和預留窗戶,(工作人員)站在農作物稀少的地方[64]可以塗蓋兩三層。[65]即使(工作人員)站在農作物稀少的地方,如果塗蓋超過了那(限定),犯懺悔。
二十、若比丘明知道而澆有生物的水到草或地上,或叫人澆,犯懺悔。
二一、如果任何非被選派[66]的比丘教誡比丘尼,犯懺悔。
二二、即使是被選派的比丘,如果教誡比丘尼至日落時,犯懺悔。
二三、若比丘前往比丘尼的住處教導比丘尼,除了適當的情況,犯懺悔。在這裡的適當情況是這樣:比丘尼生病。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二四、若比丘這樣說:「長老比丘為了物質回報教誡比丘尼」,犯懺悔。
二五、若比丘送衣服給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除了交換以外,犯懺悔。
二六、若比丘為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縫製衣服或叫人縫,犯懺悔。
二七、若比丘與比丘尼相約走上同一條道路,即使只(穿過)村落之間,除了(適當的)情況外,犯懺悔。在這裡的適當情況是這樣:道路被公認危險恐怖而應該與商隊同行。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二八、若比丘與比丘尼相約搭乘同一條船,往上航行或往下航行,除為了橫向渡過(水面)以外,犯懺悔。
二九、若比丘吃了明知是比丘尼(用讚揚來)設法取得的缽食,除了在家人事先已經(為比丘)安排的,犯懺悔。
三○、若比丘與比丘尼一對一單獨地坐在一起,犯懺悔。
三一、無病比丘可以在公共施食處[67](取)食一次。如果吃超過那(次數),犯懺悔。
三二、如果(四人以上的比丘)眾一起(受邀)吃飯,除了適當的條件,犯懺悔。
這裡的適當時候是這樣:生病時,佈施布時,作衣時,旅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會時,(外道)沙門(供養)食物時。這是這裡的適當條件。
三三、(放棄先前的邀請而)食用另一餐,除了適當的情況以外,犯懺悔。在這裡的適當情況是這樣:生病時,佈施布時,做衣服時。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三四、如果(主人)邀請到了家裡的比丘恣意地拿糕點或乾餅,需要的比丘可以接受二至三滿缽。如果接受超過那(限量),犯懺悔。接受二至三滿缽,從那裡帶回去後,他應該與諸比丘一起分享。這樣(地分享)在這裡是正確的。
三五、若比丘已吃過主食又已拒絕(了再吃),他咀嚼或食用非(其他比丘所)剩餘的硬食或軟食,犯懺悔。
三六、若比丘以非剩餘的硬食和軟食,邀請明知已經吃飽而拒絕(再吃)的比丘來接受,期待去批評(而勸他):「來呀!比丘!咬吧!吃吧!」
當(受勸)比丘吃了,(邀請者)犯懺悔。
三七、若比丘非時[68]咀嚼或食用硬食或軟食,犯懺悔。
三八、若比丘咀嚼或食用儲存(超過正午)的硬食或軟食,犯懺悔。
三九、有這些美味的食物,也就是:酥油、奶油、油、蜂蜜、糖蜜、魚、肉、牛奶、酪。若比丘沒有生病,為了自己的需要乞求那樣的美食來吃,犯懺悔。
四○、若比丘拿未給與(他)的食物到嘴吧,犯懺悔。除了水和(刷牙用的)齒木外。
四一、若比丘親手送硬食軟食給裸體外道或男、女遊行外道,犯懺悔。
四二、若比丘如此對比丘說:「朋友!來呀,我們(一起)去村裡或鎮上托缽。」不管叫不叫人給他(食物)就趕(他)走,說:「朋友!走吧,和你一起說話或是坐在一起對我不方便,我一個人說話或坐著才方便。」
就為了這樣的理由而趕(他走),不是因為其它(理由),犯懺悔。
四三、若比丘擅入(主人)懷有情欲的人家[69]中坐下來,犯懺悔。[70]
四四、若比丘和女人一起單獨地坐在隱密處,犯懺悔。
四五、若比丘和女人一對一單獨地坐著,犯懺悔。
四六、若比丘已經受(某人)邀請吃飯,沒有告訴共住的比丘,就在用餐前或用餐後拜訪(其他)人家,除了適當的情況,犯懺悔。這裡的適當情況是這樣:佈施布時,作衣時。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四七、無病比丘可以接受四個月的藥資具供養,除了再次邀請、永久的邀請以外,如果接受超過那限制,犯懺悔。
四八、若比丘去看出征的軍隊,除了適當的理由外,犯懺悔。
四九、然而,如果這位比丘有任何由理要去軍中,這位比丘可以和軍隊同宿二至三夜,如果住超過那(期限),犯懺悔。
五○、當比丘與軍隊同宿二至三夜時,如果他前往(觀看)演習、集合、佈署或閱兵,犯懺悔。
五一、如果喝穀物酒或水果酒[71],犯懺悔。
五二、如果以手指搔癢(他人),犯懺悔。
五三、如果在水中嬉戲[72],犯懺悔。
五四、如果(受教誡時態度)不恭敬,犯懺悔。
五五、若比丘嚇比丘,犯懺悔。
五六、若比丘無病,想要取暖而點火或叫人點火,除了適當的理由外,犯懺悔。
五七、若比丘半個月內洗澡(超過一次),除了適當的情況,犯懺悔。在這裡這是適當情況。認為「夏季剩下一個半月」和「雨季的第一個月」,這兩個半月是暑時,(還有)熱時,病時,工作時,旅行時,風雨時。這是這裡的適當情況。
五八、比丘得到新衣服[73]的時候,應該染上三種不好看的顏色的其中一種,或是青色或泥色或黑褐色[74]。如果比丘未染上三種不好看的顏色的其中一種就穿用新衣服,犯懺悔。
五九、若比丘與比丘、或比丘尼、或式叉摩那、或沙彌、或沙彌尼分享衣服,(對方)沒有捨出,就使用,犯懺悔。
六○、若比丘藏或叫人藏(其他)比丘的缽、或衣布、或坐具、或針盒、或腰帶,即使只為了開玩笑,犯懺悔。
六一、若比丘故意奪取生物的性命,犯懺悔。
六二、若比丘使用明知有生物的水,犯懺悔。
六三、若比丘為了重新羯磨,擾亂明知已經依法處置的案件,犯懺悔。
六四、若比丘明知而隱藏比丘的粗惡罪[75],犯懺悔。
六五、若比丘[76]明知而授具足戒給未滿二十歲[77]的人為比丘,而這個人
不得戒,且這些(在場的)比丘應受呵責,這比丘在此犯懺悔。
六六、若比丘明知而與賊隊[78]相約,走上同一條道路,即使只(穿過)村落之間,犯懺悔。
六七、若比丘明知而與女人相約,走上同一條道路,即使只(穿過)村落之間,犯懺悔。
六八、若比丘如此說:「我如此理解世尊所開示的法,對於從事任何這些世尊所說的障礙法[79]的人,事實上沒有障礙。」
該比丘應該被諸比丘如此勸告:「大德!不要這樣說,不要誤解世尊因為誤解世尊是不好的,而且世尊並沒有這樣說。朋友!世尊用許多方法說明障礙法,而且從事這些事情足以造成障礙。」
而這位比丘被諸比丘這樣勸告時,仍然那樣堅持,諸比丘應該乃至三次勸告該比丘去放棄那(主張)。如果到了第三次被勸告時,(他)放棄它,如此的話,那就好。如果不捨棄,犯懺悔。
六九、若比丘明知(犯戒)比丘那樣子主張(淫行非障道法)、未(被僧團)依法解除[80](不分享生活的處分)、尚未放棄那邪見,他與犯者共食[81]、共住[82]、或共宿的話,犯懺悔。
七○、如果沙彌也這樣說:「我如此理解世尊所開示的法,對於從事這些世尊所說的障礙法的人,事實上沒有障礙。」
這位沙彌應該被諸比丘這樣勸誡:「朋友!沙彌!不要這樣說,不要誤解世尊,因為誤解世尊是不好的,而且世尊並沒有這樣說。朋友!沙彌!世尊用許多方法說明障礙的事情,而且從事這些事情足以造成障礙。」
而這位沙彌被諸比丘這樣勸戒時,仍然那樣堅持,諸比丘應該如此訓誡這位沙彌:「朋友!沙彌!今後你既不能尊稱世尊為導師,而且,其他的沙彌得與諸比丘同宿二至三夜(的許可),你也沒有這種(權力)了。喂!你走開,離開。」
若有比丘明知如此被滅擯的沙彌,而安慰他或受他服務,或與他共食或共宿,犯懺悔。
七一、若比丘被諸比丘依法規勸時,他這樣說:「朋友!我尚未請教其他精通戒律的有學問比丘(之前),我就不遵行這條學處。」犯懺悔。
諸比丘!正在學習的比丘應該請教詢問(以求)理解。在這裡這是正確的(做法)。
七二、若比丘在誦波提木叉時,他這樣說:「為什麼誦出這些細小和更細小的學處呢?最多只是導致追悔、困擾、迷惑而已。」當毀謗學處,犯懺悔。
七三、若比丘每半個月在誦波提木叉時,他這樣說:「現在我才知道,這條規則確實也在(戒)經中傳承、包含在(戒)經中,每半個月誦出來。」
如果其他比丘知道這位比丘,誦波提木叉時這位比丘以前出席過兩三次,更何況說(他已出席)多次。
這位比丘既不因無知而開脫,而且應如法地處理(他)在此所犯的錯,(僧團)並應進一步加上愚癡(的罪)給他:「朋友!這(誦戒)對你沒有獲益,這(誦戒)對你難以獲益,你在誦波提木叉時不好好地集中目標注意(聽)。」因為導致愚癡,這犯懺悔。
七四、若比丘憤怒不悅而打比丘,犯懺悔。
七五、若比丘憤怒不悅,對著比丘舉起手掌當作武器,犯懺悔。
七六、若比丘無憑無據地毀謗比丘犯僧殘戒,犯懺悔。
七七、若比丘故意導致比丘追悔,(想著):「這樣(一來),他就會有一下子的不安」。就因這樣的理由而做,不是其它理由,犯懺悔。
七八、若比丘站著竊聽發生過諍論、吵嘴或口角的比丘(的談話),(心想):「我要聽聽他們在說什麼」,就因這樣的理由而做,不為其它理由,犯懺悔。
七九、若比丘(未出席集會),(而事先委託餘比丘)表明(自己)同意如法的羯磨,後來卻批評(那)羯磨,犯懺悔。
八○、若比丘在僧團討論事情時,沒有表明同意(如法羯磨)就起座離開,犯懺悔。
八一、若比丘在和合的僧團分給(某比丘)衣服後批評(那)分配,說:「諸比丘依照交情挪用僧團獲得的物品」,犯懺悔。
八二、若比丘明知而轉移供養僧團的物品給個人,犯懺悔。
八三、若比丘當國王[83]和皇后未離開(寢宮),沒有剎帝利登基王的邀請之前,他就越過門檻[84],犯懺悔。[85]
八四、若比丘除了在(自己的)道場或住處,撿拾或叫人撿拾寶物或被認為是寶物的東西,犯懺悔。而在自己的道場或住處撿拾或叫人撿拾後,寶物或被認為是寶物的東西,應該(以這種考慮而)而被比丘保存:「那擁有的人會(來)帶走」。在這裡這是正確的(做法)。
八五、若比丘非時(在午後至隔天太陽出來前),沒有告知共住的比丘就進入村落,除了有某種應該趕快做的事外,犯懺悔。
八六、若比丘叫人作骨製、象牙[86]製或獸角製的針盒,犯懺悔,(而且針盒)應打破[87]。
八七、比丘叫人作新床或長板凳時,腳可以作八(善逝)指的指長,除了下面的接榫部份[88],由於超過這(長度),犯懺悔,(而且過長部份)應切除。
八八、若比丘叫人鋪蓋棉花在床或長板凳上,犯懺悔,而且棉花應拿掉。[89]
八九、當比丘叫人作墊布[90]時,應該按照尺寸。這裡的尺寸是這樣:長二善逝張手、寬一個半善逝張手、(可以加)邊緣寬一善逝張手,由於超過這(尺寸),犯懺悔,(而且超過的部份)應剪掉。
九○、當比丘叫人做覆瘡衣時,應該按照尺寸。這裡的尺寸是這樣:長四善逝張手、寬二善逝張手,由於超過這(尺寸),犯懺悔,(而且超過的部份)應剪掉。
九一、當比丘叫人做雨衣時,應該按照尺寸。這裡的尺寸是這樣:長六善逝張手、寬兩個半善逝張手,由於超過這(尺寸),犯懺悔,(而且超過的部份)應剪掉。
九二、若比丘叫人做衣服,(同於)善逝衣尺寸或超過,犯懺悔,(而且超過的部份)應剪掉。這裡的善逝的善逝衣尺寸是這樣:長九善逝張手、寬六善逝張手。這是善逝的善逝衣尺寸。
諸大德!九十二懺悔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四應悔過戒[91]。
一、若比丘親自從進入住宅區裡面(乞食)的非親戚比丘尼手中,接受硬食、軟食而咀嚼或食用。這位比丘應該悔過,(說):「朋友!我犯了應受責備、不合宜、應該悔過的事情。我悔過這(件事)。」
二、受邀請的諸比丘在人家用餐。如果有比丘尼站(在旁邊)這樣指示說:「這裡,請給菜!那裡,請給飯!」這些比丘應該責備這位比丘尼,說:「大姐!就諸比丘用餐時妳離去」。如果一個比丘也沒有為了責備那比丘尼而拒絕她說:「姐妹!就諸比丘用餐時妳離去。」
這些比丘應該悔過說:「朋友!我們犯了應受責備、不合宜、應該悔過的事情。我們悔過這(件事)。」
三、在有學認定的家庭[92],如果任何比丘事先未受邀請、無病,在如此被認定為有學家庭,親手接受硬食、軟食而咀嚼或食用。這位比丘應該悔過說「朋友!我犯了應受責備、不合宜、應該悔過的事情。我悔過這件事」。
四、這種被認為有危險、有恐怖[93]的僻靜住處。任何住在這種地方的無病比丘,就在(這種)道場中,未事先受告知,而無病比丘親自接受硬食、軟食,而咀嚼或食用。
這位比丘應該悔過說﹕「朋友!我犯了應受責備、不合宜、應該悔過的事情。我悔過這(件事)。」
諸大德!四悔過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這些應當學習的戒。
一、「我要圓整地整齊穿好(內裙)」,應當學。
二、「我要圓圓地整齊穿好(上衣)」,應當學。
三、「在住宅區[94],我要包好(衣服)走」,應當學。
四、「在住宅區,我要包好(衣服)坐」,應當學。
五、「在住宅區,我要好好守護(威儀)走」,應當學。
六、「在住宅區,我要好好守護(威儀)坐」,應當學。
七、「在住宅區,我要垂目而視走」,應當學。
八、「在住宅區,我要垂目而視坐」,應當學。
九、「在住宅區,我不要拉高(衣服)走」,應當學。
十、「在住宅區,我不要拉高(衣服)[95]坐」,應當學。
十一、「在住宅區,我不要大笑[96]走」,應當學。
十二、「在住宅區,我不要大笑坐」,應當學。
十三、「在住宅區,我要小聲(談話)走」,應當學。
十四、「在住宅區,我要小聲(談話)坐」,應當學。
十五、「在住宅區,我不要搖晃身體走」,應當學。
十六、「在住宅區,我不要搖晃身體坐」,應當學。
十七、「在住宅區,我不要揮擺手臂走」,應當學。
十八、「在住宅區,我不要擺動手臂坐」,應當學。
十九、「在住宅區,我不要搖頭晃腦走」,應當學。
二十、「在住宅區,我不要搖頭晃腦坐」,應當學。
二一、「在住宅區,我不要(手)扠腰走」,應當學。
二二、「在住宅區,我不要(手)撐著頭坐」,應當學。
二三、「在住宅區,我不要包著(頭)走」,應當學。
二四、「在住宅區,我不要包著(頭)坐」,應當學。
二五、「在住宅區,我不要以腳尖或腳腫走」,應當學。
二六、「在住宅區,我不要抱住膝蓋坐」,應當學。
二七、「我要心存感激地接受食物」,應當學。
二八、「我要注視著缽接受食物」,應當學。
二九、「我要接受與食物成比例的羹[97]」,應當學。
三十、「我要接受食物(只)齊缽緣(內)」,應當學。
三一、「我要心存感激地吃飯」,應當學。
三二、「我要注視著缽吃飯」,應當學。
三三、「我要順序(不挑東挑西)地用餐」,應當學。
三四、「我要成比例地吃飯與(四分之一的)菜」,應當學。
三五、「我不(將缽內食物做成塔形而)從頂端揉捏食物來吃」,應當學。
三六、「我不用飯蓋住菜或佐料,以求更多的(菜或佐料)」,應當學。
三七、「無病時,我不要為了自己的需要(主動)要求菜或飯來吃」,應當學。
三八、「我不心存不滿而看注意別人的缽」,應當學。
三九、「我不要做過大的飯糰」,應當學。
四十、「我要做圓的飯糰」,應當學。
四一、「我不要飯糰未送至(嘴吧)時就張開口」,應當學。
四二、「我(送)食時不要放整個手指進入嘴裡」,應當學。
四三、「我不要口含飯糰說話」,應當學。
四四、「我不要以投擲食物(入口的方式)來吃」,應當學。
四五、「我不要咬斷飯糰來吃」,應當學。
四六、「我不要(大口)張頰來吃」,應當學。
四七、「我不要甩手地吃」,應當學。
四八、「我要不散落飯粒地吃」,應當學。
四九、「我不要伸出舌頭地吃」,應當學。
五十、「我不要咀嚼出聲地吃」,應當學。
五一、「我不要囌囌吸吮出聲地吃」,應當學。
五二、「我不要舔著手地吃」,應當學。
五三、「我不要舔著缽吃」,應當學。
五四、「我不舔著嘴唇吃」,應當學。
五五、「我不要用沾過食物的手來拿飲水瓶」,應當學。
五六、「我不要將含著飯粒的洗缽水倒棄」,應當學。
五七、「我不要對無病而手(拿)遮陽傘的人說法」,應當學。
五八、「我不要對無病而手(拿)拐杖的人說法」,應當學。
五九、「我不要對無病而手(拿)刀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十、「我不要對無病而手(拿)武器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一、「我不要對無病而穿涼鞋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二、「我不對無病而穿鞋子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三、「我不要對無病而坐在車上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四、「我不要對無病而躺在床上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五、「我不要對無病而抱住膝蓋坐著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六、「我不要對無病而綁頭巾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七、「我不對無病而包住頭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八、「我坐在地上時,不要對無病而坐在位子的人說法」,應當學。
六九、「我坐在低的位子時,不要對無病而坐在高的位子的人說法」,應當學。應當學。
七十、「我站著時,不要對無病而坐著的人說法」,應當學。
七一、「我走在後面時,不要對無病而走在前面的人說法」,應當學。
七二、「我靠著路邊走時,不要對無病而走在路上的人說法」,應當學。[98]
七三、「我無病時不要站著大小便」,應當學。
七四、「我無病時不要在農作物上[99]大小便、吐痰」,應當學。
七五、「我無病不在水上大小便、吐痰」,應當學。
諸大德!應當學習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現在到了誦出七條解決案件的規則為了解決平息不斷生起的案件,(有如下的規則:)
應遵行當面的法則。
應遵行憶念的法則。
應遵行(宣佈犯者已)不痴狂的法則。
依(犯者)表白的內容處理。
依多數(決定)。
(處罰)那犯罪的人。
如草覆蓋(土地般,雙方盡棄過惡)。
諸大德!七條解決案件的規則已經誦出了。
在這裡我問諸大德:「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二次我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第三次再問:「你們於此(類戒)是否清淨?」
諸大德!於此(類戒)是清淨的,所以默然。我如此認定這件事。
諸大德!已誦出序言,已誦出四驅擯戒,已誦出十三僧殘戒,已誦出二不定戒,已誦出三十捨懺戒,已誦出九十二懺悔戒,已誦出四悔過戒,已誦出眾學戒,已誦出七滅諍戒。
這諸多傳承、包含於彼世尊的戒經,每由個月要誦出。在這(戒經)裡的,大眾都應該和合歡喜無諍地學習。
~ Bhikkhunipātimokkhaṁ niṭṭhitaṁ. ~
~ 比丘波提木叉竟 ~
~ end ~
Nissaye
Bhikkhunipātimokkha 比丘波提木叉 |
出版者:法雨道場
60652 台灣‧嘉義縣中埔鄉同仁村柚仔宅50之6號
Dhammavassārāma
No. 50 - 6, You-Tze-Zhai, Tong-Ren Vi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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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dhammarain@gmail.com
網址:http://www.dhammarain.org.tw/
[1] Pārā.III,24.(CS:pg.28)︰「此中比丘,依和合僧,白四羯摩,無異議通過受具,即此處所謂的比丘。」
[2] 驅擯︰parājika,音譯︰波羅夷、帕啦幾嘎。可能由para-√aj或para-√ji而來;√aj有「驅擯」﹑「趕出」的意思,√ji有「打敗」﹑「征服」的意思《五分律》《僧祇律》《四分律》《十誦律》都譯為「波羅夷」,《根有律》譯為「波羅市迦」。
Pārā.III,28.(CS:pg.34):「驅擯(波羅夷)︰如同人斷了頭,雖然有身體不可能活命。」Pārā.III,47.(CS:pg.58):「驅擯︰如同樹上掉來的枯葉不可能再綠。」
[3] Pārā.III,24.(CS:pg.28)︰Sikkhāti tisso sikkhā-- adhisīlasikkhā, adhicittasikkhā, adhipaññāsikkhā Tatra yāyaṁ adhisīlasikkhā, ayaṁ imasmiṁ atthe adhippetā sikkhāti. Sājīvaṁ nāma yaṁ Bhagavatā paññattaṁ sikkhāpadaṁ, etaṁ sājīvaṁ nāma. Tasmiṁ sikkhati, tena vuccati sājīvasamāpannoti.(學︰三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這裡則是:增上戒學,意謂’學’。有命者︰凡是在世尊制定的學處(下學習),這稱為‘有命者’。在學(戒)上,具有生命者。)
[4] 表明無力過比丘的生活︰表明捨棄比丘身份,但有時沒有捨棄,有時真的捨棄,如果明確地向一個人說:「我捨佛」或「我捨法」﹑「我捨戒」,就算已經還俗。(cf. Pārā.III,24~28;CS:Pārā.pg.28~35)
[5] Pārā.III,24.(CS:pg.28)︰Methunadhammo nāma yo so asaddhammo gāmadhammo vasaladhammo duṭṭhullaṁ odakantikaṁ rahassaṁ dvayaṁdvayasamāpatti, eso methunadhammo nāma.(不淨行(淫欲法)︰任何非正法、村民法、賤民法、淫猥的、(淫)水的、秘密、雙雙達到三摩缽地(性高潮),這是淫欲法。)
[6] Pārā.III,28(CS:pg.34)︰Pārājiko hotīti seyyathāpi nāma puriso sīsacchinno abhabbo tena sarīrabandhanena jīvituṁ, evameva bhikkhu methunaṁ dhammaṁ paṭisevitvā assamaṇo hoti asakyaputtiyo. Tena vuccati-- ‘pārājiko hotī’ti. Asaṁvāsoti saṁvāso nāma ekakammaṁ ekuddeso samasikkhatā-- eso saṁvāso nāma. So tena saddhiṁ natthi. Tena vuccati-- ‘asaṁvāso’ti. (驅擯(波羅夷)︰如斷頭之男人,以他的身軀不能活命。如此,比丘從事淫欲法,非沙門、非釋子。因此說為驅擯。不共住︰共住是同一羯摩,同一說戒,同學,這樣稱為’共住’。他不跟他在一起,這樣稱為‘不共住’。)
[7] Pārā.III,46(CS:pg.56)︰Gāmo nāma ekakuṭikopi gāmo, dvikuṭikopi gāmo, tikuṭikopi gāmo, catukuṭikopi gāmo, samanussopi gāmo, amanussopi gāmo, parikkhittopi gāmo, aparikkhittopi gāmo, gonisādiniviṭṭhopi gāmo, yopi sattho atirekacatumāsaniviṭṭho sopi vuccati gāmo.(村落︰有一屋村落,有二屋村落,有三屋村落,有四屋村落,有人村落,有無人村落,有圍牆村落,無圍牆村落,有牛舍等的村落,有商隊住四個月以上的村落,以上稱為村落。)
Gāmūpacāro nāma parikkhittassa gāmassa indakhīle ṭhitassa majjhimassa purisassa leḍḍupāto, aparikkhittassa gāmassa gharūpacāre ṭhitassa majjhimassa purisassa leḍḍupāto. (村落近郊︰有圍牆之村落,人站在村門中,丟石頭所落之處︰於無圍牆之住家,人站在住家門中,丟石頭所落之處。)
[8] Pārā.III,46(CS:pg.57)︰Araññaṁ nāma ṭhapetvā gāmañca gāmūpacārañca avasesaṁ araññaṁ nāma.(阿蘭若︰村落及村落近郊之外,稱為阿蘭若。)《分別論》(Vibh.p.251.):「於帝柱之外,一切都為阿練若。」Samantapāsādikā(一切歡喜, Sp.p.301.):「至少要有五百弓(一弓約四肘長)的距離才名阿練若。」
[9] Pārā.III,46(CS:pg.57)︰Haneyyuṁ vāti hatthena vā pādena vā kasāya vā vettena vā aḍḍhadaṇḍakena vā chejjāya vā haneyyuṁ.(或處死︰或以手、或以足、或以鞭、或以棒、或以半杖、或斷肢刑而殺死。)
[10] Pārā.III,46(CS:pg.57)︰Pabbājeyyuṁ vāti gāmā vā nigamā vā nagarā vā janapadā vā janapadapadesā vā pabbājeyyuṁ.(放逐︰放逐於村外、或鄉外、或城外、或省外、或國外。)
[11] Pārā.III,46(CS:pg.57)︰Adinnaṁ nāmaṁ yaṁ adinnaṁ anissaṭṭhaṁ apariccattaṁ rakkhitaṁ gopitaṁ mamāyitaṁ parapariggahitaṁ. Etaṁ adinnaṁ nāma. (不給予︰凡是不給予,非捨棄物,非永遠捨棄物,被守護之物,被人珍愛,他人所有物,此稱為「不給予」。)Ādiyeyyāti ādiyeyya hareyya avahareyya iriyāpathaṁ vikopeyya ṭhānā cāveyya saṅketaṁ vītināmeyya.(取︰奪、取去、盜、搞壞原位(威儀路)、脫離本處、等候於某特定的地方(而取)。)
[12] Pārā.III,55(CS:pg.69)︰Anāpatti sasaññissa, vissāsaggāhe, tāvakālike, petapariggahe, tiracchānagatapariggahe, paṁsukūlasaññissa, ummattakassa, (khittacittassa vedanāṭṭassa)ādikammikassāti.(不犯(偷)之想︰親厚想、暫借、鬼物、畜生擁有物、垃圾想;癡狂想、心亂者、惱痛者、最初之犯行者。)
[13] Pārā.III,73(CS:pg.92)︰「故意︰由知、由認識、確知而存心違犯。」Pāci.IV,215(CS:pg.279)︰「不犯者︰非故意者、失念者、無知者、不受(樂)者、癡狂者、心亂者、痛惱者、(佛世)最初犯行者。」
[14]「人體︰凡是第一心已被生在母的子宮者,第一識已出現;直至死時,於其中間,這稱為‘人體’。」
[15] 「行動」(vāyamati努力)而符合殺罪,列舉以下數項:
(1)自手殺生,或對方因此墮死,或隔一段時間才死。
(2)唆教人去殺生,而自己在旁觀。
(3)遣使人殺生。遣使人去殺某人,或被遣者輾轉遣他人去殺。
(4)懸賞殺人,或唆使人懸賞殺人。
(5)自己勸人(眾生)去死,或教別人去勸人(眾生)去死,或寫書、撰文勸死。
(6)給人(眾生)毒藥或殺具,此人(眾生)因此自盡;或下毒在眼、耳、鼻、身上、瘡中;或給墮胎藥;或以咒術殺生(‘明(咒)’所作vijjamaya);或以神變所作(殺)(iddhimaya)。
若是給糖、蜜等,而想︰「吃這個當死。」則犯突吉羅;若產生痛苦,則犯偷蘭遮;若致死,則犯波羅夷。
[16] Pārā.III,78(CS:pg.99)︰「不犯︰無意圖、無知、無意圖致死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
[17] Pārā.III,91(CS:pg.117)︰「超越凡人的法(上人法)︰禪那(初禪乃至第四禪)、解脫(空、無相、無願)、三昧(空、無相、無願)、正受(三摩缽地,空、無相、無願)、智見(三明)、修道(指四聖諦等三十七菩提分)、證果(證初果乃至四果)、斷染(斷染瞋癡)、心離蓋(離染瞋癡)、心樂空屋(樂在初禪乃至第四禪)。)
[18] Pāci.IV,92;CS:pg.118)︰「希望淨化︰希望成為居士,希望成為優婆塞,希望成為淨人,希望成為沙彌。」
[19] Pārā.III,100(CS:pg.138)︰「不犯︰增上慢、無意圖的說溜嘴者、癡狂者、心亂者、痛惱者、最初之犯行者。」
[20] supinantā:夢境,夢中。在睡夢中洩出精液,即「夢遺」。
[21] Vin.(Pārā.III,139.;CS:pg.202)︰「妻子的性質︰將變成妻子」。「情婦的性質︰將變成情婦。」
[22] 《四分比丘戒本》(T22. 1016.1)︰「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Pāci.IV,237(CS:pg.306)︰「不犯︰非同學者,放棄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
[23] Pārā.III,151 (CS:pg.226)︰「寮房(庫提)︰有塗抹(泥),或塗以灰泥,或塗上下內外。」
[24] 長度︰dīghaso。指「房屋外側的長度」。
[25] vidatthi︰一張手,表示張開的大拇指和中指兩端的距離,大概九英吋。Sp.Pārā.III,567(CS:pg.2.153~4)︰Sugatavidatthiyāti Sugatavidatthi nāma idāni majjhimassa purisassa tisso vidatthiyo vaḍḍhakīhatthena diyaḍḍho hattho hoti.(善逝張手︰善逝(佛陀)張手等於中等身材的人之張手的三倍,木匠的手一又二分之一。)《善見律毗婆沙》(大正24.764c):「佛一指距是常人三指距。」
[26] Pārā.III,151(CS:pg.226)︰「未被佔用地(有難處)︰非螞蟻窩、非白蟻窩、非老鼠窩、非蛇窩、非蠍窩、非百足(蜈蚣)窩、非象穴、非馬穴、非獅子穴、非老虎穴、非豹穴、非熊穴、非鬃狗穴,非其中某類動物的住處;或非穀類耕地、非豆類菜圃;或非屠宰場、非刑場、非墳地、非公園;或非王地、非象寮、非馬寮、非監獄、非酒坊、非獄所、非車道、非十字路、非集會所、非移動之幕(臨時台子?),這些稱為‘有難處’。」anārambhaṁ, 非佔用地(無難處)(與「有難處」相反)。
[27] Pārā.III,151(CS:pg.227)︰Saparikkamanaṁ nāma sakkā hoti yathāyuttena sakaṭena anuparigantuṁ, samantā nisseṇiyā anuparigantuṁ.(可迴轉的地點︰(在平地,)四輪牛車可以旋轉,(在山坡,)有階梯圍繞。)
[28] 拿關涉到其它案件的某個點作藉口︰取類似點,亂加比配。《四分比丘尼戒本》(T22.1016.2)︰「於異分事中取片」。
[29] Pārā.III,173(CS:pg.265)︰Bhedāya parakkameyyāti-- “Kathaṁ ime nānā assu, vinā assu, vaggā assū”ti pakkhaṁ pariyesati, gaṇaṁ bandhati.(致力於破壞︰「如何使用各種方法,使它分裂,分黨派。」尋找黨羽,糾結黨派。)
[30] Pārā.III,173(CS:pg.265)︰Bhedanasaṁvattanikaṁ vā adhikaraṇanti aṭṭhārasabhedakaravatthūni.(採取導致破壞的案件︰製造糾紛是指十八破僧事。)「十八破僧事」︰(1)說法為非法。(2)說非法為法。(3)說律為非律。(4)說非律為律。(5)說如來已說為未說。(6)說如來未說為已說。(7)說如來已行為未行。(8)說如來未行為已行。(9)說如來已制為未制。(10)說如來未制為已制。(11)說犯為不犯。(12)說不犯為犯。(13)說輕罪為重罪。(14)說重罪為輕罪。(15)說可懺悔罪為不可懺悔罪。(16)說不可懺悔罪為可懺悔罪。(17)說未遂罪為非未遂罪。(18)說非未遂罪為未遂罪(Vin I, p.354)。
[31] 《中部》(M.15./I,95),舉十六項「不受勸者」(dubbaco dovacassadarana,惡口不受勸)的特色﹕(1)受惡念支配。(2)自讚毀他。(3)被忿怒征服。(4)由忿生恨。(5)由忿生執著。(6)說出與忿怒有關的話。(7)反對斥責者。(8)責罵斥責者。(9)反駁斥責者。(10)對斥責者避而不答,現出忿、瞋、惱的神情。(11)不同意斥責者的勸告。(12)覆惡、欺瞞。(13)嫉妒、慳吝。(14)狡猾、欺誑。(15)傲、慢。(16)執著己見。
[32] Pārā.III,185(CS:pg.281)︰Kuladūsakoti kulāni dūseti pupphena vā phalena vā cuṇṇena vā mattikāya vā dantakaṭṭhena vā veḷuyā vā vejjikāya vā jaṅghapesanikena vā. (敗壞居士︰藉由花﹑水果﹑化粧品﹑黏土﹑牙籤﹑竹子﹑藥或遣人辦事,而敗壞了居士)。《善見律毗婆沙》(T.24.770b)進一步解釋:命令居士種花﹑挖水池、結花鬘﹑送花或水果給居士等,這些行為對比丘而言不但是不對的,而且也會連累在家人做錯事。
[33] Pāci.IV,269(CS:pg.353)︰「密處︰或圍牆,或窗戶,或草席,或(麻布製的)屏壁,或樹,或柱子,或粗布袋(sack?),任何這些空間是隱密處。」
[34]「話值得信賴︰已證果,徹底地瞭解法,理解教法。優婆夷︰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的女人)。)以及《善見律毗婆沙》(T24.771a):「此優婆夷聲聞女弟子,是故律本中說:得果人也。是名可信優婆夷」。
[35] niṭṭhitacīvarasmiṁ:當衣服已經做好。在僧團中並非隨時都可以作衣服。Pārā.III,196(CS:pg.295):「丘的衣服已經作好、遺失、損壞、燒毀、沒有如期得到。」 這樣看來,「niṭṭhitacīvarasmiṁ」不只是作好衣服,而是在規定期限內做好,如果過了「衣時」(cīvarakālasamyaṁ)即使是遺失、毀壞,也必須再等到作衣服的時間到了才可以作。Pārā.III,261(CS:pg.375):「有穿功德衣時,是雨季的最後一個月;穿功德衣時,是五個月。)也就是說,有兩種存放衣服的時間:(1)沒有穿功德衣的時候(雨季的最後一個月)。(2)穿功德衣的五個月中。
[36] 《善見律毗婆沙》( T24.775):衣服被搶時,除了可以向居士索取衣服外,也可以穿白色或其他顏色的衣服,乃至外道的衣服也可以穿。
[37] veyyāvaccakaro:淨人、執事人、僕人﹑隨從。《善見律毗婆沙》(T24. 775):「為僧驅使人也」,即在寺院中為比丘們辦事的人。目前kappiya作「淨人」。
[38] Pārā.III,226(CS:pg.330)說,這裡所指的「黑」包括天然的黑色((jātiyā kāḷakaṁ),以及染出來的黑色(rajanakāḷakaṁ)。〈制戒因緣〉225頁:居士譏嫌比丘用黑羊毛做被褥的原因是:「猶如好享樂的居士」;漢譯廣律中,除《僧祇律》外,都以「黑羊毛貴,只有國王大臣等貴族才使用」為理由,禁止比丘用黑羊毛。
[39] Pārā.III,226(CS:pg.332):兩部分黑羊毛即「兩多羅(dve tulā)黑羊毛」。多羅(tulā)是印度的重量單位,根據 《インド學大事典》Vol.III, 389頁(L’INDE CLASSOIQUE, L. Renou, J. Filliozat著, 山本智教譯):1 tulā=100 pala, 1 pala=6g,所以1 tulā等於100×6g= 600g。
[40]《四分比丘戒本》(T22.1017.3)︰「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41] 毯子︰santhata,臥具、敷具、墊子。
[42] tiyojana(ti yojana):三由旬。根據《巴英辭典》559a:「一由旬等於七英哩(譯注:約11.2公里)」,所以 三由旬約33.6公里。
[43] Pārā.III,238(CS:pg.345)︰「金︰黃金。銀︰迦利沙缽拿(硬幣)、銅錢、木錢、樹膠錢等一般的通貨。」
[44] Pārā.III,239(CS:Pārā.pg.348)︰「各種不同︰已成品、未成品、或(兼具)已成品及未成品。已成品︰頭飾、頸飾、手飾、腳飾、腰飾。未成品︰整塊未成品。已成品及未成品︰兩者兼具。」
[45] Pārā.III,242(CS:pg.351)︰「各種(物品的)買賣:包括︰衣服﹑食物﹑被褥﹑藥﹑化妝品﹑牙籤﹑紗線等。」
[46] bandhanena:補接﹑接目﹑補綴。有,補綴五次,就是缽上曾有五個兩指長的裂痕(dvaṅgulā rāji) (cf. Pārā.III,246(CS:pg.357))。
[47] 酥油(sappi乳酪、熟酥)、奶油(navanīta生酥)、油(tela茶油)、蜂蜜(madhu)、糖蜜(phāṇita石蜜)。
[48] Pārā.III,260(CS:pg.373)︰Piṇḍapāto nāma yāgupi bhattampi khādanīyampi cuṇṇapiṇḍopi dantakaṭṭhampi dasikasuttampi, antamaso dhammampi bhaṇati.(托缽的食物︰粥﹑飯﹑蔬果食(硬食)﹑化妝品﹑牙籤﹑織布用的紗線﹑說法。)
[49] 迦提(嘎廷)︰Kattikamāsa,【陽】迦底迦月(月份名,於十月至十一月之間,農曆9月16至10月15)。temāsipuṇṇmaṁ(=timāsipuṇṇma):第三個月的滿月,農曆10月15。迦提月滿月(kattikapuṇṇamaṁ)︰10月1至15日。
[50] Pāci.IV,12(CS:pg.20)︰「誹謗︰有兩種情況︰討好別人、有挑撥的意圖。集錄十種誹謗情況︰(由)名字、種姓、工作、手藝、疾病、特徵(或男性性器官)、染、犯罪、責備。」
[51] Pāci.IV,17(CS:pg.28)︰「睡覺(的房間)︰全部(屋頂)覆蓋、全部(牆壁)障礙住、大部分(屋頂)覆蓋、大部分(牆壁)障礙住。」在這裡的屋頂和牆壁並不只限於木石等常見的材料,《善見律毗婆沙》(T24.779c)中說:乃至住的地方是用布搭成的房間,或牆只高一肘半,都算是懺悔。和未受具足戒的人同房而宿滿三夜,也不算犯戒;到了第四夜仍和未受具足戒者同宿,才算犯戒。比丘之間的睡臥等,也有規定。Cv.II,124 (CS:pg.262)︰「諸比丘!不得食同一器,不得飲同一器,不得臥同一床,不得臥同一敷具,不得蓋同一被子,臥者犯惡作。」
[52] Pāci.IV,19(CS:pg.31)︰「女人︰人女,非夜叉、非女鬼、非雌性動物;初生之女也算,何況女成人。」
[53] viññunā purisaviggahena:聰明的﹑有辨別能力的男子,能夠分辦出言語的好﹑壞﹑高貴﹑粗俗。purisa viggaha指「(男性)人類」,用來簡別畜生﹑餓鬼等其他五道的男(雄)性。
[54] Pāci.IV,128(CS:pg.168)︰「粗惡罪︰犯四驅擯,及十三僧殘。」
[55] Pāci.IV,33 (CS:Pāci.pg.50)︰土壤有兩類:(1)生地︰大部份是土、非燒土。(2)非生地︰純土砂石瓦礫、燒土。
[56] bhūtagāma:植物有五類︰(1) 根(地下莖)。(2) 莖(如菩提樹﹑榕樹等)。(3) 節(如甘蔗﹑竹子等)。(4) 枝(可插枝栽種)。(5) 種子(如穀類﹑蔬菜等)。
[57] 依因緣,本條戒的制定是比丘砍伐樹木建造房屋,而傷及女樹神之女。《四分比丘戒本》(T22.1018.2)︰「若 比丘壞鬼神村者,波逸提。」Pāci.IV,33(CS:pg.50)︰「不犯︰「知這(草木)、給這(草木)、運來這(草木)、這(草木)有用途、作淨這(草木)。」無意圖、無知、無意圖致死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
[58] Pāci.IV,37(CS:pg.55)︰「回答其它話題︰在僧伽事當中,犯罪的詢問,不欲討論,不盡力於此,而顧左右而言他(,說)︰「誰犯罪?犯什麼罪?在何處犯罪?什麼是犯罪?誰說的?說什麼?」這是回答其它話題。」
「惱亂︰在僧伽事當中,犯罪的詢問,不欲討論,不盡力於此,沈默不答來惱亂。)
[59] Pāci.IV,38(CS:pg.57)︰僧團所選已受具足戒的人,擔任分配房舍﹑指定請吃飯者﹑食物﹑雜貨等職務。有關僧團執事,詳細請見《小品》第六〈住所犍度〉,其中共列舉了十一種僧團執事:(1)分配食物。(2)分配房舍。(3)管理倉庫。(4)接受衣服。(5)分配衣服。(6)分配粥。(7)分配水果。(8)分配飯。(9)分配雜物。(10)分配布。(11)管理清潔工人
[60] Pāci.IV,39-40(CS:pg.58)︰「不下雨的八個月中,可以在(1)帳篷內﹑(2)沒有烏鴉和禿鷹排便的樹下鋪置臥具。」
[61] Pāci.IV,41(CS:Pāci.pg.61)︰「臥具:墊被﹑蓆子﹑床單﹑地毯﹑草蓆﹑獸皮﹑墊﹑坐墊﹑草墊﹑樹葉墊。)
[62] Pāci.IV,46(CS:Pāci.pg.67)︰Vehāsakuṭi nāma majjhimassa purisassa asīsaghaṭṭā. (閣樓︰中等身材的人的頭不會碰到(屋頂))。vehākutī(閣樓),前面加上upari(....之上),表示閣樓是「在上方的閣樓」。
[63] āhaccapādakaṁ mañcaṁ vā pīṭhaṁ,可以摺疊的床或椅(詳細請參照懺悔十四‧注釋1. (4) āhaccapādaka)。āhaccapādakaṁ是指腳可以拆卸下來的活動床,如果坐的時候太用力,床腳可能會脫落,所以這一戒規定住在閣樓上的比丘不能使用可拆卸的床,以免床腳掉落,擊中樓下的比丘。
[64] appaharite thitena(少-植物-住處):位於植物極少的地方。harite:有「植物」「青草」的意思。Pāci.IV,48 (CS:pg.69)︰haritaṁ nāma pubbaṇṇaṁ
aparaṇṇaṁ.(穀類和蔬菜類)。
[65] 《四分比丘戒本》(T22.1018.3)︰「若比丘作大房,戶扉、窗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者波逸提。」
[66] 選派比丘去教導比丘尼的八個標準:(1) 持戒。(2) 行為以《戒經》(波提木叉)的律儀為準則。(3) 有威儀。(4) 戒慎小罪。(5) 受持學處。(6) 多聞。(7) 聽聞佛法後能加以思惟。(8) 行為清淨(梵行者)。(cf. Pāci.IV,51.;CS:pg.73)
[67] Pāci.IV,71 (CS:pg.97)︰「公共施食處︰五種正食的某一個食物。在廳堂、暫時的棚、樹下、露天、.無限制的、就個人的需要及主意。無病比丘(只可)一次乞食。如果接受超過那(限量)’我將吃的’,犯惡作。塞滿、再塞滿,犯懺悔。」
[68] Pāci.IV,166(CS:pg.216)︰Vikālo nāma majjhanhike vītivatte yāva aruṇuggamanā.(非時︰已過中午,到(隔日)天亮。)
[69] Pāci.IV,95(CS:pg.127)︰Sabhojanaṁ nāma kulaṁ itthī ceva hoti puriso ca, itthī ca puriso ca ubho anikkhantā honti, ubho avītarāgā.(有(情欲為)食物︰俗家中女與男,雙雙形影不離,雙雙不離染。)
[70] 《四分比丘戒本》(T22.1019.1)︰「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71] Pāci.IV,110(CS:pg.146)︰「穀酒:包括五種穀酒︰穀酒﹑餅酒﹑米酒﹑酵母酒﹑調和酒。迷羅耶酒:花酒﹑果酒﹑蜜酒﹑甘蔗酒,及上述諸酒的調和酒。喝:乃至喝吉祥草端的一滴酒,都算犯懺悔。」
[72] Pāci.IV,112 (CS:pg.149)︰「水中嬉戲︰在水中超過腳踝,想笑,或跳入(水)或浮水或游泳,犯懺悔。」
[73] Pāci.IV,120(CS:pg.159)︰「新︰未作(點)淨。衣︰六種衣之一。」 六種衣︰saṅghāṭiṁ(僧伽梨)、uttarāsaṅgaṁ(鬱多羅僧)、antaravāsakaṁ (下裙、安陀會)、nisīdanaṁ (尼師壇)kaṇḍu-paṭicchādiṁ (覆瘡衣)、vassikasāṭikaṁ (雨浴衣)。作點淨唸誦︰Imaṁ bindu-kappaṁ
karomi.(一忙‧敏度‧卡邦‧卡羅米)(我作點淨。在律藏及註釋書,並未提到作淨的句子。)
[74]「應該染上三種不好看的顏色的其中一種︰雖然(染)像吉祥草端的衣也可取。青︰兩種青︰銅青、青葉青。泥︰含水(之泥)。黑褐︰任何褐色。」(《四分比丘尼戒本》(T22.1035.3)作︰「青、黑、木蘭」。)
[75] duṭṭhulla:粗惡罪、重罪、嚴重的罪、偷蘭遮,包括四驅擯及十三僧殘。
[76] 比丘收徒弟(沙彌或比丘),自身需滿十臘,且需要具足一些條件,詳見︰Vin.Mv.I,62~66(CS:pg.89~94)。
[77] 未滿二十歲的人︰Vin.Mv.I,76(CS:pg.109)︰「未滿二十歲的人不堪忍耐寒、熱、飢、渴、虻(ḍaṁsa)、蚊(makasa)、風(vātā =kucchivāta-piṭṭhivātādivasa受胃腸風、背部風等的支配)、熱(ātapo= sūriyātapo太陽熱)、爬蟲類(sarīsapa蛇、蠍等)所咬,(不堪忍耐)差勁的話、不好聽的話,身體不持久受苦、猛、粗、利、不悅、不可意而奪命。)
[78] 比丘和將逃稅的商隊約定同行,在半路上一起被官兵逮捕。
[79] 障礙法(antarāyikā dhammā)︰障道法,行婬欲。
[80] Pāci.IV,137 (CS:pg.180)︰「未(被僧團)依法解除︰中止、未復權。」
[81] Pāci.IV,137(CS:pg.180)︰「一起吃︰有兩種意思──吃食物和聽法。」
[82] saṁvāseyya:共住。這裡的「住」重點是在於「住在僧團,遵守僧團的規定」。其反義字「asaṁvāsa」即「四驅擯」的戒條中「若有比丘....是驅擯,不共住」,最後那句「不共住」,含有「自僧團驅出」的意思。
[83] rañño khattiyassa,王族-剎帝利。剎帝利即四姓中的王族階級。
[84] indakhīlaṁ﹕門檻,戶限。indakhīlaṁ atikkāeyya, 越過門檻;意思是進入房間,《經分別》認為所進入的地方是國王的寢宮。Pāci.IV,160(CS:Pāci.pg.209)︰Indakhīlo nāma sayanigharassa ummāro vuccati. Sayanigharaṁ nāma yattha katthaci rañño sayanaṁ paññattaṁ hoti, antamaso sāṇipākāraparikkhittampi.(門檻︰指寢宮的門檻。寢宮︰凡是鋪有王的床的地方,縱使只圍著布幕的地方也算。)
[85] 《四分比丘戒本》(T22.1020.2)︰「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四分比丘尼戒本》(T22.1036.2)︰「若比丘尼,剎利水澆頭王,王未出,未藏寶,若入宮過門閾者,波逸 提。巴利律《比丘尼波提木叉》無此條規定。
[86] Pāci.IV,167(CS:Pāci.pg.217)︰「牙,即象牙(hatthidanto)」。
[87] bhedanakaṁ pācittiyan ti.,表示是須將之破壞(bhedanakaṁ)的懺悔(pācittiya)。
[88] aṭaniyā:接榫部份。椅子或床等家具,椅(床)腳接近地面的部位都會裝上接榫部份,使四隻腳的間距固定。
[89] tūla,棉花。Pāci.IV,170(CS:Pāci.pg.220)︰Tūlaṁ nāma tīṇi tūlāni-- rukkhatūlaṁ, latātūlaṁ, poṭakitūlaṁ.(棉花 有三種──木棉﹑葛棉﹑草棉。)(cf. Vin. II,p.150)。
[90] 墊布(nisīdana)︰尼師檀。
[91] paṭidesetabbaṁ﹕悔過,另譯作︰悔過法、波羅提提舍尼、對說法。。是paṭideseti的義務分詞(grd.)。deseti有「指示」「悔過」「展示」的意思,加上介系詞paṭi(對......),含有「對著某人悔過」的意思。
[92] Pāci.IV,179(CS:Pāci.pg.231)︰「諸比丘!若有信樂佛法的居士,因為布施僧眾而窮盡家產,應該給予這位居士白二羯摩給予有學認定。」Pāci.IV,180(CS:Pāci.pg.233)︰「在有學認定的家庭︰像這樣認定有學之家。」 比丘不可以任意到「有學認定」的居士家托缽,以免因為他們樂意供養而貧窮,影響生計;除非他們主動邀請供養。在此「有學居士」,不見得是證得初果至三果的有學(sekkha)。
[93] Pāci.IV,179(CS:Pāci.pg.231)︰「有危險︰在(有籬)僧園或(無籬)僧園所在地,可見到盜賊住、立、坐、臥。有恐怖︰在僧園或僧園所在地,有人被盜賊殺害、搶劫、打擊。」
[94] Pāci.IV,176 (CS:pg.228)︰Antaragharaṁ nāma rathikā byūhaṁ siṅghāṭakaṁ gharaṁ.(住宅區︰有車道、群衆、十字路、住家。)
[95] 《四分比丘戒本》(T22.1020.3)︰「不得反抄衣行入白衣舍,應當學。」「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96] 笑有六種︰1.sita, 面部表情顯露出笑。2.hasita, 輕微移動嘴唇,露出牙端而笑。3.vihasita, 笑出聲。4.upahasita, 笑得頭、肩、臂振動。 5.apahasita, 笑得掉下淚水。6.atihasita, 暴笑得整個身體前後振動。1~2為比丘被允許的笑,3~6則屬於大笑,不被聖法律所允許。
[97] Pāci.IV,190 (CS:pg.249)︰「羹︰有兩種,綠豆羹﹑蠶豆羹。」
[98]《四分比丘戒本》(T22.1022.1)︰「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人在道,已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9] harita,農作物。Pāci.IV,267(CS:pg.349)︰Haritaṁ nāma pubbaṇṇaṁ aparaṇṇaṁ yaṁ manussānaṁ upabhogaparibhogaṁ ropimaṁ. (草︰七穀、(穀類食品之外的)豆類(等),任何被人類種植使用的、受用的植物。)七穀即:sāli 米(泰國說「小麥」wheat)、 vīhi 稻穀、yava 大麥(泰國說‘糯米’glutinous rice)、godhūma 小麥(泰國說「野豌豆」tares)、kaṅgu 黍(或小米、粟millet or sorghum)、varaka 豆(泰國說「薏苡仁」Job’s tears)、 kudrūsa 穀類)。五分律:「不大小便生草菜上,除病,應當學。」僧祇律:「不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四分律:「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十誦律:「不應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根有律:「不得青草葉上棄大小便及洟唾,除病,應當學。」I. B. Horner: ‘I will not ease myself or spit, if not ill, on green corn,’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