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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雨月刊》第8期 (1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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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基礎佛法班八個課程的大意
/張大卿
為培養弘法人才,本社整理出二千五百年前佛教的精髓,稱之「四諦三十七道品修行綱領」,分八個課程講授,每個課程以主持、主講、講評等三個階段進行。為輔助學員的了解和信心,特在主講階段由主持人指定資深社員提出修行上的見證。
基礎佛法班在表達上儘可能地使用最淺白的文字,其目的是為了減輕一般人閱讀原典所遭遇的語意困擾和語法障礙。在程度上,「基礎」佛法並無「初級」的涵意,就修行而言,基礎佛法班將對成員提出最初步的修行要求,這對以後參加中級佛法班的修行適應,很有幫助。
佛法重在修行,修慈悲也修智慧。修慈悲可以降伏瞋恨、嫉妒、慳吝、貪欲;修智慧可以斷除種種趨樂避苦的習氣,乃至種種愚癡無明。基礎佛法班一方面提供新社員修慈悲和修智慧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讓資深社員彼此在修行見證上有切磋琢磨的機會。以下簡介基礎佛法斑八個課程的內容大意:
(一)四諦(又稱學佛的四大綱領):第一綱領是苦諦,修行要領是不趨不避地觀察種種煩惱的現象,觀察越深刻,體認越深切,拔苦的悲願越堅韌。第二綱領是集諦,修行要領是不偏不倚地分析種種煩惱苦的成因,澈見苦因與苦果的不同,一旦倒果為因或非因計因,斷苦就無法證諸實際。第三綱領是滅諦,修行要領是澈見苦因之滅,只有澈滅苦因,心靈才能獲得最佳滋養,涅槃寂靜才能證諸實際。第四綱領是道諦,修行要領是一點一滴地在知見上、思惟上、語言上、行為上、事業上、意志上、覺察上、定力上等八方面,不斷自我要求,使契合於苦因之滅與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福慧雙修,能圓滿地實踐。
(二)五根(又稱學佛的五大價值):基本上佛教對一般的宗教信仰採取友誼式的態度,佛教不同意以祈禱、祭祀、膜拜為主的神力信仰,在態度上,就像規勸老朋友的愚癡一樣。佛教不依賴神力的庇佑,佛教相信:只有透過四諦的修行,人格才能發展,智慧才能成熟,日常生活才能自在無畏,人間淨土才有可能。佛教肯定這種「信根」(又稱「信」念的價值),否定「信」仰神力的價值。有了這種肯定,才慢慢在體驗中形塑人格與智慧的成就動機。接著要克服的是人類積習裡的惰性與任性,常常,我們知道有很多事是自己該做、能做,卻因惰性和任性的阻力而不去做,基本原因,就是精進的意志力不夠,這就是學佛所肯定的「勤根」(又稱毅力的價值)。第三價值是「念根」(又稱警覺的價值),對付惰性和任性,主要方法是隨時提醒自己的小毛病,如生理上的緊張、情緒上的波動、念頭上的散亂、動機上的無聊,時常這樣提醒,就會知道遠離種種不必要和不實際的欲望。第四價值是「定根」(又稱專注的價值),有了警覺,未必就能專注,專注有助於觀察力、記憶力的增強,以及內在情緒的平穩。第五價值是「慧根」(又稱智慧的價值),有了專注,才能進一步洞察苦因的形成與苦果的降伏。
(三)四正勤(又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四大層次):第一層次是「已生之惡令斷」,在佛法裡,「惡」特指一切惡習,包括瞋恨、嫉妒、冷漠、慳吝、放縱、懶惰等,要斷自身已有的惡習,首先要知道自身有那些惡習,對惡習承認並加以覺察,是改善惡習的初步。其次是持戒,遠!惡習發生或依止的因緣;接著要修定,培養自己的專注力,減輕對欲望的攀緣;最後是修慧,洞察自我迷執與惡習的因果關係。有了第一層次的修習,第二層次的「未生之惡令不起」才有基礎。「未生之惡」主要指的是蠢蠢欲動的惡念,這些惡念雖一再克制、降伏,卻總是陰魂不散,要做到未生之惡令不起,首先也是要覺察,接著依次修習戒、定、慧。第三層次是「未生之善令生」,「善」包括修行和布施,在佛法裡,特指戒、定、慧三學,皈依和強化六和僧,實踐財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等。「未生之善令生」就是讓自己尚未實踐的修行和布施付諸實踐。一開始先覺察自己能力範圍內可以實踐些什麼,然後試著去突破自己的無力感、畏縮(勇氣不足)、冷漠(以為事不關己)、惰性(以為事不迫切)等等,慢慢自己就會發現修行和布施原是自己生命裡最有價值的東西。第四層次是「已生之善令增廣」,已經有了修行和布施,就要反觀修行是否真能減少煩惱,增加自己處理感情和欲望問題的能力;如果不是,就要適當修正修行的方法。接著,要反觀布施是否真的能廣結善緣,是否在改善社會的生活環境;如果不是,就要檢討是否布施得不當或布施得不夠。修行和布施能令增廣,則互相迴向,功德無量。
(四)四念處(又稱四大自我警醒的步驟):第一步驟是覺察自己生理上的緊張狀態。第二步驟是覺察自己情緒上的好惡或感受上的舒服不舒服。第三步驟是覺察自己思維上與念頭上對過去的追戀、追侮,對未來的想像、期待、盼望,以及當下的聯想、散亂、昏沉。第四步驟是覺察自己的動機,深刻省察觀照自己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是出於離苦得樂的出離心、大悲心,還是出於趨樂避苦的欲望葛籐,苟且偷安。以上每個步驟又可細分為:(1)覺察毛病,(2)考慮合乎實用、效率、慈悲三大原則與否,(3)檢討對戒定慧的修行是否依次落實。
(五)七覺支(又稱七種覺悟成績的檢證):第一檢證順、逆觀十二緣生(此指煩惱無明的生滅過程),是否由順觀十二緣生而覺悟到瞋是因貪而起,貪是因無明而起;是否由逆觀十二緣生而覺悟到斷痴先斷貪,斷貪先斷瞋。第二檢證自己對修行戒定慧與皈依三寶(以三寶為生活重心和生命目標)的決心與願力。第三檢證自己的修行毅力,惰性、任性是否降伏。第四檢證自己是否越離欲修行越法喜充滿。第五檢證身心是否輕鬆安詳。第六檢證是否仍常有散亂、昏沉與白日夢。第七檢證還有那些焦慮不安與無聊空虛的時候。
(六)八正道(又稱八種離苦得樂的生活中道):第一中道是培養對四諦與三寶的正見,深切體認三寶是發揮生命價值(慈悲與智慧)、修證涅槃寂靜(指苦因之滅)的最佳指引。第二中道是體認不慈悲與無智慧是眾苦的成因,只有培養慈悲與智慧才能滅苦,要培養慈悲與智慧,就得在思維上先離開貪瞋,然後實實在在地觀照離苦得樂的實踐次第。第三中道是以誠懇的態度說話,簡明表達自己對慈悲與智慧的見解,並鼓勵友誼式的修行切磋。第四中道是行為上有節制、不放縱,勤修戒定慧,護持三寶成就的因緣。第五中道是努力使自己在事業上的成就與三寶的普及相輝映。第六中道是精進不放逸地勉勵自己和朋友,在行為上、表達上、思惟上,是否出以慈悲的動機,是否出以智慧的判斷。第七中道是隨時隨地警醒自己生理上、情緒上與思惟上的緊張、散漫;其次,再深一層覺察動機是否純正,檢察自己是否仍在趨樂避苦或患有「我慢」(崇拜自己、輕視他人)的毛病。第八中道是正定,檢察自己是否能隨時隨地止觀雙運,看自己的定力是否與正見互相符應,並表現在日常生活的思惟、語言與行為中。檢察從嚴,不可粗枝大葉或掉以輕心。
(七)四神足(又稱心力的四大成就):佛教不講神通,但承認經過修行,可以有一般人所沒有的心力成就。第一成就來自對趨樂(貪)與避苦(瞋)的厭離,修行人因體認貪瞋的生滅相續,發願要出離五欲(色聲香味觸)與五蓋(放縱不節制、冷漠妒恨、散亂、懶散、懷疑因果)的糾纏,由於體認得深,發願得切,驅動力強大而證入無願三昧。「三昧」是定力的梵語音譯,無願三昧是出離心成就,從此,對自己嚴格的自我要求,一點也不以為苦。第二成就來自毫不妥協的毅力,隨時隨地以慈悲喜捨勉勵自己,對從前種種放縱、任性、惰性、妒恨、妄念等,毫不姑息;由於目標明確,毅力強韌而證入無量三昧,從此心量不斷擴大。第三成就是來自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或稱六境)的不耽溺;由於對慈悲喜捨的不專注,一切世間的欲樂與自我的迷妄,不再令他攀緣留連,專注力強大而證入無相三昧,從此,心境一塵不染,玲瓏剔透,觀察一切現象,不增一分,不減一分,對一切境界,不因順境而趨,不因逆境而避,進退自在。第四成就來自對三寶成就與普及的因緣洞察,一切以三寶因緣為觀照考慮,由於觀照深刻而證入無我三昧,從此,對因緣明明白白,自在無畏。
(八)五力(又稱學佛的五大力量):第一力量是信力,由於深觀煩惱苦的實相,而了知趨樂避苦的不必然性,進而深知透過修行以拆散苦因、離苦得樂的必然性。由相信修行可以證入涅槃及成就三寶,乃至修行與成就三寶的信心,毫不為外境的順逆所動搖。信力可以比對於四神足的欲三昧(願力成就)。第二力量是勤力,懶散或惰性是一種壞習慣,精進不放逸是一種好習慣,培養好習慣,自然就能取代壞習慣。懶散會增加人的空虛感、無力感,同時還會增加追悔的機會;精進則不侮,精進使生活充實,精進加上實用、效率、慈悲,則生命充實而有光輝。信力使人生目標堅定,勤力使人生充滿生命力(但不等於生殖力),不再有惰性。第三力量是念力,佛法不但可以對治惰性,還可以對治疏忽;疏忽會使人在觀察分析上粗枝大葉,在取捨判斷上草率馬虎,修行念力可以使人警醒而敏銳,小至生理緊張、情緒的些微波動,乃至最深層的微細念頭和動機,都能觀照得清清楚楚。第四力量是定力,可以分成四禪:初禪是離欲後的專注力,第二禪是專注於呼吸所生的身心喜樂,第三禪因捨離心理上的喜,而使專注力提升,第四禪進一步捨離身心上的樂受,心力達到最高的專注。透過四禪的修習,對日常生活的觀察、分析、取捨,有極大助益。從此,懂得知足常樂,也懂得持盈保泰,平常處理事情、解決問題,都能心平氣和,神閒氣定。第五力量是慧力,有了定力做基礎,人不再有一分一毫的毛躁,對人對事不以自己好惡來取捨判斷,一切以三寶成就與普及為考慮,以六和為基礎,洞察各種人際關係,把六和的理想,從僧團推展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公司和每一個角落。(1987.9.《新雨月刊》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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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不正確的期待
/吳姿蓉
一般人在想達到某種目標時,該目標往往只停留在概念的層次,實踐的動機較為微弱。除非在理智和感受上有深刻的體認以及相當堅定的認同,覺得這個目標真的非達到不可,才能產生強大動機而努力實行。動機的強弱與否,往往決定於自己對成就目標的意志有多強。例如,初學佛的人,憑藉經書的研讀體會與善知識的引導解說,也許在概念上大致懂得了佛學的輪廓,也大致有了對最高智慧的憧憬;在理智上也知道了佛學的可行之處,但是在沒有深刻體認之前,對達成這個目標還難有堅定意願,在實踐動機上也就無法積極引發。
怎麼做才能有深刻體認?對一個初學佛的人而言,首先要體認的不是佛教的最高解脫智慧,因為一開始就要對解脫有深刻體認,實在不太可能;因為解脫不可能是初學者與證果者的共同經驗,初學者與證果者的主要共同經驗是對煩惱苦的感受。由於避苦的習氣,當面對煩惱苦的時候,或在經歷煩惱苦凌遲之後,一般人往往避重就輕地不肯全盤承認,再不然就是壓抑式或完全逃避式地把事情淡忘掉,於是每一次的經歷都不能使當事人有深刻的體認。初學者所要修正的就是這種避苦的習氣。當煩惱苦來襲時,初學者最好澈底地全盤感受以強化降伏煩惱苦的實踐動機。所謂澈底的全盤感受,並不是要我們故意去延長煩惱苦的時間,也不是故意再用糟蹋身心的方法來凌虐自己,來考驗自己有多大自甘墮落的能耐。煩惱苦來了,是什麼就感受什麼,不要再增加它什麼。
然而,即使目標已經立定,動機已經形成,若其中攙入了貪瞋痴的因素,種種障礙就會接二連三地出現。例如一位初學佛法的人,如果對自己期待過高,期待自己在短時間內成就,往往在求學弘法的過程,就容易出現急躁不耐煩和對自己失望沮喪的情緒;如果對自己期待太低或小有成就就志得意滿,得意忘形的情況就會隨時發生。自我期待過高,往往遇到挫折很容易自我陶醉,自以為是。這些都是對自我期待不當所引發的混亂。只要有貪念(自戀、自卑、錯誤的自我期待)和欲望(蠢蠢不安的衝動),修行過程就會時而灰心喪志,時而驕矜自滿,對目標的實踐難以再進一步,甚至還會自暴自棄,前功盡棄。
另外,排他、嫉妒、冷漠等等屬於瞋心的表現,不但對自己無益,還會徒增煩惱,對他人、對事物的解決也無所幫助。例如:當一般人在追求各種情境的滿足時,為了得到更多,往往不擇手段,以瞋恨的面孔保護自己的利益。事實上,動不動以無明火三丈高的態勢來要他人屈服,往往只是把問題積壓下來,問題遲早還會再浮現,甚至連本帶利式的找上你。企圖在表面上壓服別人,卻不想深刻看待問題、冷靜處理問題,這樣的人,是多麼愚蠢啊!壓服別人來順自己的期待,是一種慾望,有這種慾望,他的內心永遠無法滿足,他的感受注定會永遠的匱乏。縱然能以瞋心暫時壓服別人,而在表面上換取一時的舒服,但舒服的感受一過,瞋心引發的不快與急躁、散亂,隨時會上癮式地一再發作。
總而言之,這些無謂的怨恨只會添加自己額外的煩惱以及他人身心上的不平衡。漸漸地,朋友們也會因為他本身自顧自的排他、妒火與冷漠而疏遠他,他因此越來越生活在一個孤獨、封閉、狹隘的世界裡,與別人的交往也越來越膚淺,越沒意義。
三毒中的愚癡主要源於對事情實際因緣發展變化的無知,由於無知,進而導至上述貪瞋等不良後果。有了這些貪瞋癡的毒害,不管是在待人處事上,或在目標實現上,我們都會遭遇許多不必要的困難,以及大量可以避免卻不去避免的煩惱糾纏。
因為愚癡,我們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確的期待;因為貪,我們染上自我愛(自戀),忽而期待偏高(自大),忽而期待偏低(自卑);因為瞋,我們失去耐心,忽而急躁(期待太急),忽而冷漠(期待太緩)。這些大大小小的三毒,引發種種不正確期待,也帶來種種干擾。(1987.9.《新雨月刊》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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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諦
/釋顯如
滅(Nirodha)是「四聖諦」之三,指一切煩惱的斷除,也就是證涅槃(Nibbana)。一切煩惱從自我中心的幻覺引發而來,證涅槃就是澈底消除了自我中心的幻覺離了「我執」,貪愛、瞋恚和愚癡等煩惱相也就相繼斷除淨盡。涅槃就是苦惱消除的清涼境界,心地清明寧靜,不再有動亂或幻象。
「真、善、美」和「自由、平等、博愛」是世人的理想口號,它們的內容卻隨人解釋而不同,我們可以試從佛法的觀點來看一個證涅槃的解脫者,如何具足這些特點。解脫者所證悟的「真」,不是「真我」、「大我」、「梵我」或「宇宙精神」,而是如實知見苦惱的生滅因緣,悟解緣起無我而具足洞察世間實相的智慧,不受好惡的影響去了解事情,這種智慧是對因緣的洞察力,不是靠數學推演和儀器實驗得來的知識。佛法的重點在去除我執,解脫煩惱,而不在包辦世間一切知識。解脫者的「善」並不光是「一片好心」或「有道德」,而是充滿智慧的,有實用、有效率的慈悲,知道如何自利利他,沒有貪婪、嫉妒和瞋恨之心,不會惱自惱他。解脫者之「美」,不是指怡情悅目之美,而是身心和諧,寧靜自在之美,智慧和德行能夠配合之美。解脫者所具的真、善、美三者是統一而不支離矛盾的。簡單說,真是洞察眾生煩惱因緣,善是改善並去除煩惱因緣,美是煩惱因緣的完全降伏或斷盡。表現在待人處事上,則可以用自由、平等、博愛來描述。解脫者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浪費人類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自由,也不是貪求無厭、弱肉強食的自由;因為貪婪是動亂的根源,不是「進步」的動力。解脫者的「自由」是擺脫無明貪愛的束縛,心無掛礙,隨遇而安,能知足,能自制,有所為,有所不為。自私之心不除而談自由,便要靠法律來約束;只要有自私之心,守法就很容易變成脫法(鑽法律漏洞)。解脫者的「平等」是尊重每一個人,沒有特權、霸道、歧視或傲慢,沒有主宰欲,不會財大氣粗,也不會仗勢凌人;自信自尊,沒有優越感,也沒有自卑感。解脫者表現的博愛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私情之愛,不是順我則愛,逆我則恨,愛恨交加的愛,也不是「愛生則苦生」的愛;不是「佔有的激情」之愛,也不是濫情之愛;「博愛」不是有求必應地滿足眾生的欲望,增長眾生的愚痴;「博愛」是沒有黏著的關心,幫助人類減少貪心苦惱的慈悲喜捨之心,就像醫生對病人一樣,專心解決病苦才能達到愛的目的,而不是陪著病人愁憂啼哭,擾亂彼此心神,不但無補於事,還影響診斷。
證滅諦而成就自在完美的人格,是修學佛法的目標;但是證滅諦並不就是「無所不能」或「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或「無所不在」是出於凡情想當然耳的想像,是無明貪愛(主宰欲)的幻想。從現實世間的觀察,我們看不出佛菩薩或任何神祇具有這樣的能力;即使有這樣的能力,我們也看不出它對混亂苦難的世間眾生有何幫助。證涅槃的解脫者只是離我執,斷貪愛,身心自在安寧,他具有修道解脫的經驗和智慧,但並不是萬能,他能依法教導世人解脫煩惱,但不能包辦一切,釋迦牟尼的一生弘化,便是藉著人格與智慧來感化和引導弟子修學,以六和合的原則組織教團,運用團體的力量來推廣教化,並沒有後人想像的「無所不能」。世間是共業所成,世間的淨化也要靠眾力和合,來喚起大眾的覺醒,來共同完成。
(1987.9.《新雨月刊》第8期)
(本文已收錄在《顯如法師文集》—法雨道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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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解說
/張慈田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Prajbaparamita-hrdaya-sutra),簡稱《心經》,玄奘譯於西元649年。本經被認定是《大般若經》的精要部份而摘出單獨流通。「般若波羅蜜多」(prajbaparamita):「般ㄅㄛ若ㄖㄜˇ」(梵prajba, 巴pabba)是智慧的意思,音譯是為了顯示佛法的斷煩惱的真智慧與世俗的知識、智慧不同。「波羅蜜多」(paramita)是圓滿成就,引申為到(涅槃)彼岸。「心」(梵hrdaya, 巴hadaya)含有精髓、中心、秘要、心臟等意思。「經」(sutra)原意為線,有貫攝佛法文義次第,而結集成章成部之意。
「觀自在菩薩」,舊譯作「觀世音菩薩」,觀世音是慈悲的神格化,他的名字隨著《法華經》「普門品」的普遍流傳而家喻戶曉,他在經中以神力化現各類眾生以救度眾生的神格特徵表露無遺。玄奘翻譯不隨順古譯,可能為忠實於原本及配合《般若心經》全經的脈絡有關。任何人只要修學般若法門,就能觀自在。
「般若波羅蜜多」是用智慧度生死苦海到涅槃彼岸之意。它的修行次第是由文字的讀誦或由人解說而起觀照,進而證悟到諸法的真實面貌。
五「蘊」(skandha),舊譯作五陰ㄩㄣˋ,「陰」有強調「陰覆」或「覆蔽」,具有負面的價值判斷成分,玄奘譯作「蘊」是「積聚」義,較符合原意。五蘊為色(物質)、受(感受)、想(印記、印象)、行(意志)、識(意識),是有情眾生具備的五種積聚,這五種積聚不是靜止狀態,它隨著六根接觸外境而變化。「空」(sunya),不是虛無、空無,它是指究竟法(paramartha)中沒有實體不變的物質或精神。此說明菩薩觀照到眾生的五種積聚緣生緣滅,沒有不變的自性(svabhava)。
「苦」指人生的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和合苦。人透過修行通達了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的緣起性,而不為之所縛,就能「心得自在」,度脫一切痛苦、不如意。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舍利子」一般譯作舍利弗,是佛陀「智慧第一」的大弟子,本經安排佛陀向舍利子說法,表達般若法門深奧,難信難解,不是少智慧可以理解的。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是闡明色(物質現象)與空(緣起)的關係。「不異」即不相離的意思,物質的究竟法不離於空性(因緣和合),空性也不離開物質現象而顯現。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是」是相即、相涉、互相依賴的意思,這句為了破除色、空各各獨存而不相涉的執著,而用「不相離」、「相即」貼切地表達色空的密切相關。感受、印記、意志、意識與無自性空(緣起)的關係也是這樣。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諸法空相」:「諸法」指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空相」指沒有不變的實體、自性。
「不生不滅」等六句三對,是說明空相的境界,不是否定現象,而是用否定方式當體顯示緣起無自性。「生滅」是事物存在與消滅,「垢淨」是性質的雜染與清淨,「增減」是數量上增多與減少。以三對否定式表一切事物緣起的寂滅性,沒有實體的有無、性質的染淨、數量的增減,這是表達事物真實面貌的一種方式,如龍樹描述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的而不自己生自己,他物也不能生自己,不共生(自他合在一起而生)、不無因生(亦即有因生)。
菩薩證入空相,通達物理現象和精神現象(感情、印記、意志、意識)都是因緣和合,它的背後沒有隱藏不變的「我」,或任何實體。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說明十二處空、十八界空。十八界是把宇宙一切現象分為能取所取──六識、六根、六境合計十八類。能取是六識及其所依止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根是指「淨色根」,能視見的「眼淨色」(在眼中,一種色法,不是視神經)、能聽聞的「耳淨色」(在耳中)等。意根是指「心所依處色」(hadaya vatthu, hadaya rupa)能為意識依靠,前五根也是依靠心所依處色而生起五識。與六根相對應的境界是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這是認識論的分類法。佛說六根與六塵和合而緣生六識,各各雖互相作用卻緣生緣滅無自性。常人於見、聞、覺、知中,以為身內有實體的我,這是錯誤的。此說菩薩深觀般若時,以十八界的眾緣和合說明「我」的實性不可得。有的人以為蘊、處、界是實有,本經否定這些實有的。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觀無明(諸煩惱之根本因)是空性,無自性。無明沒有一成不變的屬性,沒有永恆性,也沒有必然性,所以無明可滅。才說無明可滅,又怕眾生執著無明滅盡的境界,乃又強調無明滅盡也是空無自性,執著不得。無明滅盡如此,老死也是如此,老死沒有不變的必然性,有生就有死,無生就無死,老死執著不得,老死盡也執著不得。
無苦集滅道。
此觀四諦空。「諦」是真理,真實不虛。四諦是學佛四大綱領,「苦諦」指人生八苦等;「集諦」指無明、貪愛等構成苦因;「滅諦」指貪瞋痴永遠熄滅,即得解脫、涅槃;「道諦」指八正道的修行法。菩薩用般若智慧觀照時,沒有見到苦果、苦因、道果、道因的實體性。
無智亦無得。
「智」就是「現觀」,由現前的內觀體察而洞見一切實相。智是能觀,得是所觀,在洞澈因緣時,只見互相依存的因緣,能觀、所觀宛然,但沒有不變的自性。
以無所得故。
從自性不可得中,觀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諦、能觀、所觀各個元素當體空寂性(無自性),而證入寂滅的涅槃境界。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菩薩依照般若波羅蜜多的修行方法,而心中清淨無罣礙,沒有恐懼、焦慮、憂悲苦惱、遠離顛倒知見,如:以無常為常、以非樂為樂、以無我為有我的實性、以不淨為淨;也遠離妄想、作夢,消除身心、自他的種種偏執,而澈底拔除苦厄的根本,得究竟寂滅。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無論過去、現在、未來諸佛,都是依般若波羅蜜多而證得無上(阿耨多羅)正等正覺(三藐三菩提)。《般若經》說:「般若波羅蜜能生諸佛」,「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有的人相信咒有大妙用,若虔誠誦持,能祈求或命令鬼神解決人所不能完成的事。「大神」,稱讚般若的妙用;「大明」,讚般若能破一切黑暗、愚痴;「無上」,讚般若為法門中最高上;「無等等」,表達非一切超越的。此以印度人對咒的崇拜來形容般若波羅蜜多的威力,有破除一切苦的功能,真實不虛假。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一般譯經者為了保持咒的神秘性,而只作音譯;本咒的意思是:「去(gati)!去(gati)!到彼岸去(paragati)!大家都去(parasamgati)!正覺成就(bodhi svaha)!」《大般若經》並沒有這段咒文;這是為了曲順相信咒力而不知真實般若的鈍根眾生所設。若虔誠持誦,也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定境,但它畢竟是世俗的方便法,不是學般若法門所要引導的。
(1987.9.《新雨月刊》第8期)
(2004.5.15.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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